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
企业与公司区别

企业与公司区别企业的含义要比公司广,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
根据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
下面我们再看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概念,这都是从法律意义上的辨析。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户就属于这类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一些专利代理所就是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
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相对于有限公司而言,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由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在我国,是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的,但却允许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这些企业不是独立法人,所以不能成为公司,并且由企业业主直接承担无限的企业责任。
另外,还有一种公司,叫做两合公司,其一部分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设立、组织、 活动、解散以及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点 1、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结合 3、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
一、我国的公司概念 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 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 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二、公司的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 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 2、公司设有独立的法人机构 3、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三)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 法人
三、公司与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人以上按照合伙,各自出资、共同 经营组成的营利性组织 (二)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1、成立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财产关系不同 4、人身关系不同
5、管理权利不同 6、盈亏分配不同 7、责任承担不同
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四)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 业法人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概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应注意:
1、公司已经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公司法人格否认仅在某一特定的具体 的法律关系中适用,具有个别性和相对性 。 3、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效果仅基于特定当 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及于其他当事 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4、是对法人人格被滥用后的一种事后规 制,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责任
注册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区别很多人创业注册深圳公司,但看到市面上有各种类型的公司名称.如xxx厂、xxx酒楼、xx 股份公司等林林总总.那自己应该选择注册一个什么样的企业呢?他们之间又有何利弊?今天,深圳大业的企业顾问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法律资格、条件、优缺点来与大家分享。
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电大法学本科【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1-4全

电大天堂【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电大天堂【公司法】形考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1. C2.B3. C4. A5. C6. C7. C8. C9. D 10. A 11.D 12. B 1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ACD3.ABD4. ABC (说明:公司股东姓名在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则不是)5. ABC6. BCD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教材p1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它的制定和公示均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法律对此的限定比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仅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
2.简述公司的作用。
(1)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2)确认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本制度,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集合社会闲散资本。
五、论述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p68-69)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接近法定资本制,又不完全相同。
主要表现在: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1)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
内资公司的股东必须在公司正式成立之前将其认缴的出资一次缴足,否则公司将不能成立;而外资公司的股东却可以按合资合同或章程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前后分期分批缴纳各自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 动。
李某与纪某于各出资5万,设立了福顺昌挂面厂。挂 面厂建好后,经营状况相当好,每月利润有2万元。纪某 见有利可图,又与刘某各出资15万元,兴建了瑞芙祥挂 面厂,该厂与永兴厂相距一条街。由于瑞芙祥挂面厂规模 大,流水线生产,成本很低,不久就占领了大部分当地市 场份额,福顺昌挂面厂几乎处于半停产状态,给李某造成 了极大的损失,而纪某却从瑞芙祥挂面厂获得了丰厚的利 润。李某与郝某交涉未果。 请问: 1.纪某的做法合法吗?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什么规定? 2.对此,依合伙企业法应该任何处理?(法条第九十 九条) 3.李某该怎么办?
3.异议权和撤销权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 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 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 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交易禁止 、对其 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经第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于1997年8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公布,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原二、三、四、五章合并为第 二章下的五个小节,增加了一个小节(特殊的合伙企业)、 增加了一业的分配:
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概念对比: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松散、临时、不稳定、非企业紧密、稳定的企业可以口头协议必须书面协议可以工商登记必须工商登记合伙人并行连带,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补充性连带,合伙人有先诉抗辩权没有独立诉讼地位,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被告有独立诉讼地位财产可以随时分割财产在企业存继期间内禁止分割是民事主体是商事主体均是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共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不同点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一般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个体工商户可不建立账簿,综合带征个人所得税。
必须建立账簿,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的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
5-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1、合伙企业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我国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伙企业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我国《合伙法》规定的合伙人是指自然人,而对法人和类似法人的经济组织则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资格应当是:①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不得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人C.太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D.企业法人 E.北京市人民政府〖析〗在我国,仅有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同时对外国人未予限制。
正确答案:AB。
2)合伙企业须经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而设立。
3)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投资。
4)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5)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
6)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协议《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根据这些规定,成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伙协议,而且应当是书面的。
《合伙企业法》第13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的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火;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
个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从字面上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似乎非常相近。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上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只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1)比普通有限公司更高的最低资本额标准(10万)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2)设立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法律规定了特别的公司透明要求;4)法律规定了更简易的管理方式;5)强调了会计审计的要求;6)规定了财产独立、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这类企业,由一个自然人独自出资,一般资本数额较少,企业规模较小,承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组织上的设立、终止条件和程序比较简易,经营管理上出资人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所得利润归出资人独立享有,同时出资人要独立的承担无限责任。
但是以上两者在法律实质上却存在很大的差别,两者的区别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法律形态不同在法律形式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在法律形式上不具有法人的资格。
(2)主体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法》第5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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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是商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它们都涉及到商业组
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并通过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一、区别
1. 所有权与责任分配: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责任分配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合同
约定,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而公司法则明确了股东的所有权和责任分配,股东的权益主要以股份的形式存在。
例如,在某个合伙企业中,合伙人A投资100万元,合伙人B投资50万元,
根据合伙协议,A享有60%的利润分配权,B享有40%的利润分配权。
在公司法中,股东A持有60%的股份,股东B持有40%的股份,利润分配也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 管理结构: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合伙人的意愿进行调整。
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权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共同行使。
而公司法规定了明确的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决策权和经营权由这些机构行使。
举例来说,某个合伙企业由两个合伙人组成,他们共同经营一家餐馆。
在日常
经营中,两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事务。
而在一家公司中,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经营管理,股东则通过投票表决来行使权利。
二、联系
1. 法律适用: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都是商法领域的法律体系,它们都为商业组
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和公司都需要遵守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资本运作:合伙企业和公司都可以通过吸收合伙人或股东的投资来增加资本,扩大经营规模。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都需要明确资本的来源、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等事项。
举例来说,某个合伙企业计划扩大业务,需要引入新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
通过与新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其投资额、权益比例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同样地,在一家公司中,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吸收新的股东,股东的权益和利润分配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在所有权与责任分配、管理结构等方面存在区别,但在法律适用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又有联系。
在实践中,根据具体的商业需求和经营模式,选择合适的法律体系来组建商业组织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