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模版

中学教师科研训量化考核细则模版一、引言科研训是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教师个人的学术成长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中学教师科研训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制定本模版,明确中学教师科研训的量化考核细则。
二、考核指标1.科研项目(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2)主持或参与学校内部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3)个人经费的申请与使用情况。
2.科研成果(1)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2)出版的著作数量和质量;(3)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情况。
3.科研活动(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数量和质量;(2)组织学校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的数量和质量;(3)组织或参加学校内外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4.科研影响力(1)被引用的次数和影响因子;(2)学术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5.科研团队(1)组建或参与的学科团队数量和质量;(2)学科团队的科研成果和影响力;(3)对学科团队的带动作用。
6.科研指导(1)在科研实践中指导学生的数量和质量;(2)学生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三、考核评分标准1.科研项目(1)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按项目级别和成果论文的SCI收录情况给予不同权重进行评分;(2)主持或参与学校内部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按项目级别进行评分;(3)个人经费的申请与使用情况,按申请金额和使用情况进行评分。
2.科研成果(1)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按期刊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2)出版的著作数量和质量,按出版社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3)获得的省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情况,按奖项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
3.科研活动(1)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的数量和质量,按会议级别和学术影响力进行评分;(2)组织学校内部学术交流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按活动规模和参与人数进行评分;(3)组织或参加学校内外培训的数量和质量,按培训内容和效果进行评分。
4.科研影响力(1)被引用的次数和影响因子,按引用次数和影响因子进行评分;(2)学术社交媒体上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按关注度和互动情况进行评分。
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及细则

工程技术系列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非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量化评审评分参考细则一、“学历”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包括普通院校、“五大生”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验证),党校学历只限政工专业。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项得8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二、“资历”项1、资历: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年限。
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资历项得8分,未达到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2、聘干人员资历计算方法:(1)先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资历从取得学历后算起;(2)先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后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算起。
三、“外语”项符合免试条件或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合格者,得8分;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降分条件当年有效的,得6分。
外语成绩降分标准,以当年度职称评审规定为准。
四、“答辩”项专业答辩是评委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
答辩实行百分制,正常晋升答辩为60分合格,破格晋升答辩为85分合格,达不到规定分数和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专业工作经历”项1、工作经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
2、由工人聘为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从聘干后算起。
因工作需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发生了变化,其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
3、科研和非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计8分,20年以下每年按0.4分计算;参评技术人员现岗位在野外一线队,工作8年及以上计8分,8年以下每年按1分计算。
六、“绩效评价”项1、现岗位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参评人员,必须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量化计分。
2、现岗位未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的参评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审标准中所列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并量化计分。
科研业绩认定和量化暂行规定

各分值取分表如下:
项目级别
表 1 科研课题 Q1 取分表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横向课题
指令性计划
40
20
10
5
指导性计划
10
5
2
—
校内项目
重点:3
一般:2
自筹:1
表 2-1 50 万元以下(含 50 万元)科研经费(到校经费)Q2 取分表(单位:分/万元)
项目分类 取分值
应用研究 0.5
基础研究 1
软科学 2
权重和1Leabharlann 100260
40
100
3
50
35 15
4
50
30 20 10
5
50
25 20 10 5
110
6
45
25 18 10 7 5
7
45
23 17 10 7 5 3
8
40
22 18 13 9 6 4 3
9
35
22 18 13 9 6 5 4 3
115
10
30
22 18 13 9 8 6 4 3 2
注:研究人员超过 10 名者,每超过 1 名,由课题主持人业绩权重比例中递减一个百
SCI 收录
EI 收录
表 4 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分值 Q4 取分表
国际 及国 内英 文版 刊物
校划 列重 点刊
物
国家 级报 刊理 论版
ISTP 收录
国际会 议论文 集(境 外/境 内)
核心 期刊
科技统 计源期 刊、省 级报刊 理论版
国内其它公开 发表刊物及会 议论文集(包括 各类增刊)
10
8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学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做好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按照《*****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课题,带有经费资助的,按资助经费30分/万元增加计分。
(2)科研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50%,按期结题者,结题年度再计其余50%;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或项目被撤销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
(3)子课题降一档计分。
一般院级课题不设子课题,院级课题只记前5名。
(4)同一课题从不同渠道立项,按最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5)横向科技服务项目经费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分值。
(6)已结题者应提供课题结题证书,严格按证书上名次排序计算分值。
二、论文计分办法发表的论文须署名*******学院。
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研究,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一)论文级别的界定论文评定按所发表刊物级别分五等次。
刊物的级别由主管单位决定。
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最新版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大核心期刊最新版为准。
1.核心期刊:包括北大、南大,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
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国家级”期刊,即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教育部、科技部、农业部等为主管单位的刊物),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中国xx集团、中国xx学会、协会)主办的期刊。
“省级”期刊,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以及由各本、专科院校主办的学报(刊)。
2.一般公开期刊不包括在核心期刊内的期刊。
(二)不合格刊物的计分1.在不合格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
2.若论文是在被认定为不合格刊物之前发表者,可计分;之后发表者,不计分。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是对教研组成员在教学活动中具体工作的量化标准和评估方法的规定。
它旨在对教研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评估,以提高教研质量和效益。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教研组工作量化考核细则:一、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1.课堂教学工作量(1)以每节课50分钟计算,按授课班级总人数计算;(2)讲授本人所任教科目每节课60人以上,按每节课增加5名学生计算;(3)辅导课、实验课按班级总人数增加2名学生计算。
2.教研活动工作量(1)阶段性教研活动计划支出工作量按计划实际开展的活动次数计算;(2)参与学科组讨论、教研课题研究、教材教法探讨等,按每次活动计算。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1)纸质教材、课件、教案、试卷等编写,根据篇幅和质量计算;(2)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发表在学术刊物或获奖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考核标准1.教学质量考核(1)课堂教学反馈考核:学生满意度、学业进展情况、课堂纪律等综合评定;(2)学业成绩考核: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和学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教研活动考核(1)参与活动次数:每学期至少参与教研活动2次以上;(2)活动质量及成果:讨论的深入程度、发表成果等。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考核(1)科研成果发表:发表在核心期刊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2)教材或课程建设:参与编写的教材或课程评定等级。
三、考核细则1.教学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1)教学工作量比例不低于60%;(2)教研活动工作量比例不低于20%;(3)科研成果工作量比例不低于10%;(4)其他工作量占比不超过10%。
2.考核评分方法(1)教学工作量根据学生满意度、学业成绩等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2)教研活动工作量根据参与活动次数和活动质量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3)科研成果工作量根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综合评定,按百分制计分。
3.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考核结果按评分等级确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优秀者将获得相应的奖励措施和加分激励;(3)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措施和减分扣罚。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是针对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成果进行评定和奖励的细则。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评定细则:
1. 成果评定的范围包括教改和教研项目、教材编写、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论文发表等。
2. 教改和教研项目:评定重点应放在项目的创新性、实施效果和应用价值上。
3. 教材编写:评定时应考虑教材的创新性、适用性和教学效果,如是否在本领域填补了空白、是否满足学生的需求等。
4. 教学方法创新:评定时应考虑创新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如是否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是否提高了教学效率等。
5. 教学论文发表:评定时应考虑论文的学术水平、影响力和原创性。
6. 成果评定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学校和学科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
7. 对于具有重要创新、实用价值和影响力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
8.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避免极端主观和不合理的评价。
9. 评定过程应建立完善的评审机制,包括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等。
10. 评定结果应及时公布,并对未获奖者给予适当的反馈和指导。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细则可能因学校和学科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和补充。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附件1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的管理,科学规范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成果考核工作,特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如下:一、各项指标及赋分标准(一)论文类:1.上述期刊和报纸的类别必须是学院认定的。
除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出特别规定外,以下文献不作为学术论文:新闻报道、简报、文摘、资料、史志、科普文章、会议简报、动态、书评等。
2.期刊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报纸论文不少于1500字。
达不到规定字数的分值减半(或不予计分)。
3.两人以上撰写的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按论文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4.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5.题目相同或不同的论文,内容做了部分修改,但主要观点没有变化,又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或在不同级别的会议上获奖的论文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二)著作类(含电子出版物)1.院内教材必须是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
2.内部书号是指经过新闻出版局批准,并有批准刊号的,分值按各档次的1/8计分。
3.第一主编、第二主编、第一副主编以版权页为准,证明无效。
4.其他主编副主编不计附加分。
5.未达到规定字数的基础分值减半。
6.再版的著作类成果,内容修改1/2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2计分,内容修改1/3的分值按各挡次的1/3计分,依此类推。
无内容修改再版的不计分。
7.九家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三)科研项目类:1. 两人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按分值的2/3计算,排名第二及以后的作者按其余分值的平均数计算。
2.上述课题一律以结项证书(或结项通知)为准。
3.凡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基础分值均增加5分。
4.项目参与人至少有1/3为学院教职工。
(四)进入决策程序研究成果类:说明:1.同一篇文章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值。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ABCDE学院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著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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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标准
本量化标准所涉及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下三类:(1)论文;(2)课题;(3)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
应聘者根据三类科研成果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给予对应分值。
应聘者的其他类型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列入考核计分。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论文”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60分,累计得分60分以上的记60分;“课题”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累计最高得分为20分,累计得分20分以上的记20分。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一)计分标准
1.核心期刊(包括CSSCI、CSCD、北大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20分;
2.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计 10分。
(注:涉及到多人合作的著作、项目或成果均参照此表)
二、课题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一)项目界定
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科技部各类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办,国家其它部委立项课题。
2.省级课题:包括各省科技厅各类课题、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各省社科联、各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各省政府其它厅局立项课题。
3.市、校级课题:包括各市科技局各类课题、各市社科联、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各市政府其它委办局立项课题;全国各高等学校列入计划的课题。
(二)计分标准
1.国家级课题每项计20分;
2.省级课题每项计15分;
3.市、校级课题每项计10分;
4.合作课题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
三、著作、专利及成果转化与获奖类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一)著作
1.项目界定
(1)著作依据其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著作、科普著作等类别,确定类别有争议的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公开出版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均不计分。
(2)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合编教材(个人或集体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3)不同著作类别的计分系数如下:
2.计分标准
(1)著作计分公式为:
著作得分=20分×著作类别系数
(2)作者计分
著作为作者独著或作者排名前三位予以计分,排名前三位以后的作者不予计分。
作者得分=著作得分×作者排名系数
作者排名系数表:
(二)专利计分标准:
1.创造发明20分/项;实用新型10分/项;外观设计10分/项。
2.只对已经由国家专利部门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予以计分;正在申报专利的项目不予计分。
3.涉及多人的合作专利按参加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
(三)成果转化与获奖计分标准:
成果转化:
1.调研报告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采用20、15、10分/篇
2.科技成果被应用或转让10分/项
获奖:
1.国家级奖励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计20分;
2.省部级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3.省厅局、市政府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涉及多人的合作成果转化及获奖按参加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参见合作论文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