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纺织品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法规和标签
欧盟环保系列指令ROHS等

企业应就出口目标国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出口策略及价格政策。 但此指令只要求在欧盟市场销售贴有自己品牌的制造商需直接承担回收责任,来料加工(O E M)企业不用直接承担此责任但远来说也会通过供应链来影响此类企业的制造成本及出口价格。 2006年12月31日开始,人均回收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不少于4Kg。2008年12月31日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建立回收、和再利用、再循环的新目标。
个别成员国的特殊安排: 一些欧盟成员国,尤其是新晋成员国以特殊国情为帽获得了延后1至2年落实指令的优惠过渡期安排。这些国家要求延后实现目标的原因包括:再循环基础设施赤字、人口密度低、电子电气设备消费低水平等。其中,获得延后24个月落实目标的国家:爱尔兰、希腊、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斯洛文尼亚获得延后12个月落实目标。
4.8
弹药
4.7
薄铅板
1.8
电缆覆盖物
1.4
金属铸件
1.1
焊料 (非电子)
0.7
电子焊料
0.5
其他
1.4
六种有害成分
有害物质危害、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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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物质管控清单(欧盟)

addition 1000 1000 1000
日本化审法要求Law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Regulation of Their Manufacture, etc. 日本化审法要求Law Concerning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nd Regulation of Their Manufacture, etc.
日本化审法要求lawconcerningtheevaluationofchemicalsubstancesandregulationoftheirmanufactureetcreachreach有害物质清单restrictedsubstanceslist多氯联苯及其衍生物pcbspolychlorobiphenylsandderivativesnd多氯三联苯及其衍生物pctspolychloroterphenylsandderivativesnd多氯化萘类氯数3以上polychlorinatednaphthalenesmorethan3chlorineatomsnd多溴联苯polybrominatedbiphenylspbb1000多溴二苯醚polybrominateddiphenyletherspbde1000单甲基二溴二苯甲烷溴苯甲基甲苯monomethyldibromodiphenylmethanebromobenzylbromotoluenemixtureofisomersnointentionaladdition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pfos六氟化硫sulfurhexafluoridesf61000nointentionaladdition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butylphthalatedbp1000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enzylbutylphthalatebbp1000邻苯二甲酸二辛酯bis2ethylhexylphthalatedehp1000有机氯化合物organochlorinecompounds有机溴化合物organobrominecompound有机氟化合物organofluorinecompound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日本化审法要求lawconcerningtheevaluationofchemicalsubstancesandregulationoftheirmanufactureetc
欧盟标准-禁用有害偶氮染料指令(200261 EC)

生效日期:2003-09-11适用产品范围:涉及纺织品、革制品,其中有布制或皮制玩具,包含带有布制或皮制服装的玩具主要内容a) 偶氮染料经还原可裂解出一种或多种致癌芳香胺(附表中所列22 种芳香胺)。
在最终产品或产品染色部分含有可释放出浓度高于30ppm 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与人体皮肤或口腔有直接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 衣服,床上用品,毛巾,假发,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鞋袜,手套,手表带,手提包,皮包或钱包,行李箱,座椅套,颈挂式皮包;- 纺织制或皮制玩具和带有纺织或皮制衣物的玩具。
- 供消费者使用的纱线和织物。
b) 上述纺织品和皮革制品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投放市场。
2005 年1 月1 日之前对由再生纤维制成的纺织品可放宽要求到由再生纤维中残余染料引起的芳香胺释放浓度到70ppm。
c) “偶氮染料列表”中新增的偶氮染料不得投放市场或作为浓度质量高于0.1%的物质或制剂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
背景在染料分子结构中,凡是含有偶氮基(-N=N-)的统称为偶氮染料,其中偶氮基常与一个或多个芳香环系统相连构成一个共轭体系而作为染料的发色体,几乎分布于所有的颜色,广泛用于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家居布料等染色及印花工艺。
当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与人体直接接触后,某些类型的偶氮染料与人体正常代谢物(如汗液)混合,能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而再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危害极大。
这部分偶氮染料就是可致癌的偶氮染料。
需要澄清的是,偶氮染料被广泛采用,目前使用的偶氮染料就达3000 种之多,其中大部分的偶氮染料都是安全的,受禁的只是可还原释放出指定的二十多种芳香胺类的那一小部分偶氮染料,大约只有200 多种。
从保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角度出发,1992 年4 月10 日德国颁布“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开始立法禁止生产和销售德国联邦健康总署颁布的使用MAK(III)A1(4 种)、A2 组(11 种)中胺类的偶氮染料。
欧盟rohs标准

欧盟rohs标准欧盟RoHS标准年终总结。
随着2021年的结束,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欧盟RoHS标准在这一年里所取得的成就和发展。
RoHS指令是欧盟对于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一指令对于电子电气设备和相关配件的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范围包括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物质。
RoHS指令的实施对于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和相关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2021年,欧盟对RoHS指令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更新和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限制物质的范围进行了扩展,新增了四种物质,四溴联苯、四溴二苯醚、二苯醚和巯基苯酚。
这些新增的物质也被认为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潜在的危害,因此被纳入了RoHS指令的限制范围。
这一举措表明欧盟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重视,也为相关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另外,在2021年,欧盟还对RoHS指令的执行和监管进行了一些调整。
加强了对于相关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以确保他们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
同时,欧盟也加强了对于进口产品的检查和监管,以防止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欧洲市场。
这一举措也为欧盟市场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在实际执行方面,欧盟各成员国也都加大了对于RoHS指令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举办各种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对于RoHS指令的认识和理解,以便更好地遵守和执行这一指令。
同时,也加强了对于产品的抽检和监管力度,以确保市场上的产品符合RoHS指令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在2021年,欧盟RoHS标准在环保和健康保护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随着全球经济的全球化和供应链的复杂化,欧盟对于进口产品的监管和检查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其次,一些企业对于RoHS指令的理解和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对于相关企业的培训和指导。
最后,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新的材料和技术的应用也给RoHS指令的执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需要加强对于新技术的研究和监管。
欧盟正制定有关纺织品的环保标准

合 成 纤 维 中 的锑 含量 不 能 超 过
m
PH
0
争 甩爱 早
,
. 废水 的温度 及
值 应 在规定 范 围 内
(C O
. 排放废 水 必须 符合 氧 化需 求 最 高 水平
) 的 D
随 着 消 费者 对 纺 织 品 需 求 的 变 化
、 ,
以及
对纺织 品 服 用 安全 卫 生 意识 的 增 强 纺 织 品 后 整 理 开始 向 两 级化 发 展
人 体 有 害 的 物 质 如 不 采用致 癌 的 染 料 不 含 甲 醛的 固 色 剂 等
。
。
. 禁 止 使 用 洗涤 剂 复 合 剂 . 禁 止 使 用 含有 锑 砷 铬 汞 镍 锌 锡
的染料 . 在 做婴儿 服 装 的 制 料 中 水解 甲 醛 的 含
、 、 、 、 、 、
、
二 是 向 具 有 各 种 特殊 性 能 的 整 理 发 展
, , , , , ,
C ) 报道 T
欧盟 对于 符
、
合 环保 标 准的 纺 织 品 如
恤 衫 床单颁发
。
环保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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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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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 有 关标 准 目 前 正 在
。
尽 管 欧 盟 的 环 保 标 签 计 划 是 自愿 性 质
的 但 该计 划 对 于 那 些继 续 向 欧盟 市 场 出
能 例 如 : 对棉
。 、 ,
,
剂 灭 草剂
、
杀 菌 剂 脱 叶 剂 及 干燥 剂 中 的 任
、
何一 种药 物均 禁止使 用
P 在 纺织 品 的 生 产周 期 . 五 氯苯 酚 ( P C ) 中 不 能使 用
新颁布的欧盟指令有害物质限制规定(RoHS)要求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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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XRF 筛查结果显示样品的 RoHS 限用物质不超标,则大大减少采取如 ICP、UV-VIS 和 GC/MS 等精确但昂贵 的测试方法的必要性(Intertek 同时也提供此类测试服务)。
Intertek 提供的其它 RoHS 服务还包括: ·供应商全面评估 ·利用 Intertek 供应链保障网络(ISCAN)编制产品技术符合性文件 ·战略体系审核 ·产品认证及体系认证的延伸服务 ·改进措施及意见 ·培训
解决方案
有时受时间和地点所限,RoHS 测试方法的选择也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成品进行 XRF 筛查(X 射线荧光光 谱分析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预先筛查,因为它主要针对产品中含有 RoHS 可能性较高的部件,可以发现产品中限用 物质的元素总量,同时对测试量没有限制,大批量或极小量均可,甚至无需特别制备样品,其结果有较宽的测试线形 范围。
X制规定》(RoHS)要求电子电器企业对其产品的化学规范符合性负起直接责任,这 意味着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限制及大量的法规条例,确保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产品中铅、镉、汞、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s)及多溴联苯醚(PBDEs)的含量不超过法定限值。
要进入欧盟市场,生产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及其零部件符合上述规定。如果没有完善的应对措施及实施策略,企业 要为符合这项欧盟指令付出高额成本。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

欧盟的纺织品和服装标准、法规欧盟对中国纺织品出口有影响的法律文件主要有: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议(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opinions)四种形式,其中建议和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影响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也应加以注意。
(1)47/1999/EC 关于环境保护法规;(2)1673/2000/ EC 1500t长纤维(亚麻)和3500t短纤维(亚麻)法规;(3)45/2001/ EC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4)中国与欧盟的纺织品贸易协议(1998)(5)中国与欧盟间纺织品贸易协议(1988年)未包括部分的纺织品贸易协议。
(6)73/44/EC 欧洲成员国用测定纤维成分方面的规则;(7)85/374/EEC 欧洲共同体国家在产品方面的法规;(8)96/73/EC 双组分纺织纤维混合质量分析方法;(9)96/74/EC 修改纺织品名称的指令;(10)97/37/EC 适应上述纺织品名称的技术指令;(11)1999/34/EC消费者保护法规;(12)76/769/EEC 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禁止危险材料及制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理事会指令;(13)79/663/ EEC 对76/769/EEC的补充(d);(14)83/806/ EEC 对76/769/EEC的第二次修订(d);(15)82/828/ EEC 对76/769/EEC的第三次修订(d);(16)83/264/ EEC 对76/769/EEC的第四次修订(d);(17)83/478/ EEC 对76/769/EEC的第五次修订(d);(18)83/478/ EEC 对76/769/EEC的第五次修订(d);(19)85/467/ EEC 对76/769/EEC的第六次修订(d);(20)85/610/ EEC 对76/769/EEC的第七次修订(d);(21)89/667/ EEC 对76/769/EEC的第八次修订(d);(22)91/173/ EEC 对76/769/EEC的第九次修订(d);(23)94/60/ EC 对76/769/EEC的第十四次修订的勘误表;(24)1999/43/EC 对76/769/EEC的第十七次修订;(25)Agreement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AnnexⅡ—TechnicalRegulations, standards, testing and certiflcation—List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欧洲经济区域协议—附录Ⅱ—技术法规、标准、检测认证—文件23);(26)Agreement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Annex Ⅲ—Product Liability—List Provided for in Article 23 (c) (欧洲经济区域协议—附录Ⅲ—产品责任—文件23);(27)2000/532/EC 关于限制经过砷防腐处理的木材进入市场的指令;(28)2001/118/ EC 对2000/532/ EC的修改;(29)2001/119/ EC 对2000/532/ EC的修改;(30)2000/573/ EC 危险性废料名单(94/904/ EC);(31)2001/831/ EC 生态纺织品标签(1999/178、EC);(32)2002/18/ EC 生态标签(植物生产);(33)2002/374/ EC 农药残渣的最大准许量(吡啶氮类);(34)87/142/ EEC 纤维混合物定量分析之前去除非纤维物质的方法;(35)2002/371/ EC 欧盟关于“针织纺织品生态标签申请标准的新法规”;(36)94/519/ EC纺织品统一进口政策;(37)2002/61/ EC 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标准,是对76/769/ EEC的第十九次修改;(38)2003/3/ EC关于蓝色偶氮染料的标准,是对76/769/ EEC的第十九次修改;(39)3030/93/ EEC 关于欧盟以外国家纺织品进口的共同规定,2002.01.29生效;(40)94/74/EC 有关未来纺织品贸易管理法规;(41)96/74/EC 纺织品名目;(42)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标准。
欧盟对纺织品所含危害物的限量要求

款 和 环 保 要 求 对 我 纺 织 品 服 装 出 口造 成 的 实 际影 响
欧 盟 对 纺 织 品 所 含 危 害 物 的 限 量 要 求
今 年 1月 底 ,欧 盟 对 我 部 分 动 物 源 性 食 品 的 禁 令颁 布 以后 ,国 内食 品 产业 一 片 震 惊并 且 显 然对 此 准 备不 足 , 国 内的新 闻媒 体 以及 各 行 各 业 对 发 达 国家 绿 色壁 垒 和 其 他技 术 壁 垒 的关 注 程 度 也 显 著 增 高 。在 欧
这些 措 施 已 对 我 纺 织 品 服 装 出 口造 成 了 负 面 影 响 。
因此 ,建 议 有关 部 门 深 入 研 究 进 口设 限 国 的 社 会 条
服 饰 品 的重 新 分 类 、 日本 再 次 延 期 对 我 毛 巾 出 口的
设 限调 查 等 ,这 些 新 的 贸 易 动 向 已经 影 响 我 国纺 织
加 快 调 整 出 口产 品 结 构 ,提 高 产 品 附 加 值 ,并 在 出
美 、欧 、 加 取 消 配 额 限 制 和 配 额 年 增 长 率 的 好 处 , 但 国 际 贸 易环 境 并 不 乐 观 。 美 国 、 欧 盟 等 发 达 国 家 出于 保 护 自 己纺 织 业 的 需 要 ,对 发 展 中 国 家 ,特 别
盟 ,纺 织 品 服装 对 于 消 费者 来 说 显 然 不 如 食 品那 样 敏 感 ,但 由于很 多 纺 织 品 服装 直 接 理 事 会 第 7/ 6/ E 号 指 令 :早 在 17 679 E C 96
年 ,欧 盟 理 事 会 就 颁 布 了 第 7 / 6 / E 号 指 令 , 6 79 E C
IC T B非 关 税 措 施 小 组 提 出我 国在 这 个 问题 上 的 具 体 谈 判建议 ( 如要 求 进 口设 限 国不 要 对 已设 限 产 品 进 行 反 倾 销 ,不 要 在 某 产 品 一 体 化 后 的 头 几 年 ,如 5 年 内 ,对 其 采 取 反 倾 销 措 施 等 ) 同时 , 出 口企 业 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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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纺织品关于有害物质的技术
法规和标签
欧盟和中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存在很大差异。
欧盟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
然而,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性的。
制造商可以根据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但必须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指令的要求。
在纺织品和服装方面,欧盟制定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人体健康和安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强制性标准及适用范围
欧盟REACH法规(1907/2006/EC):涉及30000余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产品,包括玩具、服装、纺织品、机电等。
欧盟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规(EU)2019/1021:所有销售到欧盟的各类产品。
(EU)No1007 /2011纤维成分及标签法规:
1)含纺织纤维80%以上的产品;
2)遮盖物含有80%以上纺织品成分的家具、雨伞和遮阳伞;
3)以下纺织品成分至少占最上层或覆盖物80%以上:多层地毯的上层、床垫遮盖物、露营用品的覆盖物;
4)包含在其他产品中并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纺织品,其成分已被标注。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协调标准 EN 14682《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服装包括化妆服装和滑雪服。
欧盟纺织品易燃性技术标准:适用于出口欧盟的相关纺织品,如睡衣、靠垫、床垫等。
欧盟REACH法规
在欧盟销售的产品需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
相关产品(包括玩具、服装、纺织品、机电、家具、塑料)需提供必要的检测证明。
制造商必须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负责,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进行额外的测试。
SVHC高度关注物质:迄今为止,REACH法规高关注度物质清单共25批219项物质;
REACH附件XVII:欧盟REACH法规的附件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配制品和物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通常称为限制物质清单。
纺织服装领域REACH XVII所涉及的化学物质,主要包括偶氮、镍镉含量、有机锡、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全氟辛烷磺酸等有害物质。
欧盟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规
最新的POPs法规(EU)2019/1021于2019年7月15日取代法规EU 850/2004并正式生效。
适用范围:销往欧盟的各类产品。
测试要求:均质材料(可接触和不可接触的材料都要测试)。
测试项目推荐针对产品:金属,陶瓷,玻璃材质不需要对POPs中物质进行检测。
塑胶,橡胶,海绵,涂层等非金属材质需要检测POPs中物质。
纤维成分及标签法规
主要内容: 规定了纺织纤维名称、纺织产品纤维成分的标签标识以及纤维成分的检测方法。
1)含纺织纤维80%以上的产品;
2)遮盖物含有80%以上纺织品成分的家具、雨伞和遮阳伞;
3)以下纺织品成分至少占最上层或覆盖物80%以上:多层地毯的上层、床垫遮盖物、露营用品的覆盖物;
4)包含在其他产品中并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纺织品,其成分已被标注。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协调标准 EN 14682《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规定了在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包括伪装服装和滑雪服,以降低儿童在穿着服装时因绳带被束缚、牵拉、受困而产生的潜在危险。
欧盟纺织品燃烧性技术标准
纺织品的燃烧是火灾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人们更加关注纺织品的燃烧性能。
欧洲大部分国家对窗帘、床垫、地毯、帐篷、墙体材料等室内装饰产品的阻燃性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
,其中英国的阻燃法规比较完备。
虽然这些标准有些不是强制性的,但如果货物没有按照阻燃标准进行测试,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将被禁止进口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