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存储规定
烟花爆竹堆放标准

烟花爆竹堆放,遵守标准保安全
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的物品,其堆放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烟花爆竹的堆放标准。
一、烟花爆竹的储存
1.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专用仓库或者储存室储存。
储存室内应当保持
干燥、通风、防潮、防晒和远离火源。
2.储存室应当配备防火、防盗、防漏、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定期
进行检查和维护。
3.烟花爆竹储存应当分类存放,堆放整齐。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
米,并不得影响通风。
4.储存室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识,并按照
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二、烟花爆竹的运输
1.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品运输工具,并按照
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2.运输烟花爆竹应当配备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危险品运输人员,
并在运输前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3.运输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和标志,并在运输工具上
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4.运输烟花爆竹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
事故。
三、烟花爆竹的使用
1.使用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
作。
2.使用烟花爆竹时,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消防器
材和消防人员。
3.使用烟花爆竹时,应当注意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总之,烟花爆竹的堆放标准是保障公共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在储存、运输和使用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
烟花爆竹仓储规定

烟花爆竹仓储规定烟花爆竹仓储规定如下:1.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根据烟花爆竹的性质和安全要求,合理确定建筑结构、消防设施、防雷措施、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要求。
2.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必须配备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3.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4.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发现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储存数量超过规定或者储存安全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者处理。
5.烟花爆竹储存库房的出入口应当设置铁门、铁窗等防盗设施,并安排专人值守。
6.进出烟花爆竹储存库房的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烟花爆竹及其他违禁物品。
7.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栓和消防桶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8.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10.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1.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烟花爆竹储存设备和消防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2.遇到火灾、雷击、燃烧等危险情况,从业人员应当立即撤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确保仓储安全。
14.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内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对库房内的烟花爆竹数量、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
15.违反本规定者,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烟花竹存放和运输规章制度

烟花竹存放和运输规章制度烟花竹是一种用于制作烟花爆竹的特殊材料,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
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竹的存放和运输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规定,并提供一些有效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一、烟花竹存放规定1. 存放地点:烟花竹应存放在专门的烟花库房中,远离居民区和易燃物。
库房应坚固耐火,通风良好,具备防雷击和防水系统。
2. 环境要求:烟花竹的存放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0%至65%之间。
3. 分类存放:按照烟花竹的种类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同类烟花竹应在同一区域内存放,并使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识,避免混淆。
4. 充分利用空间:合理规划库房内的空间,采用适当的存放设备和工具,确保烟花竹的整齐有序。
严禁烟花竹堆放在通道、门口等阻碍疏散的地方。
5. 定期检查:定期对烟花竹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受潮、发霉、变质等情况。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免影响烟花竹的使用安全。
二、烟花竹运输规定1. 运输工具选择:选择符合运输要求的专用车辆,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封闭性和防火性能。
在运输过程中,禁止搭载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 装载规定:烟花竹在车辆上的装载要牢固可靠,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倾倒或碰撞造成火灾和爆炸。
运输车辆应安装避震器,减少对烟花竹的振动。
3. 防火措施:运输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并确保灭火器处于有效状态。
车辆内不得烟火,禁止使用明火或进行吸烟等活动。
4. 限制速度: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运输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速范围。
5. 安全通知:在运输烟花竹之前,必须向相关交通部门和警方进行通知,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其他安全措施1. 培训与防护:所有从事烟花竹存放和运输工作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必须配备好防护设备,如防火服、防爆眼镜等,以确保其人身安全。
2. 废弃物处理:烟花竹使用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得到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直接焚烧。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是指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为了确保民爆物品储存安全,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远离居民区、火灾易发区等,确保安全距离。
2. 储存场所建筑物要求:储存民爆物品的建筑物应具备防爆、防火、防雷、防水等安全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避雷装置、防水装置等。
3. 储存场所标示:储存场所应设置标明“民爆物品储存区域”的明显标识,确保场所易于辨识。
4. 储存容器要求:民爆物品应储存在防火、防爆的容器中,防止意外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5. 环境监测:应定期进行储存场所的环境监测,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超过安全范围。
6. 人员管理: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配备专业人员,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7. 应急预案: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8. 监控系统: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以便及时监测和处理异常情况。
9. 定期检查: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10. 敏感区域管控:储存民爆物品的场所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并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避免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储存民爆物品的安全,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烟花爆竹储存规定

烟花爆竹储存规定烟花爆竹是传统的中国礼仪,表达喜悦和祝福,在节日或重要场合,大家都喜欢使用烟花爆竹表达对对方的祝福。
但在烟花爆竹的使用中,仍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国家的规定,在存储、购买、使用和处理烟花爆竹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一、烟花爆竹的存储1、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的物品,禁止在室内存放;2、严禁将烟花爆竹放在水中或潮湿环境中存放,以免烟花爆竹受潮生锈;3、烟花爆竹必须放置在有警示标识的地方,禁止放置在孩子接触的范围内;4、烟花爆竹应当保持整洁,防止引起火灾;二、烟花爆竹的购买1、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检查其外包装,确保包装良好;2、烟花爆竹的净重应与其外包装相符,不应低于标示的重量;3、烟花爆竹的净重应与外包装的生产日期相符,不应过时;4、购买的烟花爆竹不得有异常的气味、残损或破裂,应按照其外包装上的使用说明使用;三、烟花爆竹的使用1、烟花爆竹的使用前,应先检查其外包装、使用说明是否完整,以及外观是否正常;2、使用烟花爆竹时,应避免在室内使用,并确保放置位置是非易燃物体以及非爆炸物体,且距离示范区有足够的安全距离;3、同时使用的烟花爆竹不得超过指定的量,以免造成安全隐患;4、烟花爆竹在使用后,应当及时清理,将尚未爆炸的烟花爆竹移出示范区,放置在安全地方;四、烟花爆竹的处理1、未及时清理烟花爆竹,导致烟花爆竹未爆炸,应当采用安全的方法将其及时处理,防止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意外;2、应当进行完整、彻底的清理,确保处理结果满足环保要求;3、烟花爆竹未爆炸的碎片等应当及时进行回收,以防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4、烟花爆竹的废弃物要投放到有证书的处理厂进行安全处理,以达到更好的环保效果。
总之,在储存、购买、使用和处理烟花爆竹时,都应该注意安全,遵守国家的规定,以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烟花爆竹储存条件与要求

烟花爆竹储存条件与要求烟花爆竹是指具有燃烧和爆炸性能的物品,是一种危险品。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储存条件与要求十分重要。
以下是关于烟花爆竹储存条件与要求的详细说明。
一、储存设施1.1 储存设施的选择:烟花爆竹的储存应该在专门的储存设施内进行,这些设施需符合相关的设计要求和标准,具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储存设施应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搭建,例如混凝土或金属材料。
设施内应设置防火设施,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
1.2 储存设施的位置:储存设施应远离火源及热点区域,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最好选择室外,如有需要选择室内储存时,应确保设施通风良好,以有效消散烟雾和有害气体。
1.3 储存设施的防盗措施:储存设施应保持安全,防止盗窃和非法接触。
设施内应设有有效的安全锁,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1.4 储存设施的容量:储存设施的容量应根据烟花爆竹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合理规划。
储存设施内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容量。
二、储存环境2.1 温度:烟花爆竹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在合适的温度范围内。
一般来说,烟花爆竹的储存温度应控制在0℃至30℃之间。
过高的温度容易引发自燃,过低的温度则可能影响储存的品质。
2.2 湿度:烟花爆竹的储存环境应保持相对湿度在50%至80%之间。
过高的湿度可能导致烟花爆竹潮湿受损,过低的湿度则容易引发静电火花。
2.3 光照:储存烟花爆竹的设施应保持光线较暗的环境,避免阳光直射。
过强的光照可能引发烟花爆竹自燃。
三、储存管理3.1 进出管理:对于储存设施的进出管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通过签到登记、身份验证等手段控制和记录设施内人员的出入情况。
3.2 库存管理:对于储存的烟花爆竹应进行详细的库存管理,包括数量、种类、生产日期等信息记录。
库存应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记录一致。
3.3 分区管理:储存设施内应划分不同的分区,以便储存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
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应分别存放,避免混杂。
3.4 标识管理:储存设施内的烟花爆竹应有明确的标识和标签,包括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
烟花爆竹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保障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熟悉烟花爆竹的性质、储存、运输和销售知识。
(2)仓库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如需进入,需经仓库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
2. 物资管理(1)仓库内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储存过期、失效、破损的烟花爆竹。
(2)仓库内产品堆放要整齐、有序,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禁止在仓库内使用明火、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3. 仓库安全管理(1)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2)仓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等。
(3)仓库内禁止堆放杂物,保持仓库清洁、通风。
(4)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防止产生火花。
4. 进出库管理(1)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防静电手套、防静电鞋等。
(2)进出库区人员必须将身上携带的火种交给门卫暂管。
(3)进入仓库接触烟花爆竹产品的人员必须触摸静电接地装置,导出身上的静电。
(4)仓库内产品堆放要符合规范,严禁超量储存。
三、安全流程1. 储存流程(1)接收产品:对入库的烟花爆竹产品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入库:将产品按照规定堆放,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入库登记:对入库产品进行登记,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2. 出库流程(1)销售审批:销售前需经仓库负责人审批,确认销售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2)出库:将产品按照规定堆放,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出库登记:对出库产品进行登记,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仓库负责人负责解释。
烟花爆竹存放有哪些库存要求

烟花爆竹存放有哪些库存要求
如何安全存放烟花爆竹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
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但是每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事屡禁不止。
那么烟花爆竹存放有哪些库存要求呢?存放烟花爆竹需要注意哪些呢?
存放烟花爆竹的库存要求:
1、库房的产品应定级、定量、分类储存。
每个库房门前标牌应标识:产品类别、库房危险等级、储存药量、保管人。
2、销售公司的库房建筑结构、内外部距离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库区要按标准设置防雷、防火、图像监控、报警装置
3、库房的保管人员应熟悉掌握所储存的产品性能及特征,便于安全储存管理。
4、储存的产品应摆放整齐,堆垛高度≤2.5米,垛间距≥ 0.7米,运输通道为1.5米。
5、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6、装卸作业中只许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震动。
7、烟花爆竹的临时储存须选择平房,通风、防潮、无火源、无电源、门向外开启,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8、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储存必须做到随进随销,但可储存必要的周转量。
无储存条件的零售网点不允许存放烟花爆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花爆竹存储规定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答应施行方法》》,属于部门规章。
其中,对于详细的存放数量,没有进展规定。
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第九条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消费、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平安间隔 ;第十三条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和本施行方法制定施行细那么。
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
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答应施行方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相关阅读:烟花爆竹经营答应施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平安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答应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平安监视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烟花爆竹经营答应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视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分别获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答应证》》(以下简称批发答应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答应证》》(以下简称零售答应证)。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答应证。
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答应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平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那么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答应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那么审批。
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第五条烟花爆竹经营答应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那么。
国家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平安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视全国烟花爆竹经营答应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平安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答应编号,指导、监视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答应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平安监管局)根据省级平安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答应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平安监管局,与市级平安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答应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发答应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平安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仓库的内外部平安间隔、库房布局、建筑构造、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平安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平安标准》》(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平安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平安消费标志》》(AQ4114)规定的平安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效劳才能;(五)建立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平安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平安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分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平安消费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平安规程;(六)有平安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平安消费管理人员;(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消费负责人、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平安知识和管理才能,并经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承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平安知识培训合格;(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标准》》(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九)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依法进展平安评价;(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申请领取批发答应证,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和第五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除具备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必要的黑火药、引火线平安保管措施,自有的专用运输车辆可以满足其配送效劳需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批发企业申请领取批发答应证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批发答应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制件;(三)平安消费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消费负责人、平安消费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五)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平安间隔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平安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方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七)建立工程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开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八)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制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查。
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平安条件进展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展现场核查。
对烟花爆竹进出口企业和设有1.1级仓库的企业,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展现场核查。
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批发答应证的决定。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颁发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发答应证。
发证机关在审查过程中,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方法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批发答应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批发答应证有效期满后,批发企业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批发答应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二)本方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的文件、资料;(三)平安消费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发证机关受理延期申请后,应当按照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批发答应证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批发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再现场核查,直接办理批发答应证延期手续:(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二)获得批发答应证后,持续加强平安消费管理,不断提升平安消费条件,到达平安消费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三)承受发证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的;(四)未发生消费平安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批发企业在批发答应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批发答应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平安资格证书复制件。
批发企业变更经营答应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答应手续。
第三章零售答应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平安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平安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平安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间隔,保证平安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消费、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平安间隔 ;(五)零售场所装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答应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平安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平安条件进展现场核查。
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第十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零售答应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零售答应证上载明的储存限量由发证机关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平安条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零售答应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零售答应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答应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获得零售答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