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2021年企业绩效考核方案

2021年企业绩效考核方案2021年企业绩效考核方案1为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系统、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建立面向公司战略、全过程监控的绩效考核体系;(三)按照权责对等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上级和下级之间的管理关系、责任关系;(四)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公司各级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绩效管理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绩效责任和绩效管理责任;(五)绩效考核工作与评选先进工作相结合,兼顾部门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兼顾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六)注重持续不断的绩效沟通和绩效改进。
二、总体要求(一)考核工作要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考核者应当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评价标准,客观、公正的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评估;(二)考核者要把绩效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通过绩效考核过程中的绩效辅导、绩效沟通、绩效反馈,指导、帮助、激励直接下属更好的.工作、更好的成长,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监督,对员工反映的问题,要按职责范围及时检查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核指标(一)部门绩效考核: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工作,在各部门上报、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共同制定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即各部门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方法和程序,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并以部门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部门的绩效合约,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签订。
(二)员工绩效考核:包括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
1、考核指标采取“定量+定性”的方式设计,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尽量细化。
主要考核以关键绩效指标为核心的工作业绩,由关键绩效指标和一般绩效指标组成。
2、关键绩效指标基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分解,是对战略目标的细化和具体化;一般绩效指标基于对工作职责的考核。
3、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制定《公司员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并对该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修订、完善,公司分管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依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考核内容、部门工作计划、员工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在沟通的基础上,分别提出直接下属的具体考核内容,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全市邮政储蓄银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幻灯片PPT

风险管理指标
(一)不良贷款率 1. 小额贷款不良率(2分) 对2014年前发放的小额贷款在2014年末的不良贷款率和 2014年当年发放的小额贷款到年末形成不良贷款的余额占当 年发放小额贷款金额的比率进行分别考核。 2.个人商务贷款不良率(0.5分) 3.个人消费贷款不良率(0.5分) 4. 小企业贷款不良率(1分) 5.公司贷款不良率(0.5分) 6.信用卡不良资产率(0.5分) 对2014年末的信用卡不良资产率和当前损失率进行考核。 2014年末的信用卡不良资产率=2014年末不良资产额 ÷2014年末期末透支余额。不良资产额包括本金和息费。 2014年信用卡当前损失率=(当年新增损失资产额÷月均透 支余额)×年化系数。
利润完成
个人存款
个人存款
1月底全省自营存款达553.27亿元,本年净增 25.25亿元,活期比重为44.92%。我市自营个人 存款达58.55亿元,本年净增3.56亿元,净增绝 对值排名全省第一,完成省定全年85亿预安排 41.62%,排名全省第二;完成市定全年计划 35.58%,较去年同期多增1.09亿元,其中活期存 款净增2.74亿元,活期比重为45.36%。 完成加计划第四季进度53.03%,完成2014开门 红计划40.16%。 邵东县支行一月份净增达1.14亿元,较去年同期 多增9191万元,排名全市第一。
发展转型指标
(一)收入结构指标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2.5分)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个人、公司、国际、信用卡等各类业务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公司业务收入增长率(2.5分) 3.零售贷款收益率(3分) (二)业务结构指标 1.本外币储蓄存款日均增量(3分) 2.本外币公司存款日均增量(3分) 3.个人客户综合金融资产增量(1.5分) 对个人客户综合金融资产新增日均余额和日均增幅分别进行考核。 综合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人民币理财、保险、国债、基金和贵 金属等金融资产。 4.公司客户综合金融资产增量(1.5分) 5.信用卡新增发卡量(1.5分) 6.理财类产品销量(1分) 7.国际业务发展(1分)
金融机构履职评价制度

金融机构履职评价制度是一种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的制度。
它旨在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促进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金融机构履职评价制度的要素:
1.绩效目标:金融机构通过设定具体的绩效目标来衡量机构和个人的工作表现。
这些目标
可能包括业务增长、盈利能力、风险控制、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指标。
目标应当与机构的战略目标和业务特点相匹配。
2.考核指标与权重: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并为每个指标分
配适当的权重。
常见的考核指标包括业绩指标、风险管理指标、合规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等。
3.考核周期与频次:确定考核的时间周期和频次,例如一年一次或半年一次。
较长的考核
周期有助于综合评估长期绩效,而较短的考核周期则可以更及时地反映短期表现。
4.考核方法和工具: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和工具,如定量分析、定性评价、360度评估等。
这些方法和工具应当客观、公正、可量化,并与考核指标相匹配。
5.反馈与奖惩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供反馈,并根据绩效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
措施。
奖励可以包括晋升、加薪、激励奖金等,而惩罚可以包括警告、降级、解雇等。
6.监督与改进: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定期进行
评估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适应金融业务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履职评价制度应当合理、科学,并要与机构的文化价值观相一致。
它不仅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还有助于提高整个金融机构的运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2021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1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1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因各个企业的行业、规模和特点
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企业绩效评价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率、现金流等指标。
这些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风险和资金运营能力。
2. 客户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客户反馈等方式评估客户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
客户满意度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可以反映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3. 员工绩效:包括员工的工作完成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能力等指标。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优秀的员工绩效可以推动企业业绩的提升。
4. 创新能力: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新产品研发能力、技术创新等指标。
创新能力是企业保持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5. 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的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活动、员工福利待遇等指标。
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在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时,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适合的指标,并结合具体目标和战略进行综合评估。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10号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1〕10号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为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防范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24日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三章经营规则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
第三条注册地在我省的融资担保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融资担保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职责,牵头协调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
设区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属地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银保监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活力的决策部署,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整体效能。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小微企业金融供给总量继续有效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做活存量金融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地区、产业、行业分布结构,丰富供给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作用,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二、以信贷投放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二)围绕“两增”目标,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发挥好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主渠道作用,实现信贷供给总量稳步增长。
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
五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思考——基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视角

关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思考———基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视角戴贤荣(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杭州310001)摘要:本文基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视角,分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要困难在于难以有效克服小微企业融资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责任重等压力,而目前对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存在考核激励不够、考核导向不足等问题。
为从根本上提升国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内生性动力,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单项考核激励力度的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国有金融机构;绩效考核DOI :10.3969/j.issn.1003-9031.2021.03.008中图分类号:F83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21)03-0070-06收稿日期:2021-01-05作者简介:戴贤荣(1981-),男,浙江三门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本文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角度,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源,探析国有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相关建议。
一、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主要困难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根源在于金融机构难以有效克服小微企业融资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责任重等压力,是金融机构市场化、商业化理性选择的结果。
(一)“低小散弱”、缺乏抵押物抵押,小微企业信用风险高、融资难对目前以抵质押担保为主的信贷机构来说,缺乏抵押物抵押的小微企业自然存在融资难。
从金融资源丰富、小微企业居多的浙江省看,2019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抵质押类、保证类比重分别为56.9%、33.3%,信用类仅占9.7%。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2021年版)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引导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增强活力,提高运营效率,做优做强国有金融资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含国有实际控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商业银行功能特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运用适当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对商业银行一个会计年度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情况,以及发展质量、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商业银行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服务国家宏观政策和服务实体经济导向。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要为国家宏观政策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的导向,促进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生共荣。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导向。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引导商业银行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相统一。
商业银行绩效评价遵循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引导,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坚持统一规制和分级管理相结合。
财政部负责分类制定全国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负责采集数据,计算并发布行业标准值,并负责组织实施中央管理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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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欧阳光明(2021.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应金融企业资产营运质量,推动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进金融企业健康成长,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务部令第42号)等有关法令律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金融企业具体包含:(一)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公司等;(二)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商业保险企业等;(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四)各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分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建立评价财务指标体系,对比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金融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以及偿付能力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四条财务部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中央管理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务部分(以下简称财务部分)依据本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性原则。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金融企业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功效进行多角度的阐发和综合评判;(二)客观性原则。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环境,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金融企业的经营功效;(三)成长性原则。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应金融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功效的基础上,客观阐发金融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成长水平。
第六条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绩效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以社会中介机构按中国审计准则审计后的财务会计陈述为基础,其中,财务报表应当是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
第七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陈述数据,运用数理统计办法,分年度、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
根据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本办法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业4年夜类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价金融企业绩效、确定金融企业担任人薪酬、加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反响给金融企业及相关部分,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第二章评价指标与权重第九条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具体包含:(一)盈利能力指标:包含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酬报率)、本钱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个指标,主要反应金融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质量;(二)经营增长指标:包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3个指标,主要反应金融企业的资本增值状况和经营增长水平;(三)资产质量指标:包含不良存款率、拨备笼盖率、流动性比例、杠杆率、资产减值准备与总资产比例、综合流动比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10个指标,主要反应金融企业所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平安性;(四)偿付能力指标:包含资本充分率、一级资本充分率、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综合偿付能力充分率、核心偿付能力充分率、净资本欠债率、资产欠债率7个指标,主要反应金融企业的债务负挑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第十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各单项指标的权重,依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
(一)银行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含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本钱收入比,权重共为25%;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权重共为20%;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包含不良存款率、拨备笼盖率、流动性比例、杠杆率,权重共为25%;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包含资本充分率、一级资本充分率、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权重共为30%。
(二)保险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含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酬报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权重共为30%;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权重共为25%;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包含资产减值准备与总资产比例、综合流动比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应收账款比率,权重共为20%;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包含综合偿付能力充分率、核心偿付能力充分率,权重为25%。
(三)证券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权重共为30%;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权重共为20%;资产质量状况指标包含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净资本与风险准备比率,权重共为25%;偿付能力状况指标包含净资本欠债率、资产欠债率,权重共为25%。
(四)其他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含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本钱收入比,权重共为45%;经营增长状况指标包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权重共为40%;偿付能力状况指标为资产欠债率,权重为15%。
各项指标具体权数见分行业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计分表。
各单项指标计分加总形成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综合指标得分。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上年利润总额”为正数时,利润增长率指标按该指标在本行业中所占权数的一定比例取分。
具体为:如果(今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为正数,且今年利润总额不为正数,得分取利润增长率指标权数的10%;如果(今年利润总额上年利润总额)为正数,且今年利润总额为正数,得分取利润增长率指标权数的5%。
不然,该指标得分为零。
第三章评价基础数据与调整第十二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具体包含:(一)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陈述,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业务尚未清算前,使用商业化数据进行考核;(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陈述,其中,金融企业不克不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陈述的,以该金融企业提供的、经财务部分认可的年度会计报表为依据进行考核,若以后发明所提供的财务数据不实,财务部分将追溯调整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结果;(三)关于金融企业经营情况的说明或财务阐发陈述。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完整、合理,金融企业可以依照重要性和可比性原则对评价期间的基础数据申请进行适当调整,有关财务指标相应加上客观减少因素、减去客观增加因素。
可以进行调整的事项主要包含:(一)金融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资产或业务损失的,可把损失金额作为昔时利润的客观减少因素;(二)金融企业承担政策性业务对经营功效或资产质量产生重年夜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昔时利润或资产的客观减少因素;(三)金融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动对经营功效产生重年夜影响的,可把影响金额作为昔时资产或利润的客观影响因素;(四)金融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存意见审计陈述的,应当根据审计陈述披露影响经营功效的重年夜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金融企业申请调整事项对绩效评价指标的影响超出1%的,作为重年夜影响。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产生客观调整因素,相应调整以下绩效评价指标:(一)收入、本钱产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酬报率、本钱收入比、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二)利润产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本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总资产酬报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增长率、经济利润率等;(三)资产产生变动时,相应调整资产利润率、总资产酬报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不良存款率、拨备笼盖率、流动性比例、杠杆率、资产减值准备与总资产比例、综合流动比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应收账款比率、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资本充分率、一级资本充分率、核心一级资本充分率、资产欠债率等。
第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基础数据进行调整的说明资料包含:(一)《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附1);(二)调整事项有关证明资料。
调整事项主要适用于昔时基础数据资料的调整,需要时也可调整以前年度事项,由金融企业申报。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被评价金融企业提供的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和调整说明资料辨别进行审查、复核和确认。
第四章评价标准与评价计分第十六条财务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务部分报送的快报资料,对金融企业数据进行筛选,剔除不适合介入测算的金融企业数据,保存合适测算要求的数据,建立样本库。
被剔除的金融企业数据主要包含:(一)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合适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和分子同时为正数的数据;(二)相关指标与正常金融企业相差很年夜,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金融企业数据。
(三)期初数或上年数不完整的金融企业数据。
第十七条财务部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分行业统一测算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
标准值适用情况如下:(一)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适用银行业标准值;(二)各类商业保险企业适用保险业标准值;(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四)各类融资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分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适用其他金融业标准值;(五)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企业先按控股子公司(企业)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类型辨别确定所适用的行业标准值(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控股子公司(企业)适用其他金融业标准值),再按控股子公司(企业)各自得分及其平均净资产权重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
对阶段性持股子公司(企业)不进行单独评价。
第十八条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务部采取分段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
具体步调包含:(一)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依照实际值从年夜到小(对逆向指标,从小到年夜)进行排序;(二)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三)计算每一段样本财务指标的平均值,并将五段财务指标的平均值辨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辨别为 1.0、0.8、0.6、0.4、0.2。
第十九条评价计分是将金融企业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比金融企业所处行业标准值,依照以下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中居于较低的一档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