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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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加速进入中国保险资管市场

外资加速进入中国保险资管市场

《中国外资》 2020年8月(上)第15期74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外资的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加,保险资产也将逐步提升,对专业化投资的要求也将提高。

产 业NDUSTRIES随着对外开放红利的不断释放,中国保险业持续扩容。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批复了关于筹建招商信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招商信诺资管公司”)已经获批筹建,保险资管行业再添一员。

至此,保险业将迎来第四家外资保险资管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外资的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加,保险资产也将逐步提升,对专业化投资的要求也将提高。

”招商信诺人寿为第一大股东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公告,拟筹建的招商信诺资管公司股东由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招商信诺人寿”)、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组成,持股比例分别为:招商信诺人寿占比87.3458%、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占比4.99%、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占比4.99%、招银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占比2.6742%。

公告指出,此次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

招商信诺总经理兼CEO 赖军为此次筹备负责人。

筹备工作将自收到批准筹建工作之日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作为其第一大股东,招商信诺人寿成立于2003年,其中资及外资股东分别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外资股东信诺北美人寿保险公司。

双方持股比例各为50%。

根据2019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招商信诺人寿净资产为76.52亿元,净利润为2.66亿元。

朱俊生指出,“外资成立自己的资管公司,能促进保险资金的专业化投资。

同时资管公司还可以接受资金委托业务,可以发挥外资母公司在资产管理上的优势。

”重塑行业发展格局事实上,保险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保费收入不断增多,保险资管行业也将随之发展壮大,资管业务正在成为金融领域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保险公司年度经营分析报告

保险公司年度经营分析报告

保险公司年度经营分析报告保险公司年度经营分析报告一、引言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个人和企业的风险承担及资金储备起着重要作用。

本报告旨在对我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市场环境分析1. 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速,经济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增多。

在这一背景下,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2. 保险业市场情况2019年度,中国保险市场规模继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各类保险公司纷纷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力图提高市场份额和知名度。

同时,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也从传统的人身保险向健康险和财产险方向转变。

三、公司经营情况分析1. 经营业绩2019年度,我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00亿元,同比增长15%。

保费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产品创新和市场投放的提升。

其中,人身险保费收入占比60%,财产险保费收入占比40%。

收入增长相对稳定,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2. 产品创新通过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我公司开发了一系列与智能科技相关的保险产品,包括车险定制化服务、健康险的智能监测等。

这些产品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和好评,为公司的收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 客户服务质量我公司高度重视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通过推行“全程在线服务”和加大售后服务力度,使得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我们对客户需求进行深度挖掘,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精准推送产品,提高销售转化率。

4. 代理渠道发展我公司加大了对代理渠道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了代理人的专业素质和销售能力。

通过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代理人积极参与销售活动,激发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这些措施促进了代理渠道的发展,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保费收入。

四、风险管理分析1. 保险责任风险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保险责任风险,即因承保风险事故导致的赔付风险。

在过去的一年中,由于对风险的准确评估和风险控制策略的有效实施,我公司保险责任风险控制得到了良好的管理。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点评:取消25%集中度限制,保险资管产品迎重磅利好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点评:取消25%集中度限制,保险资管产品迎重磅利好

《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扩大投资范围+25%集中度比例取消+货币类产品允许以摊余成本法计量。

(1)保险资管组合类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

此次保险资管组合产品销售渠道除机构投资者外,再填个人投资者,预计将主要服务于保险机构的高净值客户。

(2)增添“大额存单、同业存单”,股票定义规范至“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保险资管组合类产品拓宽投资范围。

(3)25%集中度比例上限取消,利好保险资管产品销售。

原有组合类产品投资于单一股票、基金、资管产品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25%;本次正式稿取消了集中度比例限制,直接利好保险资管产品销售。

(4)货币类产品允许用摊余成本法,直接刺激利好销售。

由于险资产品中货币类产品占比较大,采用摊余成本法后,险资货币产品相对高收益、低成本的优势凸显,成为最大刺激销售利好。

图表1. 《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实施细则》正式稿及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动变动具体内容《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实施细则》投资范围更宽可投资资产:(一)银行存款、大额存单(新增)、同业存单(新增);(二)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三)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四)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五)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六)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七)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

保险资管产品25%集中度比例取消征求意见稿规定,组合类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单只组合类产品投资于单一银行法人的存款规模或单只证券、基金、资产管理产品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5%。

发布稿保留了“组合类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应当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标书,其余比例规定全部取消。

货币类产品允许“摊余成本+影子定价”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新增: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按照“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则实施后,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产品的估值方法和投资管理等参照同类产品的要求执行。

中国保险年鉴202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中国保险年鉴2020: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4000.00 312.40 860.71 810.29 2779.40 479.71 9242.51
10414.43
3425.54
其他资产
408.38
525.85
少数股东权益 539.91
资产总计
11649.77
10414.43
所有者权益(或 股东权益)合计
10355.00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 11649.77
益)总计
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1.30 683.98 231.47 50.15 205.02 1171.92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3735.71
3892.00
实收资本(或股 本)
4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858.49
666.81
其他综合收益 449.72
固定资产
183.63
197.44
盈余公积
965.51
无形资产
103.37
49.31
一般风险准备 974.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93.25
67.66
未分配利润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表1

资产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负债及所有者权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
负债:
货币资金
963.67
297.83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8.24
685.96
应付职工薪酬 777.83
买入返售金融资 -
190.00
应交税费
266.88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银保监发〔2019〕32号日期:2019年8月7日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推动行业转型和实现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于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身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偏好和其他约束条件下,持续对资产和负债相关策略进行制订、执行、监控和完善的过程。

第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建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监管配套制度,包括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规则和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等。

第五条中国银保监会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定期分析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审定资产负债管理评估结果,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履行以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职责:(一)参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估;(二)参与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数据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等情况的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三)中国银保监会授予的其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职责。

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持续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部分资产负债管理职责可以由保险集团履行,资产配置、账户管理等相关职能可以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监测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施行日期】2019.08.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8月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今年以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适时适度实施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经济运行延续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改革开放继续深化,就业比较充分,精准脱贫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继续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因素增多。

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5623.08亿元,增长3.1%,增幅同比回落6.9个百分点,主要受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以及去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因素影响。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963.26亿元,增长9.9%,增幅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强的支出力度。

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减税降费效果持续显现,税收增速大幅回落。

1—7月,全国税收收入增长0.3%,增幅同比回落13.7个百分点。

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增长5.4%,增幅同比回落9.5个百分点,主要受去年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翘尾和今年增值税新增减税效果进一步放大等影响。

保险行业年度策略报告:不塞不流,不止不行

保险行业年度策略报告不塞不流,不止不行行业年度策略报告行业报告保险2021年12月7日强于大市(维持)行情走势图相关研究报告《行业动态跟踪*保险*全面规范人身险销售,寿险转型不断磨底》2021-11-26《行业动态跟踪*保险*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发展,头部险企强者恒强》2021-11-04《行业深度报告*非银与金融科技*产品+渠道+服务,财富管理发展的三大制胜》2021-09-11证券分析师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BQC673***********************.cn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cn研究助理陈相合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21020034*************************.cn平安观点:⏹保险股复盘:估值底部,静待风起。

2021年新单承压、地产投资风险暴露;截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保险指数(SW II )跌幅41.19%,较上证综指超额亏损43.81pct ,行业平均估值仅0.57倍PEV ,处于历史前1%低位。

根据保险历史复盘,我们发现保险行业估值变化早期主要受资产端影响,负债端对标的选择影响更大。

2017年以来,上市险企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价值转型进程加快,负债端业绩对估值的影响力提升。

⏹渠道升级:个险深入转型,“新银保”蓄势待发。

1)个险渠道转型不断深化,队伍规模仍下滑、质态待提升。

主要上市险企差异化明显,其中太保、平安转型已进入深水区,国寿、新华尚按照既定节奏进行。

具体来看,太保全面深化“长航行动”、推进营销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数字化升级,在稳定的绩优人力基础上,产能快速提升;平安坚持以质量为导向,践行“稳定队伍-健康队伍-三高队伍”的转型路径,推广1个“三好五星”评价标准、3层队伍差异化经营、4大数字化工具。

2)银保渠道聚焦价值,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0.15•【分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正文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2020年10月15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形成《国务院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19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87.0万亿元、负债总额58.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17.8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7.2%。

2019年,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46.9万亿元、负债总额91.4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47.1万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2.2%。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9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33.9万亿元、负债总额149.8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64.9万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19年,中央金融企业资产总额199.5万亿元、负债总额178.8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及应享有的权益)14.9万亿元。

2019年,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93.7万亿元、负债总额83.7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5.3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9年,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293.2万亿元、负债总额262.5万亿元,形成国有资产20.1万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19年,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0万亿元、负债总额1.2万亿元、净资产3.8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1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9万亿元。

2019年,地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2.7万亿元、负债总额9.5万亿元、净资产23.2万亿元。

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0.7万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22.0万亿元。

汇总中央和地方情况,2019年,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7.7万亿元、负债总额10.7万亿元、净资产27.0万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9•【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44号各银保监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完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确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的决策权限及批准权限。

各项投资由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机构逐项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

二、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报告。

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比照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专业责任人,纳入风险责任人体系进行监管,对其资质条件、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等要求,执行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的相关规定。

三、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

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二)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四、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基础资产限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上市权益类资产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

保险资金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的资金信托,融资主体须承诺资金不用于国家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行业或产业。

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1+3”实施细则出台,保险资管新规落定

2020年9月14日非银金融“1+3”实施细则出台,保险资管新规落定——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细则》行业动态◆事件:为了贯彻落实“资管新规”,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发展,继2020年3月25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配套三项实施细则于9月11日正式发布,分别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

◆点评:三个细则在《产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产品在交易结构、资金投向等方面的特点,对监管标准做了进一步细化,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引导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有助于更好服务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配置。

◆组合类产品的投资范围有所拓宽、集中度比例取消、货币类产品允许“摊余成本+影子定价”。

对于组合类投资产品的要求,主要集中在明确登记时限和产品投资范围,细化规范了产品销售端的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们认为,此次对于组合类产品的细化规范主要目的在于规范市场投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和监管范围,提升保险公司对于组合类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力。

◆债权计划允许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最终发布的文件将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债权投资计划实际放款规模限制,从原来的20%提升到了40%,并取消了其他限制性规定。

我们认为,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文件对于债券投资计划实际放款规模限制改动幅度较大,将会大幅提升保险公司债权投资的自由度。

保险公司的投资策略相比其他投资公司较为稳健,而风险程度较低、投资回收期较短的债权投资很受保险公司青睐,此次对于债券投资放款规模的大幅放宽,将会使保险公司资金配置更加多样,降低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金融风险。

◆股权计划拓宽投资范围,允许投资“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此次对于股权投资计划的改革,适当的放宽了股权投资机会的投资范围,对于股权投资风险的防控和投资行为的监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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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年度报告导语2019 年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为42645.00 亿元,同比增长12.17%,相比2018 年3.93%的增速,有了明显提升。

具体分项目来看,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为13.76%,较2018 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1.87%有了大幅提升。

一、2019 年保费收入增速提升,资金运用中债券比例提升2019 年保险行业总资产规模持续扩张,达20.56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18%,增速相比2018 年有所上升。

净资产2.4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3.01%。

从整个行业趋势看,从2017 年开始保险行业总资产扩张速度明显收缩,2019 年扩张速度稍有回升。

具体来看,产险公司总资产22940.00 亿元,较年初缩减 2.32%;人身险公司总资产169575.00 亿元,较年初增长16.08%;再保险公司总资产4261.00 亿元,较年初增长16.75%;资产管理公司总资产641.00 亿元,较年初增长15.01%。

1.保费收入增速提高,健康险占比逐年提升2019 年保险行业原保费收入为42645.00 亿元,同比增长12.17%,相比2018 年3.93%的增速,有了明显提升。

具体分项目来看,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为13.76%,较2018 年人身险保费收入增速1.87%有了大幅提升。

主要由于占比最大的寿险业务保费收入2019 年的增速达9.80%,相比2018 年全年 3.41%的降幅有了较大改善,但寿险保费在整个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至2019 年底为73.41%,占比持续下降。

同时,健康险保费收入仍保持较高增速,2019 年增速为29.70%,且健康险占整个人身险保费的比重从2018 年的20% 提升至2019 年底的22.80%,占比在持续增加。

此外,财产险保费收入增速为8.16%,较2018 年9.51%的收入增速略有下降。

2019 年投连险新增交费规模相比2018 年微增12.96%,全年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376 亿元;万能险保费收入增速相比2018 年有所下降,全年新增交费为8711 亿元,相比2018 年新增交费7953.73 亿元的增幅为9.52%。

自2016 年保监会对万能险和投连险严格监管以后,2018 年整改完成的符合监管要求的万能险产品重新上线,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逐步增长。

2.资产配置结构变化不大,债券投资仍是配置主力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9 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85270.58 亿元,较年初增长12.91%。

其中,银行存款25227.42亿元,占比13.62%,比2018 年降 1.23 个百分点;债券64032.00 亿元,占比34.56%,比2018 年微增0.2 个百分点;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24365.23 亿元,占比13.15%,比2018 年增加1.44 个百分点,其中股票投资占比8.06%,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占比 5.09%;包含另类投资在内的其他类资产71646.35 亿元,占比38.67%,且其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品投资7979.27 亿元,占比为4.31%,长期股权投资1.97 万亿元、占比10.65%。

2019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相比2018年同期:债券投资占比仍保持较高比例,相比2018年同期微增0.2%,仍是保险资金运用中占比最高的资产;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类资产占比提升1.43 个百分点;银行存款类资产相比2018 年同期降低了1.23%,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保险资金配置结构的优化;虽然包含非标资产投资在内的其他类资产的占比变化不大,但实际中保险公司合意的非标资产在不断减少,保险负债端的刚性成本与资产端收益率持续下滑存在矛盾。

3.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略升,权益低占比高贡献2019 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累计实现收益8824.13 亿元,同比增加29.08%;投资收益率4.94%,较2018 年上升0.61 个百分点。

从收益结构上看,配置占比34.56%的债券投资仍为保险资金运用收益的第一大贡献资产,收益贡献达30.25%,其次为占比15.87%的贷款,收益贡献占整个资金运用收益的比例为15.81%,银行存款贡献占比10.08%,而投资占比仅8.06%的股票投资对整体收益的贡献达14.86%。

2019 年权益市场走牛行情下,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权益资产配置部分为保险资金运用创造了较高的收益贡献,但权益资产配置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占比还较为有限,2019 年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收益551.49 亿元、股票投资收益为1202.72 亿元。

2019 年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收益为2613.39 亿元,与2018 年的投资占比和投资收益基本保持持平。

此外,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现收益299.59亿元,同比上升5.01%。

4.另类投资稳健发行,积极对接实体经济在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另类投资也始终是资产配置的重要方向,也是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投资工具。

保险产品中占比最大的寿险类产品的期限通常在15 年以上,分红险的期限一般也在10 年以上,规模大、期限长、来源稳定的特征使得保险资金具备满足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对长期资金需求的天然优势。

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数据,截至2019 年12 月底,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1311 只,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9938.04 亿元;累计注册保险私募基金22 只,合计规模1863.10 亿元。

2019 年全年,29 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共255 只,合计注册规模4636.65 亿元。

其中,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154 只,注册规模3358.44 亿元;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97 只,注册规模1225.81 亿元;股权投资计划4 只,注册规模52.40 亿元。

同期,5 家保险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注册5 只保险私募基金,合计注册规模1050.00 亿元。

2019 年保险资管机构注册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规模相比2018 年微增,增幅为 1.97%。

具体来看,保险资管机构注册的股权投资计划规模连续下降,一方面与2018 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得借由股权投资计划开展明股实债和通道业务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保险资管机构更青睐于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或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股权投资。

2019 年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注册数量和注册规模相比2018年同期仍取得14.20%的增幅,而不动产债权计划的注册规模微降,体现出保险资金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态势。

二、2019 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回顾1.银保监会暂行办法发布,资产负债监管再升级负债属性是保险资金的首要特点,这一特点客观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必须满足资产负债相匹配。

资产负债管理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

保险产品设计、准备金提取、投资策略指定、流动性管理、再保险安排等都是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继2018 年3 月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 号)》明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评估范围与标准、数据要求、报送方式等内容之后,为完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中国银保监会于2019 年7 月24 日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5 章37 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范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资产负债管理的定义,明确相关职责,构建资负联动和上下联动的监管机制;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主要从组织体系、控制流程、模型工具、绩效考核、管理报告以及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提出了相应要求,与能力评估规则和量化评估规则的具体内容相对应;第三章监管评估,主要规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评估的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明确依据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第五章附则,主要规范保险集团、再保险公司和不经营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政策以及生效日等。

《暂行办法》中明确,中国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分别做出能力评估和量化评估,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差别化监管。

对于评估结果好的公司,给予资金运用范围、模式、比例以及保险产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于评估结果较差的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情况后采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对于评估结果差的公司,会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

此外,《暂行办法》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资产负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在董事会下设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在高级管理层下设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

《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压力测试在资产负债管理决策中的应用、加强期限结构匹配管理、加强成本收益匹配管理以及加强现金流匹配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资产负债管理考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在高管和相应部门的绩效考核中须体现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

《暂行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才是核心竞争力。

过去一些保险公司存在着经营及投资策略激进、风险敞口暴露大、期限错配风险突出、资产收益难以覆盖负债成本等问题,《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偿二代”之后保险行业迎来又一重要的监管工具,对于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防范资产负债匹配失衡风险、促进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本源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未来在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下,保险资金在资产配置端会长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是不断加大的,与此同时从“软约束”走向“硬约束”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主动积极的配合监管体系,建立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资产负债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整个行业平衡有序长足的健康发展。

2.负债端政策:规范产品设计及销售,完善保险产品体系2019 年行业严监管态势延续,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两全保险产品规范等制度先后出台,保险负债端仍在保险资产负债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监管层在提升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多层次商业保险体系方面不断做出实质性改革。

2019 年8 月23 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并对保险期间不短于10 年的各类保险的保费收入做出规定: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办法的发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规范要求,同时引导保险产品销售端销售长期、风险保障型等符合政策引导的产品,有利于促进保险行业负债端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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