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WI-XZ-024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16、员工自由结社与集体协 商政策

员工自由结社与集体协商政策公司遵守客户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集体协商和自由结社的规定﹐并确保员工有权自由参加或者拒绝参加与工作场所相关的组织或团体﹐员工自由结社的权利始于开始受聘之时,并在其整个受聘期间一直有效。
一、具体政策1.公司成立工会﹐由工人自愿参加﹐工会代表员工以维护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有权选举自己所在工会的领导和代表,也有权开展活动而不受公司干涉,干涉行为包括实施或促成工会控制权被公司掌握、资金遭控制或受到操纵。
3.公司绝不会因为成立了工会小组﹐而使用其它任何方式妨碍员工成立代表自己的其它合法组织。
4.任何员工或员工代表均有自由结社与集体协商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且这些权利可因其参与的组织不同而不同。
5.公司不得通过控制员工组织,或支持一个组织而反对另一个组织来干涉员工的结社自由。
6.员工有权向管理层提出有关遵守集体谈判协议的咨询,并确保不会因此而遭到任何报复。
7.公司与员工均必须尊重并服从所签署的任何集体谈判达成协议中的条款。
8.公司在任何时候不得威胁、使用暴力、动用警察或军队来胁迫员工,阻止、干扰或破坏任何以合法、和平方式履行自由结社权利的活动(包括工会会议、组织活动、集会)。
9.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雇寻求行使其自由结社权利的员工,或者给其记过处分,或对其采取其它岐视、骚扰、胁迫或报复手段。
10.员工有需要可随时向公司索取《集体合同》复印件。
二、申诉方式如果您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总裁办或工会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公司将依制度给予严厉的惩处。
此政策公示在宣传栏,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总裁办电话: 工会电话:副总裁: 更新日期:年月日。
西方国家集体谈判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有团结权、谈判权;承认工会,确定了工会组织的地位和集体谈判 求,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处理劳资关系应当遵循的一般规
制度,进一步调整劳资关系政策,从过去的自由放任转向积极干 律。集体谈判制度作为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化解劳资矛盾、解
预国家经济。如 1871 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该 决劳资纠纷的主要手段,必然与该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其
的这一本质。现代企业实行企业产权与经营管理分离的制度,企 关系,即协调个别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集体合同调
业管理方代表和维护资本的利益,且对企业资本负责,而劳动者 整集体劳动关系,即协调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集
由于受其在劳动关系中的隶属性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单独创造其 体谈判权属于劳动者的集体劳权,集体劳权的实现有助于弥补个
表现为政治和经济利益混为一体。1993 年我国宪法的部分修改 动合同制度的确立与推广,而忽视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建
确认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在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 设,这不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协商机制。劳动法律关系
济转变过程中,我国企业的劳资关系也逐渐恢复了经济利益关系 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调整的是个别劳动
价值,而必须借助于物质生产条件才能实现其劳动力价值,加之 别劳动关系强弱的失衡,为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劳资矛盾的处理提
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供大于求,失去总体平衡的状况,使得“资强 供了一条法制化的规范轨道。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制度要建立
劳弱”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资方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福利 在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进行协商,而这种平等地位需要劳动者
题,都可以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
实行的半行政化劳资关系处理机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其劳
社会责任管理知识

七、工作时间
7.1、周工时不超过60H 7.2、七休1 7.3、自愿加班, 7.4协商加班的权力 相关文件
八、薪酬
8.1 组织应当尊重员工获得生活工资的权利,并保证一个 标准工作周(不含加班时间)的工资 总能至少达到法定、 集体谈判协议(如适用)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而且 满足员工的 基本需要,以及提供一些可随意支配的收入。 8.2 组织应当保证不以惩罚目的而扣减工资,除非同时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这种出于惩罚而扣减工资是国家 法律允许的;及 b) 存在一个有效力的自由协商的集体谈 判协议允许以扣减工资方式进行惩罚。
二、强迫或强制性劳动
2.1 组织既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第 29 号国际劳 工组织(ILO)公约中规定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包含 监狱劳工,也不可要求员工在受雇之时交纳“押 金”或存放身份证明文件于组织。 2.2 任何组织或向组织提供劳工的实体都不可以为 强迫员工继续为组织工作而扣留这些员工的 任何 工资、福利、财产或文件。
三、健康和安全
3.3 对于采取有效减少或消除了工作场所的所有 危害因素措施后依然存在的风险,组织应免费向 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有人员发生工作 伤害时,组织应提供紧急救护并协助工人获得后 续的医疗。 3.4 组织应任命一位高层管理代表,负责确保为 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 负责执行本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要求。
三、健康和安全
3.6 组织应当定期为员工提供有效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包 括现场培训,并在需要的地方安排特 定工作训练。此类 培训应当为新员工及重新分配工作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重 复进行:事故重复发生的地方,当技术变化和/或引进新 设备会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造成新的风险。 3.7 组织应当建立文件式程序来检测、预防、减少、消除 或应对潜在会对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造 成风险的因素。组 织应当保留所有关于发生在工作场所里,以及所有在组织 提供的住宅和 物业中(无论其是否拥有、租赁或者由合 同服务商提供住宅或物业)的健康和安全事故的 书面记录
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5.3.1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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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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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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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5.1.6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参与社会活动
5.2.1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员工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员工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员工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员工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5、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工资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谈判。
16、工厂尊重职工行使他们自由结视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三、运作程序如下:
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员工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
4、员工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一、定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
社会责任验厂标准及应对方法

社会责任验厂标准及应对方法一、童工方面标准要求:禁止使用童工。
我们对童工的标准定义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人员。
1、标准解释:发现有不真实的身份证。
应对办法:公司不得录用提供假身份证的人员。
2、标准解释:公司应建立如发现有童工工作之补救措施的制度和规章,并将文件化、予以维护及有效地与员工和其它权益相关者沟通。
也就是说如工厂发现有童工,不可随便辞退。
工厂需负责照顾其生活及学习直至其义务教育结束。
应对办法:公司禁止招收不满16周岁人员。
3、标准要求:16-18岁未成年工的管理方面应对办法:1)将中国的未成年工法及评估用的人事制度在工厂宣传栏内张贴。
2)对16-18岁未成年工工厂每年要对其进行体检二次。
上、下半年各一次。
并且要将其名单送劳动部门登记。
二、强制劳工方面标准要求:每个员工必须是自愿就业。
我们特别禁止一切形式的强制性劳工。
且员工必须享有离职的权利。
1、标准解释:要求工厂不得使用监狱的在押犯人;扣压人员身份证;收取保证金及扣留工资的情况出现。
应对方法:1)公司须建立完善的人事考勤制度和员工手册并对各员工进行宣导。
2)公司招聘员工时进厂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包括培训费、厂卡、厂证、厂服、厂鞋、IC卡、伙食费、住宿费等)2、标准解释:工厂不得有下班时间不放行、搜身、盘查的情况;应对方法:公司在下班时间必须放行所有员工,但公司从员工安全的角度考虑提醒员工不超过晚上23:30回到厂。
3、标准解释:工厂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公平、清楚;且所有工资的扣除部分应完全公开。
应对方法:公司必须与入职的所有员工签订了真实的劳动合同,并盖上公司的公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三、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方面标准要求:员工必须有权决定如何维护其在工作场所的权益。
这包括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在法律限制自由结社权利的地方,必须有相等的途径独立代表员工的权益。
应对方法:公司有工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员工代表会议收集员工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制定解决方案。
WRAP十二项原则

---WRAP管理原则代表--原则一:符合法律及生产地法规——产品的制造商须遵守其经营所在地的法律及法规。
负责人:王汉君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二:禁止使用强制劳工——产品制造商不得使用非自愿或强制劳工—包括契约束缚、连带或其它形式的强制劳动。
负责人:李秋萍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三:禁止使用童工——产品制造商不得雇用任何未满16周岁或低于强制教育法定年龄,或法定规定最低劳动年龄的雇工,以上述最高年龄为准。
负责人:蒋志英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四:禁止骚扰或虐待劳工——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骚扰、虐待或体罚的工作环境。
负责人:李祥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五:符合薪酬与福利规定——产品制造商须至少支付雇工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总报酬,包括所有指定工资、津贴和福利。
负责人:刘魁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六:符合工作时间法规——每日工作小时及每星期工作天数不得超过服装生产工厂所在国的法定限制。
除非应付紧急业务需求,缝制产品制造商须每七日至少为雇工提供一日休息。
负责人:杨术芬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七:禁止歧视——产品制造商须根据工人的工作能力,而非个人特征或信仰来雇用、支付报酬、晋升和解雇工人。
负责人:阮海兰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八:符合健康及安全标准——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动作环境。
若为提供住宿,产品缝制制造商须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健康。
负责人:王汉君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九: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产品制造商须承认和尊重雇工行使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
负责人:吴积宏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十:环境管理规定——产品制造商须遵守适用于其工厂营运的环境管理条例、法规及标准,并遵守其所有营业所在地的环境惯例。
负责人:傅萍萍委任日期:2011-11-23原则十一:符合海关规定——产品制造商须遵守适用的海关法令,特别是应建立持续执行符合有关非法转运缝制产品海关法律的方案。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3.3结社自由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4.权责
4.1行政部责任:制定公司禁止歧视,结社、宗教自由政策;并收集员工意见,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深圳市XX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C-QESP-25
文件版本
A/1
反歧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22-05-10
页 码
2/2
1.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员工宗教信仰、自由结社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歧视: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4.2各部门责任: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5.管理内容
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5.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制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5.2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厂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3宗教信仰:公司员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4结社自由:员工有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团体、工会、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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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鸿印务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TH-WI-XZ-024
版本/次: A/0
生效日期:2015年03月1日
受控类型:
发放编号:
1、目的
工人与管理层之间公开直接的沟通是解决工作场所问题和薪酬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为依法尊重工人的自由结社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代表、参加工人委员会,为保障员工的集体谈判权利,规范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社会责任和客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和监督
3.2员工代表由全体员工自由选举产生,公司提供会议场所和协助发布选举结果,不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3.3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员工意见与管理层沟通,并代表员工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
4、程序
4.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选举员工代表,召开员工代表会议,代表员工和管理层进行集体谈判。
4.2公司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公司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
4.3 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4.4 工人和员工代表能够公开地就工作条件和管理问题与管理层沟通,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权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公司严禁报复、威胁或骚扰向公司反映问题或意见的员工或员工代表。
4.5公司支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以收集员工意见并向员工反馈与管理层谈判的结果或进展。
4.6为保证员工代表的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及其亲属不得担任员工代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