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
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5.3.1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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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次:第1页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5.1.6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参与社会活动
5.2.1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制表:
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
发文编号﹕MS-WI-0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协助员工选举员工代表。
3.5.培训全部相关员工,包括负责监管工人的干部关于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工厂将保存详细的培训内容,如课程日期,受训人员名单,培训内容。
3.2.员工在休息时间可以自由运动,除非这种运动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
3.3.没有正常的安全理由,应允许员工离开工厂。
3.4.工厂委派合格人员负责沟通、实施、监督有效的实施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
负责人:XXX
职务:人事主任
工作职责:
培训全部相关员工,包括负责监管工人的干部关于工厂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政策,尊重合法的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3.工作程序
3.1.工厂不歧视员工参加合法的结社和集体谈判。歧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惩罚
闲置
解雇
不要不合法的歧视选择不参加结社或集体谈判的员工
不要歧视曾面谈提问。
3.6.负责人将转达工厂关于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政策。
工厂将保留传达的详细资料:如日期、方式、员工姓名或班组或部门名单、内容,和方式以确保每个员工都知晓。工厂保留一份传达记录以供审核。
制表:
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
发文编号﹕MS-WI-09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
1.一.目的
认识并尊重雇员行使合法的自由集会和集体谈判权利。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员工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员工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员工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员工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5、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工资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谈判。
16、工厂尊重职工行使他们自由结视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三、运作程序如下:
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员工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
4、员工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一、定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3.3员工代表或员工递交的报告、建议、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书等,管理者代表要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深圳市奥斯珂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版号
A/00
文件类别
规章制度
页次
1/1
标题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文件受控
是□否□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程序:
3.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它组织。
3.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3.6为了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4、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员工代表管理政策》
结社自由管理程序(含表格)

结社自由管理程序(SA8000/ICTI/EICC/BSCI)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适用公司员工正常结社和集体谈判行为。
3、定义3.1结社:指员工自发或由公司组织发起的工人联合组织,负责工人福利的保障和权利维护相关事务。
3.2集体谈判:通过有组织的集体联合形式,与资方就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工作环境等进行谈判和磋商。
4、职责行政经理:负责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协助员工组建工会,支持员工选举员工代表。
5、作业内容5.1公司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必要时,提供适当的资源协助员工达到这一目的。
5.2公司支持工人代表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到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
5.3公司建立与工人代表定期对话的制度,至少每季度安排一次对话会,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并记录《集体谈判内容与答复记录表》5.4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和投诉程序,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投诉,并将结果通报给工人代表。
5.5公司建立工会制度。
工会处理企业内发生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劳资纠纷事件。
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解决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例如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以及加班加点、工伤与职业病等,工会亦可以协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对不适当的处理、辞退、处分职工,工会出面进行调解;工会将参与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等等。
5.6公司将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成立和参加工会,以及享有集体谈判的权利。
6、相关文件无。
7、相关记录7.1《集体谈判内容与答复记录表》集体谈判内容与答复记录表.doc。
RBA-L-018RBA(原EICC)组织工会的自由、和平集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A7

5.6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5.7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和平集会的条件,同时应正确地引导员工使用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
意见.公司对员工表达的所有观点和意见应积极面对并做出改善对策,并需要持续跟进对策的有
5.2公司管理层代表及管理部协助各部门民主选举员工代表,员工代表选举方式参照『员工代表选举管理程序』。
5.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层代表根据厂区经理人的意见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的报告、投诉书、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当面作出回答或公布于众。
5.4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执行打击报复及歧视的政策。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定义
3.1集体谈判:集体谈判是指劳方集体性地透过工会,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而资方必须参与,而谈判
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3.2和平集会:公民所享有由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起讨论、研究问题,开展某种活动或表达意愿的自
由。集会一般分为室内集会与室外集会,政治集会与非政治集会,私人集会与公共集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工会的自由、和平集会
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RBA-L-018
制订部门:管理部
文件版本:A1
核准
审核
制定
修 订 历 史
版次
次数
修订内容
日期
制修订人
A
-
新发行
2016.11.10
A1
-
升级为RBA6.0.1.1
2019.7.1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007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1.0目的为了确保员工有结社自由和组建工会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2.0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
3.0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与员工召开会议并对相关事件做出适当处理。
3.3 员工职责(因目前公司人员较少,每位员工都可履行或享受以下各项职责和权利,等将来人数较多时,公司会征求员工的意见,协助员工选举员工代表,必要时成立工会):3.3.1 员工就工时、工资、人权、福利、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等员工所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交涉。
3.3.2 定期参加与管理层的沟通会议,提报员工所关心的问题和实施情况。
3.3.3 协助员工申诉及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
3.3.4 监督员工投诉及处理的公正性。
3.3.5 不定期收集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管理代表,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
3.3.6 有责任认真学习公司颁布的文件并相互转知。
3.3.7 有权享受与其它员工相同的待遇。
338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40定义:无5.0工作程序5.1 依法选举员工代表,必要时成立工会。
5.2 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工会以及参加其它合法组织的权利。
5.3 确保不会因为工人的工会会员身份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区别对待。
5.4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5.5 公司保证员工代表不受任何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他员工自由接触而不受无理的限制。
6.0参考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7.0使用记录:7.1 员工代表管理程序7.2 员工代表议记录。
RBA结社自由和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和谈判管理程序
(EICC/RBA6.0)
1.0目的
为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宗教信仰及和平集会权利,特制定本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0定义
无
4.0职责
人事部负责执行相关事件记录
5.0工作程序
5.1本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5.2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5.3公司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5.4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5.5进行员工宗教信仰需求调查,记录于【员工满意度调查表】。
并尽量为有宗教需求的员工提供饮食、假期、活动场所等。
5.6公司员工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7结社自由包括员工自愿地、不受强迫地加入其选择的社团,也可成立新的社团,同时也包括既有社团为成员的共同利益而进行活动的集体权利。
5.8本公司将尊重、保护每位员工参加和组织他们自主决定和共同商议的社团的合法权利,为所有员工营造一个没有任何形式的滋扰、虐待与歧视的环境。
5.9社团成员在公司所给予之福利待遇、晋升机会方面享有与非社团成员同等之机会。
公司将不依据其是否是社团成员身份而决定其升职或加薪,也不因此而中止与其劳动雇佣关系。
5.10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公司员工有和平集会的权利。
6.0记录表格
公司员工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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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保障员工结社自由,更好地促进公司与员工就工作或生活上存在问题和改善建议进行沟通与交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职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正常结社、集体谈判和和平集会行为。
3. 职责
3.1. 行政部
3.1.1.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3.1.2. 负责受理、协调员工组织集体谈判相关事宜。
3.2. 安全部
3.2.1. 负责受理、协调员工和平集会相关事宜,以及集会现场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
3.3. 员工组织代表
3.3.2. 代表员工组织行使权力。
3.3.3. 负责处理员工组织与公司的沟通、协调等事务。
4.程序和要求
4.1. 公司尊重员工自由结成自己的合法组织,依法与公司进行集体谈判、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
4.2. 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员工自由结社和公司谈判或集会时,应维
护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4.3.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收集或监督公司在童工、强迫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
境、质量效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他方利益,并就此派代表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
4.4. 集体谈判
4.4.1. 集体谈判可采取面谈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4.4.2. 面谈形式的集体谈判,员工组织的代表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
行政
部根据员工组织的诉求,确定参与谈判的公司高管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由员工组织派代表向公司发表意见或诉求。
4.4.3. 书面报告形式的集体谈判,员工组织的代表可以将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书面报告直接
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转交公司高管层。
4.4.4. 公司听取员工组织的诉求后,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回答。
4.5. 和平集会
4.5.1. 员工组织可以通过集会形式,向公司发表意见、表达意愿。
集会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
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4.5.2. 举行集会活动,必须有负责人。
负责人必须是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
4.5.3. 集会负责人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安全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集会目的、起止时间、地点、
人数和负责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如果仅在公司范围内和平集会,则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即可;如果涉及到公司以外的社会公共场所,则和平集会的申请需要获得公安部门批准。
4.5.4. 申请举行集会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由行政部、安全部协调有关部门同集会负责人协商解决
问题。
4.5.5. 公司安全部应在集会现场维持秩序,确保集会人员的安全,提供急救物品,集会完成应有序
撤离,并保持环境整洁。
4.5.6. 员工合法利益保障
4.5.7. 公司为集体谈判、和平集会的员工和员工组织代表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4.5.1. 公司保障员工及员工组织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组织所提意见和建议,确保不会因员工
和员工组织代表行使权力而受到歧视。
5. 记录和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