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2023RBA程序文件-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

2023RBA程序文件-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简介本程序文件旨在规定2023年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
为了确保劳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雇主和工会应遵守本程序文件中的规定。
工会自由1. 工人在加入或不加入工会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雇主不得干预或对此进行歧视。
2. 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并与其他工人共同参与工会活动,包括工会会议、集会和表达意见。
协商管理程序1. 工会代表和雇主之间的协商应遵循下列程序:- 工会代表和雇主协商会议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
- 协商会议应包括讨论劳工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 双方应诚实、建设性地参与协商,寻求达成合理的协议。
2. 在协商过程中,工会代表和雇主应遵守以下原则:- 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并听取对方意见。
- 充分交换信息,提供必要和合理的证据支持。
- 寻求共同的利益,并寻求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
3. 如无法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双方应尽一切努力通过调解或其他和平方式解决分歧。
4. 如果在协商和解决分歧的努力均未成功,工会和雇主均保留采取合法行动的权利。
纠纷解决1. 任何与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相关的纠纷应遵循以下程序解决:-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
- 如协商不成,纠纷可提交给独立仲裁机构解决,双方应尊重仲裁机构的裁决。
-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解决。
结论本程序文件旨在确保工人的工会自由和协商权益,促进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雇主和工会均应遵守本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并通过诚实和建设性的协商来解决问题和分歧。
(注意:本文档为虚构内容,不得引用)。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结社自由,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自由结社,是指员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愿组织或参加合法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公司尊重和保障员工的结社自由,为员工自由结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四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5. 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第五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结社成员应当是公司正式员工;2. 结社成员应当自愿参加,不得强制;3. 结社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 结社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团,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明确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八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定期向公司汇报活动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九条员工自由结社的活动经费由成员自筹,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员工自由结社享有以下权利:1. 自主决定社团的组织形式、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2. 自主决定社团的经费使用;3. 依法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4. 向公司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利用社团活动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公司尊重並保護员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確保公司活動符合當地法規和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
二、範圍:適用公司員工正常結社和集體談判行為。
三、定義:無四、權責:4.1人事部门协助员工选举产生自已的代表(即员工代表)或组建公司工会,由员工代表或组成的工会指导、协助员工成立自已的组织或相关社团,并通过投票方式公正、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或社团的代表,平等与管理层沟通。
4.2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员工自已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工厂管理层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4.3工会成员或员工代表以及员工结成的其它组织代表的职权五、程序:5.1 员工可以自由结成自已的合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进行诉求,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公司应该为其活动创造条件建立渠道。
5.2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和收集或监督本厂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境、厂内厂外环境、生活状况、生活安排、质量效率、健康、安全、环保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它方利益,并就此向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员工的组织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诉求。
5.3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自行结成的组织代表提出不同的意见,或对公司的政策或务实进行质问或提出意见,而对该员工采取的歧视、骚扰、胁迫或进行其它的处分、报复,或在晋升、工资待遇、培训等方面不会因员工代表的身份而受歧视。
5.4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況下,有进行自由結社、集体同公司最高层談判的权利. 但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製制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自由结社和公司管理层談判时,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行为.5.5员工自已的组织可以依据《工会管理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有组织地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平等地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或员工个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投诉,不受任何的条件制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接待、处理员工代表和员工重大意见、疑问。
3.2人事行政部、员工代表和相关部门处理员工及员工代表反映的一般性意见、疑问。
4、政策声明5、程序:5.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他组织。
5.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5.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5.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和歧视。
5.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6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6.1《员工代表大会章程》6.2《员工代表管理程序》6、生效日期:6.12019年03月01日新版发行即时生效;本公司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员工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员工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员工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员工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5、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工资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谈判。
16、工厂尊重职工行使他们自由结视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三、运作程序如下:
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员工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
4、员工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一、定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
12.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1 .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公司的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参加员工代表委员会的事务,参与集体谈判权利的一切行为。
3 .主要职责员工代表:召开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签署与员工相关的各种规范文件。
4 .程序内容4.1 工人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员工代表委员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4.2 如集体谈判受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的目的与管理代表或代理人进行沟通。
4.3 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代表或代理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或当面做出回答并公布于众。
4.4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会行打击报复及歧视。
4.5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4.6 发挥员工代表委员会的作用:4.6.1 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为契机﹐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4.6.2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展开职工文体活动。
如召开运动会﹐举行比赛等活动使职工的身体素质得到锻炼,能通过友谊比赛﹐增进员工间的感情。
4.6.3 实施经济技朮创新﹐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围绕公司的重要任务挖掘广大干部职工智慧﹐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员工如果有提案﹐可以《提案改善建议书》交到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转呈公司领导。
4.6.4 完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参与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办法﹐关于职工考勤及各类假期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的绩效管理评估办法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6.5 实施员工权益维护﹐为职工办实事。
协助处理员工的各种投诉,每月一次就员工的各种需求与抱怨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交流﹐并做好交流记录。
每月一次与员工代表进行交流并记录于《会议记录》。
员工代表如果有接收到员工的抱怨﹐可以记录于《员工抱怨记录表》﹐由员工代表转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3.3员工代表或员工递交的报告、建议、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书等,管理者代表要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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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深圳市奥斯珂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版号
A/00
文件类别
规章制度
页次
1/1
标题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文件受控
是□否□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程序:
3.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它组织。
3.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3.6为了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4、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员工代表管理政策》
员工活动与社交管理制度

员工活动与社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凝集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规范员工的活动和社交行为,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本公司员工及相关工作场合,要求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理念和原则本公司承袭以人为本、开放宽容的管理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各类活动和社交沟通,但同时也要求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秩序和员工利益的维护。
第二章员工活动管理第三条员工活动组织1.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类员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团建活动、知识共享会、文化艺术活动等,旨在提升员工团队凝集力和技能水平。
具体活动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并提前发布活动通知。
2.员工活动可以由公司内部组织,也可以由员工自己乐意组织,但需提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申请手续。
3.员工活动组织者应负责活动的筹办、布置和统筹工作,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员工活动参加1.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应事先报名,并听从相关管理规定。
2.参加员工自己乐意组织的活动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纪律要求。
3.员工参加活动期间要敬重他人,遵守活动规定,乐观参加,并保持活跃的态度。
第五条员工活动经费1.公司将依照年度预算调配经费用于员工活动。
活动经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决议具体使用方式和范围。
参加活动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额外费用。
2.员工自己乐意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依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三章员工社交管理第六条社交行为规范1.员工在社交场合代表公司形象,应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敬重他人,不得进行羞辱、诽谤、恶意诽谤等行为。
2.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表政治敏感、淫秽、暴力、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言论。
假如个人行为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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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次:第1页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5.1.6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参与社会活动
5.2.1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5.2.3公司可向员工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如通过公告将信息进行公布鼓励其参与,并提供渠道。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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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员工可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违反机关法律法规;
A.公司对所作出的管理承诺未贯彻;
B.公司损害员工利益;
C.其他影响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5.3.3员工有集体谈判的意愿时,应先行与员工委员会取得联系,并向员工委员会陈述,请员工委员会进行裁决;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员工如有参加游行示威、游说、演讲等对社会游行活动时,须经过法定手续后进行,不得利用游行活动进行扰乱社会治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5..1.4管理者根据员工反馈、法律法规情况或其他情况,可通过会议,针对员工的意见和观点,与员工进行交流;
5.1.5对于合法的自由结社活动,公司可提供相应的资源,如场地、设施、环境要求等。
5.3.4员工委员调查属实后,由员工委员会与公司约定进行谈判;
5.3.5谈判过程应在平等的条件下;
5.3.6对于谈判过程中达成的事项,应得到实施,由员工委员会进行确认;
5.3.7公司对于有谈判意愿及参加谈判的人员,不得恶意打击、报复、攻击、漫骂、侮辱及其他经济和行政处分。
6.相关记录:
6.1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