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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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实施日期】2018.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平稳有序调整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本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规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市县两级机构改革涉及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承担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地方性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法规,或者需要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关决定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审议。

四、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4•【字号】黔府办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4]3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3〕16号),将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规划,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制订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省贸易合作厅承担的盐业管理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字号】黔府发[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黔府发〔2014〕1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从我省发展阶段性特征出发,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加快事前审批、加强事中服务、加大事后监管,积极营造创业、创新、创优的发展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针对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过两不”问题,认真梳理查找本地、本部门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于2014年6月底前列出问题清单。

(一)管得过多。

1.对市场干预过多。

主要是以行政命令取代市场决定资源配置。

有的过多以行政命令干预市场价格、干预供求关系;有的不按政策对少数企业进行补贴、担保或提供其他行政资源;有的违规划拨土地、矿产等资源;有的要求企业承担法律、行政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2.对微观经济活动参与过多。

主要是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干涉企业内部事务。

有的指定行政性、技术性审查中介机构和公共物资、公共服务提供商;有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与主管部门不脱钩,利用行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3.对社会事务限制过多。

主要是行政机关以强制标准、规定等限制可以由社会自行决定的事务。

有的事业单位行使主管部门行政职能,干涉社会事务;有的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不力,重登记、轻监管;有的评奖类、表扬类等证件颁发过多,检测项目过多、检测过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170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2.22【实施日期】2009.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7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进参与国内区域合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四)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50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50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精神,妥善做好省人民政府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机构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算问题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算工作。

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财务、资产管理、纪检监察的负责人组成清查小组,进行资产和财务清查后,提出处置意见。

不再保留的机构报新组建部门、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报调整后的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省财政、监察、审计、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不再保留和调整隶属关系的机构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贵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一、深化贵州体制改革的背景与目标贵州是中国内地经济相对较落后的地区之一,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跨越式增长,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试验区建设,提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贵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美丽贵州、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民生改善,这一目标与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相一致。

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贵州旨在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改革思路,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破体制机制瓶颈,推动贵州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贵州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1. 推动市场机制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容缺审批,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 加强政府职能转变。

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政府管理体制,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3. 改革金融体制。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贵州经济发展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4. 推进农村改革。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增收。

5.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做优做强。

6. 强化事业单位改革。

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落实企业化经营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竞争力。

7. 健全城乡社会管理体制。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机制。

三、促进贵州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1. 健全改革机制。

建立科学决策、统筹协调、落实抓好的改革机制,形成工作推进、监督问责的合力。

2. 强化改革宣传教育。

广泛宣传贵州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水平,加强改革的社会基础。

3. 加强改革政策研究。

及时梳理和总结改革经验,为下一步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4. 加强改革成果评估。

建立健全改革成果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1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7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4日贵州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黔府发〔2015〕15号),加快完善我省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全面推进全省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积极创新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监督等“全链条”生产方式,精准服务“5个100工程”等重大工程、“五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1+7”国家级重点开放创新平台等重要平台建设发展,为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和推进标准社会共治提供优质技术支撑,为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二、目标任务通过深化标准化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和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有效供给。

到2016年,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探索开展团体标准培育试点,全省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工作机制更趋完善。

贵州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贵州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贵州省制定了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本次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优化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1. 优化机构设置,精简机构职能。

通过梳理机构设置,合并相关职能部门,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2.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行“一网通办”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纵深发展,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4. 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

加强公务员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5.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

倡导政府部门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6.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强化问责制度。

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 完善政策法规,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3.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举措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改革工作。

4. 健全考核评估,推动改革落实。

建立健全改革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推动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四、预期效果1. 政府职能更加精细化、高效化,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2. 行政审批流程更加简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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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嘉宾: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主持人:本报记者罗莉背景:6月3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为了让广大读者更加详细、全面地了解我省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操作步骤等各方面情况,特地邀请省编委办公室主任李报德作为本期《独家访谈》栏目嘉宾,给我们进行全面解答。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嘉宾:主要有四项任务:一是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实解决政府职责越位、错位和缺位的问题。

二是理顺职责关系。

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是明确和强化责任。

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是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全面清理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自定机构。

主持人: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嘉宾:当然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主持人: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有哪些特点?嘉宾:主要体现了3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所谓大部门体制,是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重组为一个较大部门而形成的政府组织形式,以减少机构重叠、部门职能交叉,增强综合协调能力,使政府组成部门的数量保持适中精干。

这次省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我们率先在农业、工业、交通、人力资源等领域建立了大部门体制,为我省其他领域实行大部门体制积极探索经验。

二是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

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

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整合的部门15个、事业单位7个,实际减少厅级机构8个。

三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部门责任。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还有一个亮点就是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各部门工作职权的同时,强化各部门的责任,在制定各部门“三定”规定时,予以明确。

同时,积极探索明确和强化责任的途径及方法,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着力解决权责脱节问题,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主持人:这次机构改革在人员安置上有什么规定?嘉宾:这次改革涉及职能调整划转的范围广,撤并整合的部门多,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大。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撤并、整合部门的编制统一收回,新组建部门的人员编制重新核定。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撤并、整合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和调剂安置”的原则进行安排。

对因职数、编制限制一时难以安排的干部,可采取暂时超职数安排等灵活措施解决,逐步消化。

机构改革后,现有领导干部超过职数限额的,力争在3年至5年内逐步调整到部门领导职数限额内。

不能安排原相应级别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待遇。

处级及以下人员由新组建的部门党组(党委)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妥善安排工作。

主持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步骤是如何安排的?嘉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编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分四个步骤开展:第一步,拟定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

撤并、整合、重组部门(省农业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能源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三定”规定初稿由省编委办草拟。

其他部门参照国务院对口部门“三定”规定的内容,结合实际,提出本部门“三定”规定。

第二步,报批审核“三定”规定和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于2009年上半年送省编委办审核,在征求分管副省长意见,并经省编委领导审定后,报省政府审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印发。

部门设有省委派出机构的“三定”规定,经省编委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签,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行文印发。

同时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市(州、地)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由本级党委、政府(行署)提出,经省编委办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经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市、区、特区)党委、政府提出,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报省委、省政府备案同意后由市(州、地)党委、政府(行署)组织实施。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步,组织实施“三定”规定和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省政府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印发后,要及时开展“三定”实施工作,落实人员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将“三定”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

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改革任务。

第四步,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实施“三定”规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报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编委办要对各部门落实“三定”和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报告工作情况。

主持人:再问最后一个问题,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会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些什么影响?嘉宾: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存在着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

只有通过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才能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构建“和谐贵州”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主持人:谢谢李主任。

省政府机构改革十个主要内容组建省农业委员会。

将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农业委员会。

将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内设相关处室负责有关工作。

不再保留省农业办公室、省农业厅、省乡镇企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机械事业局。

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省农业委员会管理。

组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业管理职责和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的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组建省交通运输厅。

将省交通厅的职责与省建设厅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不再保留省交通厅。

组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省建设厅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职责以外的其他职责划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不再保留省建设厅。

组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省人事厅的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组建省公务员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不再保留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卫生厅管理。

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的职责划入省卫生厅,将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相应对食品监管队伍进行整合。

组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省宗教事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不再保留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组建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不再保留省环境保护局。

将省广播电视局更名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省经贸委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仍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省煤炭管理局的职责与省经贸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煤炭管理局;不再保留省招商引资局(省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其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将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交通战备办公室)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农业办公室并入省农业委员会。

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和运输领导小组的铁路建设办公室、省西电东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我省自定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再保留,其日常工作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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