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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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1. 保费退还案例:小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险,意外发生后,小明成功获得了保险金,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他还获得了一定比例的保费退还,这让小明感到十分满意。

2. 投保人意外身故案例:小红是中国人寿的一名客户,她购买了一份寿险,意外发生后,小红不幸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小红的家属获得了一笔可观的保险金,这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3.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李成功获得了一笔巨额保险金,帮助他支付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他的负担。

4. 意外伤残保险案例:小张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严重伤残,他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伤残险,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伤残保险金,这帮助他维持了生活的基本支出。

5. 健康保险报销案例:小王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健康保险,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他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6. 退休金领取案例:老杨是中国人寿的一名长期投保人,他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如今退休了,每月可以获得中国人寿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过上了幸福的退休生活。

7. 教育金保险案例:小刘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教育金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父母意外身故,孩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教育金,这让小刘安心。

8. 养老年金保险案例:老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养老年金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他可以每月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在退休后维持了生活的稳定。

9.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刚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刚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重疾保险金,这帮助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治疗。

10. 意外医疗保险案例:小芳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医疗险,意外发生后,小芳不仅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服务,这让她感到非常安心。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

保险案例12个1. 意外险救助车祸受伤者小明在骑车时不慎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得到了及时的治疗和恢复。

2. 健康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王被诊断出患有癌症,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3. 财产险赔偿火灾损失小张的房子发生了火灾,导致房屋和财物损失严重。

他购买了一份财产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重新建造房屋和购买新的财物。

4. 旅游险保障旅行安全小李去旅游时不慎受伤,需要紧急治疗和回国。

他购买了一份旅游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紧急救援和医疗费用报销,让他能够顺利地回国治疗。

5. 车险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小赵的车在行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和人员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车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修复车辆和赔偿受伤人员。

6. 家庭责任险赔偿意外伤害小钱的孩子在玩耍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家庭责任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受伤人员。

7. 人寿险保障家庭经济安全小孙购买了一份人寿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保证家庭的经济安全,即使他不在了,家人也能够得到经济支持。

8. 意外伤害险赔偿意外伤害小周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头部受伤。

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赔偿,让他能够支付医疗费用和恢复期间的生活费用。

9. 儿童保险保障孩子成长小明的父母为他购买了一份儿童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教育金、医疗费用、意外伤害等,让他能够健康成长。

10. 养老险保障退休后生活小王购买了一份养老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保障,让他能够在退休后得到经济支持,过上安稳的生活。

11. 重疾险保障重病治疗费用小张被诊断出患有重疾,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和手术。

他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险公司为他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化疗费用等,让他能够顺利地进行治疗。

保险真实故事案例

保险真实故事案例

保险真实故事案例在我们生活中,保险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可以为我们的财产提供保障,还能在意外发生时帮助我们渡过难关。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真实的保险故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故事一,小明的车祸。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上班族,每天都要开车上下班。

有一天,他不幸遇到了一场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自己也受了伤。

幸运的是,小明之前购买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为他处理了索赔事宜,支付了车辆维修费用和医疗费用。

这让小明在意外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减轻了他的经济压力。

故事二,张太太的家庭保障。

张太太是一名家庭主妇,她的丈夫是一名外企职员。

有一天,张太太的丈夫突发重病,需要进行长期的治疗。

由于之前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为他们支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让他们在家庭经济受到冲击的情况下,仍能够保持生活的正常运转。

故事三,王先生的意外伤害。

王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工作环境复杂,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有一次,他在工地不慎摔倒受伤,导致了一段时间的休息和治疗。

幸运的是,他之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在他意外受伤后为他支付了一定的伤残赔偿金,让他在休息期间也能够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

以上这些真实的保险故事案例,都展现了保险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

它不仅可以在意外发生时帮助我们渡过难关,还能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让我们不至于因为意外而陷入困境。

因此,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的事情。

希望这些真实案例能够给大家一些启发,让我们在保险选择上更加明智,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好的保障。

健康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案例
健康保险是指为保障人们身体健康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保健费用的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保险。

在购买健康保险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健康保险案例,以便更好地选择和使用保险产品。

案例一:慢性病医疗费用突增
小张因为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需要定期复查和用药。

但是,最近他突然出现了心脏病的症状,需要住院治疗。

由于需要进行心脏手术,治疗费用比平时要贵得多。

但是,小张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给予了充分的理赔,帮助他分担了治疗费用,避免了因突发情况而导致的经济风险。

案例二:交通事故导致健康损伤
小王在骑车途中不慎被汽车撞伤,导致手臂骨折和其他伤病。

由于需要手术治疗和康复护理,小王需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

但是,小王已经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了他的医疗费用,帮助他渡过了这个难关。

案例三:减轻生育压力
小李夫妇决定要孩子,但是他们担心生育所需的医疗费用会对家庭造成财务压力。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他们购买了一份家庭健康险,包括了生育险。

当小李夫妇怀孕后,保险公司可以报销所有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并能够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

结论
综上所述,在生活中,一份合适的健康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因此,在选择和购买健康保险时,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情况来选择适当的险种,购买正规的保险产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保险以案说险案例
案例一:山寨手机被盗
小范的妈妈买了一部山寨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月,突然就不见了。

小范的妈妈很担心,但是幸运的是,她购买了这部手机的保险,于是她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经过一
系列的调查和审核后,保险公司确认了理赔资格,并在短期内向小范的妈妈支付了相应的
赔偿费用。

案例二:车祸赔偿
小李在开车途中,因为一个路口的闯红灯导致与另一辆车相撞。

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
度的损坏。

于是小李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安排了相关的调查人员进行勘查,确
认小李是有过错方,因此理赔金额向对方车主方向倾斜,并根据相应报损对象进行了赔
偿。

案例三:房屋出险
小张家的房子因为降雨过程中渗水,渗水导致了房屋的部分结构被破坏。

于是小张及
时找到了保险公司,进行了出险申报。

保险公司安排了相关的工程人员进行勘查,确认了
小张家出险情况,并在短期内向小张支付了相应的赔偿金。

保险真实案例

保险真实案例

保险真实案例
在我们生活中,保险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和安全感。

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真实的保险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在选择保险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发。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车辆保险的。

小张是一名年轻的司机,他购买了全险来保护自己的车辆。

有一天,他不慎在停车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

由于他的全险包含了碰撞险,保险公司为他的车辆损失进行了赔付,避免了他因此而承担巨大的经济压力。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家庭保险的。

小王一家购买了家庭综合保险,其中包括了住房保险和财产保险。

有一天,他们的住房不幸被火灾烧毁了,但幸运的是他们购买了足够的保险,保险公司为他们重建了新的住房,让他们能够顺利度过了难关。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健康保险的。

小李在外地旅行时突发急病,需要进行紧急手术。

由于他购买了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得到了保障,让他能够及时得到治疗,避免了因为高额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

以上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意外和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而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份安心和保障。

因此,我们在选择保险时需要认真对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以便在关键时刻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总的来说,保险真实案例告诉我们,保险不仅仅是一张纸面上的合同,更是一份对未知风险的应对和保障。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重视保险,及时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一个安心的保障。

让我们共同学习保险知识,提高风险意识,让生活更加安心和美好。

(完整)保险学经典案例

(完整)保险学经典案例

保险学案例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一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

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解: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解: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

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

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4.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

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保险理赔案例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案例。

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1. 2024年 Wenchuan地震案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受灾的地震灾区提供了近30亿元的赔偿,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2.2024年日本福岛核事故案例:东京海上日动保险公司为受核辐射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3.2024年美国飓风桑迪案例:美国国家保险公司为受飓风影响的居民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赔偿,帮助居民修复房屋。

4.2024年马航MH370失踪案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乘客家属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家属缓解经济压力。

5.2024年天津爆炸案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为爆炸事故受影响的企业提供了数十亿元的赔偿,帮助企业重建。

6.2024年美国加州山火案例:美国农民联合互保公司为山火事故受灾的农民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农民重建农田。

7.2024年印度加尔古达火车失事案例:印度国家保险公司为火车乘客家属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家属度过难关。

8.2024年亚马逊森林大火案例:巴西国家保险公司为受大火影响的居民提供了数十亿元的赔偿,帮助居民重建家园。

9.2024年意大利COVID-19疫情案例:意大利保险协会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0.2024年苏伊士运河堵塞案例:埃及保险公司为货船所有者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所有者解决经济纠纷。

这些案例反映了保险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展示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方面的积极响应和赔偿能力。

保险理赔案例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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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 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2、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但是该保单允许投保的极限年龄为50岁,1年后保险人发现,应如何处理?假如是5年后发现又该如何处理?3、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

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4、1997年,刘先生为自己投保了20万元人身保险,并指定其刚出生的儿子小虎为受益人。

前不久,刘先生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决定全额赔付20万元保险金。

消息传出,刘先生的债权人上门讨债,欲将这笔保险金用以偿还刘先生生前的债务。

刘先生的妻子丁女士咨询,这笔保险金是否应像刘先生的遗产那样,必须先用来还债?5、某农场与某保险公司签定了一份汽车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

农场共有60辆汽车,一次投全保,保险费为92600元。

合同规定:保险方有权对农场的汽车进行安全检查。

并且规定了安全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多次会同交通管理部门对农场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农场拒绝检查。

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发现农场的车辆保养状况普遍不好,不安全因素较多。

就书面建议农场对8辆超过大修期带病行驶的8吨卡车进行停产大修,故提起诉讼。

但农场不予理会。

一个月后,先后有2辆这种8吨卡车肇事,车辆损失12万元。

农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经过调查认为,肇事的2辆车均是保险公司曾书面建议农场停产大修的车辆,农场不听建议造成了保险事故的损失,保险方对此不负赔偿责任。

农场认为大修与否是农场自己决定,保险公司不应干涉其经营自主权。

现在车辆全损,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6、A于1997年6月3日为其公公B投保10年期人身保险,经被保险人B的同意,指定受益人是B的孙子C,现年9岁。

保险费按月从A的工资中扣交。

1999年2月,A与被保险人的儿子D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经法院判决,C由D抚养。

离婚后A仍按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

2000年3月22日,被保险人B因病身故。

5月,A向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而人寿保险公司认为:A为B投保时虽然有保险利益,但离婚后不再是B的家庭成员,已失去保险利益,故保险单随婚姻解除而失效,应按无效保单处理。

A为此将该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7、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0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每周六儿子到李某处生活一天。

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

于2002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

2003年6月,发生了保险事故,李某的孩子死亡。

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赵某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赵某遂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认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没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8、1998年8月12日,某市百货商店向该市人寿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险金额每人5000元。

1999年5月8日,该商场职工吴某被摩托车撞伤,随额即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额颞部慢性硬膜下血肿,9月20日死亡。

吴某的指定受益人凭事故处理协议书与医院出具的“车祸脑外伤术后诱发肝昏迷死亡”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

保险公司为慎重处理本案,进一步查阅了吴某住院病历,获知:吴某1994年曾患甲型肝炎住院治疗,1999年5月8日车祸受伤入院,手术消除脑血肿,术后无异常。

6月9日,吴感觉腹部不适,经检查发现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转内科住院质量,9月20日肝昏迷导致全身衰竭死亡。

据此,保险公司认为吴某死亡之近因为肝炎而非车祸,而疾病不属于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故拒绝给付保险金,为此与受益人发生争执。

9、某乡砖瓦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条款为:“保险人对于下列自然灾害和以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2)爆炸……;(6)暴雨;(7)洪水……”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将一批砖胚泡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被保险人提出两点理由:①大雨是自然灾害的一种;②大雨亦是暴雨。

认为损失为保险责任范围。

对此保险公司指出保险条款的含义应作整体解释,并不是说所有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都要赔,只有因条款中列明的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才赔付。

而该案中大雨未构成暴雨,不是条款中列明赔偿的保险事故,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被保险人诉至法院。

12、1998年5月,女儿赵某为母亲田氏投保了终身寿险,经母亲同意,受益人为赵某自己。

赵某有一个哥哥赵刚,好吃懒做四处游荡。

1999年9月,赵某回娘家看望母亲,不料因煤气泄露,赵某和母亲双双中毒身亡。

赵刚得知消息后,赶回家办了丧事。

当他知道母亲投保后,认为自己是母亲的亲身儿子,是法定继承人,有权领取保险金,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而此时,赵某的丈夫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受领保险金的申请,两人发生争议。

10、 1997年10月4日,王某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20 份福禄寿增额还本养老保险,年交保险费10780元,保险金额20万元,并指定其妻赵某和胞弟为受益人。

1998年10月6日,赵某因夫妻矛盾,趁丈夫熟睡之际放煤气,导致双方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为刑事案件,王某系其妻赵某所杀,赵某系自杀。

1999年1月12日,受益人之一王某胞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该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王某系向受益人赵某故意行为致死为由,依照《保险法》第64条第1款之规定下达了拒赔通知书。

1999年4月王弟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保险金,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1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撤消原判,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需支付保险金,全部诉讼费由一审原告承担。

11、1996年1月17日,个体户王军有河南西平火车站托运花生果和花生米,共计价值75412元,到站未乌鲁木齐北站,共交纳运费5884元。

同时王军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平县支公司火车站代理处投保了运输综合险,保险金额为7.5万元,并按约定交纳了300元的保费。

1月24日,该批货物到达乌鲁木齐西站。

由于停车八车道的油罐车漏油引起火灾,致使停在六车道的装运该批货物的几节车厢起火,除了抢救出小部分残货,其余货物均被烧毁。

乌鲁木齐西站于1月24日编制了三份货运记录,予以确认。

1月28日,乌鲁木齐保险支公司头屯河区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勘察了事故现场,并于2月3日出具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勘察报告,为承保公司做了查勘定损工作。

2月6日,乌铁分局卫生防疫站会同西站对残货进行了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月10日,承保公司西平保险公司派人来乌了解情况。

另,王军为发运该批货物,支付了1500元的包装费、1200元代办服务费、1500元短途运输费及150元的卫生监测费。

王军多次要求承运人乌西站赔偿其遭受的损失及支付的费用,乌西站都以托运人已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发生事故后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王军向承保的西平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货运记录、查勘报告和防疫站的监督笔录,都证明本案事故是由承运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应有乌西站负责赔偿,从而拒绝赔偿。

案例分析(一)1、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2、该条款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误告被保险人的年龄、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金额。

如果发现投保时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已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保险人可以接触合同,并将已收的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给投保人,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后发现的除外。

3、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

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

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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