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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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联系制度范本一、总则煤矿地测防治水生产安全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本联系制度,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任务与职责1. 煤矿地测部门负责制定防治水方案,组织实施地下水管理工作,建立地下水监测报警机制。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煤层、工作面的防治水要求组织开展生产工作,并组织开展地下水排放、灌浆封孔等工作。

三、联系机制1. 煤矿地测部门与生产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制定本季度的地下水管理工作计划。

2. 每月煤矿地测部门向生产部门提供地下水监测报警数据,生产部门根据报警数据进行调整生产工作。

四、地下水管理工作1. 煤矿地测部门负责建立地下水监测系统,定期监测各工作面周围地下水位。

2. 煤矿地测部门负责建立地下水报警机制,当地下水位超出安全范围时,及时向生产部门发出警报。

3.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防治水方案组织工作面开展防治水工作,包括水泵排放、灌浆封孔等。

五、地下水监测1. 煤矿地测部门每天监测各工作面周围地下水位,记录并整理监测数据。

2. 煤矿地测部门根据监测数据制作地下水位图,及时提供给生产部门进行参考。

3. 生产部门每月汇报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六、地下水报警1. 地下水监测系统设有报警功能,当地下水位超出安全范围时,系统将自动向生产部门发送警报信息。

2. 生产部门收到警报信息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处理情况。

3. 煤矿地测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地下水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可靠。

七、防治水工作1. 生产部门按照防治水方案,组织开展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包括设置抽水泵进行排水、进行地浆封孔等。

2. 生产部门设立专职防治水人员,负责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

3. 生产部门每月向地测部门汇报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地测部门及时协助解决问题。

八、考核与奖惩1. 煤矿地测部门和生产部门根据地下水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该部门进行考核。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随着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配合生产的地测防治水工作也日益繁重,为使地测防治水工作更好地面向生产,面向一线,现将矿属有关单位及外协施工单位与地测科的业务联系及资料提供制度作如下规定。

1、凡与地测科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设计部门)一律实行业务联系书制度,由联系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单位地测科有权不予办理。

2、凡需地测科提供资料、图纸的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索取资料明细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由地测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供资料、图纸。

3、生产技术科应于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将设计图纸提供给地测科,测量人员应认真对设计图纸进行闭合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工办设计部门共同研究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汇报分管副总,否则测量不予放线。

地质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

4、掘进头开工前一个月,需掘进地质说明书的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交施工单位使用。

5、工作面掘成五天前,需要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的采煤队或采煤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在接到之日起十天内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报批后交生产单位使用。

6、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应至少提前半年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交设计部门使用。

7、施工单位在发现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发生异常变化时,要首先及时汇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汇报矿领导,研究方案。

8、凡需测量放线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送达地测科,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测量有权不予放线。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1. 前言为了规范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联系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规定。

2. 规章制度内容2.1 联系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工作的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煤矿企业管理负责人、煤矿生产安全负责人、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

2.2 业务联系流程2.2.1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应与煤矿企业管理负责人保持紧密联系,向其报告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2.2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应与煤矿生产安全负责人紧密搭配,协调沟通相关工作,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与生产安全工作的无缝对接。

2.2.3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与工程技术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在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及时、全面的沟通、协调。

2.3 工作职责2.3.1 煤矿企业管理负责人:—对地测防治水业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进行引导和监督;—审核地测防治水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划;—对地测防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2.3.2 煤矿生产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中与地测防治水相关的协调和管理;—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协调地测防治水工作与生产安全工作的衔接和协作。

2.3.3 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组织和管理地测防治水工作,订立工作方案并报煤矿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引导和管理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顺利进行;—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地测防治水工作任务。

2.3.4 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方案订立、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完善工程技术流程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帮助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4 工作流程2.4.1 地测防治水业务负责人依据煤矿企业管理负责人的指示,组织编制地测防治水工作方案,并报煤矿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煤矿地测是煤矿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中防治水业务更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有效性,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联系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的规定。

一、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总体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符合规定。

2. 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布置,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专业化水平。

4.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

5. 不断完善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管理制度,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具体内容1. 完善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的作业流程和作业指导,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现场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加强对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5. 建立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采集和传输。

三、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责任分工1. 煤矿地质部门负责对煤矿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和评估,提供相关的地质数据。

2. 煤矿地测部门负责进行煤矿地下水位和水质等参数的监测和调查。

3.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煤矿生产部门负责根据地测防治水的结果进行生产调整和决策。

四、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技术要求1. 掌握现代地测技术,能够准确测量和分析煤矿地下水位和水质等参数。

2. 熟悉煤矿地质环境,能够准确评估煤矿地下水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3. 具备煤矿地下水治理和排水的技术知识,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煤矿地下水问题。

4. 熟练使用相关的软件和设备,能够进行煤矿地下水的数据分析和处理。

5. 具备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知识,能够确保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联系规定通常由相关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标准规定。

以下是可能涉及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联系规定的几个方面:
1. 煤矿地测规划编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地测规划编制,包括地质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探和水文地质预测等,以确定煤矿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

2. 地下水保护与防治水措施:根据《煤矿地下水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煤矿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包括设置排水井、排水沟、截水墙等,防止地下水污染和水灾事故发生。

3. 排水系统和管理:煤矿必须建立排水系统,包括水库、排水管网等。

排水系统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矿井的排水畅通,防止矿井涌水和水灾事故。

4. 水资源利用与节约:煤矿必须合理利用和节约水资源,根据《水资源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定用水计划,采取节约用水措施,减少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

5. 监测和监管:煤矿必须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对矿区的地下水位、地下水质、地表水位、水质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相关部门对煤矿的地测防治水业务进行监管,确保煤矿的防治水工作符合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联系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时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咨询当地煤矿监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获得最新的联系规定信息。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三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地测防治水工作。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工作是指对煤矿地面上、地下水的调查、监测、评估、预报、防治以及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应按照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生产经营、废弃矿井封闭、环境保护等不同阶段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测防治水管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地测防治水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勘查设计阶段第七条煤矿企业在进行勘查设计之前,应当进行地测防治水的需求分析和评估,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八条勘查设计工作应当综合考虑煤层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第九条勘查设计阶段应当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建立合理的地下水模型,预测地下水运动动态。

第十条勘查设计报告应当详细记录煤矿的地下水条件,提出相应的防治水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施工建设阶段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勘查设计报告的要求进行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建设。

第十二条施工建设期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地测防治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建设阶段应当进行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建设期间发现的地下水突出、涌水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生产经营阶段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地测防治水监测体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监测。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期间应当根据地测防治水监测的结果,及时调整生产方案,确保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期间应当密切关注地下水位、地下水压力、地下水质等指标的变化,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突然涌水、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范本(2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范本(2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明确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高效实施。

二、工作范围1. 组织编制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2. 协调煤矿地测防治水项目的实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推动项目进程。

3. 开展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及应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4. 完善煤矿地测防治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煤矿地下水动态。

5. 处理煤矿地下水相关问题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三、工作职责1. 组织煤矿地测防治水的规划和设计工作,确保防治水工作的有序展开。

2. 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调度和协调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指导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4. 开展煤矿地测防治水的监测和评估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组织煤矿地下水的治理和利用工作,推动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

四、工作流程1.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计划和方案。

2. 组织开展煤矿地测防治水项目的立项报告。

3. 协调煤矿地测防治水项目的实施,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作。

4. 开展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应用。

5. 完善煤矿地测防治水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煤矿地下水动态。

6. 处理煤矿地下水相关问题和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五、工作要求1. 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2. 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水措施。

3.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推动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4.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

六、工作评估1. 制定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

2. 持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加强工作效果的监测和评估。

3. 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措施,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七、工作责任1. 相关部门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各煤矿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3.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应用。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模板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模板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业务联系的定义业务联系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联络与沟通。

第二章业务联系的流程第四条业务联系的工作流程1.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收到相关业务需求后,负责认真了解需求内容,并进行初步评估。

2.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依据需求评估结果,确定业务联系对象,并与之取得联系。

3.双方确定业务联系事项,并进行工作布置和协调。

4.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按要求完成相关业务工作,并及时向业务联系对象反馈进展和结果。

5.双方对业务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

第五条业务联系的工作要求1.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在接到业务需求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和评估,确保准确把握需求及所涉及的技术要求。

2.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与业务联系对象建立工作沟通渠道,确保信息畅通及沟通效果。

3.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应依据业务需求合理布置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定时完成。

4.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业务联系对象反馈工作进展和结果。

5.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对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工作流程。

第三章业务联系的责任和监督第六条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的责任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责任: 1. 组织调研和评估业务需求,确保准确把握需求并供应技术支持。

2. 建立和维护与业务联系对象的沟通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3. 合理布置工作任务,确保任务定时完成。

4. 及时向业务联系对象反馈工作进展和结果。

5. 定期召开会议,对业务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工作流程。

第七条业务联系对象的责任业务联系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责任: 1. 供应准确的业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2. 接受地测防治水业务部门的工作布置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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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806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
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地测防治水业务联系规定详细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随着我矿生产建设的发展,配合生产的地测防治水工作也日益繁重,为使地测防治水工作更好地面向生产,面向一线,现将矿属有关单位及外协施工单位与地测科的业务联系及资料提供制度作如下规定。

1、凡与地测科有业务联系的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单位、设计部门)一律实行业务联系书制度,由联系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单位地测科有权不予办理。

2、凡需地测科提供资料、图纸的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索取资料明细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由地测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供资料、图
纸。

3、生产技术科应于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将设计图纸提供给地测科,测量人员应认真对设计图纸进行闭合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工办设计部门共同研究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汇报分管副总,否则测量不予放线。

地质人员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掘进地质说明书。

4、掘进头开工前一个月,需掘进地质说明书的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审批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半个月内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交施工单位使用。

5、工作面掘成五天前,需要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的采煤队或采煤管理单位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在接到之日起十天内将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
书报批后交生产单位使用。

6、采区设计所需的地质说明书,设计部门应至少提前半年将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的“索取资料明细表”送达地测科,地测科自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交设计部门使用。

7、施工单位在发现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地质及水文地质发生异常变化时,要首先及时汇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汇报矿领导,研究方案。

8、凡需测量放线的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业务联系书送达地测科,不填写业务联系书的,测量有权不予放线。

9、开拓巷道一律按设计图纸延挂中腰线,无图纸的一般不予挂线,如变更设计须经总工办与分管副总同意、批准、下达变更通知书后方可送线。

10、延挂中腰线规定:机巷、风巷、煤巷上下山等沿煤掘进的巷道最前面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 延设一次中腰线;石门、车场、大巷、岩石上下山等岩巷最前面一个中线点距迎头30m延设一次中腰线。

安置激光指向仪的巷道控制点之间距离不超过100m,不超过上述距离的由施工单位自己掌握,达到上述距离的由施工单位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人员给予延线。

11、测量部门延设中腰线点不少于三个,中线原则上取巷中,确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取巷中,可放偏中线,偏中线偏中值一般应取百毫m为单位的整数值。

腰线为设计永久轨面向上1m;如因特殊情况可改变腰线位置,抬高的腰线距永久轨面铅垂距离一般应取百毫m为单位的整数值。

偏中线的偏中值,抬高腰线铅垂距永久轨面的距离,测量人员现场应与
队技术人员交待清楚,上井后应立即下达通知书。

12、巷道开窝前由生产单位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部门挂临时中、腰线,当岩巷施工5m以上,煤巷施工8m以上,再书面联系测量部门精确标定中、腰线。

13、凡巷道已掘到位置或中途停工并在短期内不再复工的巷道,施工单位技术员应及时书面通知地测科将巷道实测到迎头,并及时填图。

生产单位下达的开、停工报告应由地测科科长签字,并下发地测部门,如因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而造成迎头无法测量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并追究施工单位技术员责任。

14、工作面风、机巷向工作面外挖水泱、绞车窝等小峒室,必须征得地测科同意,挖好后由队技术员及时通知地测科将小峒室调查实测上图。

未经地测
科同意,乱挖小峒室的,每一个小峒室罚队长、技术员各200元。

15、测量人员所给中、腰线一律用红颜色标记清楚,队技术员严禁使用红颜色延画中、腰线,对不执行规定的,发现一处罚队技术员200元,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追究其责任。

16、当测量人员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中、腰线施工时,可拒绝放线,并及时向科长及分管副总反映,确定处理方法,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17、施工人员使用中线时,应经常检查中线是否一致,若由于矿压原因造成测点移动,施工单位技术员应书面与地测科联系,否则出现的差错由队负责,测量人员如不按答复时间处理,造成事故由测量人员负责。

18、设置激光指向仪前,测量人员应事先送好
中、腰线,施工单位根据中线装好激光指向仪,开拓巷道接电后队技术员书面联系测量人员,由测量人员负责调试激光,并下发激光施工通知书。

煤巷由施工单位技术员负责调试激光。

安装激光指向仪距迎头距离要求为:岩巷大于70m,炮掘煤巷大于50m,综掘煤巷大于30m。

为了防止放炮崩坏激光和由于距离近产生对准误差,达不到上述距离的,严禁安装激光。

19、生产单位使用激光时,每班应检查激光是否通过中、腰线,如激光震动,可调节激光对准中、腰线,如属中、腰线不一致,可书面联系测量进行校对。

20、生产单位负责激光指向仪的使用与保护,但不准随意拆开、敲打、碰撞。

喷浆时,应对激光指向仪采取保护措施,如发现保护不力,人为破坏激光
指向仪,除对队长、技术员按价格罚款外,对延误工程的追究责任。

21、机电办应定期对井下使用的激光指向仪的防爆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贴防爆合格标签。

22、激光指向仪如发生故障,更换激光管时,必须断电上井处理,不准在井下打开、维修,以防发生事故。

23、两掘进头贯通,岩巷剩下15-20m,煤巷剩下20-30m,快速掘进贯通前两天,测量人员应书面通知矿分管副总、总工办、调度、安监、通风、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

24、每次放线,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以减少放线时间,提高放线质量。

放线时队技术员必须到现场配合,测量人员必须与队技术员现场交接清楚中、腰线,以防用错线。

如放线时施工单位技术员不到现
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测量人员可不予放线,对此造成质量问题由队技术员负责,并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

25、巷道中的测点及中、腰线点,施工单位应妥加保护,在施工措施中应明确制定保护办法,凡未经测量人员同意,擅自敲动、喷覆或放炮不加保护崩动崩掉等人为破坏测点或中、腰线点的,对队长、技术员每点按每人500元罚款。

26、施工单位技术员联系测量工作应适时,如测量人员到现场发现位置未到或条件不具备而造成测量人员跑空趟,罚联系人200元。

27、施工单位技术员应每班以测量部门中、腰线为基准将施工临时中、腰线及时延设到迎头,每旬检查前队技术员依据测量所放中、腰线用白灰将中、腰线延画到迎头。

施工单位技术员延画的中、腰线必
专业管理制度/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ystem 文件编码:GD/FS-8067须正确,发现乱画中、腰线的一次罚队技术员50元,由此造成质量问题追究队技术员责任。

28、每月掘进头进尺及工作面推进度,地测科负责每旬及二十五日进行每月四次实际测量。

每月二十五日由地测科调查各个掘进头的进尺,煤岩情况,上、下山情况,每月月底由地测科对各个回采工作面的推进度、采高、夹矸、回采量进行实际测量计算,统计后交生产技术科汇总,作为考核各个生产单位工程量的依据。

可在这里输入个人/品牌名/地点
Personal / Brand Name / Location Can Be Entered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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