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北航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为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环节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
一、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1、研究生课程一般每16课内学时对应1学分。
2、研究生必须按照学科/领域培养方案及个人课程学习计划选修课程。
3、研究生一外为非英语者,必须选修英语二外。
4、研究生所属学科/领域与本科所学不同时,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一定数量的本科核心课程。
所修课程记录成绩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二、国际联合培养学分认定1、制定学分转换方案由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习内容、以及境外联合培养单位的学分计算方式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交流学分转换方案》。
原则上,研究生在境外所学课程应与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相近,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的原则计算,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备案。
同一学院产生多个转换方案时,按序编号。
2、学分转换认定申请学分转换认定的研究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转换认定申请表》,学院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所制定的“学分转换方案”、以及境外培养单位出具的可认定的成绩单,对研究生公派联合培养期间所修学分予以转换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系统审核学院将已认定的学分转换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用以完成培养方案审核。
4、学分转换限制教育部办公厅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在北航校内完成,我校接收的港澳台生的该部分学分可由学科培养方案内其他课程学分替代。
三、研究生课程的选修1、制定课程计划及选课研究生应根据所在学科的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
《研究生课程计划》在生入学后两周内制定,根据该计划和《研究生课程目录》,在规定时限内(每学期开课的第1-2周),按学期在网上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允许插班听研究生课程,包括课程进修、工程硕士、MBA、MPA等。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航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奖学金设置目的为了激励北航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习和科研水平,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北航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和学业成绩方面取得突出表现,激发研究生的学术探索和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奖学金评定范围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评定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学业成绩表现,优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高且课程成绩优秀、论文成绩突出的学生。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发表的论文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3. 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参与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所获得的学术荣誉称号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导师评价导师对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活动等方面的评价将被纳入奖学金评定考量范围,导师评价可以反映学生的科研潜力和实际表现。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提名推荐学院或导师可以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学籍成绩单、科研成果清单、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证明、导师评价信等。
2. 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将收集到的推荐材料汇总,组织学术委员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等专家组成员进行评审,通过综合评定各方面的学术表现,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
3. 公示确认确定奖学金获得名单后,公示获奖名单,包括获奖学生的姓名、奖学金等级等信息,并留出一定的公示期,接受公示期内的异议和申诉。
4. 发放奖学金经过公示期后,确定获奖名单无异议后,进行奖学金发放程序。
五、奖学金等级设置根据研究生的学术表现,奖学金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综合表现突出,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及荣誉称号等多方面考量,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潜力的研究生。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校学习的各类研究生均须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考核及成绩记载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四条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考试方法可采用笔试或口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口试要有详细记录。
考试成绩应按标准评定,成绩等级分布要合理,原则上考试课程90分以上的百分比不高于25%,中等、及格与不及格的百分比合计不低于25%。
课程考试成绩可累加记载。
第五条选修课一般进行考查,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二级分制评定,按二级分制评定时,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第六条经典文献阅读及学术交流、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按各学科相应要求及考核办法执行,成绩以二级分制评定,记为“合格”或“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成绩如实载入研究生成绩单。
若按百分制记载,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八条研究生选课成功须按要求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等),缺课课时累积达1/3及以上者,不能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按“0”分记载。
第九条对缺少本学科专业基础的研究生所修的补修课程考核成绩记入研究生成绩单但不计学分。
第三章缓考第十条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应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缓考申请,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获准缓考的研究生须参加该门课程下一次的考核,成绩如实记载。
第十二条研究生申请缓考严禁弄虚作假,若有作假行为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重修与改修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其重修。
北航研究生手册

北航研究生手册北航研究生手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研究生的学术行为,促进研究生的学术成长,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所有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背学术道德基本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研究生应当遵守本校学生管理各项规定,不得违反校规校纪。
第二章学术规范第五条研究生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学科领域内的学术规范,尊重学术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第六条研究生应当注重学术诚信,确认、引用和致谢他人研究成果中对本研究工作有帮助的部分。
第七条研究生应秉承科学精神,遵循科学研究方法,不得虚构研究数据、隐瞒研究过程、篡改研究结果,不得违反研究伦理规范。
第三章学习管理第八条研究生应当认真听课,按时提交作业,参加考试,积极参与课程学习。
第九条研究生应当认真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科研任务,保持足够的研究工作时间,着重学习科研方法和创新思维。
第十条研究生应当认真参加学术报告、学术讨论等学术活动,积极交流研究成果与经验,助力各自学术发展。
第四章考试管理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在考试前认真复习,防止抄袭、作弊行为发生,保障考试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考试期间应当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不得相互交流或干扰其他考生,发现作弊行为应当及时举报。
第五章其他注意事项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遵守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进行学术和科研活动中不得涉及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当尊重师长,维护良好师生关系,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和污蔑。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当爱护学校环境,保护学校设施设备,不得任意破坏、污染学校环境。
第十七条研究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不得出现拖欠、拖延费用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当认真遵守本手册规定,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本手册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部门所有,学生管理部门有权对本手册进行修订和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一、评定原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做好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本办法坚持绩效导向、兼顾公平、学院自主,进一步明确学校、学院、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任和权利,充分发挥学院、导师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范围与额度1.评定范围1.1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不含MBA、MPA、软件工程、定向及委托培养(含单考生)、强军计划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2.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及比例如下表:占学生总人数奖励标准学生类别等级百分比一等20%15400元/年博士生二等80%12400元/年一等20%7500元/年硕士生二等60%5000元/年三等20%0元/年三、评定时间和业绩认定1.硕士研究生评选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硕士研究生新生于当年9月初前,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获奖等级、上报学院公示后的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第二阶段,第一学年结束后,研究生院每年7月初将参评基数通知各学院。
9月初前,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确定获奖等级、上报学院公示后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
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半年按第二阶段确定等级相应额度的一半发放学业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评选在四年内按年度评定,在各自规定学制年限内评选,即普博士在第四年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但需与同届直博生统一评定。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我校研究生的特色化培养,满足研究生培养的个性化需求,适应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及学分认定适用范围及条件第二条课程及学分认定的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以下情况的课程及学分认定:1.境内外联合培养所修课程:研究生在国家公派、校际交流、院际交流等项目派出交流期间于合作高校修读的课程,以及双学位、联授学位等联合培养项目在合作高校修读的课程。
2.校外选修课程: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需要,选修的外校研究生课程或网络在线课程。
3.博士生在硕士阶段所修课程: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修读的课程。
4.因培养方案调整所修替代课程:因为学校培养方案调整或课程调整等原因,导致原培养方案中的部分课程停开,经学院批准在校内或校外修读的替代课程。
第三条课程及学分认定的条件1.研究生的校外学习单位,应为我校认可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在线课程网站,具体包括:—2—(1)与我校签署了有效的学分互认协议的大学或研究机构;(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相关认可名单的涉外学校或研究机构;(3)双一流建设高校;(4)我校研究生院认可的知名在线课程网站。
2.研究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拟认定的原课程质量不能低于目标课程的质量;(2)原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与研究生现培养方案中拟认定的目标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学时相当,原课程学分一般应不低于目标课程学分;(3)认定的课程只能是理论课程或实验课程,开题报告、实习等不允许认定。
3.研究生在校外学习单位修读课程的学分与学时换算标准,如果与我校相同,可以直接认定和转换;如果与我校不同,则需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一般按1学分不少于16课内学时、1门基础课不超3学分、1门专业课不超2学分计算。
如果在联合培养协议中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则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北航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航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4年本科生
工程硕士)
一、学制要求:
1.研究生须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国家规定的学位课程学习,本科在读
学生要求修满2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3年内可获取学位)。
2.硕士研究生须按照学校学位课程领域规定,完成学位论文规定的
内容,并经答辩答辩小组认可,方可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二、修读学位课程:
1.本科在读学生:需要在正常学制3年内修满32学分,其中,专业
硕士课程21学分,毕业选修课5学分,实践教育部分6学分。
2.硕士研究生:需要在正常学制内完成26学分,其中,专业硕士课
程15学分,毕业选修课7学分,学术英语和实践教育部分4学分。
三、学位论文答辩:
所有的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完成,答辩答辩小组由
系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经答辩答辩小组认可,方可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四、实践教育:
根据学校实践教育规定,研究生须在学校安排的实践教育时间内完成,实践教育内容包括实验室训练、技术练习、科学研究与实施计划、社会调
查与研究、科研管理等。
五、奖学金:
研究生可根据学校的规定。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一、引言北航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业上的优秀表现,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
本文将介绍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规则。
二、奖学金类别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为最高等级,三等奖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金额不同。
三、评定标准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评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及学术论文等因素。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将在评定中占有较大的权重。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科研成果的丰富和优秀程度将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是评定奖学金的辅助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会议报告、学术竞赛获奖、学术交流活动等。
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将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四、评定程序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1. 初评初评是指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信息,由学院或研究生导师进行初步评定。
初评结果将作为后续评定的重要依据。
2. 复评复评是指根据初评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复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复评结果将最终决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公示公示是评定结果的最后环节。
学校将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奖学金发放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
奖学金金额将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
六、总结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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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校研函字〔2020〕1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维护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与成绩的准确性、严肃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北航研字〔2019〕14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类研究生课程以及各类培养环节。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口试、课程论文和技能操作等。
基础及学科理论核心课程一般采用笔试考试方式。
第四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过程考核通常由作业、课堂讨论、文献选读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与课程学术报告、出勤等组成,在课程考核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不少于 30%;任课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构成,并在上课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第五条研究生课程,如有平行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和标准,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
公共基础课程考试安排由研究生院公布,其他课程考试安排由开课学院确定,但须提前将考试安排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研究生课程成绩记载
第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所有选课及课程考核成绩逐一如实记载,并打印在成绩单上。
第八条免修免考课程,其成绩记录为“EX”。
第九条学分认定课程,其成绩记录为“T”。
第十条研究生一经选课,应按要求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
凡未经免修批准,一门课程缺课课时累计达 1/3 者,或缺课程作业(含做实验)超过 1/3 者,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该
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一条学生只能获得已选课程的成绩及学分。
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或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记为“F”。
第十二条学生重修后获得课程成绩,其成绩单应给予“R”标记。
第十三条研究生因转学或转专业,或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研究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已获得的学分,有效期为两年,可予以学分认定。
具体参见最新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四条如研究生有考试违规等行为,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成绩复议。
成绩复议期一般为开学后 2 周内。
研究生应及时核查课程成绩,如有异议须在复议期内向开课学院提出复议申请。
开课学院及任课教师有责任对学生提交的复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学生本人不得查阅原始试卷。
第十六条成绩更改。
如确需更改成绩,由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更改申请,填写《更改研究生课程成绩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加盖单位公章的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平时考勤登记表等),经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培养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成绩更改。
成绩更改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章课程成绩存档与出具
第十七条课程试题和试卷存档。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将试题(1 份)送学院保存。
研究生的考核试卷(答卷)由开课学院负责保存,硕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 5年,博士研究生试卷(答卷)保存期限为 8 年。
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超过保存期的试卷(答卷)由负责保管的学院销毁。
第十八条成绩单存档。
任课教师需在规定时限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电子版成绩单并经任课教师确认签字后,由开课学院长期存档;境内外培养单位出具的正式成绩单交研究生所在学院长期存档。
第十九条存入学籍档案的研究生个人成绩单可自助打印。
研究生毕业后,其课程成绩
应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2019 年 6 月修订)同期废止。
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