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校内修学审查用)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本科部(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国科大与各研究所的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当:一、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做好肩负服务人民、报效祖国责任的准备;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四、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五、积极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学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培养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资助;四、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五、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

研究生成绩管理细则为正确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相关规定,保证学校教学事务中成绩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设良好、规范的研究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和实践等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以0分计,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
考试课程一律按百分制给出成绩,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为合格并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为“通过”、“不通过”,考查课程成绩60分以上或者成绩为“通过”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或交齐作业、实验报告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
4、每门课程成绩在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
重修(重考)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n”字样(n为重修或重考的次数)。
5、因特殊原因造成重修的课程成绩,无法覆盖原不及格课程成绩时,开课系应出具替代课程证明,注册中心依据其证明解决问题数据的课程替代。
替代课程均应以被替代课程记载在学生成绩单中,课程学分,以实际所修学分数记录。
重修次数的标注,以替代后的累计次数为准。
6、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无故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试不交卷,均以旷考论),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
二、课程成绩管理1、教学记录任课教师应于学生选课的补退选结束后及时利用校园网打印教学记录表,此表用于做日常教学记录及记录期中和期末的考试成绩。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记录与成绩单一起交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存档。
开课系教学办公室应妥善保存教学记录表(保存期一般为4~5年),以备查询。
每学期第9周注册中心安排研究生课程中期退选,任课教师可在第10~12周内通过校综合信息服务网页,确认自己所任教课程中实际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录要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摘要)为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十二五”暨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学校“十二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强化研究生培养制度建设与日常管理,牢固树立研究生培养质量意识,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相关要求,同时依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将有关管理规定强调如下:一、研究生教务管理办法(一)课程开设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和规定,确定开设的课程和计划。
增设新课程,必须事先写出教学大纲,经硕士点负责人、分管院长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能列入开课计划,并将课程录入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
(二)排课与课程调度1.根据研究生学院排课的统一规定,研办每学期第10周开始安排下学期的排课工作。
上课时间及地点有特殊需求的教师须提前告知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合理安排好课程调度,并将课表发至各专业学生及任课教师。
课表发放后,不再更改。
2.教师根据课程安排(课程表)按时上课,不得任意调课。
任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须在开课第一周内提前与研办协商解决,办理调课手续,并上报研究生学院。
(三)课堂教学与课程考核1.教师对课堂教学应有高度的责任心,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能够采取启发式教学方法,调动研究生积极思考,鼓励他们参与教学过程,从参与中更深刻的理解教学内容。
2.每学期末进行课程考核。
任课教师及时布置课程论文,学生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课程论文并集中上交给任课教师批阅。
任课教师须在本学期期末或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将批阅后的课程作业与成绩登记表交回研办,同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3.存在下列情形的,课程须重修:(1)学位课程考核成绩低于60分;(2)非学位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3)一学期内某课程缺课时数(含经请假批准的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一学期内某课程旷课累计达到6课时;(4)课程论文中出现严重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5)课程考试过程中有替考、代考、作弊等违纪现象。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

关于办理成绩单及相关学历证明件材料的若干指引一、受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及历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业务范围在校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在读学习证明②(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在读学习证明③(中、英文)GPA证明件④(中、英文)成绩单历届毕业生业务范围:①(中、英文)成绩单②(中、英文)GPA证明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文证明件④(中、英文)在校学习证明三、办理时间及受理部门受理时间:每周三下午,节假日除外。
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务科四、办理流程1 在校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申请人根据所需业务种类,书写业务办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按附件所列的内容模板书写),交院(系)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并院(系)盖章确认;(3)材料提交。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凭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与办证申请,及相关证明件内容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办理相关手续;(4)业务受理。
教务处经办人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与申请人约定取证日期(一般在10个工作日以内,视具体办证类别而定),按规定缴费标准计算工本费,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交申请人。
(5)财务收费。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到财务处缴纳相关工本费用,妥善保存财务处开出的收款收据,以备日后取证查验;(6)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逐一检查、校对,必要时,将送相关二级教学单位进一步协查,如不正确,则反馈申请人返回修改,直至完全正确,经办人签名确认;(7)教务处制证。
教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种类,对在读证明、中外文成绩单或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件进行制作、盖章。
(8)教务处发证。
申请人凭“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相关证明件业务受理单”及财务收据领取相关证明件。
2 历届毕业生办理流程(1)申请人网上查阅相关流程指引,并下载填写所需证明件内容模板;(2)材料准备。
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2024)

引言: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的一种官方证明。
这份证明通常包含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时间、专业、学院、在校成绩等多方面的内容。
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对于申请奖学金、出国留学、考研、求职等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的内容。
正文:一.个人信息1.姓名: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包含研究生的姓名。
要确保姓名与研究生的联系或护照上的姓名一致。
2.性别: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的性别。
3.出生日期: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的出生日期。
要确保出生日期与研究生的联系或护照上的日期一致。
二.入学信息1.入学时间: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包含研究生的入学时间。
这是研究生在校学籍的开始时间。
所学专业的名称。
3.学院: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所在的学院或研究所的名称。
三.学习成绩1.课程成绩: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包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
这些成绩可以从学籍管理系统或教务处获取。
2.平均学分绩点: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显示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这是评价研究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
3.学位课程: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应当列出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以显示研究生所修课程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四.研究成果1.论文发表: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可以包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这些论文可以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等。
2.科研项目: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可以列出研究生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国家级、学校级或企业级的科研项目。
五.其他信息在学期间获得的奖励或荣誉。
这可以是学院、学校或其他机构颁发的奖项。
2.社会实践: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可以包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是志愿服务、实习或社团活动等。
总结:研究生在校学籍证明模板(二)是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一种官方证明。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号 姓名 专业 序 号 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任课教师 备注1 学位课第一外国语( 语 )基础外语2 学位外语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非学位课 17 18 19 20 21 2223 必修环节 文献阅读 24 学术活动 25实习活动研究生秘书签字:学 院 (盖章): 研究生处审核审核人签字:研究生处(盖章):填表说明1.根据各二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应有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
课程学习可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一般为必修课程,包括:1)公共课,即政治课、外语课;2)专业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范围开设;3)专业课,按二级学科范围开设的。
非学位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的需要和硕士生的兴趣、特长,在相关学科范围开设的。
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进行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等。
2.硕士研究生的总学分不得少于35学分。
课程学分按每周开课学时数计,学分数等于周学时数,每学期至少开18周。
其中学位课程每门一般定为3—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定为2—3个学分;基础外语(学位课程)6学分,科学社会主义(学位课程)2学分,马列原著选读(学位课程,文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自然辩证法(学位课程,理科第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设)2学分,计算机网络应用2学分(非学位课程)。
文献阅读、学术活动或实习活动分别为2个学分、1学分、1学分。
3.硕士生所修课程,均应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学位课程一律要求考试,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考查成绩一律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合格及合格以上方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

此表用A4的纸打印学号: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二)学生类别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职称副导师姓名、职称所属学院学科/专业专业研究方向学位类别取得学籍日期申请学位日期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制二0一六年十月制(此表存入研究生人事档案)注:此目录仅为参考目录,请根据实际页数编排页码。
目录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1)二、研究生课程修学审查成绩单 (2)三、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等研究成果 (3)四、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成果摘要 (4)五、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 (5)六、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5份) (6)七、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情况及答辩委员组成审核表 (27)八、评阅人及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综述 (28)九、学位办对论文答辩申请的审定意见 (29)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 (30)十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评语 (31)十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32)十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33)十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博士学位授予决定(由校学位办另加) (34)附录:学位信息国家标准名称及代码表 (35)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注:填写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与身份证吻合,否则学位证书填错不予更正。
研究生课程修学审查成绩单三、攻博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成果注:表中列出本人在学期间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发明专利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成果,其中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具有ISSN或CN号,且必须属于学位论文内容。
非本人排序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成果不必列出(可加附页)四、博士学位论文独创性成果摘要五、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语注:本页不够可写反面,并可加附页。
六、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可为复印件,一般为5份,请按实际份数插入此处替换此页)请根据学位类别选定评价表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下载地址: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学生有关表格——>学位管理(/contents/135/3367.html)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评价表分为自然科学类与人文科学类,其中自然科学类评价表包括:工学、理学、医学;人文科学类评价表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
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省教育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研究生处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者除外。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学校按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八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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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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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学生类别
学院
专业
班级
毕业时间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任课教师
考试日期
备注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任课教师
考试日期
备注
学位必修课 Nhomakorabea选
修
课
学位课平均成绩
总平均成绩
必
修
环
节
专业排位百分数
历年排位百分数
总学分
学位课学分
选修课学分
必修环节学分
不及格门/次
审查结论
□审查通过,已达到【□中期考核□毕业】课程及学分修读要求。
课程成绩综合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未达到考核要求,建议【□补修□劝退□肄业□结业】处理。
毕业要求学分
≥
≥
≥
≥
补考门/次
实际修读学分
重修门/次
验证网址:http://202.114.173.37/验证码(S/N):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学院审核(签字):打印日期: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