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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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有哪些主要制度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主要有:1.听证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制度。

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它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信息公开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3.说明理由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的执法事实、理由、依据、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不予采纳的专家及公众意见要说明理由的制度。

4.阅览卷宗制度。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阅与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案卷的制度。

5.行政协助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请求其他行政机关给予帮助的制度。

6.管辖制度。

是指行政主体之间就某一行政事务的首次处置所作的权限分工的制度。

它是避免管辖权争议,确保行政权有效行使的重要前提。

7.证据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事实,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适用的证据规则8.回避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为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退出该事务处理的制度。

9.时效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对人要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某种行为,否则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0.教示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程序权利,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的制度。

11.电子政务制度。

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实施行政管理的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基本法律法规第五十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执法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开。

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程序,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和效果。

1.2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处罚等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活动,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可参照执行。

二、行政执法的程序2.1 行政执法依法进行,必须经过以下程序:2.1.1 依法建立执法队伍,制定行政执法证件,并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1.2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听证等手段,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2.1.3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决定是否进行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1.4 立案后,依法制定行政处罚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行为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1.5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违法行为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最终决定。

2.1.6 违法行为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3.1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恪守行政执法的职责和原则,不得私自滥用职权、泄露执法机密等违法行为。

3.2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公正、公平地执法。

3.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说明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行政执法证件示例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行政执法: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处罚的行为。

5.2 立案: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的案件进行登记和记录。

5.3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的惩罚性措施。

5.4 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的复议请求。

5.5 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全镇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定、赋权和委托执法事项依法实施, 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综合行政执法,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行政执法时, 必须使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或者委托机关提供的执法文书样式。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 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那么。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七条行政执法工作应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目标。

第八条行政执法工作应保障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第九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坚持优质服务、依法治理、依法办公。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第十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管理,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与执法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做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加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实施。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分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并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得失职、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权。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

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执法的执法者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不法行为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案件办理过程,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作出了严格的办案程序规定,执法者必须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执行。

接下来,小编将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行政执法办案程序规定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一)基本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查处行政违法、违规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公正。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应坚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应定期对执法管辖区进行巡视检查,如实填写《巡查工作日志》。

进行执法检查或实施处罚时,应有2人以上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告知检查项目及处罚依据。

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时,就遵循行政执法文明执勤礼貌用语规定,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二)管辖各执法机关在管辖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直接查处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重大、特殊的违法、违规案件。

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

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行发生地为主的原则,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以上责任辖区内的,由先查获的执法机关查处,管辖权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或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三)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案件事实确凿,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法定期限内交至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收。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精)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精)

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文章标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的执法责任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基层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使用街道办事处统一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加强同司法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有错必纠。

第二章行政执法目标第四条行政执法以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目标。

第五条严肃行政执法,坚持做到: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主张的权利和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加强行政执法必须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坚持优质服务、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第三章行政执法责任第七条对主管实施或配合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有学习、培训、宣传和执行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对这项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制定计划抓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工作,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九条做好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管理相对人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实施。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某某县某镇行政执法工作手册目录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二)法律法规规章第二部分工作制度1.行政执法程序制度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3.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6.罚缴分离管制度7.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8.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9.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10.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4.行政调解工作制度第三部分事项清单(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二)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第四部分行政执法流程图(一)行政许可流程图(二)行政处罚流程图(三)行政检查流程图(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行政强制流程图(六)行政调解流程图第五部分法律文书样本(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委托书2.行政许可申请书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4.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5.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二)行政处罚文书1.调查笔录2.立案审批表3.询问笔录4.案件调查报告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9.某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11.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13.某镇人民政府送达回证14.某镇人民政府先予强制执行申请书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三)行政调解文书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申请书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授权委托书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受理审批表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受理通知书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不予受理通知书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征求意见书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查笔录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笔录1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交办通知书11.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告知书12.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通知书13.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邀请函14.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调解记录15.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协议书16.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17.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回访记录18.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送达回证19.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结案登记表20.某镇人民政府行政调解案卷备查表第一部分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某县某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唐兴福行政编制:某名事业编制:某名执法类别:综合执法执法权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行政执法“四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包括执法责任制、执法标准制、执法程序制和执法决定制。

1. 执法责任制:即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力。

执法机关要明确执法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执法规范,规定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高效。

2. 执法标准制:即明确行政执法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执法机关要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执法机关要建立执法标准和执法指南,确保执法行为的一致性和规范化。

3. 执法程序制:即规定行政执法的程序和程序保障,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程序正义。

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公开地开展执法活动,明确办案程序,规定证据采集和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的公正和合法。

4. 执法决定制:即规范行政执法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科学和权威性。

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权利,提高执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同时,执法决策要保护和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执法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

行政执法三制度一、概述在中国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三制度是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程序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这三个制度是建立在依法行政原则基础上的重要法治保障,旨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公正化和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2.1 定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负有法律责任的制度。

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执法职责,执法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行使权力。

2.2 实施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要求包括:1.执法权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的职权进行清晰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2.执法纪律: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执法规则和程序进行执法活动,不得随意改变执法方式或违背执法规定。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纪律检查机制,对违反执法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

3.执法效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执法公正、高效。

执法结果应当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效果的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执法措施。

三、行政执法程序制3.1 定义行政执法程序制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进行事先公告、听证、裁决和复议等程序的制度。

它旨在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职权和执法过度。

3.2 主要程序要求行政执法程序制的主要程序要求包括:1.事先公告: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前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公告其执法事项、依据和处理结果等,给予当事人提供申辩和辩词的机会。

2.听证程序:在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会或听证庭,并依法记录听证过程和结果。

3.裁决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明确罚则、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书面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理由和救济途径。

4.复议程序: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裁决违法或不当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或行政执法审判机关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复议或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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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xx政发[20xx]8号
关于印发《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
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x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七日
xxx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面贯彻实施,健全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法律责任,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定适用于侯集回族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所属工作部
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本镇行政区域内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工作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负有执法职能的双管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把行政执法职责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其执法权限和责任,并进行监督、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与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镇政府为各工作部门提供保障行政执法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成立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镇政府全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镇长是行政执法第一
责任人,
对镇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副镇长负责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分管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主管责任,并对镇长负责;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并对主管的副镇长负责。

第八条镇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并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九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司法所等镇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党政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务院《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镇政府的决定,做好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上报和备案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基层信息,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反馈机制,做好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四)做好各类文书、文件及会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五)督办镇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协调与党委、人大、纪委及其他工作部门的关系。

(七)负责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后勤事务,
承担接待工作。

(八)负责建立健全的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进行跟踪督促;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九)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数据及其他资料的统计,指导、监督全镇统计工作,监督其他工作部门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社会事务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残联、民间组织、侨联、侨务、统战、对台、宗教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本镇的婚姻登记管理,监督婚姻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本镇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组织和监督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篇二: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冶力关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全镇各执法单位。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负责对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律、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镇领导报告。

第六条遇紧急事件、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各部门必须第
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

第三章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八条领导干部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九条分管领导要掌握所分管部门的学法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学法内容为涉及到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的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可以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

第四章行政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第十三条办理行政审批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有效原则。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或越权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项目的条件和标准也要依法确定,不应随意改变。

(二)精简效能原则。

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岗位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手续一般在3天内完成,不超过一星期,对非必要行政审批手续予以精简,提高工作效率。

(三)权责统一原则。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
原则规定审批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权责统一”。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公开透明原则。

对符合审批条件和标准但需要择优审批的,应当在审批程序中以集体讨论、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五)监督制衡原则。

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行政审批监督制衡机制,有效地制约审批权力的行使。

第十四条有审批事项的部门应根据审批事项的标准、责任、权限、时限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行政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便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各行政部门若有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制定审批程序,并及时报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以便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政务公开制度
第十七条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过程中涉
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第十八条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名部门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

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关系到本地镇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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