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执法管理制度汇编

执法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公正、严明、高效。
第四条执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腐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执法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执法组织管理、执法程序管理、执法责任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执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分工清晰,运行高效。
第二章执法组织管理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严格选拔、培训、考核,确保执法人员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
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执法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
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对执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执法程序管理第十一条执法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执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执法程序应当注重调解、协商,提倡和解、和谐。
第十四条执法程序应当规范、简便,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第四章执法责任管理第十五条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做到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第十六条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
第十七条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于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法违纪的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的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执法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
单位行政执法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行政执法制度汇编范本一、前言为了加强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旨在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1.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2)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4)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三、行政执法程序与要求1.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4. 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听取被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5.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被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行政执法文书与管理1.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格式,包括文书名称、文号、日期、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事实和理由、处理决定、法律依据、签名或者盖章等。
2.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归档管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1.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执法机构: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2.职责:负责对各行政法规、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民权益。
三、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1.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执法,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行政强制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依法运作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四、执法监督和投诉处理1.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2.投诉处理:对于市民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1.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行政强制: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执行行政决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行政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六、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执法工作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信息公开:对执法工作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本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为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并做好执行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执法培训与队伍建设1.执法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使其掌握执法技能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执法能力。
2.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培养执法干部等措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执法制度汇编

目录1、行政处罚基准执行标准适用制 (01)2、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05)3、执法人员追责管理办法 (08)4、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5、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规定 (30)6、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规定 (37)7、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 (40)行政处罚基准执行标准适用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及时、公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曹县庄寨镇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处罚基准执行标准由法规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就,由执法大队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各科室、中队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及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设定裁量阶次和基准。
第四条各科室、中队应根据处罚基准执行标准处理案件,“标准”未涉及情形的处理由执法大队案审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某些违法行为不便适用执行标准的,由执法大队案审委员会决定或坚持“同类同罚”原则,参照以前同类案件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处罚基准执行标准的适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裁量基准总体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3个裁量阶次。
某些特定违法行为只设一个处罚基准。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降低一个基准进行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基准进行处罚:(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在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五)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执法人员执勤制度汇编范本

执法人员执勤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执勤行为,保障执法公正、文明、规范,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执法人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恐吓、殴打当事人。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执法质量与监督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执法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和处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执法纪律与责任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汇编为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信度和可查性,并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益。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规范、实用、灵活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档案的生成、保管、利用、流转及销毁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毁坏行政执法档案。
(二)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将档案交接、移交或流转到其他部门或个人,移交环节一定要做到清楚明白、规范合理。
(三)出具凭证一定要真实可靠,不得出现虚假情况;对于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资料或证据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
二、规范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建立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档案利用与借阅登记制度,对外部单位和个人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应当严格规范和登记。
(四)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行政档案的保存、整理、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三、严格规范档案流转及销毁(一)建立档案的流转管理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流转应当严格规范,确保流转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建立档案的销毁管理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销毁,禁止随意销毁或变相销毁。
四、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一)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和约束档案管理人员。
(三)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质量情况进行评比,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一)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前言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全面建设,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我局全体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保证队伍全面履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我们对局工作机构职能、各级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汇编成册,以求用科学的制度规范人,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培养队伍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的良好作风,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规章制度目录前言一、各级职责1.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2.局领导分工3.办公室职责4.法制科职责5.业务科职责6. 督查中队职责7. 中队长(副中队长)职责8. 中队内勤职责9. 队员职责10. 城管协管员职责二、行政管理制度1.会议制度2. 110工作制度3.文明办公制度4.请销假、考勤制度5.安全管理制度6.执法装备管理规定7.印章管理规定8.宣传报道工作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队容风纪考核量化细则12.路段(小区)管理考核量化细则13.到岗到位考核量化细则14.办公秩序考核量化细则15.执法规范考核量化细则三、政治工作制度1.党课制度2.联系点工作制度3.民主生活会制度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党员教育制度6.党风廉政教育制度7.思想政治工作制度8.党员联系群众制度9.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制度10.政治学习制度四、依法行政制度1.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3.证据先行登记保全、罚没物资管理暂行规定4.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5.岗位责任制度6.责任追究制度7.首问负责制8.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9.罚缴分离制度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XX区城市管理局是XX区市容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按国务院101号令、《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通政发[2001]84号文件精神,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定稿)(精)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目录一、稽查股工作职责 (1二、稽查股工作制度 (1三、稽查股股长、副股长共同职责 (3四、稽查股工作人员职责 (3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4六、稽查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七、行政执法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7八、稽查股学习制度 (8九、稽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8十、行政执法文件备案制度 (9十一、案件合议制度 (9十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0十三、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 (11 十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12十五、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 (15十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7十七、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备案制度 (18十八、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制度 (21附案卷质量检查标准表稽查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索取有关资料;受市药品检验所的委托承担部分抽样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受理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
稽查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日常工作,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本股室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活动。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
不断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日常工作严格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和考勤规定,自觉维护上班秩序,不在上班时间随意外出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稽查人员外出办案时,应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言语谨慎、不随意表态,确保证据的准确、全面、真实和合法性;处理案件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在公开场所不谈论、不涉露案情;并自觉做到“五公开”、“五监督”、“十不准”和省局规定的“六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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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第十条完善外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总公司纪检、监察共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相对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工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者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规范现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凡被提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行政行为的主办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搜集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认定行政不当的,主办人直接承担主要责任,签发人、审核人承担领导责任;主办人有意隐瞒,导致审核人、签发人误核误签的,主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总公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高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行政执法依据商贸总公司是高邮市生猪定点屠宰、煤炭经营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担负全市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职能。
具体职能有:1、国务院[2008]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省政府[1996]70号令《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3、国家主席[1996]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国家经贸委[1997]11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5、苏经贸煤炭[2005]844号文《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6、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7、扬州市政府扬政发[2005]4号《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8、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部局、环保总局[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行政执法法定职责1、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加工、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4、依法对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酒类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
5、依照市政府的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的范围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责任1、根据举报线索或自行组织稽查,经常查处各类生猪、煤炭、酒类、豆制品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起7日内报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并及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现场执法人员会议后可按简易程序依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较为复杂的,必须依法履行一般程序。
2、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3、按程序逐级审批意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书。
4、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员做到“当事人清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权利交待清楚、处罚结果清楚”,卷宗资料完整,并严格执行法定时效规定。
5、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
(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任1、审查承办人意见,必要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
2、在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后,及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
3、按领导批准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指派执法人员送达。
4、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组织、协调、管理好执法队伍;安排好执法大队内部工作、资金、交通。
(三)分管领导责任1、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把关,必要时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督促或组织实施。
3、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组织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履行或执行处罚决定。
6、定期检查、过细研究、认真监察各部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
带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作为总公司工作重点之一。
1、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范围、权限、责任,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列入目标管理;依法支持和保护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3、主持制定全公司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报告执法情况。
4、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执法岗位责任要求1、执法依据充分。
2、执法主体准确。
3、执法职能到位。
4、执法岗位考核制度化。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岗职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一、岗位一:高邮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岗位人数:40人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法定职能:1、生猪屠宰场的设置许可。
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岗位要求:1、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上市肉品进行常规检查。
2、定期不定期进行乡镇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查处私宰窝点和接受举报查处。
4、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工作。
考核标准:1、上市猪肉检验检疫率100%。
2、完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1、完不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考核细则扣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二、岗位二: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法定职能:1、煤炭经营资格认证2、煤炭经营资格初审3、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岗位要求: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审查煤炭经营资格。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4、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5、举报查处及时,加大对举报查处的力度。
考核标准:1、许可证核发、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经营单位合法、守法。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许可而长期经营扣2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4、发生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号、票据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查处的扣20分。
三、岗位三: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执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法定职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岗位要求:1、自收到备案材料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及溯源制度。
3、查处各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
考核标准:1、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酒类经营企业溯源制度执行情况。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扣1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