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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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设部房屋接管验收标准【颁布单位】建设部【颁布日期】19910204【实施日期】19910701【失效日期】【文号】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公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1.1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要紧适用于一样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爱护建筑及某些有专门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爱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爱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依照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形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3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关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采纳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基础的运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的规定。

当基础处于腐蚀性环境或受温度阻碍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地基subgrade,foundation,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担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住宅物业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 目的确保接管的房屋达到国家的《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协助业主验收,维护业主(住户)和企业的共同利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住宅物业部所承接的每个物业的移交验收工作。

3 各级职责各验收人员严格遵守标准执行4 细则4.1 房屋本体4.1.1 内墙面表面平整光滑,阴阳角方正顺直,无明显抹纹,接茬平整,无空鼓开裂,批嵌细腻,无脱皮;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框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立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小于3mm,检查每个面不少于3个点。

墙表面细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

4.1.2 顶棚(层高),开间尺寸验收标准基本同内墙面。

各房型房间净高,开间长、宽尺寸符合设计标准。

顶棚在平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检查点每间不少于5个点,允许偏差5mm;开间尺寸两头应相等,允许偏差小于10mm。

4.1.3 地坪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污染,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砂。

地坪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4mm。

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茬平整,分色清楚,检查每面不少于3个点。

4.1.4 进户门、电表箱门、弱电箱门、水表箱门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门框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3mm;框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1.5~2.5mm,高低差小于2mm,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碰头安装齐全,无遗漏,安装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

电表箱、水表箱、弱电箱必须使用通锁4.1.5 阳台除符合楼地面地坪要求外,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抗渗带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无空鼓开裂;阳台栏杆表面明显凹坑和损伤,划痕不超过0.5mm,栏杆整齐一致,位置正确;阳台挂落线宽度一致,出底板高度一致;阳台墙面涂料无色差;阳台立管清洁无污染。

接管验收标准

接管验收标准

接管验收标准一、实物验收二、资料移交一、实物验收:1、房屋分户土建类1、表面平整光滑,阴阳角方正顺直,无明显抹纹,接槎平整,无空鼓开裂,批嵌细腻,无脱皮;2、预留洞、槽、管道等各面层及门窗与墙面空隙填嵌密实,色泽一致,尺寸正确,方正、整齐、光滑;3、阴阳角垂直、方正、允许偏差3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2mm;4、检查每个面不少于3个接点,墙表面细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墙面色泽一致,无修补痕迹;5、各房型房间净高,开间长,宽尺寸符合设计标准;6、顶棚在开整度的基础上应水平,检查点每间不少于5个点,允许偏差5mm开间尺寸两头应相等,允许偏差小于10mm;7、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污染,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砂,地坪2m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4mm;8、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与墙面结合牢固,上下接槎平整,分色清楚,检查没面不少于3个点;2、分户进户门、电表箱、弱电箱门、水表箱门1、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2、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3、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3mm;4、框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1.5-2.5mm,高低差小于2mm;5、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磁头安装齐全,无遗漏,安装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6、电表箱、水表箱、弱电箱必须使用通锁;3、阳台、卫生间、厨房门1、除符合楼地面地坪要求外,不倒泛水,无积水,无渗漏,抗渗带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无空鼓裂开;2、阳台栏杆表面无明显凹坑和损伤,划痕不超过0.5mm,栏杆整齐一致,位置正确;3、阳台挂落线宽度一致,出底板高度一致;阳台墙面涂料无色差;4、阳台立管清洁无污染;5、卫生间墙面细砂批嵌粗细一致,平整清洁,纹路上下顺直,无裂缝,不起壳,地坪平整;6、卫生间地面48小时盛水试验,以水覆盖满地面为准,达到不渗不漏;7、各出水管道灌水通球试验,每根管道试验2分钟。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楼宇本体一、主体结构:1、梁柱、板主体结构按图纸设计施工,检查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其最大允许裂缝缝宽为0.5mm;2、无钢筋外露;3、外墙不得渗水;4、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口水、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5、砖石结构必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显然的裂缝。

6、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牢靠,无蚁害。

二、各类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修孔;阳台和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应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三、地面:1、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整风光层平整、无起砂、无裂纹、不空鼓。

毛地面平整、无裂纹。

2、块料(如瓷砖)面层: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b.块料面层表面平整无损伤、无脱皮,色泽全都无显然色差;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平直。

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mm。

3、水泥砂浆面层:抹灰平整,压光匀称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缺陷。

4、卫生间、厨房和前后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2cm左右。

a.堵住地面地漏,向地面放入1.5cm左右深度的水。

注重不能超过厨卫地面。

b.其次天到楼下检查楼面应无渗漏现象。

c.取开堵地漏物品,观看水的流向,应精确流向地漏,不应有积水,倒泛水。

四、内墙面: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匀称、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显然裂缝、无污渍;不应有空鼓、起泡等缺陷。

2、块料(如瓷砖)面层:a.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b.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全都;c.对缝砂浆、饱满、线条平直;接缝宽度不得大于2mm;d.外墙面无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无渗水现象。

五、顶棚: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匀称、无漏刷、无脱皮;2、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六、门、窗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便,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精确,钢门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

房屋接管前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1. 引言房屋接管前验收是保证房屋建设质量和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总结房屋接管前验收的标准及检验办法,以便于购房者在接管房屋前进行合理的检验和评估。

2. 验收标准房屋接管前的验收应符合以下标准:2.1 结构安全验收•结构安全验收应根据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规范以及相关法规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墙体、屋顶、地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渗漏等问题,并做出相应记录。

2.2 室内装修验收•室内装修验收应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墙面装饰、地面铺装、门窗安装、卫生间设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装修质量,并针对有问题的部位进行记录。

2.3 建筑设备验收•建筑设备验收应根据相关合同及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系统、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等是否正常运作;•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安全隐患,并记录相关问题。

2.4 环境验收•环境验收应根据相关法规及规范进行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周边环境、噪音污染、空气质量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验收人员应仔细检查环境问题,并记录相关情况。

3. 检验办法房屋接管前验收的检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文件审核•验收人员应仔细审核建筑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合同约定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并记录发现的不符合项。

3.2 实地检查•验收人员应到达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全面了解房屋的实际情况;•逐个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室内装修、建筑设备以及周边环境,记录发现的问题。

3.3 检测设备使用•根据需要,验收人员可以使用相关检测设备对房屋进行检测;•如使用测量仪器、探测器等,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记录检测结果。

3.4 报告撰写•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在验收结束后,根据记录的问题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4. 结论房屋接管前的验收标准及检验办法是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和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接管验收标准(OK)

接管验收标准(OK)

对讲 2、门禁主机呼叫总机、分机、开锁等功能正常。 3、主干线及设备终端须有验合格证书。 二次 2、 设备运行正常 供水 3、 技术资料齐全 系统 4、 供水设备安装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要求。 5、 设计厂家及施工单位对物业进行培训。 背景 室外扬声器安装牢固,每只扬声器有单独开关,导线必须穿管,配置和使用必须可靠。 音乐 系统 摄像 监控 系统 1、 系统必须可与周界防越报警系统联动进行视频录象。 2、 摄象机必须安装牢固,设备必须能满足白天、夜间正常使用,并保证图象清晰、能防 雨、水。 3、 主干线及设备终端须有接地保护和防雷击功能。
地 坪 2、地坪表面平整,水泥颜色一致,清洁干净,无开裂空鼓,表面无麻面,不起 砂。(地坪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允许偏差小于 4mm。)
1
1、 电表标号与房间对应,且校验记录齐全,电器回路标志清楚; 户内配 2、 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 电箱及 3、 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1MΩ /KV; 开关 4、 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 5、 各种避雷装置的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
进户门
3、门锁、拉手、插销、小五金、门碰头安装齐全,位置准确,牢固,表面整洁 无污染,油漆涂膜无缺损、划伤,门锁开关灵活、钥匙插入拔出无卡阻现象; 4、门框与墙体间砂浆填嵌饱满均匀; 5、框的正、侧面垂直.(允许偏差小于 3mm,框的对角线允许偏差小于 3mm;框 与扇,扇与扇搭接宽度为 1.5-2.5mm,高低差小于 2mm.)。 1、踢脚线平整顺直,高度一致,无空鼓开裂,上下接槎平整,分色清楚。 空鼓试验
房屋 主体
2、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3、木结构应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有关规 定; 4、外墙不得渗水。 1、门扇开启灵活,不碰擦,无噪音,无自开、自关、回弹现象,配件应有可靠 目测、反复开启、 的防锈措施; 2、表面平整,光洁无雀丝、划痕、毛刺、锤印和缺、断角; 钥匙通启。

18.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8.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的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接管验收。

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他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

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精)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建设部建标(1991)第69号1991年2月4日国家建设部以建标(91)69号文发布了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全文如下: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

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13房屋鉴定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 本标准提及的“接管验收”,主要是指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本标准提及的“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主要是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

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b.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c.房屋幢、户编号业经有关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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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1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ZBP 30001—90
(1991年7月1日)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制定本标准。

1.2 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

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其些有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J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l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Jl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l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BGJ206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7 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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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l3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接管验收地方政府设置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接管建设单位移交的新建房屋和实行产权转移的原有房屋进行的验收。

3.2 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指中央或地方政府投资建造并决定由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

市、县政府用收取的住宅建设配套费建造的房屋、征(拨)地拆迁安置中按规定把产权划归政府的房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没收并通知接管的房屋,以及其它应由政府接收并决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

3.3 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

3.4 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入使用的房屋。

4.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4.1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 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b. 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4.3 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4.3.1 产权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3
b.用地批准文件;
c.建筑执照;
d.拆迁安置资料。

4.3.2 技术资料:
a.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b.地质勘察报告;
C.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d.工程预决算;
e.图纸会审记录;
f.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g.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h.沉降观察记录;
i.竣工验收证明书;
j.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k.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l.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锑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m.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n.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

4.4接管验收程序
4.4.1 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4
4.4.2 接管单位按”4.2”和”4.3”条进行审核,对具备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4.4.3 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4.5”条进行检验。

4.4.4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4.6.1”和”4.6.2”条处理。

4.4.5 经检验符合要求的房屋,接管单位应签署验收合格凭证,签发接管文件。

4.5 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4.5.1 主体结构
4.5.1.1 地基基础的沉降不得超过GBJ7的允许变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结构的开裂或相邻房屋的损坏。

4.5.1.2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不得超过GBJlO的规定值。

4.5.1.3 砖石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不允许有明显裂缝。

4.5.1.4 木结构座结点牢固,支撑系统可靠,无蚁害,其构件的选材必须符合 GBJ206中2.1.1条的有关规定.
4.5.1.5 凡座抗震设防的房屋,必须符合GBJll的有关规定。

4.5.2外墙不得渗水。

4.5.3 屋面
4.5.3.1 各类屋面必须符合GBJ207中4.0.6条的规定,排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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