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流合作群规则
普通微信群的规章制度

普通微信群的规章制度第一章群的创建与管理第一条微信群的创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创建者应尽到管理义务,确保微信群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条微信群的管理人员由创建者指定,也可由创建者追加后续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尽到管理义务,维护群内秩序和安全。
第三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群成员,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成员及时进行处理,维护微信群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微信群任何成员都有权利畅所欲言,但不得发表违法、侮辱、攻击性言论等言论。
第五条微信群成员有义务遵守微信群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成员利益,不得利用微信群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微信群成员有权对违规行为的成员进行举报,管理人员会对举报进行处理。
第三章群内言行规范第七条微信群成员在言行上应当尊重其他成员,不能进行攻击性的言论,不能发表辱骂、侮辱性的言论。
第八条微信群成员在言行上应当尊重他人隐私和权利,不得发表他人隐私、侵犯他人权利的言论。
第九条微信群成员在言行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表违法言论,一经发现将会被移出微信群。
第四章群内互动规则第十条微信群成员在进行互动时应当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过分挑衅,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一条微信群成员在进行互动时应当遵守微信群的相关规定,不得恶意刷屏、发布广告等行为。
第十二条微信群成员在进行互动时应当积极参与讨论,不得进行无关话题的讨论,不得对任何成员进行谩骂行为。
第五章群内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对于存在违规言行的成员,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禁言、踢出等处理,严重情况可报警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频繁违规的成员,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永久禁言、踢出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规的成员,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永久踢出处理。
第六章群内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对于微信群内产生的争议,应当由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如无法有效解决,可向上级主管理人员求助。
第十七条微信群内成员应当以友善、理性的方式解决争议,不得进行过激行为,不得扩大矛盾。
第十八条微信群管理人员有义务对产生争议的成员进行调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网聊微信群规章制度范本

网聊微信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群内良好的交流环境,促进群成员之间的友好沟通和交流,规范群内言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微信群的所有成员,包括群主、管理员和普通成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一经发布即生效,凡加入本微信群的成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群内行为准则第四条本微信群成员应当尊重其他成员的意见和言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歧视、激烈争吵等行为。
第五条本微信群成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虚假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本微信群成员不得利用群内平台进行商业广告、推销产品等违规行为,不得发布涉及政治、宗教、敏感话题等内容。
第七条本微信群成员应当遵守群内秩序,不得频繁刷屏、恶意刷屏,不得发布与群内话题无关的信息。
第三章群内管理第八条本微信群设立群主和管理员,群主负责整个群的管理和运营,管理员协助群主管理群内秩序。
第九条群主有权对群内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言、踢出群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群主和管理员有权对群内信息进行审查,对违规信息进行删除和处理,并向群成员解释处理原因。
第十一条群主有权对群内成员进行管理,包括对新成员进行审核、对不活跃成员进行清退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群主和管理员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群主和管理员可以进行警告,并要求改正错误。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群主和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禁言、踢出群等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群主和管理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对其进行永久踢出群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群主负责解释,并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新。
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本微信群的规章制度,望各位成员自觉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友好的群内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向群主或管理员反馈。
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

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陆与台湾经贸往来正文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本省与台湾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开展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以及相关服务保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苏台两地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应当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以两岸同胞福祉为依归,助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
第四条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积极为台湾同胞在本省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与本省居民同等待遇。
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学习、就业、创业、生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制定配套政策,构建两岸交流合作平台,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各项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负责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台湾同胞权益保障的重大事项。
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承担。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和台湾同胞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支持台湾同胞联谊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商会的微信群规章制度

商会的微信群规章制度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1.商会微信群是商会为会员提供交流互动、信息共享、资源对接的平台,所有成员入群前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会规定。
第二条:尊重他人1.商会微信群成员应尊重他人,言论不得涉及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2.禁止发布辱骂、诋毁他人的言论,不得传播不实信息、造谣、传谣等行为。
第三条:禁止广告宣传1.商会微信群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招聘、促销、广告等内容。
2.商会微信群提倡会员通过私信、电话等形式进行商业合作,不得在群内进行商业宣传。
第四条:维护秩序1.商会微信群成员应积极维护群秩序,严禁发布无关话题、恶意刷屏、重复发言等干扰群正常交流的行为。
2.商会微信群不得在群内发布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任何违规行为将被管理员处罚。
第五条:管理权限1.商会微信群管理员具有管理权限,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禁言、踢群等处罚措施。
2.商会微信群管理员应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滥用权力、私自处理事务。
第六条:加群申请1.有意加入商会微信群的成员需通过商会招募流程进行申请,经商会审批后方可入群。
2.已加入商会微信群的成员需遵守本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将被移出群聊。
第七条:规章制度1.商会微信群规章制度由商会制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告知所有成员。
2.商会微信群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商会将提前通知所有成员,并在群内进行公示。
第八条:附则1.商会微信群成员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管理员反映,商会将及时处理。
2.商会微信群成员需保持良好的沟通风气,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交流氛围。
以上为商会微信群规章制度,凡加入商会微信群的成员,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商会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会员的支持与配合,共同打造一个健康、积极的商会微信群。
律师与协会合作方案

律师与协会合作方案概述律师与协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在维护法律秩序、保护群众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如何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最大化发挥合作的效益,是律师与协会共同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探讨律师与协会的合作方案:•合作机制的建立•合作内容的制定•合作范围的拓展合作机制的建立强化沟通与协商律师与协会在合作中的信息沟通与协商非常重要。
双方应该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合作中的问题、需求和进展情况,通过协商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分歧。
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律师与协会之间的联络员制度,协调双方之间的交流工作。
律师和协会在实现合作中的信息对接和共享方面,要有专人负责,及时对接,确保信息传递不出现偏差,全面准确。
完善合作框架在律师与协会的合作过程中,需要一套完整的合作框架来规范合作内容和模式,明确双方的权责、利益。
通过合作框架,使合作双方合法、合理地利用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互相促进、互利共赢。
合作内容的制定人员培训律师与协会在合作中可以开展人员培训项目,提高律师和协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协会可以邀请律师开展业务培训、法律咨询等服务,律师也可以在协会中为业务骨干和普通会员开设专题讲座,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建立律师与协会开展法律援助的机制,协会可以将其收到的法律援助申请转接给律师协助申请人处理;律师可向当地协会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率。
业务合作在律师和协会各自业务范围内,可以进行合作开展有益的业务合作。
例如,协会可指派律师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起草合同、代理诉讼等业务;律师可向协会提供维权执法、律师调解、法律培训等方面的业务。
合作范围的拓展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律师和协会可以联合开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动,表现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如公益法律咨询活动、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义务活动等。
引导社会舆论律师和协会在面对违法、不公之事时,可以联合发表声明、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问题的合理处理和解决。
微信群规范本9篇

微信群规范本9篇1.群名称:“五七五同窗再聚首”未经群主同意不得更改。
2.群目的:增进友谊,信息互通,叙旧话新。
3.群宗旨:诚信交流,互相扶持,互相鼓励。
4.群价值观:正面、尊重、互助。
5.入群资格:认同本群宗旨和价值观,认可本群“群规”的各行业同学们。
7.不冒泡或潜水的同学:一个月最少发一次言,三个月不发一次言者,请自觉退出本群。
就算在群里问候一下同学们.打个招呼也是应该的。
8.交流内容:此群禁止任何政治、黄赌毒话题,要本着欣赏、交流、提高的原则,只限同学们生活、工作、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群活动,禁止使用过激、挑拨、辱骂性的语言。
同学于同学之间不能有歧视,必须互相尊重。
10.欢迎同学们拉同学进群,首先要告知同学群规,其次本着自愿的原则进群。
1、新人入群后建议首先阅读本群规。
2、不可恶意刷屏。
3、本群提倡成员头像上传本人相片,有助于成员尽早熟悉,感情交流。
4、本群不允许在分享交流时间发布任何硬广告。
5、本群允许各类聊天,主题...一、聊天规则:1、新人入群后建议首先阅读本群规。
2、不可恶意刷屏。
3、本群提倡成员头像上传本人相片,有助于成员尽早熟悉,感情交流。
4、本群不允许在分享交流时间发布任何硬广告。
5、本群允许各类聊天,主题提倡群友交流为主。
6、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不得在群里漫骂他人,出粗言,开玩笑要得当,不得中伤他人。
7、考虑到本群的活跃度,请大家平时没有问题交流的时候,多出来聊天。
讨论一下时事问题;以便增加大家的感情。
但不要谈论过多灌水话题,以免影响正常专业交流。
有问题出现时,先以解决问题为主,以发挥专业群的真正意义。
8、不允许在本群拉人去其他群.不准发带病毒网址或者在群内共享里发布病毒。
9、聊天同学多的时候请尽量不要发图片。
10、不许在群里拉帮结派。
11、群友之间相互监督,若有非,或者有损“群容群貌”的,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以便及时的清理。
12、未经群主或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拉人进群。
交流群规章制度公告模板

交流群规章制度公告模板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加入我们的交流群,我们希望通过这个平台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学习环境。
为了保障群内交流的秩序和内容质量,特制定以下群规章制度,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好群内的和谐氛围。
一、遵守法律法规在群内交流中,任何言论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散布谣言,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如有违反者将被禁言或踢出群聊。
二、尊重他人在交流中请尊重他人,不得辱骂、攻击他人,不得涉及种族、信仰、政治等敏感话题,避免引发争议,避免互相伤害。
如有争执请理智沟通,不得挑衅和恶意攻击。
三、文明交流请注意用词用语,不使用粗口、低俗语言,注意言论质量,不发表无意义的内容、广告信息等。
鼓励大家分享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严禁灌水、刷屏等行为。
四、不得发布不雅内容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暴力、恶心等不雅内容,不得散播色情图片、视频等,不得传播煽动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
如发现此类行为将立即封禁处理。
五、不得恶意扰乱群秩序严禁任何形式的恶意刷屏、恶意信息轰炸、恶意插队等行为,不得发表违反群规的言论,不得捣乱群内的秩序和氛围。
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处理。
六、不得擅自修改群名称和公告为了维护群内秩序,不得擅自修改群名称和公告,如有需求请提前告知管理员进行调整。
一切涉及群名称和公告的修改需经管理员同意。
七、严格管理个人信息请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不得冒充他人身份,严禁进行人肉搜索和追踪。
如有涉及个人信息问题请及时向管理员举报处理。
以上为我们的群规章制度,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群内的和谐氛围。
如有违规行为,请大家积极举报,管理员将会及时处理。
最后,希望大家在这个平台上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彼此,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让我们一起努力,让这个交流群成为一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祝大家交流愉快!谢谢!。
聊天群里的规章制度

聊天群里的规章制度一、尊重他人1.1 不得发表任何侮辱、辱骂、攻击、歧视他人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性别、种族、宗教、政治倾向等内容。
1.2 不得故意挑衅、挑衅或制造争端,破坏群内和谐氛围。
1.3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私自透露他人的个人信息或私密聊天内容。
1.4 不得利用聊天群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或推销产品,避免干扰其他群成员的正常交流。
二、言论自由但有度2.1 用户在群内发表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发布涉嫌违法或有害的内容。
2.2 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谣言或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名誉和声誉。
2.3 尊重群内成员的意见和观点,不得强行推销自己的观点或立场。
2.4 避免在群内讨论敏感话题,如政治、宗教、种族等,以免引发争议和不必要的纷争。
三、保护群内环境3.1 不得发布任何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3.2 不得恶意刷屏、灌水、破坏聊天秩序,影响群内成员的正常交流。
3.3 禁止使用脏话、粗口或攻击性用语,维护良好的聊天氛围。
3.4 不得传播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软件,保护群内成员的网络安全。
四、遵守群主管理4.1 遵守群主和管理员的管理规定,不得故意违反聊天群的规章制度。
4.2 不得冒充他人身份,伪造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4.3 遵守管理员的管理指令,不得拒不执行或故意抗拒管理措施。
4.4 不得利用聊天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赌博、诈骗、黄赌毒等。
五、后果处理5.1 违反聊天群规的成员将受到警告、禁言、踢出群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
5.2 群主和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违规成员进行临时或永久禁言,以维护群内秩序和和谐。
5.3 用户应自觉遵守聊天群规,如有违规行为,应当配合管理人员进行整改和接受处罚。
以上是本聊天群的规章制度,请各位成员遵守,共同维护一个和谐、友好的聊天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群主或管理员联系。
祝大家在聊天群里愉快交流,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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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交流合作群规则
1、法律交流合作群(以下简称“本群”)为“法律业务合作、培训信息发布、经典判例分享、最新法规速递”业务交流与合作平台。
2、本群成员实名制交流,群成员原则上为“所在城市简称+单位简称+本人真实姓名”,如“北京大成XX”;管理员为“管理员+XX”。
本群鼓励群成员鼓励、完善群成员信息,如“性别”、“电话”、“邮箱”、“备注”。
本群鼓励群成员发表原创评论、图片或文章,如转载他人评论、图片或文章,请注明评论、图片或文章出处、原创作者姓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做变通处理:
(1)经本人申请,群昵称需要做相应调整,经本群管理员审核同意的,群昵称可以做相应调整,如“北京XX律师或者法务或者法学生”;
(2)对于正在变更工作单位的群成员,群昵称可以调整为“所在城市简称+本人真实姓名”;
(3)对于所在单位含敏感词汇(如“民主与法制”),不能修改群昵称的,群昵称可以调整为“所在城市+本人真实姓名”或“所在城市+本人真实姓名+职称(或职务)”;
(4)对于所在城市为三个字以上的,如“乌鲁木齐市”,可以简称为“乌市”;
(5)对于本人真实姓名为四个字以上的,如“徐凡斯特”,群名
片可以调整为“所在城市+本人真实姓名”。
3、本群成员交流规则
(1)不闲谈拉扯家事私事,该类话题一律私聊,不占用公共空间和资源,不影响其他正常话题的讨论;
(2)本群成员良性互动,共同探讨法律及延伸相关问题,原则上不涉及政治话题;对社会热点敏感性事件慎言敏行,不发表过激性揣测性言论;流言止于智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一名成熟思考、理性发言的法律人;
(3)不乱发网络链接等广告或做过度宣传、推销;
(4)真诚交流,良性互动,勤于思考,乐于分享,控制个人情绪,不得对其他成员使用攻击性或侮辱性语言。
4、违规处理
(1)违反群规则第三条规定者,情节轻微者,警告一次,经警告一次仍不改正的,直接踢出;
(2)情节严重者,直接踢出;
本群成员在不同时间被警告累计三次以上,直接踢出。
5、本群成员应团结友爱,善待包容,欣赏他人优点,弥补自己短板,传递正能量,提高精气神,展示法律人应有的骨气、修养、格局和境界。
6、经本群管理员或九个以上的群成员联名提议,可以对群规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群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本群规则自2013年12月19日24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