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3C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一、标志使用的准则1.产品符合认证要求:只有通过3C认证的产品才可以使用3C认证标志,符合相关认证要求。
2.标志使用明确:标志使用必须明确,避免模糊性,包括标志的放置位置、颜色、比例关系等。
3.标志不得有无关内容:标志不得使用与认证无关的内容,不得添加其他商标、广告语等信息。
二、标志申请流程1.产品认证: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2.认证评审:认证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对产品相关测试、检测等程序,确认产品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审核结果: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给出认证结果,如果通过认证,则颁发3C认证证书。
4.标志授权:认证机构将颁发的3C认证证书的编号录入认证标志数据库中,同时将标志授权给企业使用。
三、标志使用管理1.标志使用期限:标志的使用期限以3C认证证书上的有效期为准,过期的标志不得再继续使用。
2.标志使用范围:企业使用标志的产品必须与获得认证的产品一致,不得使用在其他产品上。
3.标志使用位置:标志应当明显易见,放置在产品外包装、主体部件、产品说明书、销售渠道等地方.4.标志使用要求:标志使用时必须完整、清晰、不得模糊或变形,标志的大小、颜色、比例关系等要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标志检查和监督:认证机构可以随时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使用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1.企业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标志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
2.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标志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标志使用行为。
3.对于不遵守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或者存在标志滥用、变造等行为的企业,认证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认证证书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4.出现标志侵权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向认证机构举报,认证机构应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总结: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是保证3C认证标志权威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确立标志使用的准则、标志申请流程、标志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落实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监督,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3 .职责公司品管部为本管理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本规定要求质量保证,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其它相关部门采购部、生管部、仓库为配合实施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 .内容1 .1CCC认证通过后:1)对认证产品必须执行强制性认证标志。
本公司认证标志方案采用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粘贴式认证标志,粘贴在产品主体背面的适当位置,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
2)对稳产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在产品背面用模压的方式加施认证标志。
4 .2采购部负责向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购买认证标志,到货后转交给仓库。
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4.3.1认证标志由仓管员专人保管,由公司品管部领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使用。
4.3.2质量负责人员要求对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时,由品管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生管部经理批准后,检验科长方可向仓库领用强制性认证标志。
4.3.3仓管员要准确核对品管部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并做好登帐管控。
4.3.4检验人员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操作,必须贴在要求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其它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标志必须贴在指定的位置,一件产品只能贴一件标志,不能多贴或漏贴。
4.3.5认证标志使用后若有剩余,检验人员须退还给检验科长,由检验科长及时退库,仓库及时入帐,不得自行保管。
4.3.6成品入库前仓管员要核对被领用的标志和加贴标志的成品数量,当发现两者数量不符合时要查明原因,确认没有漏贴多贴无误后方可入库。
4.3.7认证标志若出现破损、损坏等现象,需填写作废申请单,2年后经指定的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4.3.8检验人员首末巡检时要确认是否要加贴认证标志,在首末件巡检记录单上要记录认证标志确认状况,并保存认证标志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总览表]期限执行。
3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7号)《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勇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3c标识管理制度

3c标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3C标识管理工作,保障产品合规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3C标识的单位,包括生产企业、进口企业、销售企业、检测机构等。
三、主要内容1. 标识管理责任(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标识管理机构,明确标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识管理,包括申报3C认证、标识使用、标识备案等工作。
(3)其他相关单位也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标识管理相关工作。
2. 标识使用规范(1)使用标识的产品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符合性。
(2)标识应处于产品外包装的显著位置,保证易于识别和监管。
(3)标识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伪造、转让、冒用标识。
3. 3C认证备案(1)生产企业在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的样品和必要的资料,进行3C认证备案。
(2)认证备案的材料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商信息、认证证书编号等,应真实、准确、完整。
4. 标识管理流程(1)生产企业在申报3C认证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
(2)通过3C认证的产品,需要及时办理标识备案手续,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上市销售。
5. 标识管理记录(1)生产企业应建立标识使用和备案的台账和档案,记录标识的申报、审核、备案等过程。
(2)其他相关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标识管理档案,存档备查。
6. 监督检查(1)国家权威机构有权对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内单位的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7. 违规处理(1)对于发现伪造、冒用、转让标识的行为,国家权威机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其他单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国家权威机构,配合处理。
四、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_规章制度_

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见03-021技术通知单),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必须注明用途、数量、规格,),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3C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百年海运文件名称:3C认证标志管理程序文件编号:BNHY/C02-25版次:A0制改订部门总经办制改订日期2010-12-01 页码1/41目的严格执行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及时有效的控制本厂CC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产品在取得中国强制性认证后,经许可在产品上加施CCC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
3职责3.1总经办负责CCC标志的加施申请。
负责CCC标志的正确使用和不合格使用的查处和管理工作。
3.2质量保证负责人a、负责根据公司申请产品强制性认证的范围,指导正确使用CCC标志,符合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
b、负责CCC标志申请的审批;c、负责CCC标志制作方案的审批;d、负责对CCC标志正确使用的监督管理。
4.0程序4.1 CCC标志的使用范围本厂产品凡申请并取得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范围的产品均可以使用CCC标志,并且在产品的适当位置加施CCC标签。
3C认证标志的使用及标识:4.2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公司可以采用购买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或者采用自行印刷方式。
如采用自行印刷方式,其“CCC”认证标志的使用方案应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进行初次备案,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审。
应确保认证标志的使用符合《产品强制性实施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认证标志核准、备案、年审的相关要求。
5.4.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制改订审核批准百年海运文件名称:3C认证标志管理程序文件编号:BNHY/C02-25版次:A0制改订部门总经办制改订日期2010-12-01 页码2/45.4.3加施要求:5.4.3.1当获证产品配套销售(多种组分在一个外包装中)时,应在最小销售包装和/或标签的明显位置加施“CCC”认证标志。
包装内的主漆可一并加施“CCC”认证标志;包装内的稀释剂和/或固化剂小包装上不可加施“CCC”认证标志。
3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

3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1.3C标志的适用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一种方式。
凡属强制性评定项目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3C标志之后才可以销售和使用。
2.3C标志的定义和形式:3C标志是一个由两个相互垂直的数字“3”和“C”构成的识别图形,图案应清晰、完整、饱满。
3C标志可以是黑色或者灰黑色,标志的底部为直线型,上方的两个“3”互相垂直,下方的“C”是由完整的弧线构成。
3.3C标志的使用要求:3C标志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标志放置在产品的外包装上,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放在产品本体上,应在产品本体上显著位置标注“3C”,具体位置和方式应符合标准要求;3C标志应清晰、饱满、不失真,字迹和图案清晰可辨,标志底色应与产品本体或外包装的底色鲜明对比;厂家对产品进行卫生和质量化控制,确保产品的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应及时申报并取得3C标志,只有取得标志的产品才能销售和使用。
4.3C标志的管理:质检总局对3C标志的管理包括核发、申报、检查和追踪等环节。
企业需要到具有资格的认证实验室或认证机构进行产品认证,通过后可以向质检总局申请领取3C标志;质检总局会定期抽检已取得标志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质检总局追踪已取得标志的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5.3C标志的使用期限和变更:一般情况下,3C标志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不得再使用3C标志;产品发生设计或者技术变更,需重新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并重新申请3C标志,否则不得使用3C标志;产品生产厂家和销售经营者应当确保标志的真实性,不得以虚假或者误导方式使用3C标志。
三C标志的使用及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标志的使用要求,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并主动接受和配合质检总局的管理和核查。
3C认证标志管理控制规定

3C认证标志管理控制规定1.目的为严肃3C认证标志的使用,对标志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购进到使用,直至误用过程的管控。
3.职责3.1质管部是负责3C认证标志的主管部门。
实施从采购、登记、领发、使用、监察、统计、上报等过程的管理控制。
3.2总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标志财务资金的支出。
3.3衬胶车间负责标志的领用、保管、使用、监督、统计、上报及管理。
4.工作流程4.1质管部根据生产部生产计划安排,应提前向法规指定的供应商采购3C认证标志。
4.2总经理审核质管部标志采购计划,批准财务资金的及时支出。
4.3质管部对购进标志应进行记录,并对每版数量顺序号裁剪、粘贴、保存,并对标志领用车间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以作统计、追溯、上报的依据。
4.4衬胶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到质管部领用标志,并指定班组长或专人负责保管。
4.5衬胶车间应按照生产批次数量下发标志数量。
并指导、监督和要求操作员工正确、牢固粘贴妤标志。
4.6衬胶车间操作员工如在粘贴标志过程中发生破损、卷曲、胶质失效等情况应保存,并如数归还标志保管员,由保管员补发。
如操作员工或保管员发生标志遗失,车间主任应追究责任,并记录后向质管部报告。
管部。
质管部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8质管部每月应核实衬胶车间实际完成计划和标志实际使用数量状况。
如发生两者有差错问题应追溯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必要时可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编制:审核:批准:2012.6.2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
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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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C”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
定
为了加强对“3C”认证标志的准确使用及有效管理,特制订有关规定如下:
一、“3C”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
公司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二、“3C”认证标志的管理
1.“3C”认证标志的购置,由生产制造部按生产计划向质量管理部报缺,质量管理部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购置认证标志标签。
2.“3C”认证标志购进后,按贵重物资管理办法由质量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登账,然后入银库保管。
3.“3C”认证标志必须与产品合格证同时领用和使用,由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经产品质量检验员校核,报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办理领用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
4.产品检验员在产品例行检验合格后,将认证标志交包装人员,并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5.质量管理部对每批“3C”认证标志的签发、使用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建立台帐,产品入库数量与标志领用数量按批次必须相符,并按规定存档。
6.凡由协作单位加工的产品总成件,由本公司产品检验员例行检验合格后发放“3C”认证标志,并现场监督其加施在规定位置上。
三、违规的处罚
1.对标志的保存、领用及使用不得有遗失或遗留张贴,否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100元/张给予扣罚。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认证标志,一经发现,给予扣罚50000万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3.未经批准而擅自领用认证标志的个人、部门,一经发现,给予罚款3000元/次的处罚,并扣所在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分30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记过、开除或辞退的处理。
4.凡违规后受处罚个人或部门,均由质量管理部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