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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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CQC产品认证标志是指符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规则》要求并通过审核的产品所使用的标志,是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证明和推广标识。

保管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本管理规定,加强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二、保管规定1.企业应当设立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专门负责人,负责标志的保管、使用及归档工作。

2.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统一放置在特定的存储柜或保管箱内,保持干燥、整齐、无尘、无损坏。

3.进出存储柜或保管箱时,应使用指定的登记表进行记录,登记包括标志的起止日期、使用目的等信息。

4.如有必要,对CQC产品认证标志进行清洗时,应使用指定清洁剂和工具,并做好记录。

5.禁止私自借用、调换、销毁或丢失CQC产品认证标志。

1.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必须是通过CQC认证的,并且CQC认证有效期内。

2.企业应当根据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正确选择和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禁止滥用、虚假标注或冒用认证。

3.在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保证标志与产品紧密结合,不引起误解、模糊或混淆。

标志应清晰、完整地呈现在产品上,并确保耐久性。

4.企业应当在标志使用前,对产品进行合格性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5.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产品,应配备有效的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等必要材料,并在合适位置清晰地标注CQC产品认证编号。

6.在宣传材料、广告及媒体报道中,企业在标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得夸大、虚假标注,不得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或误解。

四、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包括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2.发现违规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撤销认证等处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B/1版编号:QSS/JZQ01-03-2003管理类别:分发号:发布日期:2013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6日1. 目的规范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

3. 职责质量部为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工作程序4.1标志使用的申请使用CQC标志必须向CQC办公室提出申请,经CQC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4.2 标志的使用4.2.1 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4.2.2 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4.2.4 建立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记录。

4.2.5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6 标志的使用符合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4.3 禁止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4.3.1 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3.2 CQC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4.3.3 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公司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3.4 不合格的产品。

4.4 标志的变更管理4.4.1已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中出现关键性能、安装尺寸或结构发生更改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4.4.2 当CQC认证证书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的批准。

5. 引用标准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附加说明编制:审核:批准:。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获证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2.2.1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CQC(CCC认证)厂验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CC认证)厂验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CNCA 2001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发布认证标志,对认证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认证标志的式样第六条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CCC”)。

第七条认证标志的图案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

(一)基本图案基本图案如图一所示。

图一:认证标志基本图案(二)认证种类标注认证种类标注如图二所示。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部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如图二中的“S”代表安全认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认证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图二认证标志图案第八条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上适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CCC”字样。

第九条认证标志的规格认证标志分为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

(一)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分为五种,其规格标准见表一和图三。

图三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表一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十条认证标志的颜色(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二)如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产品认证通用及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及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获证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及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2.1.1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2.1.2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2.1.3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2.2.1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及使用指南

CQC标志管理办法与使用指南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标志发放和使用监督,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

标志种类包括产品认证通用与其系列标志、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农食产品认证标志和太阳能产品认证标志等。

此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机与有机产品转换认证、中国饲料产品认证等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其标志式样均由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和发布,但对上述标志的发放和使用,监督等获证持证人使用印刷、模压标志的相关活动等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管理并适用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2. 标志式样、标注与颜色2.1产品认证通用标志的基本图案图一基本图案图例基本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标注a.认证种类标注位置: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正下方印制认证种类标注,证明产品所获得的认证种类,认证种类标注由代表认证种类的中文或英文单词缩写字母组成,如“S”代表安全认证,“ROHS”代表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认证等。

b.组合认证标注方法:组合认证是指同一产品分别通过不同种类的认证,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等。

标注位置与“a”款要求相同,标注代表多个认证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中间以“&”符号连接,例如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组合,则标注形式为“S&E”。

c. 图一基本图案适用于除已公布的带有产品认证类别标注外的其余所有产品认证类别。

标志的颜色a. 生态纺织品产品安全认证标志颜色为绿色(C80 M10 Y100 K0),其余标志标准颜色均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C0 M0 Y0 K100);b. 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对标志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并保存的有关记录。

2.2 质量环保认证标志:图二标志图例:图案由2个圆形嵌套组成,内圆中标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英文缩写“CQC”,代表CQC标志认证。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对获得认证的产品的CQC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有效管理。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获得认证的产品的认证标志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的正确使用以及日常生产使用中的控制。

3 职责和权限质量负责人建立认证标志的管理制度,并作为认证标志管理的总负责人。

总经理批准认证标志的购买申请。

管理部负责认证标志的验收、收发及作废标志的控制。

4 工作程序认证标志的管理4.1.1管理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及正确使用的监督。

4.1.2管理部按照实际使用的规格及所需的量申请印制认证标志,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指定的专人,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购买认证标志,提供所需购买的认证标志的规格、数量、型号等信息。

4.1.3认证标志购买以后,需经行政部验证数量、型号及规格,合格后方可接收。

4.1.4 验收合格的认证标志由行政部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做好记录。

认证标志的使用4.2.1 生产部门按照认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填写“认证标志领用申请表”,报生产部经理审核,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到认证标志管理人员处领取认证标志,并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签上发放人、领用人的姓名、数量和日期。

4.2.2 每次申请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应与当时的生产数量相一致,不得多领。

4.2.3 认证标志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固定在获得认证产品的正面或侧面。

4.2.4生产部在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中,若发生认证标志的损坏,应及时填写“认证标志作废记录表”,管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作废。

作废的认证标志不得丢弃,应确保数量与购买的数量一致。

4.2.5 生产部在使用认证标志的过程中,若认证标志有多余,应及时归还给管理部,管理部在“认证标志管理表”上做好回收记录。

4.2.6 如采用印刷、模压、丝印等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施加认证标志,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CQC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程序文件

XX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1.总则制订本制度,以加强对本厂所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对认证产品的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管理。

2.范围适用于认证标志和证书使用管理的所有人员和部门。

3.职责3.1质量负责人确保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管理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证标志实施的监督管理。

3.2本厂认证产品必须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3.3本厂认证产品必须经认证合格,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工厂应当注意,当认证产品不合格时,不得加帖或印刷认证标志;当产品变更时,变更确认书没下来之前,不得加帖或印刷认证标志。

4.准许使用的标志4.1使用的标志式样如右图4.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公司认证覆盖产品不加施变形认证标志。

4.3加施方式采用由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4.4标志的位置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5.认证标志来源5.1印刷设计方案由质量负责人上报“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本厂认证产品的外包装选择在印刷认证标志的下面再印上认证中心指定的产品对应的生产厂编码的方法进行标识。

6.标志的使用和管理6.1印刷后经检验合格的认证标志存放于仓库,并予以标记,保证专材专用。

6.2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将认证标志发放给生产主管,生产主管对应认证产品实际生产数量发放标志到生产员工。

6.3由生产主管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7.质量记录《认证标志使用记录》。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需要制定相应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

下面是针对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一、保管管理规定:1.CQC产品认证标志应由认证机构提供,并采取防伪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自己所获得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建立相应的标志管理档案。

3.企业应当明确标志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在认证标志上标注相应的信息,如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等。

4.对于未经授权或过期的认证标志,企业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新,避免误导消费者。

二、使用管理规定:1.企业在符合CQC产品认证标准的产品上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和合格性。

2.企业在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等不当行为。

3.企业应当在产品标志上标注清晰可识的CQC产品认证标志,并确保标志的完整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不清或被篡改。

4.企业不得将CQC产品认证标志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或非相关产品上,不得将认证标志出售、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

三、监督检查规定:1.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对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

2.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

3.对于使用不当或虚假标志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4.对于严重违规或多次违规的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权暂停或撤销其CQC产品认证资格,并公示其违规行为。

以上是关于CQC产品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确保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性,增加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C Q 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CQ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本规定提出了获证方使用CQC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QC获证组织标志的准则,明确了使用证书及标志、审核报告的权力及义务。

2管理规定2.1认证证书使用管理规定2.1.1获证组织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a)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b)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CQC的声誉;c)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如在有关文件、文具、办公场所展示、销售场所展示和出版物上使用,但不得将获证标志加施在产品上或最小包装上,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xx”****:应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相应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质量或ISO9001,环境或ISO14001,食品安全或HACCP,职业健康安全或OHSMS等。

xxxxx:为获证组织获得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号。

d)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CQC提出投诉。

e)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

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f)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g)建立认证证书、审核报告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h)获证组织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i)证书不准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j)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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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B/1版
编号:QSS/JZQ01-03-2003
管理类别:
分发号:
发布日期:2013年5月26日
实施日期:2013年5月26日
1. 目的
规范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

3. 职责
质量部为CQC产品认证标志的归口管理部门。

4. 工作程序
4.1标志使用的申请
使用CQC标志必须向CQC办公室提出申请,经CQC办公室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4.2 标志的使用
4.2.1 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4.2.2 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4.2.3 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4.2.4 建立对标志的使用情况记录。

4.2.5 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4.2.6 标志的使用符合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4.3 禁止使用认证标志的情况:
4.3.1 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4.3.2 CQC撤消、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4.3.3 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公司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4.3.4 不合格的产品。

4.4 标志的变更管理
4.4.1已通过CQC产品认证的产品中出现关键性能、安装尺寸或结构发生更改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批准后才能实施。

4.4.2 当CQC认证证书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向CQC申报并获得书面的批准。

5. 引用标准
CQC/CP010-2002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6..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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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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