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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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5篇)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5篇)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为加强燃气站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二条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第三条在易燃易爆场所、有产生静电导致电击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对各种静电装置应定期(每个季度)维修保养和检测。

第四条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有无可燃气体,若有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要求。

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

第六条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应穿戴劳保防护用品。

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

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第七条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1.0____104-1.0____108Ω;(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____%;(3)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1.0____104-1.0____108Ω;(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第八条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____次。

第九条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计算机房与电子仪表室的静电接地应符合国标《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以及《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的规定。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与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与规范

规范条文
5.1.4 电气和电子系统设备所在建筑物, 应根据GB50057的要求进行防直击雷设计。 5.1.5 在一个建筑物内,防雷接地、电气 设备接地和电子系统设备接地宜采用共用 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规范条文
5.2储罐区 5.2.1在储罐区内架设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 应将被保护物置于LPZ0B区内。 此条为强制性条款:强调要仔细核算需要设立独 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时其保护范围,使被保 护物处于该保护范围内,但注意的是并非一律要求设 立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 。
实施意义
规范发布实施后,将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GB50057—201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等国标、行标互为补充,更加完善
,使城镇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化,以减少雷电灾
害损失。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防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
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电气系统及 电子系统等内容。

黄岛油库遭雷击起火爆炸现场
李鹏总理亲临黄岛火灾现场,指 挥灭火
出台背景
1984年8月,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红球坝附近发 生埋地燃气供气管道被雷电击穿的雷害事故,造成燃 气供气中断 。
出台背景
1999年4 月23 日,永川市跳蹬河农贸市场商住楼由于 天然气管道敷设在屋面成为接闪器,造成了雷击导致天 然气调压箱爆炸燃烧;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的防雷设
计和施工,既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 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
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规范条文
4、基本规定
规范条文
4.1城镇燃气的雷电防护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结合城镇燃气特点,进行合理的 选址、功能分区及管网布设,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是燃气行业安全规范之一,旨在保护燃气设施和建筑物免受雷击的破坏。

下面介绍了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其实施。

一、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要求
1、燃气管道和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防止雷击损坏燃气设施,减少火灾的发生。

2、燃气设施的建筑物应采用耐雷的建筑材料,并采取防雷措施,如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避雷针和放电线圈等。

3、在燃气设施建筑物附近应采取有效的降雷措施,如安装避雷针、降雷器、放电线圈等。

4、在城镇燃气设施建筑物的独立部分,应采取防雷措施,如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避雷针和放电线圈等。

二、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的实施
1、建立城镇燃气防雷安全管理体系,出台燃气防雷技术规范,制定燃气防雷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机制,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城镇燃气设施的防雷措施,如接地系统、避雷针和放电线圈等,确保其有效性和完好性。

3、定期检查燃气设施的建筑物,确保其符合耐雷的建筑材料的要求,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4、组织定期宣传燃气防雷知识,提高城镇燃气使用单位和用户对燃气防雷的认识和重视。

以上是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其实施,为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人类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遵守和执行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2001年7月和8月,重庆大学水电中心A区配气站2次遭雷击, 击坏计量设备,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2001年7月11日下午,北京市工体东路一号楼遭雷击,造成整 座楼掉闸停电,击坏十余户电视机高频头,有几人看到了一火 球从楼顶晃过,其中有一住户由于雷击使煤气表底冒出有一、 二尺长的火苗,把闸门关了,火才熄灭,由于及时发现,未造 成更大的损失。
1、直接雷击危害
雷电直接击在地面物体或 人员身上,雷电产生的高 电压、大电流及热效应、 机械效应、电磁感应等, 使被击物体或人员遭到损 害,造成雷电灾害。
2、间接雷击危害
雷电击在地面目 标物附近,由于雷电 电磁脉冲产生的高电 压、大电流通过电源 线路、通信线路传输 到目标物内,使目标 物内部的电子电器设 备甚至人员遭到损害。 或者由于地电位反击, 对人员造成伤害。
黄岛油库遭雷击起火爆炸现场
李鹏总理亲临黄岛火灾现场,指 挥灭火
1999年4月23日,永川市跳蹬河农贸市场商住楼发生雷击事故, 因雷电波入侵造成家电毁坏。由于天然气管道敷设在屋面,造 成雷击天然气调压箱爆炸燃烧,封锁了道路,引起住户恐慌, 72 家住户联名向永川市人民政府、永川市人大上告的社会事件 发生 。
3、雷击特点
对地面目标物 而言,如果地面目标 物高度不同,则孤立 的、突出的、高大的 建筑物或树木易遭雷 击;如果地面目标物 高度相同,则导电良 好的金属物体易遭雷 击。
突出地面越高的物体越易遭雷击。
对地面而言,土壤电阻率较小、潮湿、开阔、水面或水 陆交界处,地下有金属矿产等地,易遭雷击。
❖燃气系统的雷电危害方式
埋地燃气管道直击雷灾害事故
1984 年,渝中区上清寺红球坝附近发生埋地燃气供气管道被雷电击穿 的雷害事故;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是指用于设计、安装和维护燃气系统的防雷措施的技术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1. 地面防雷:燃气系统应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满足规定要求,确保系统的接地有效性。

2. 避雷器的应用:燃气系统与大气电荷的接触面积较大,应合理安装避雷器,向大气释放电荷,减少雷击的风险。

3. 避雷设备与管道的接地:燃气管道与避雷设备应通过良好的接地连通,确保雷电流可通过避雷设备和接地装置安全地排到地下。

4. 安全距离的规定:燃气管道、设备与雷电感应源之间应设置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雷电感应对燃气系统的损害。

5. 避雷针的使用:在燃气系统附近或设备较高的位置应设置合适的避雷针,引导雷电流尽可能直接通过避雷针排到地下。

6. 维护和监测:定期对燃气防雷系统进行维护和监测,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燃气防雷技术规范,具体的规范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设计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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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正式)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7908-32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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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燃气 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范本文件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范本文件

文件名称:燃气企业防雷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企业的防雷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燃气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燃气企业防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燃气企业应设立防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企业的防雷工作。

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防雷安全职责,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防雷设施第七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和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确保防雷设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防雷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燃气企业应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设施的合规性。

四、防雷安全管理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确保防雷工作的规范化。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时获取雷电灾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区域的防雷设施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应依法承担防雷安全责任,对因防雷工作不力导致的雷电灾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燃气企业所有。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0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 50028-2006,定义2.0.1】3.2 低压储气罐low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GB 50028-2006,定义2.0.20】3.3 高压储气罐high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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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7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通用版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通用版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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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 50028-2006,定义2.0.1】3.2 低压储气罐low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GB 50028-2006,定义2.0.20】3.3 高压储气罐high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

【GB 50028-2006,定义2.0.21】3.4 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GB 50028-2006,定义2.0.22】3.5 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GB 50028-2006,定义2.0.23】3.6 调压箱(调压柜)regulator box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悬挂式和地下式箱成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GB 50028-2006,定义2.0.24】3.7 引入管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GB 50028-2006,定义2.0.48】3.8 管道暗埋piping 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地面内。

【GB 50028-2006,定义2.0.49】3.9 管道暗封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GB 50028-2006,定义2.0.49】3.10 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GB50057-94(20xx年版),附录八】4 基本规定4.1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城镇燃气特点等的基础上进行,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预防为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新建城镇燃气系统场站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预评估中雷电时空分布特征、雷电流散流情况、雷电灾害易损性分析和大气雷电环境状况等内容,选择合适的地址及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4.3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

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4防雷技术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进行评价,并及时提出评价意见,以供该工程设计参考。

4.5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并应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防雷隐蔽工程分段验收,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4.6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竣工后,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设计及技术评价意见、安装、隐蔽工程图纸、检测测试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4.7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防雷安全评估情况,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4.8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装置应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

4.9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与维修。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应及时向防雷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

5 燃气场站及设施5.1一般规定5.1.1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剂量室等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生产管理、后勤服务及生活用建筑物,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5.1.2门站和储配站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以及管道分支处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的化工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J 28的规定。

5.1.3站区内储气罐、罐区、露天工艺装置及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5.2储罐区5.2.1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区。

5.2.2当储罐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 时,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则须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但在雷击区,即使储罐顶板厚度大于4mm 时,仍需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5.2.3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避雷针(线) ,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

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

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的不锈钢钢丝绳。

5.2.4钢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30m。

5.2.5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储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Ω。

5.2.6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接,放散塔顶的金属构件亦应与放散塔可靠电气连接。

5.2.7当液化石油气罐的阴极防腐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液化石油气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必须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

5.3调压计量区5.3.1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5.3.2当调压站内、外燃气金属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4其他5.4.1站区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物体,均应就近接地,且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头,接地端头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

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5.4.2进出站区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站区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 接地装置合用。

如存在远端至站区的金属管道、轨道等长金属物,则应在进入站区前端每隔25米接地一次,以防止雷电感应电流沿输气管道进入配气站。

5.4.3电绝缘装置应埋地设置于站场防雷防静电接地区域外,使配管区(设备撬)及进出站管道能够置于同一防雷防静电接地网中。

5.4.4站区内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应采用40×4镀锌扁钢或同等规格的其他金属材料构成避雷网格,并敷设明式避雷带。

其引下线不应少于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8m ,网格不应大于10m×10m 或12m×8m 。

5.4.5除独立防直击雷装置外,该项目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等可共用同一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宜小于1Ω。

如各类接地不共用,则各类接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 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6.1一般规定6.1.1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燃气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6.1.2架空或埋地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接地点应设置在固定管墩(架)处。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1.3燃气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6.2 屋面燃气金属管道6.2.1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放散管、排烟管、锅炉等燃气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防雷保护范围之内。

应尽量远离建筑物的屋角、檐角、女儿墙的上方、屋脊等雷击率较高的部位。

6.2.2屋面工业燃气金属管道在最高处应设放散管和放散阀。

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末端和放散管应分别与楼顶防雷网相连接,并应在放散管或排烟管处加装阻火器或燃气金属管道防雷绝缘接头,对燃气金属管道防雷绝缘接头两端的金属管道做好接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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