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7.医疗质量控制-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是指医院建立的一套规范和流程,用于收集、记录和处理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和安全问题,减少患者伤害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事件报告的渠道和方式:明确规定医院内部应该有哪些渠道和方式可以进行事件报告,包括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等。
2. 事件报告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事件报告应该包括的基本信息,如事件时间、地点、人员等,以及详细的事件描述和可能的原因分析。
3. 报告人的保护措施:确保报告人的隐私权和报告权利得到保护,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主动地报告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
4. 事件报告的处理流程:明确了事件报告的处理流程,包括接收报告、审核报告、调查事件、制定改进措施、跟踪实施等环节。
5. 事件报告的统计和分析:对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和趋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医院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和
安全问题,加强医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患者的权益,提升医院的声誉和信任度。
2023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详细版)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科室或个人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教科护理部等主管职能科室
分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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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组织相关委员会讨论提出 实施意见
医教科 上报卫 生行政
部门
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实 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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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 日 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 小 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 小时 内,上报有关信息。
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教科上报,书面上报时限 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2 天内, 上报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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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4.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 解的;
5.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的情况。
(五)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事 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 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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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管理 由医疗质量管理科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 行汇总,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兑现奖惩。 (一)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每上报一例,奖励 30 元。 (二)凡发现漏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每漏报 一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 100-500 元处罚;凡故意隐瞒不报 引起医疗纠纷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2000 元 处罚。 (三)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 件,由医院职能部门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积极 配合医院调查处理并认真整改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六、附则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 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 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 的事件。 (二)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 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3篇)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范文一、引言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1.制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及时发现、纠正医疗质量安全问题,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疗质量水平。
通过规范的事件报告制度,可以有效地收集、统计和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为医疗机构提供改进和提升服务的依据。
2.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对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对象应包括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患者家属等。
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内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的基本信息(如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等)、事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事件的影响和处理措施等。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程序应包括事件的报告、核实、评估、处理和反馈等环节。
具体而言,医务人员在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实和评估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然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人员。
5.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的保密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应保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和滥用。
三、责任追究办法1.建立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和标准医疗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及时的原则。
责任追究的标准应明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事件的性质、后果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等进行判定。
2.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相关医务人员、护理人员、管理人员和医疗机构等。
责任追究的程序应包括调查、鉴定、听证和决定等环节。
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件调查和鉴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最终由相关管理人员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3.责任追究的手段和措施责任追究的手段和措施应包括警示教育、行政处罚和法律追究等。
对于轻微的责任追究事件,可以采取警示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较为严重的责任追究事件,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涉及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事件,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背景概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诊治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质量安全问题的事件。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及时、全面、真实地报告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
因此,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患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报告范围2.报告义务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医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事件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
报告人不得隐瞒、掩盖或故意夸大事件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向患者或家属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
3.报告程序4.报告奖惩对于及时、全面、真实地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进行表扬和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和推动医疗质量安全的改进。
对于故意隐瞒或掩盖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相关人员,医疗机构应采取适当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惩处,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5.报告结果通知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报告人通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适时公布相关信息,以提升医疗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对于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受害者或其家属,医疗机构还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赔偿。
三、制度意义1.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可以使医疗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质量安全问题,从而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2.保障患者权益3.建立监督与管理机制4.强化责任追究四、结语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医疗机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一、医疗不良事件的等级划分1.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四个等级,即:I 级——警告事件:定义为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不良后果事件:定义为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原因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未造成后果事件:定义为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隐患事件:定义为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二、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必须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件》、《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III、IV级事件报告具有主动性和非处罚性的特点。
主动性即科室和个人自愿参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非处罚性即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
三、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流程。
I级、II级事件报告流程: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 级、II级事件,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教科、护理部等报告。
同时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XX市XX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医教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III级、IV级事件报告流程:当事人需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XX市XX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交至医教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医教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与相关科室共同分析问题,定对策及整改措施,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建议,反馈给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医教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
四、报告人员与组织机构1.医院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
2024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2024最新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要点解读2024年,医疗质量安全成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医疗领域,质量和安全是医疗服务的核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提高我国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国家出台了最新的医疗质量安全十八项核心制度。
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解读,并分析其对医疗行业的影响及意义。
1. 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质量和安全作为评价重点,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
2. 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并加强对相关责任的监督和考核。
3. 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在医疗过程中明确患者的不同治疗路径和时间节点,规范医疗流程,提高医疗效率和质量。
4.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事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处理医疗事故,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5. 不良事件处置制度:建立不良事件处置机制,及时做出应对措施,保护患者权益,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和严重程度。
6.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通过建立调解机构,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矛盾及时解决,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7. 临床疗效评价制度:建立评价医疗技术和药品疗效的评价体系,促进合理用药和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8. 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渠道,方便患者了解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状况。
9. 医院感控制度: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高医院环境卫生和医疗器械的清洁消毒制度。
10. 质量评估与改进制度:通过质量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进,并推动医疗机构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11. 医护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
12. 医疗设备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医疗设备质量监管机制,确保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医学伦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学伦理的管理和研究,规范医疗行为和医患关系,保护患者权益。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

医疗安全18项核心制度
以下是医疗安全的18项核心制度:
1. 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建立和推行医疗安全优先的组织文化。
2. 医疗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医疗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 医疗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机制。
4. 医疗安全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
5. 医疗安全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医疗安全的绩效评估体系。
6. 医疗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医疗安全教育与培训。
7.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8. 医疗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医疗单位进行安全巡查。
9. 医疗安全评审制度:对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评审和分析。
10. 患者安全合作与协调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之间、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11.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12.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储存。
13. 输血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输血过程的安全和有效。
14. 手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手术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15. 医疗事件调查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16. 患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17.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和预防。
18.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一一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H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一一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机体与功能损害。
In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一一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一一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13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等部门。
(一)医疗管理类:1>非计划再次手术2、术前与术后诊断不符3、并发症4、非预期心脏骤停5、麻醉类6、镇静类7、医疗文件8、手术类9、介入诊疗(导管)类10、口腔治疗类11、康复治疗类12、营养膳食类13、孕妇保健类14、计划分娩类15、非计划再次入院16、医疗其它17、查对(二)护理管理类:1、跌倒类2、坠床类3、压疮类4、导管类5、处置治疗类6、交接沟通类7、查对类8、护理其它(≡)药品管理类:1、药物治疗类2、药品不良反应3、药品质量4、药品滥用类5、用药错误6、药品存储7、制剂管理8、调剂错误9、分发错误10、药品其它(四)医技管理类:1、医技科室漏诊2、化验结果错误3、病理类4、其他医技检查类5、其他医学检验类(五)输血管理类:1、输血管理不当2、核对不当3、执行不当4、输血其它5、输血不良反应(六)器械耗材类:1、仪器(设施设备)类2、医用耗材类(七)院内感染管理类: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暴露)2、锐器伤类3、医源性感染事件4、特殊医院感染事件5、器械其它感染6、感染其它(八)职业防护管理类:1、化疗药物接触2、环境类3、其他职业伤害类(九)信息管理类:1、网络攻击类2、信息泄漏类3、信息系统故障4、信息其它(十)后勤管理类:1、转运类2、公共服务设施类3、环境保洁类4、物业维修类5、后勤其它(十一)治安管理类:1、安全保卫类2、患者自杀/自残3、患者走失4、婴幼儿被偷窃5、辱骂、殴打、刺(杀)伤医务人员类6、消防安全7、重要通道堵塞(十二)纠纷投诉类:1、纠纷2、投诉(十三)其他类型:1、其他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1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0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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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第五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
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的数据库。
第六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形
式,向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
15日内,上报 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12小时内,上 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
2小时内,上报 有关信息。
第九条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疗机构通过以下途径 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H-h 应当按!也本规定报告:
(一)日常管理中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直接向法院起诉的;
(三) 患者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其他法定鉴定的;
(四) 患者以医疗损害为由申请人民调解或其他第三方调解的 ;
(五) 患者投诉医疗损害或其他提示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十条医疗机构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对,核对时限要求如下:
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分别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 数据库
第十一条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
全事件的报告并核对后,应当及时进行网络在线直报。
医疗机构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 应当根拯事件处置 和发展情况 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口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通过语音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有关卫生行 政部门进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对。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 12小时内进行核对。
2小时内进行核对。
行提示。
收到提示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第一周将上一季度本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至卫生部数据库。
第三章事件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米取措施,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同时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找事件的性质、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及时、完整、准确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医院评优的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并按照规定报告改进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于健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
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医疗
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予表扬和奖励。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
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未及时、认真核对医疗机构上报信息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