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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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用字情况调查报告

调查人员:安康学院中文系12级汉本四班第七组

调查时间:2013年12月24日

调查路线:南环路

调查内容:招牌、广告、海报、张贴品、宣传品、菜单、商店摊点、书店、杂志、报刊、书籍等处的用字情况。

社会用语用词作为公共场合的一种语言信息现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通过对社会语言使用情况的多角度调查考察,了解家乡社会用语的特点,目的是规范社会用语,净化社会风气,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范,并以此为个案,探索当前我国中型开放城市社会用语用词的特点,提出语言规范化的对策建议。

分析报告

经过近一个天的调查,我们发现:社会上的错别字随处可见,比比皆是,已废弃的简体字也屡见不鲜,异体字、繁体字也常出现在不应该使用的地方。另外,在一些小店里会时常见到一些方言词语,有的小吃包装袋上出现一些不文明的用语。归结起来,社会用字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大多数的错别字都出自小商贩的宣传品。这些宣传品的草拟者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容易把字写错用错,使人们产生误解,有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希望这些小商贩抽空学习语言文字,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

二、有许多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采用谐音或方言代替的手法编写广告词,改换一些成语熟语中的字来达到宣传商品的目的。这样使用汉字,粗心的人视而不见,没有责任心的人则认为无所谓。但是规范用字很重要,至于方言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使用方言: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三)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

(四)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

而商务活动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因此,商业用语用词应该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能使用方言。

三、一些中老年人不能正确区分简化字和繁体字、异体字或不清楚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场合,因此在书写时常出现繁简杂糅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或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按照这条规定,一般的广告、宣传单、菜单、杂志等都不应该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现代汉语辞典》这种工具书的封面更不应该使用印刷体繁体字、异体字。

因此可见良好的用字规范是很重要的,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我们应该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身边做起,从自身做起,改变陋习,积极促进语言规范用字的良好环境和习惯的养成。为社会和校园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氛围。

通过这次调查活动,我们深刻认识了汉字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甚至错误使用的地方。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但至今都没有杜绝乱用、误用现象,这不仅影响了汉字的形象,也不利于我们国家的初级教育的发展。因此,作为大学的学生,我们更加意识到认真学好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我们一定会学好、写好、用好祖国的语言文字。我们不能被误导,我们更不能误导人!

常见的不规范用字:

1、饭店门口:“抄”饭

2、修车店门口:补胎“冲”气

3、零售店铺门口:“另”售

4、家具店门口:家“俱”

5、装潢店门口:装“璜”

6、失物广告:失物“启示”

7、安装公司门口:“按”装 8、洗车店门口:洗车打“腊”

9、饭店门口:“合”饭 10、水果店门口:“波”萝

11、饭店菜单:鸡“旦” 12、五金店标牌:“扦”座

13、体育用品店标牌:“兰”球 14、快餐店门口:大排“挡”

15、农贸市场标牌:“蕃”茄 16、停车场招牌:“仃”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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