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退换货管理制度
退换货管理制度--

退换货管理制度--退换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售后服务质量,规范退换货流程,制定本退换货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门店的退换货管理,以及公司线上商城的退换货服务。
二、退换货的条件2.1 退换货的原因顾客在购买公司商品时,需要符合以下原因才可申请退换货:(1)产品质量问题:如商品存在制造瑕疵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失效等问题;(2)产品描述不符:如商品与在线描述不符;(3)产品未到货:如订单未到货,顾客可在发货后72小时内申请退款。
2.2 申请退换货的时间和方式(1)申请时间:商品签收后7日内申请退货,商品签收后15日内申请换货。
(2)申请方式:顾客可登录公司官网,进入订单页面,在订单详情中选择相应的退换货选项进行申请。
2.3 退换货的具体操作(1)申请退换货:顾客在公司官网上提交退换货申请后,公司售后人员将在24小时内与其联系。
(2)审核退换货:公司将对顾客提交的退换货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顾客。
(3)确认退换货:审核通过后,公司将与顾客确认退换货的具体操作方式,确保退换货流程正常进行。
(4)处理退换货:收到退换货商品后,公司将进行相应的检查处理,处理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顾客。
(5)退款或换货:经处理后,公司将对顾客的退货进行退款,或对顾客的换货进行发货。
三、退换货的责任分摊3.1 非人为原因的责任分摊对于非人为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描述不符等情况,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退货的运费、维修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3.2 人为原因的责任分摊对于因顾客自身原因导致的退换货,如尺码选错、颜色不喜欢等情况,公司将承担50%的责任,回收商品后将退回50%的货款给顾客。
四、退换货的特殊情况处理4.1 商品售后服务期的处理公司设置商品售后服务期,超过售后服务期的顾客,将不能享有公司的售后服务。
4.2 退换货商品的检查处理公司在收到退换货商品后,将对商品进行接收、检查和处理。
退换货管理制度三包服务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我司产品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退换货管理制度与三包服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电商平台、线下门店等销售渠道。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退换货流程、三包服务内容、责任划分以及处理时限,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我司产品后能够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退换货服务。
#### 第二章退换货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换货: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经检测认定为不合格产品;2. 产品存在严重瑕疵,影响正常使用;3. 产品与商品描述不符;4.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5. 消费者购买产品后7日内(含7日)提出退换货申请。
第五条以下情况下,消费者不予退换货:1. 产品未经授权的维修、拆卸或擅自更改产品结构;2. 产品超过退换货期限;3. 产品因个人原因导致损坏;4. 产品包装破损,但产品本身无损坏;5.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属于定制类产品。
#### 第三章退换货流程第六条消费者申请退换货,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 消费者通过线上客服、电话或线下门店等途径联系我司,说明退换货原因;2. 我司客服核实消费者信息及退换货原因,确认是否符合退换货条件;3. 我司向消费者提供退换货申请表,消费者填写后提交;4. 我司收到退换货申请表后,安排物流将产品寄回;5. 我司收到退回的产品后,进行检验,确认产品情况;6. 我司根据检验结果,办理退换货手续,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 第四章三包服务第七条我司对销售的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即包修、包换、包退。
1. 包修: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故障,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可享受免费维修服务。
2. 包换: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可享受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
3. 包退: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规定的退换货期限内,可享受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超市退换货管理制度范文

超市退换货管理制度范文超市退换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超市的退换货管理工作,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的退换货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退换货管理制度,规范退换货流程,明确责任和权益,加强服务意识和质量管理,提高顾客满意度。
第四条超市应当保证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顾客有权要求退换货。
第五条退换货管理涉及到顾客合法权益,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得侵犯顾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退换货的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退货管理第七条若顾客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顾客可以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和要求拿到退货。
第八条顾客退货前,应当在超市的客服台申请退货,并出示购买凭证和质量问题证明。
第九条超市应当审核顾客的退货申请,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当受理退货请求,并按照相关政策退款。
第十条顾客退货应当携带商品、购买凭证和退货申请单,超市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退款给顾客。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妥善处理退货商品,对于能够修复的商品,超市应当及时修复并重新上架销售;对于无法修复的商品,超市应当进行合理处理。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保留退货相关信息,以备查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退货情况。
第十三条退货商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销毁或彻底打扫消毒,不得再次销售。
第三章换货管理第十四条若顾客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满足换货条件,顾客可以要求换货。
第十五条顾客要求换货前,应当在超市的客服台申请换货,并出示购买凭证和质量问题证明。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审核顾客的换货申请,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满足换货条件后,应当受理换货请求,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换货。
第十七条顾客换货应当携带商品、购买凭证和换货申请单,超市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换货。
第十八条超市应当妥善处理换货商品,对于能够修复的商品,超市应当及时修复并重新上架销售;对于无法修复的商品,超市应当进行合理处理。
售后退换货管理制度

售后退换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的售后服务流程,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销售商品的售后退换货服务。
第三章售后退换货的条件和义务3.1 退换货条件1.商品在购买后14日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退换货:–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品与描述不符。
2.商品必需保持原销售状态,包装完整,不得影响二次销售。
3.2 退换货的义务1.对于符合退换货条件的商品,企业应承当以下义务:–退货:接收客户的退货申请并退还货款;–换货:接收客户的换货申请并供应合适的替换商品。
2.退换货申请应在售后服务时间内受理和处理,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四章售后服务流程4.1 退换货申请1.客户需在购买商品后的14日内提出退换货申请。
2.退换货申请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客户填写企业供应的售后申请表;–客户联系企业的售后服务热线或在线客服。
3.退换货申请应包含以下信息:–订单号;–商品名称、型号和数量;–退换货原因的认真描述;–相关附件,如照片或视频等。
4.2 退换货审核1.企业应在收到客户的退换货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2.退换货审核包含对商品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确保符合退换货条件。
3.如需进一步了解申请原因,可与客户联系,要求供应增补信息。
4.3 退换货处理1.通过审核的退换货申请,企业应在收到客户退回的商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2.退货处理:–企业应检查退回的商品是否符合退换货条件,并退还客户相应的货款;–如商品不符合退换货条件,企业应与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措施。
3.换货处理:–企业应依据客户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供应合适的替换商品;–如无法供应替换商品,应与客户协商其他解决方案。
4.4 售后服务反馈1.企业应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告知退换货是否成功,并说明相关事宜。
2.如有争议或不满意的情况,客户可提出异议,企业应进行进一步沟通和解决。
零售行业退换货流程规章制度手册

零售行业退换货流程规章制度手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零售行业的退换货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手册,以供参考和执行。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有门店,所有员工和顾客均需遵守。
第二章退货政策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需退货,应保持商品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购物小票到门店进行办理退货手续。
2. 因消费者个人原因导致的退货(如尺寸不合适、颜色不喜欢等),商品应符合未使用、未受损坏的要求,可退款,但依照约定扣除所需的部分费用。
3. 由于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销售人员的误导等原因导致的退货,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并可选择退款或换货。
第三章换货政策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如需换货,应保持商品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购物小票到门店进行办理换货手续。
2. 换货原则上只可在商品无损坏、未使用、过期的情况下办理,但若存在质量问题或销售人员的误导,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换货时,如新商品价值高于原商品,消费者需要补足差价;如新商品价值低于原商品,差价可退还消费者或以换购券形式返还。
第四章退换货流程1. 消费者希望办理退换货时,应前往服务台或指定专柜咨询相关人员,提供购物小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员工接待消费者后,核对退换货商品的完好情况以及购物小票等相关资料,如有疑问需申请主管或经理介入。
3. 若属于退货,员工按照标准退款流程办理,确认金额后将款项退还给消费者,记录退货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4. 若属于换货,员工根据消费者需求办理换货手续,核对新商品完好无损后交由消费者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五章退换货时的注意事项1. 消费者在办理退换货时应主动配合店员的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并保持商品的完好状况。
2. 店员应友好耐心地对待顾客,不得随意责备或冷落顾客,尽力解决问题并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3. 店员应详细记录退换货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时间、退换货商品信息、涉及的金额等,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
退换货管理制度模板

退换货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顾客满意度,规范退换货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高公司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退换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商城、实体店铺等销售渠道。
三、退换货原则1. 顾客至上:坚持以顾客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退换货服务。
2. 责任明确:明确退换货责任,确保流程顺畅,责任到人。
3. 时效性:保证退换货处理的时效性,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四、退换货条件1. 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规定时间内,顾客可以无条件退换。
2. 误购或不满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顾客可在购买后一定时间内申请退换。
3. 商品包装完整:退换商品需保持原包装及附件完整。
五、退换货流程1. 顾客提出退换货申请,需提供购买凭证和退换货理由。
2. 销售人员审核顾客的退换货申请,确认符合退换货条件。
3. 确认退换货后,顾客需将商品寄回或送至指定地点。
4. 仓库或售后服务部门收到商品后,进行检验确认,符合退换条件的进行处理。
5. 若为退货,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款操作;若为换货,应提供同等价值的商品供顾客选择。
六、退换货时间限制1. 质量问题商品:自购买之日起7天内可申请退换。
2. 非质量问题商品:自购买之日起14天内可申请退换。
七、不予退换货的情形1. 商品已被使用或损坏,影响二次销售的。
2. 商品的外包装、配件、说明书等不完整或有损毁的。
3. 特殊商品(如定制商品、个人护理用品等)。
八、退换货记录1. 所有退换货申请和处理结果需详细记录,包括顾客信息、商品信息、退换货原因等。
2. 定期对退换货记录进行分析,以改进商品质量和服务流程。
九、培训与监督1. 对销售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退换货制度的培训,确保其熟悉流程。
2. 定期对退换货流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3篇)

商品退换货管理规定一、退换原则1、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因质量、服务、价格不满意出现退换货时,必须出具购物小票。
2、卖场接到顾客投诉后,领班及楼层经理应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维护卖场声誉。
3、凡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二个月内保持原质原样、不污不损的,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食品、药品、化妆品、贴身用品、黄金珠宝、感光器材、烟、酒、口吹乐器、电池等商品不在退换之列)。
4、在公司各卖场购买的商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鉴定属实,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上级部门坚定可进行退(换)处理。
5、家电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按国家《部份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6、服装、鞋类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按某市《对部份商品实行三包管理的暂行办法》执行。
7、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商品损坏,经鉴定不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卖场帮助顾客修理或积极、诚恳的与消费者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8、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已无经营行为,原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需要三包时,由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9、供货商等方面原因造成商品无法及时送检,顾客不愿意亲自送检的经店长确认,卖场可进行先行赔偿,再送检,通知供货商赔偿。
二、退换程序1、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一致,而且不需收取折旧费时,营业员必须在购物小单上注明换货时间,更换货品型号。
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营业员承担。
并处于经济罚款。
2、出现换货时,调换货品与原货品不一致,营业员必须收回顾客购物小单,用红笔开据购物三联单,将原货品冲回;再用蓝笔开据三联单,交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到收银台办理换货手续,否则造成柜台账混乱或串货,责任由营业员承担,并处于经济罚款。
3、收银台接到换货手续时,必须先确认签字,并检查红单内容必须与原购物小单一致后,方可进行单据录入。
4、收银员录入红单,打印的退货流水票,录入蓝单打印销售流水票换取顾客手中的老销售流水票。
退换货管理制度

退换货管理制度为了提高顾客满意度,促进企业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退换货管理制度。
一、退换货的基本政策1、退货原则:商品未经使用,无损坏,保留原包装和配件,符合退货标准。
2、换货原则: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必须保留配件、包装和商品,保证商品不影响销售。
3、退换货期限:购买日期后7天内,符合规定的退货、换货申请将被受理。
4、退换货地点:本商店售出商品原购买地点办理。
5、退换货需求:无论是退货还是更换货品,都必须填写退换货申请表格,并提供有效证明。
6、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工作是商店的重要部分,商店必须对退换货需求给客户以最快、最优质的服务。
二、退货处理流程1、客户填写退货申请表格,提供有效证明。
2、商家核实退货申请表格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3、如果退换货符合标准,则客服人员将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4、商家验收退换货的商品,符合标准则完成手续。
5、反馈问题:服务流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当给客户提供及时沟通和反馈。
三、换货处理流程1、客户填写换货申请表格,提供有效证明。
2、商家受理换货申请并进行初步核实。
3、商家安排物流人员前往换货地点,退还商品。
4、根据客户选择要替换的商品款式进行分配和处理。
5、新商品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
6、商家检验替换后的商品,符合标准则客户车人员处理手续。
四、关于退换货服务的保障1、密切关注商品退换情况,确保商家具备足够的退换货资源,保障客户购物体验。
2、加强售后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咨询服务质量。
3、吸取退换货经验,在退换货标准上不断强化、优化服务流程。
4、建立起完整的退换货手续,并保证所有人员均认真按照流程操作。
五、退换货管理制度的正式施行1、商家必须以书面公告方式向所有员工宣布统一的退换货管理制度.2、为所有商家和顾客提供一份理解和执行退换货流程的指南。
3、遵照制度执行标准,向客户公开检查标准,更加贴近客户的需求。
4、依据退换货政策进行处理,商家应确保所有的退换货政策都能够得到实施和执行,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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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规范管理,做好商品退换货工作,正确处理顾客投诉,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商品退换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条商品退换货是商品销售的继续,我们必须坚持购物自愿、退货自由的原则,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第三条因商品质量原因或顾客喜好发生变化要求退换货的,商场本着“三倾斜”原则,即:制度向顾客倾斜、意识向顾客倾斜、利益向顾客倾斜;可换可不换的,以换为主,可换可退的,以退为主;可退可不退的,以退为主。
第四条在规定的退换范围内,以及在商品质量“三包”期内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对各柜组或供应商拒不执行的,先由楼层管理人员与厂家协商解决,对厂家拒不配合的,可由投诉中心最终裁决强制执行。
第五条消费者需要调换货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顾客要求退货的,可由柜组、楼层解决
第六条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的,先由柜组楼层解决。
如有争议时,由投诉中心调查核实后并注明原因,按相关规定履行退货手续。
第七条退货时,如顾客曾领取了礼券、赠券、礼品及VIP卡已返利等,则应到总服务台退还礼券、赠券和礼品,收银员认真审核无误后,再按消费者购买时的付款方式予以退款。
第八条对于来商场投诉的消费者,各楼层管理人员及营业员必须主动热情接待,并填写投诉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
如果顾客对楼层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时,楼层管理人员将其处理结果随顾客一起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接待人员调查核实,并予以最终裁决。
第九条对于不属于质量问题,只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变化而提出退换的商品,只要商品保持原质、原样、吊牌标识齐全、不脏、不残、不损、不影响再次销售,夏季服装7日内均可退换;春、秋、冬季服装15日内均可退换;对于外地的顾客,凭有效证件退换货日期可延至一个月。
没有开封的化妆品7日内均可退换。
第十条各种鞋类商品三包期限为:皮鞋为60天,人造革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童鞋为30天。
其具体实施方法按《陕西省鞋类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消费者购买了认为不合格的商品,本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认定时,消费者可去省、市质量监督部门鉴定,确属质量问题的商品,供应商应承担鉴定费和顾客往返的城市最低交通费用,并给予退换。
如无质量问题的,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退换商品遇调价情况做如下处理:在15日以内,如遇涨价、降价情况,应按原购
物价格退款;超过15日,如遇降价,按降价后价格退换,如遇涨价,按原价格退换。
第十三条无机制小票和销售小票顾客留存联的,不予退换货。
第十四条因消费者使用、洗涤、保养不当而导致出现的问题的商品,不予退换货。
第十五条开封使用过的化妆品、内衣裤、名贵珠宝、名贵手表、高档裘皮、裁剪改型过的服装以及标明是(特价商品)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原因的除外)等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
第十六条单价在2000元以上商品售出后,无质量问题(质量问题需有质量检测报告),不予退货。
第十七条同一品牌的商品,如本商场价格高于其它同档次商场而被消费者投诉的,应同意换货、退货或返还顾客的商品差价款。
同时商场将对柜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因物价标签误导消费,引起消费者投诉的,应予以退换货,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因营业员商品知识不足,有意或无意地误导消费者而引起的商品退换货,经查实后,责任全部由营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对投诉接待中心已确认投诉商品为质量问题的,但柜组和楼层不予配合为顾客办理退换货手续:
(1)投诉中心有权强制执行,先行退货,并给予专柜500元、当班管理人员100元、营业员50元罚款处理。
(2)如确有质量问题存在,而专柜或楼层还执意索取“检验报告”的工作推诿现象,顾客所购商品一经检验出现“不合格”结论的,公司将先行为顾客办理各项手续外,同时给予专柜1000元、当班管理人员200元、营业员100元罚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退换货过程中,由于有关人员服务态度不当,而导致工作人员被顾客投诉到有关行政部门而被媒体曝光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1000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在办理商品退换货过程中,对于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为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而忍辱负重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委屈奖50元—300元。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和供应商双方共同遵守,投诉中心以“商品退换处理单”的形式进行退换货的最终裁决。
对于裁决结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必须在接到“处理单”后无条件地遵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汉中海星星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