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利用开展“坡地村镇”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
见
佚名
【期刊名称】《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正>台政发[2008]1号为加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拓展发展空间,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紧张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 2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总页数】3页(P17-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01
【相关文献】
1.加快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婺城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现状、问题和对策探讨 [J], 王铁生;黄敏
2.积极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全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的发言 [J], 王松林
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J], ;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 [J], ;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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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法律法规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及其衔接工作
各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体现本地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县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在摸清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县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开发利用思路、目标和时空布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对城镇周边、土地贫瘠的区块,应规划为建设用地,以拓展发展空间、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对土层厚、有水源的地块(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除外),可规划为耕地开垦区,以增加耕地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对林分质量较好的成片林地,应尽可能保持现状,以增强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县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市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报省、市发展改革、林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
(三)坚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要根据低丘缓坡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科学安排建设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
二、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及其衔接工作
各地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并体现本地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实际需要。县级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环保等部门,在摸清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编制县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开发利用思路、目标和时空布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林业保护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对城镇周边、土地贫瘠的区块,应规划为建设用地,以拓展发展空间、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对土层厚、有水源的地块(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除外),可规划为耕地开垦区,以增加耕地资源、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对林分质量较好的成片林地,应尽可能保持现状,以增强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县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市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报省、市发展改革、林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备案。
我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坡地村镇”

我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联席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省厅办公室等作者:暂无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3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规划处、耕保处2015年3月19日上午,受陈龙副秘书长委托,省国土资源厅陈铁雄厅长主持召开全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全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
省农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前一阶段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听取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方案》《关于认真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三个一”行动计划》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的介绍,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
会议认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意义重大,有利于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保护生态。
这项工作对于发挥我省山地资源优势,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推进“两美”浙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明确了以下意见。
一是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做好相关问题政策研究。
同时,要根据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厅际联席会议的相关办事、议事规则,定期通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试点工作的政策要围绕有利于地方发展开展工作,既要有创新,又要兼顾现有法规,要调动县(市、区)政府积极性,不断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开发模式。
三是要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抓紧修改完善相关试点文件报省政府同意后下发。
同时,抓紧选择几个政府积极性高、资源优势好的项目点开展试点工作,在有一定试点开发基础后召开一次现场会。
低丘缓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贵州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运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是本省加速发展旳关键时期,伴随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旳强力推进,在新形势下,为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创新土地运用方式,推进贵州省土地合理开发运用,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运用地开发运用试点工作旳告知》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贵州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运用地开发运用试点工作方案旳复函》(国土资函〔〕627)旳规定,特制定贵州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运用试点工作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旳若干意见》(中发[]11号)、国务院《有关深入增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旳若干意见》(国发[]2号)和《西部大开发“十二五”规划》为根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运用土地开发运用试点工作旳规定,遵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旳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结合本省土地资源稀缺,“薄、少、散”旳实际状况,按照省委省政府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一系列布署,在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旳统一组织下,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运用试点工作。
从保护耕地出发,充足发挥荒山荒坡等未运用土地旳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创新土地运用和管理模式,探索完善政策支撑体系,通过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分期开发旳方式,将低丘缓坡劣质农用地和未运用土地开发为建设用地,提高本省土地资源运用旳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增进本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实现切实保护耕地,增进城镇统筹发展旳目旳。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二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三要坚持节省集约,规范管理。
四要坚持生态优先,保建并重。
五要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实行时间与规模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贵州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运用地开发运用试点工作方案旳复函》(国土资函〔〕627)和10个试点县(市、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开发运用潜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实行时间-,各试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30公顷。
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改革开放40周年国土资源ZHUANTIBAODAOLAND&RESOURCES21专题报道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资源,推进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近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联文下发《关于建立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背景与必要性(一)保护的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为浙江社会经济发展指明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占补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资源禀赋,及当前更加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政策,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走一边建设占用平原优质耕地,一边在滩涂上围垦造和山坡上造田造地的老路子,需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较为丰富的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资源。
2018年,浙江省委省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坡地村镇’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发展的需求在全省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的同时,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要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把生态经济培育成为发展的新引擎,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建设。
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更是江南山区农村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是,农旅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土地要素保障。
如何既从源头上保护耕地资源,减轻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又能切实解决建设用地保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耕地、保生态、保发展”的多赢局面,需要我们在山坡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浙政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缓解我省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耕地资源相对匮乏,人均占有耕地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但是,我省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面积较大,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需求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一)坚持“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
保护,就是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
开发,就是要根据低丘缓坡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合理、适度地开发低丘缓坡和推进村庄整治。
利用,就是要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因地制宜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凡有低丘缓坡资源的市、县(市、区)和乡(镇),都要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清低丘缓坡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专项规划,编制每个开发区块的开发利用规划。
浙江省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
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资源,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是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保护耕地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通过对低丘缓坡高质量的开发利用,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建设山、水、林、田、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实现耕地保护更加有效、用地保障更加有力、村镇建设更加有彰、生态环境更加有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提供资源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1.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为基础,结合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选择区位条件好、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坡地进行开发建设。
2.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
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结合低丘缓坡地形地貌特征,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坚决摒弃“削峰填谷、大开大挖”模式。
3. 规范管理,有序开发。
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政策规定,健全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机制,统筹规划开发地块,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切实防止滥占乱用坡地资源。
4. 保护优先,统筹推进。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切实保护原有地貌景观环境,统筹落实水土保持、地灾防治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优化开发利用政策(一)实行“多规合一、精细用地”。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完善机制,统筹落实低丘缓坡地开发建设用地规划空间。
切实做好开发区域所涉及的生态保护、环境功能区划、水土保持、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项目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多规合一、精准用地。
建设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可以使用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组件申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方案;选址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可依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或郊远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5•【字号】宜府办文[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宜府办文〔201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7号)精神,为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积极探索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的新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十分突出。
我市大多数地区处于山地丘陵地带,平地少,耕地少,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相对丰富。
科学开发和利用低丘缓坡土地,是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充分利用非耕地,缓解土地供给紧张状况的重要举措,对拓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围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实现宜昌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加强规划控制,引导建设项目上山上坡,减少耕地占用,努力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各级政府要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地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充分调查评价,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科学制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开发利用的途经、规模、布局和时序。
XXX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没专项规划
x x x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3~2017年)xxx区人民政府2013年7月x x x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3~2017年)文本规划编制单位:xxx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单位:xxx市国土资源局龙马潭区分局技术承担单位:xx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一节规划背景 (1)第二节目的和意义 (1)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2)第四节规划任务 (3)第五节规划依据 (4)第六节规划期限与范围 (5)第七节规划基础数据 (5)第二章区域概况 (6)第一节自然地理条件 (6)第二节社会经济条件 (7)第三节土地利用现状 (7)第四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实施情况 (8)第五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9)第三章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概况 (10)第一节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与特点 (10)第二节低丘缓坡土地开发条件分析 (12)第三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必要性 (12)第四章土地适宜性评价与潜力 (14)第一节土地适宜性评价潜力 (14)第二节综合开发利用理论潜力 (15)第三节综合开发利用可实现潜力 (16)第五章综合开发利用战略与目标 (17)第一节综合开发利用战略 (17)第二节规划目标 (17)第六章综合开发利用规模与布局 (18)第一节宜建区块开发布局 (18)第二节宜农区块开发布局 (21)第三节宜林区块开发布局 (22)第七章重点项目安排 (22)第一节建设开发重点项目安排 (22)第二节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安排 (23)第三节林地开发重点项目安排 (24)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调整 (24)第一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24)第二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 (29)第三节与林地保护规划的衔接 (29)第四节与土地整治规划的衔接 (30)第九章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30)第一节投资估算 (30)第二节资金筹集与管理 (32)第三节综合效益分析 (33)第十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35)第一节环境影响 (35)第二节防治措施 (37)第十一章保障措施 (38)第一节行政措施 (38)第二节技术措施 (39)第三节经济措施 (39)第四节监督机制 (40)附表 (41)第一章前言第一节规划背景龙马潭区属于低山丘陵区,拥有良好的低丘缓坡资源开发条件。
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
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护耕地,转变城乡建设用地方式,拓展城乡建设发展空间,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全省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呈报《<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送审稿>的请示》(鄂土资文…2011‟294号、《湖北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方案(送审稿》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低丘缓坡荒滩等土地(以下简称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是指城镇建设、工业建设和农村新居民点建设中科学开发和充分利用具有一定规模、具备成片开发利用条件的,地形高差相对适中、坡度一般在6°—25°之间的山坡地和可利用的荒滩区域。
山坡地地类一般为荒草地、残次林地、园地及劣质耕地等类型。
劣质耕地在低荒地中比重应小于30%。
要按照“三少一无”,即耕地少、林地少、拆迁少,无基本农田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选址。
第三条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优质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加强生态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林业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科学确定开发利用范围、规模和时序。
(二节约集约、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条件制约机制,以政策激励为举措,引导企业集约用地。
(三生态优先、保建并举。
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坚持环境恢复治理、水土保护,变低荒地开发利用为“绿色开发”。
(四稳步推进、滚动开发。
开发过程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安排开发利用规模和时序,防止盲目推进。
第二章总体安排与工作机制第四条全省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安排在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黄冈市、孝感市等行政区域内,试点单位应选择本区域内具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大、人地矛盾突出、低荒地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大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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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利用开展“坡地村镇”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x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x土资发﹝x﹞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坡地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山上x、发展生态经济”的目标,按照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要求,立足我区土地资源禀赋和优势,通过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开发方式,在深入推进低丘缓坡“台地产业”建设用地试点的基础上,开展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的试点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将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低丘缓坡地块开发为城镇、村庄、文化旅游及绿色生态产业用地,减少各类建设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和产业园区,探索“保护与保障并举”的土地利用管理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把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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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规划,科学选址
结合当地旅游等产业发展和村镇建设用地需求,选址于低丘缓坡区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森林公园规划等相关规划。
选择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地块作为项目用地试点区块,切实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规划。
(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
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区块内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结合“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实行依山顺势、错落有致、间距适宜的建设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
防止对场地大开大挖,做到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
建设用地按建筑落地面积进行等量开发,对未纳入建设用地开发的部分作为生态保留用地、农林生产或景观用地等。
(四)科学开发,保护生态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主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评估,把环境影响、生态效益纳入试点工作重要内容,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具体措施,避免开发建设过程中引发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问题,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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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融合,打造集约低碳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
严格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防止削峰填谷式平地开发。
三、工作目标
(一)推行“坡地村镇”建设“零占用耕地”的土地利用开发方式,减少项目建设对现有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平原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使耕地保护更加有效。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山地、园地及未利用地,推进村镇建设依山就势、点状开发,拓展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破解耕地数量质量占补瓶颈,增强建设用地有效供给能力,缓解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依托地域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努力打造集约低碳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形成村镇建设“一品一韵”,充分彰显区域特色、建筑特色、景观特色、人文特色,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x区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利用开展“坡地村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旅委、区国土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府办、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旅委、水利、农林、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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