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点状供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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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方式)

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方式)

农村用地新政策(3大类别6种开发方式)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出台,农村农业开发走到了市场的聚光灯下,各路社会资本纷纷以“城市包围农村”之势进场,或发展山野民宿,或推出共享农庄,或兴建田园综合体,为城市消费者提供心灵休憩、生态静养的农味儿产品,我们不禁疑惑,农村用地还能玩出这么多花样?一般农田除了农业生产还可以做旅游开发?森林里可以建设大型建筑物?开发低丘缓坡不会影响生态?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同等入市?不急,关于农村集体用地开发的门道,请听笔者为你娓娓道来。

首先我们来看农村用地分为哪几种类型,与国有土地不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本文将为读者解读三类六种用地的利用开发方式。

总体而言,农用地可以用作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农用地,都存在开发利用的空间。

(一)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二)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林地是森林的载体,起到生态涵养、防风固沙、林业生产等功能,最具开发价值的是那些森林茂密、生态优美,富含高浓度空气负离子,可以提供自然体验机会和促进公众健康的林区。

对森林旅游来说,林业用地突破的路径在哪儿?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是当下最热的两个方向,国家鼓励发挥森林多种功能,建设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试点。

从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截止2016年7月,全国各类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基地建设项目多达500余个,其中超过50%的项目位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公园等范围内,试点工作将在“十三五”期间逐年开展。

在用地方面,可以建设森林体验(馆)中心、森林养生(馆)中心、森林浴场、解说步道、健身步道等基础设施,但不能在基地范围内建设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大型医疗、养老设施。

森林体验与森林养生产品支持发展方向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温州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法,即实行重大项目规划“近林不进林”的策略,这样既可以依托森林旅游地的优质生态资源,又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地方政府规划配合,把建设项目布置在外围的村镇建设用地上。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的经验,来有效盘活林地资产。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视,林地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大量林地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实现其潜在价值。

因此,通过借鉴点状供地做法,并结合相关的成功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可以提出一系列有益于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展开讨论:首先,我们将介绍点状供地的定义和特点,以及借鉴这一做法的必要性;接着,我们将通过分析成功案例,并总结经验教训,为盘活林地资产提供宝贵参考;最后,我们将阐述盘活林地资产的重要性,并提出关键因素和策略建议。

1.3 目的本文旨在为政府、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效而可行的建议与实施方案。

通过制定灵活的政策和法规支持、推动技术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加强监管和保护等措施,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林地资产的价值,并确保可持续发展利益平衡。

结合这些建议,我们将总结主要观点和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前景。

最后,我们呼吁读者采取相关行动,共同参与林地的有效管理与利用,为美丽的自然环境和人民福祉作出贡献。

2. 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2.1 点状供地的定义和特点:点状供地是一种将建设用地分散地布于城市或农村的开发方式。

它与传统集中式供地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点状供地采用零星分散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可以更好地利用城乡之间的闲置土地资源;其次,点状供地灵活性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区域规模和布局;最后,点状供地可以促成以小面积建设为主的投资项目,避免大规模开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2 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的必要性:借鉴点状供地做法能够有效应对当前土地资源稀缺、需求多样化等问题。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传统的大规模土地开发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需求。

通过借鉴点状供地做法,可以更好地调动城乡闲置土地,并更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对土地利用的多样化需求。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在这样的背景下,盘活林地资源成为了当前城市土地供给的重要途径之一。

点状供地做法是一种有效的林地盘活方式,它通过将林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开发,提高其资源利用率,满足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并加以落实。

关于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经验,盘活林地资产的建议,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林地资源的现状和潜力。

在进行林地盘活前,必须了解林地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时要科学评估林地的资源潜力和生态价值。

只有了解了林地资源的情况,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发规划,确保盘活林地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对于盘活林地资产,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规划和政策,制定合理的开发方案。

在制定点状供地开发方案时,需要考虑到林地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并统筹城市建设的需求。

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林地的用途和规划指标,确保盘活的林地资源符合城市的发展需要。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

在盘活林地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机制和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开发过程中的环保、资源利用等方面,确保盘活林地资源的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只有在健全的监管和管理体系下,才能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各界对盘活林地资源的重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对盘活林地资源的了解和认识,提高社会各界对林地保护和资源利用的重视程度,共同维护好林地资源,推动林地盘活事业的良性发展。

总结一下,要盘活林地资产,需要综合考虑林地资源规划、开发方案、监管管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制定出一揽子的措施,建立起可持续的林地资源开发体系。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借鉴点状供地做法的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规划政策,确保盘活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为城市建设和自然生态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探索“点状”供地模式在森林旅游项目的应用

探索“点状”供地模式在森林旅游项目的应用

探索“点状”供地模式在森林旅游项目的应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响应政府号召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森林旅游发展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省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森林旅游的发展,而建设用地问题一直是制约着森林旅游项目落地的重要因素,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完善森林旅游项目用地手续,避免项目实施形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风险,推动森林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建设。

1.森林旅游项目用地的特点与难点分析1.1森林旅游项目用地的特点森林旅游景区范围广,环境较为复杂,根据生态环境景观营造的角度和市民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森林旅游项目用地设施一般属于较为小型且用地分布分散,森林公园内土地性质大多为农用地,且可能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如果套用城市建设的成片用地方式,存在大量的各类建设用地指标需求,容易造成用地指标的浪费,不符合森林旅游项目用地的实际需求且土地获取成本极高,不利于社会资本引入。

1.2传统“片状”供地模式难以适用森林旅游项目开发现行的旅游项目开发用地大多是参考城市的土地供地制度,采取“片状”供地作为基本出让单位,整地出让直接导致旅游项目用地成本过高。

以近年发展较快的森林康养度假项目为例,项目实际需要的建设用地可能只是几十亩或上百亩的“量级”,然而按照“片状”供地的模式,那么需要征地面积可能会上升至几百亩或上千亩的“量级”,由于土地获取成本大幅增加,业主为回本盈利,可能会将其转型为房地产项目,这与森林旅游保护性开发的需求不符,难以满足广大市民森林旅游和度假体验的需要,背离了森林旅游项目开发的初衷,可能带来一些环境破坏及水源污染等问题;或者因项目开发成本过高,投资方信心不足导致项目最终无法落地。

因此,传统“片状”供地模式既不利于环境保护,也不利于招商引资,以致于难以开发出真正高品质的森林旅游产品。

1.3 森林旅游项目用地指标难以落实当前,森林旅游项目依托森林资源,而森林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土地不同于一般城区的建设用地,其大多属于农用地,可能涉及占用林地,需要解决农地转用、占补平衡、建设用地指标等问题,且森林旅游景区大多没有控规覆盖,难以完善用地报批手续。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青政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3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2号),推进我市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高效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旅游招商力度,推动高端发展鼓励引进高端旅游大项目,升级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平衡区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推动旅游业快速健康高品质发展。

(一)加大旅游重大项目招商力度。

建立旅游招商项目信息平台,按照市级招商经费管理办法,重点保障引进旅游重大项目工作经费。

对部分休闲度假、海洋旅游、文化演艺等“蓝色、高端、新兴”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议定扶持政策。

加强旅游资源整合和保护,旅游项目引进需征询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二)扶持旅游重大项目开发建设。

对旅游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费给予补贴,投资10亿元以上的补贴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投资3-10亿元的补贴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1-3亿元的补贴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开业运营1年以上的旅游大项目,符合我市财源建设扶持政策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建立健全旅游重大项目库,给予土地储备、农转用指标、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支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14•【字号】内政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综合整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存量资源盘活、强化地价调控等措施,推动全区土地资源价值提升、价格提高,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明晰,资源要素活性持续增强,跨省域交易路径全面打通,多元化交易模式形成并有效实施,地方财力稳步增加;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保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措施(一)完成调查摸底,开展政策调研。

1.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工作,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和未利用地等情况;结合村庄分类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摸清农村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情况。

结合土地审批及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摸清城镇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及开发区低效用地等情况。

结合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摸清矿山用地及复垦情况。

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山东、河南、河北等省(区、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点状供地的名词解释

点状供地的名词解释

点状供地的名词解释近年来,点状供地方案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广泛运用,成为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中的关键术语。

点状供地是指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点状地块,供给不同的使用者进行开发和建设。

点状供地的概念源于土地利用的优化和经济效益的追求。

传统上,土地规划常采用连续块状供地方式,即一块一块地划分土地,并依次进行开发。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传统的供地方式已经面临一系列挑战,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建设成本高昂以及交通压力等问题。

因此,点状供地应运而生。

点状供地的核心思想是将土地分割为多个相对独立的地块,每个地块可以单独进行开发和建设。

这种供地方式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多样性需求。

例如,一些地块可以用于商业办公用途,而另一些地块可以用于住宅建设。

每个地块之间的相对独立性使得不同类型的用地可以更加灵活地组织和协调。

在点状供地方案中,重要的一环是土地出让方式。

传统的出让方式通常是通过拍卖或者竞价的形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然而,对于点状供地来说,这种方式可能并不适用。

因为点状地块通常规模较小,无法以竞争性的方式进行拍卖或竞价。

点状供地更适合采用划拨或出租的方式,通过政府的指导将各个地块租给合适的开发者。

点状供地的运用可以带来一系列的优势。

首先,它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传统的块状供地方式存在较大的空间浪费。

而点状供地通过分割土地,更好地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

其次,点状供地可以增强城市的活力。

不同的地块可以容纳不同类型的建筑和功能,从而营造出多样化和丰富的城市景观。

此外,点状供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分割开发的地块可以更好地控制城市的尺度和密度,减少交通拥堵和资源浪费。

然而,点状供地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点状供地可能导致土地碎片化。

由于地块划分的过于细致,可能会造成大量零散的土地无法有效利用。

其次,点状供地的实施需要政府和开发者的密切合作。

政府需要具备科学的规划和管理能力,而开发者需要具备灵活适应不同地块需求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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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点状供地”政策
破解我市休闲旅游项目落地难的建议
民建温州市委会

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旅游业对于经济的带动作用越来越
明显,已成为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温州的旅游产业要
提升,缺的是大项目支撑,必须要引强引大,注重以大项目、
好项目带动区域旅游大发展。从近几年温商回归的意向来
看,也不缺乏投资休闲旅游项目的资金和意向,只是一旦深
入到操作层面,项目总是极难落地。关键原因是投资成本过
高,症结在于现有用地政策未对占地大、用地多、容积率低、
投资回收期长的休闲旅游项目“另眼相看”,“不干则以,一
干就得全盘供地”,令投资方望而兴叹。许多招商项目在与
旅游项目投资商接洽后,由于缺少与同级职能部门的沟通,
又缺少专门的项目推进人才,简单地许以开发承诺,签订开
发协议,导致投资商已经投入建设,却遇到难以供地、不符
规划、不予立项的重大困难。也说明政府对项目可行性预估
不足,部门联动不够。
其中最突出的土地瓶颈表现在:一是旅游项目用地机制
僵化。我市一直以来按传统连片供地方式操作,因此既无法
解决供地问题,也无法解决农转用、占补平衡指标问题。二
是,农林设施用地政策难突破。根据国土部、农业部和省市
有关规定,我市执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
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
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
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许多旅游项目受不能
使用农林设施用地的规定,面临落地即“违法”的境地。如
何把“擦边球”打成好球,对休闲旅游项目占用规划为农保
地(旱地)实际为林地的情况下适用农林设施用地政策,是
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是,旅游规划与用地规划、城镇总
体规划相互冲突。不少地方的旅游规划是单独编制的,协调
性不足问题突出,甚至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互矛盾,焦点集中在非建设区与可建设区的冲突。比如,
我市山区农保率过高,普遍存在土地利用规划上为农用地、
林地的区域,实际在利用中为建设用地。一些旅游项目投资
商与镇里、村里谈好了投资协议,甚至投入建设后才发现问
题,导致项目进退两难。
近几年全国很多地方都突破性采取“点状供地”方式,
为休闲旅游项目落地谋出路。主要的做法归纳起来非常简
单:建多少,供多少,用多少土地指标,算多少容积率。即,
将项目用地区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生态保留用地,其中永
久性建设用地建多少供多少,剩余部分可只征不转,按租赁、
划拨、托管等多方式供项目业主使用。项目容积率按垂直开
发面积部分计,不按项目总用地面积计。特别是省内坡地资
源丰富的兄弟县市,早已在大胆探索“点状供地”。 过去数
年内,已为杭、甬、湖、丽等城市在项目审批中所采用,造
就了莫干山裸心谷、宁波九龙湖度假村等一批“金牌”旅游
休闲项目。
温州在土地政策方面创新步子小,是多年来困扰大型休
闲项目落地的一个难题。目前,“点状供地”方式已被省部
级政策所认可,正全面推广试点。休闲旅游项目点状供地对
我市来说,还属于新兴事物,建议引导支持我市各地积极利
用政策,为优质休闲旅游项目创造落地条件。
1. 加大政策对接力度,试点“点状供地、征转分离”。
牢牢把握浙江省“坡地村镇”政策的东风,借鉴淳安、安吉
等地先进经验,抓紧开展“点状供地”“征转分离”“差别供
地”试点。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组织谋划一批全市旅游类“坡
地村镇”重点项目。对依托山林自然风景资源,开发旅游小
镇、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度假、生态养生、露营运动等
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
地布局开发;对点状布局单体开发的建设地块,按地块独立
供地;实行整体开发的,按多个单体建筑开发建设地块整体
组合供地;对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用多少、征多少,建
多少、转多少”,除建设用地外,生态保留用地根据项目开
发需要办理征收后,按原土地用途管理(可采取国有租赁形
式);对现行使用农林设施用地进行项目建设的,抓紧研究
用地性质调整政策,并探索项目的串联共享,以景区配套咨
询服务中心、集散中心等形式,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当前我
市用地指标紧张,要以争取交通、工业项目“戴帽”指标的
劲头,争取生态休闲旅游项目“戴帽”指标支持。
2. 制定我市休闲旅游类用地创新政策。结合我市旅游业
发展实际和国土资规〔2015〕10 号、浙土资发〔2015〕13
号两个文件,认真研究制订以“点状供地”为核心的差别化
旅游用地政策,为全市推广旅游创新供地机制提供制度支
持。
3.坚持集约用地,盘活存量资源。我市山多地少的
特征突出,一个项目落地往往会缩减整个区域的消费容量,
因此更加需要集约用地,对闲置的国有资产予以盘活、处置、
租赁,腾出空间发展旅游集散设施,或引入市场主体开发休
闲旅游酒店等项目。可以借鉴安吉等地做法,结合美丽乡村
建设,对个别有条件的村实行整村改造、搬迁,引进大型生
态休闲旅游项目,引导村民发展个性化休闲农家乐,带动农
民致富,逐步朝着旅游综合体或旅游小镇方向发展。
4.推进多规合一,落实规划空间。建议加快推进省级、国
家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和详规批复工作,为在景区内布局
“点状供地”旅游项目谋划规划空间。同时,建议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编制市级、
县级《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明确重点旅游片区范围、
发展方向、用地规模和布局等,积极争取为“点状供地”旅
游项目独立选址落实规划空间。
5.多部门联动,强化旅游项目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项
目联合预审机制。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国土、住建、环保、
农林、水利等部门,对项目的规划条件、用地条件及其他前
置条件等进行预审和风险控制,明确项目推进的相关责任,
从源头上降低重复投资和项目烂尾的概率。联合预审是出于
优化项目、扫清障碍的目的,是帮助磨合项目落地前的各种
问题,而不是又设了一道审批门槛。二是政府与项目招商责
任要捆绑。衔接项目预审机制,调整招商引资的考核分值配
比,扭转招商引资部门、县乡政府各管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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