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招商引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或者引导内外商务合作企业入驻本地区,而提供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减免企业的税收负担、提供土地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
以下是一些与招商引资相关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一、减免税收优惠1.所得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减少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措施。
比如,在企业投资额较大且发展潜力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这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
2.增值税优惠:政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者退还的优惠政策。
这样一来,企业就能够减少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
3.关税优惠:政府可以采取降低关税或者减免关税的政策,以吸引外资企业进入本地区。
这样一来,外资企业可以减少在进口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方面的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二、土地优惠政策1.土地出让价格优惠:政府可以根据企业投资规模和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给予土地出让价格的优惠。
这对于企业来说,能够大大降低其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投资回报率。
2.土地使用期限延长: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
这样一来,企业在投资的同时,也能够享受土地使用权相对较长的好处,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三、金融支持政策1.贷款优惠:政府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优惠。
这些贷款可以用于企业的新建厂房、购买设备等方面的经营活动。
2.租金减免:政府可以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在创办初期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以减轻企业的负担。
3.扶持基金:政府可以设立扶持基金,专门用于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活动。
四、人才引进政策1.人才评价机制:政府可以引入人才评价机制,对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或者技术人才进行评价和奖励,以鼓励企业引进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招商引资融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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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和融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招商引资和融资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措施来吸引外资。
2. 土地使用权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等措施来吸引企业投资。
3. 财政扶持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担保、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来支持企业的发展。
4. 人才引进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吸引高端人才。
5. 市场准入政策:政府可以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行业门槛等措施来吸引外资进入。
6. 融资支持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引导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设立产业基金等方式来支持企业的融资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招商引资和融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同时,企业在参与招商引资和融资活动时,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合法合规经营。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一、引导方向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繁荣,制定2024年招商引资优惠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在新的一年里,政府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投资为重点,全面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
二、优惠政策1. 贷款优惠: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将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灵活的贷款期限,助力企业发展。
2. 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降低税收负担。
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投资热情。
3. 土地优惠:推出土地供应政策,降低企业土地成本。
通过挖掘土地资源,提供稳定和合理的土地供应,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土地支持,降低企业初始投资成本。
4. 人才优惠:设立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人才。
为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人才引进资金补贴、科技创新奖励等优惠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加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5. 奖励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奖励基金,奖励优秀企业。
对于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企业中,创造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企业,给予奖励资金的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6. 产业链扶持:对于重点领域的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产业链扶持。
通过配套政策、产业联盟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市场推广、产品研发等方面的帮助,提升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力。
三、招商引资方向1. 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引进优秀的国内外创意企业和项目。
通过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2. 绿色科技产业:推动绿色科技产业的发展,引进核心技术和高端人才。
促进绿色科技产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结合,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3. 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引进相关企业和项目。
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和产业的发展,促进能源利用的清洁和可持续发展。
4. 数字经济产业:积极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引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企业和项目。
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

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是各级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部投资、实现产业结构升级而出台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的参考内容:1.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投资者,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并延长优惠期限。
此外,还可以给予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减免或豁免。
2.土地使用政策:政府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投资者,降低土地成本。
同时,可以提供土地面积的优惠,如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土地或者以较低的租金出租。
3.财政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产业发展基金,向投资者提供财政支持。
这包括直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者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企业的发展。
4.人才引进政策:为了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政府可以提供高薪、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等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和企业家入驻。
5.科技创新支持: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地,提供研发经费资助和技术支持,鼓励投资者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化。
6.金融支持政策:政府可以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专门的产业园招商引资信贷专项,提供低息贷款或贴息贷款等金融支持。
7.便利审批流程:为了减少企业的办理手续、提高效率,政府可以对产业园进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便利的办事环境。
8.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可以加大对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提高产业园的配套设施水平。
9.政策扶持措施:政府可以对入园企业提供一系列扶持政策,如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优惠扶持。
10.市场营销支持:政府可以组织产业园商务招商推介会,邀请潜在投资者了解产业园的优势和机遇,同时提供市场调研、市场推广等支持。
以上所列举的产业园招商引资政策,是为了吸引外部投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具体的政策实施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制定。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产业园管理方、企业家等的沟通合作,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速我市经济赶超跨越式发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所称外来投资,指国内外个人、团体或组织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形式投资到我市的所有市外资金。
第二条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的招商项目,指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单位对该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全额承担招商费用、落户我市的外来投资企业。
第三条招商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市招商引资领导组于项目投产后组织有关部门考核认定。
二、优惠政策(一)土地政策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1000—5000万元的新建工业企业(含原有企业外迁)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由企业按规定交纳。
除补偿群众和上解中央、省以外,当地政府土地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全额奖励给企业,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含量较高、对我市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发展潜力较大的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第六条投资者有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出租、转让、抵押,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一律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推向土地市场。
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并同时足额收取土地闲置费。
第七条集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需要迁往产业集聚区,由企业提出申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认定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大达到搬迁条件的方可供地。
用地规模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核定,享有与其他招商企业同样的优惠地价。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企业或公益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内为集聚区配套服务的,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格超出工业用地价格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额奖给企业,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在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入驻产业集聚区;3000万元以下工业项目可入住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也可由项目单位利用废旧工业用地合理安排。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客商来投资兴业,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一、建设用地优惠政策(一)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5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按土地成交价的5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二)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2.5亿元的工业项目(不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按不低于土地成交价的7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三)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在2.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不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过10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工业项目,均可按照土地成交价的100%进行专项资金扶持。
(四)外来投资的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及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财政扶持优惠政策(一)凡在我县新开办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后两年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在2.5亿元以上或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新开办的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1.5亿元的,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2.5亿元的,五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新开办的“三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由同级财政按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后两年由同级财政按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进行无偿专项资金扶持。
招商引资优惠方案

招商引资优惠方案招商引资是指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吸引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投资、经营、合作或合资,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产业的布局和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一般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方案。
下面是一个3000字的招商引资优惠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政策支持(一)税收优惠政策1.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招商引资项目在投产初期,前三年内实现销售收入达到一定金额(待确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2. 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招商引资项目在五年内实现销售收入超过一定金额(待确定),可以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 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招商引资项目所用土地,五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4. 免征印花税: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证书等文件免征印花税;5. 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原材料、成品、机械设备等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资金支持政策1. 提供低息贷款: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低息贷款支持,帮助项目建设和运营;2. 提供奖励资金:对招商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奖励实际投资额;3. 提供风险补偿金:对招商引资项目,按一定比例提供风险补偿金,以降低投资风险;4. 提供科研资金: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的科研项目,提供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5. 提供土地出让金减免:对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土地出让金;(三)人才支持政策1. 提供优秀人才引进奖励:对招商引资项目中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一定的奖励;2. 提供人才培训补贴:对招商引资项目中的员工进行培训,提供一定的培训补贴;3. 提供高校合作支持:与当地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人才支持;二、园区建设(一)基础设施建设1. 提供土地: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定面积的土地;另外,对于大型项目,可提供专门的用地;2. 提供交通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建设;3. 提供水、电、气等公用设施:保证招商引资项目在用水、用电和用气等方面的需求;(二)规划建设1. 定制化规划:根据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定制化规划园区布局;2. 提供场地布局建议: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合理的场地布局建议;3. 提供硬件设备建议:根据企业的需求,提供合理的硬件设备选型建议;(三)配套服务1. 提供一站式服务: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包括项目审批、注册登记、申请手续等;2. 提供人员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支持,包括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支持;3.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项目在法律上合规运营;三、市场开拓(一)政策扶持1. 提供市场准入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市场准入的支持,帮助项目进入市场;2. 提供市场调研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市场调研支持,帮助项目了解市场需求;3. 提供销售推广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销售推广支持,帮助项目扩大市场份额;(二)市场宣传1. 提供品牌推广支持: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品牌宣传的支持;2. 提供展会参展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参展支持,帮助项目扩大影响力;3. 提供媒体合作支持:与媒体进行合作,提供媒体宣传支持;(三)市场需求分析1. 提供市场需求分析报告: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市场需求分析报告,帮助项目找准市场定位;2. 提供竞争分析报告: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竞争分析报告,帮助项目制定竞争策略;3. 提供市场前景分析报告: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市场前景分析报告,帮助项目了解市场发展趋势;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参考模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近年来,招商引资一直是各地各级政府积极推行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战略。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待遇等方面介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税收减免:对新落地的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和地区开发程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还可以根据实际产生的利润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2. 免征税收:对于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一些重点领域的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 高端人才税收优惠:对于各类高端人才,包括引进的海外人才和本地高级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2.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对于自主创业者和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减免相关碳税,鼓励创新创业。
二、金融支持政策(一)优惠贷款政策1. 低息贷款:对于新创企业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重点产业项目,可以享受低利息贷款的支持。
有些地方还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资金支持。
2. 担保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政府可以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融资的风险。
(二)股权投资政策1. 风险投资基金:各地设立了风险投资基金,为优秀初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
投资基金的设立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促进创新创业的发展。
2. 并购基金支持:一些地方建立了并购基金,为企业进行产业整合和并购提供资金支持,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用地待遇政策(一)土地租金优惠1. 免收土地租金: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投资规模和地区开发程度,一定时间内免收土地租金。
2. 减免土地租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发展重点产业的项目,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土地租金。
(二)土地供应政策1. 优先供应土地:对于招商引资项目,政府可以优先供应土地,缩短用地手续办理时间,促使项目尽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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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阼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予收费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
(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
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四)土地出让金可采用分期缴纳的办法,一次缴纳的可再优惠。
(五)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农、林、牧、渔开发性项目,开发利用滩涂或者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项目,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环境保护、体育等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
(六)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地方政府要本着以资源换资本,大引进促进大开发的原则,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一)引进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急需的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后续学历)来区内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硕士生(纳入国民教育以内)来本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2级;博士生、博士后来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4级。
工作满五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二)引进人才到本区内企业工作的,实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沿海开放城市同类人员的报酬水平,由双方商定。
(三)各类人才来本区创办、领办非私营企业,使企业连续2年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由受益企业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受益企业给予重奖。
创办私营企业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者,由政府负责返还该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
(四)对于调入本区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者携带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提供住房和足够的安家费,并自主给予优厚待遇。
第七条:引进技术优惠政策对于引进高新科技项目或具有明显推广利用价值的专利技术项目者,由主管部门认定,从项目投产获利年度起,地方政府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企业,用于对项目引进人或企业的奖励。
第八条:户管优惠政策(一)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
(二)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所雇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享受上一款优惠政策。
第九条:金融优惠政策(一)外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在金融机构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及时给予处理。
(二)外来投资企业在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如实进行报备,给予方便。
第十条:其他优惠政策(一)外来投资者兴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
(三)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当地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编制,三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可返回继续工作。
(四)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就业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入托、就学等方面尊重投资者的选择,及时予以安排。
(五)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提供优质服务(一)项目审批,凡前期资料手续齐备的,在收到符合条件文件、资料后,一般要求在三天内批复。
,(二)对环保审批、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之日起,所有手续三天以内办理。
(三)对需报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项目投资者申报。
(四)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规模大、投资多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十二条:有关政策兑现程序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地方政府招商办认定,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收费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户管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人才、技术、政策的兑现,由地区招商办会同地县(市)两级人事、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考核认定,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为了鼓励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及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地方政府财政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和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本政策有关条款涉及到的地方政府是指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本政策由吕梁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技术开发建设光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优惠政策1、凡来我县投资开发的国内外客商,使用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可在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
2、凡来我县投资兴建大型或较大型标志性建筑,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可采取特殊政策,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相应的土地。
3、凡来我县投资兴办商贸、旅游和土地连片开发的,免交土地出让金。
4、凡来我县全部捐资从事文化、教育、医院、公路和其它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公益事业,按行政划拨方式优先安排使用相应的土地;部分捐资、合资的,享受土地优惠价格。
5、凡来我县投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高新技术项目(省级以上),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执行最低地价,一次性支付全部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先付总额的40%,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付完;也可采取短期或逐年租赁的办法使用土地。
二、税收优惠政策6、国外客商和港、澳、台胞兴办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属于先进技术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等额奖励给投资方;第6年至第10年地方财政秘得部分减半奖励给投资方。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年纳税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增值税依率计征,地方所得部分,前3年等额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7、国内客商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期10年以上,年纳税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依率计征,地方所得部分,前2年全额奖励,第3年至第5年减半奖励给该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