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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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 构建两山转化用地机制——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 构建两山转化用地机制——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18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指出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核心思想是要求把生态环境的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

实现这一转化,打通“两山”通道,需要我们在山坡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论、政策、技术上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2015年起,浙江省开展了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就构建“两山”转化用地保障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2018年,该项试点在2018中国三农发展大会上被评为“2017中国三农创新十大榜样”,被浙江省政府列为“改革创新项目”。

一、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内涵和特征所谓生态“坡地村镇”建设,就是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生产集约高效、生活宜居适度、生态山清水秀的要求,立足全省土地资源禀赋和优势,通过调整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结构和方式,在保护耕地和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将具备建设条件的低丘缓坡非耕地开发为城镇、村庄和休闲度假等绿色产业建设用地,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房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和绿色产业园区,促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经济发展,走出一条统筹“保耕地、护生态、促发展”的生态型土地利用新路子,为全省“两美”“两高”建设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一)生态“坡地村镇”建设应具有的主要特征规划上,依山顺势、点状布局、融入自然;建设上,垂直开发、零占耕地、保护生态;形态上,错落有致、房在林中、园在山中。

(二)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环境质量的取向要求不仅充分利用自然景观生态价值,而且通过实施人文景观打造、山地林相改造、山塘水系建设等工程,使山坡地开发后的原有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系统更加完善,努力实现“项目建起来了、百姓富起来了、生态美起来了”的建设成效。

(三)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机制的取向要求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方向,实现建设占用平原土地向山坡地转变,优化利用空间;通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向非耕地转变,有效保护耕地;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建设占用土地由成片开发向点状布局、垂直开发转变,保护生态环境。

坡地村镇助推绿色旅游发展

坡地村镇助推绿色旅游发展

坡地村镇助推绿色旅游发展作者:徐峰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7年第12期2015 年4 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 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 〕13 号)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坡地村镇”试点项目。

《通知》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政策,倡导“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融为一体的生态型开发理念,为具有低丘缓坡开发资源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优惠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的实质性发展,使绿水青山不仅仅是心目中向往的“金山银山”,而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能产生更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实在在的“金山银山”。

一、主要成效自2015 年以来湖州市吴兴区成功申报了三批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共8 个项目11 个功能区块,需征收土地面积1370 亩,累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96 亩(不占用耕地)。

截至目前,前两批4 个项目7 个区块已经全部完成供地并启动建设(其中2 个区块已经试营业),第三批4 个项目4 个区块也已经在组件报批农转用。

从吴兴区的坡地村镇项目推进来看,总体来说,是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上,创新了科学集约高效用地的实践,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可持续协调发展,助推了绿色旅游的加快发展,生动践行了习总书记的“两山”理论。

1. 项目“建”起来在坡地村镇政策出台之前,一个项目要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要集中连片式开发,不可以东一块、西一块地搞建设。

以往要利用山坡地和山上的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根本是连想都不敢想,因为政策不允许。

现在,在保障征地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国土和建设部门创新思路、调整规划,实行了统一征地、点状布局供地,既不破坏生态,又使需要建设的项目用地手续得以完备,扭转了以往“动动就是违法用地”的局面,真正地把项目建起来,投资者放心,部门职责也依法依规履行到位。

2. 百姓“富”起来历史证明,农民要致富,光靠承包的几亩山种植农产品是非常有限的,不把绿水青山搞活、推向市场,是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变成金山银山的。

浙江坡地村镇的创建申报步骤

浙江坡地村镇的创建申报步骤

2015年起,浙江探索实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实行“点状布局、垂直开发”,为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乡村休闲旅游这一新业态的发展,破解了最棘手的“用地难”。

哪些项目可获准纳入“坡地村镇”试点?浙江主要核定三种类型: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态休闲旅游观光项目建设。

具体试点项目区内的用地,则按照“用多少、征多少,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

简单说,就是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进行分离,项目内不同用途的土地,按类别进行管理。

那么浙江坡地村镇的创建申报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一、申报项目范围1.城镇建设项目,包括城镇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2.村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利用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村改造的农居点项目;3.旅游业建设项目,包括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露营运动、文化旅游等项目;4.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包括低能耗、高产出、无污染的绿色生态产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1.已列入项目投资计划,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或明确投资意向,当地发改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2.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含永久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村庄建设项目原则控制在50 亩以内,城镇住宅项目原则控制在105 亩以内,旅游项目原则控制在200 亩以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原则控制在300 亩以内;3.已符合建设用地“两规”选址条件,且项目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具备开发条件;4.明确项目建设计划,符合开发周期要求;5.项目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涉及林地的,符合占用林地审批条件。

三、申报材料清单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列入试点项目的请示文件;2.“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表;3.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用地情况、规划衔接、资金筹措、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等内容);4.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的初步意见(或备案、核准文件);5.财政部门关于项目(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的初步意见;6.建设部门关于项目建设规划选址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初步意见;7.环保部门关于项目环评的初步意见;8.水利部门关于项目水土保持和防洪等的初步意见;9.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的初步意见;10.林业部门关于项目占用林地的初步意见;11.标明用地范围的1:100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12.标明用地范围的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13.标明用地范围的1:10000 遥感影像局部图;14.项目建设总平面布置图;15.项目鸟瞰效果图(可电子件);16.其它相关材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浙土资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浙土资办〔2015〕3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9号),我省杭州市余杭区、余姚市、永嘉县、泰顺县、安吉县、长兴县、诸暨市、嵊州市、武义县、常山县、仙居县、三门县、庆元县等13个县(市、区)被评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创建工作情况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将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工作、解决难题、提升能力的重要载体来抓好抓实。

各地严格按照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32个考核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相互交流学习,进行严格系统的对标自评。

截止2014年10月,全省共有20个县(市、区)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内容翔实、图文并茂,较好地反映了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省厅于2013年11月和2014年10月,分两批对申报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进行现场验收。

通过现场检查和考核评分,余杭区等13个县(市、区)得分超过90分,达到向国土资源部推荐的标准,其中余杭区95分、嵊州市95分、长兴县94.5分、诸暨市94分、余姚市93分、安吉县93分、武义县93分、仙居县92分、庆元县91分、泰顺县90.5分、三门县90、常山县90分、永嘉县90分。

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相关政策解读

改革开放40周年国土资源ZHUANTIBAODAOLAND&RESOURCES21专题报道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资源,推进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近期,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联文下发《关于建立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严格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

一、背景与必要性(一)保护的要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为浙江社会经济发展指明的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新型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占补平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

浙江省“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资源禀赋,及当前更加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政策,决定了我们不能再走一边建设占用平原优质耕地,一边在滩涂上围垦造和山坡上造田造地的老路子,需要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较为丰富的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资源。

2018年,浙江省委省府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0号),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坡地村镇’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发展的需求在全省深入践行“两山”理论的同时,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谋划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纲要,要求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把生态经济培育成为发展的新引擎,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小康”建设。

农旅产业融合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更是江南山区农村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是,农旅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土地要素保障。

如何既从源头上保护耕地资源,减轻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又能切实解决建设用地保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保耕地、保生态、保发展”的多赢局面,需要我们在山坡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作出积极有益的探索。

省政府“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建德召开

省政府“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建德召开

省政府“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建德召开作者:省厅办公室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6年第8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8月17日,浙江省政府在建德市召开“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推进会。

黄旭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蒋珍贵主持。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陈铁雄厅长总结了试点工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试点项目业主代表绿城集团,杭州市、建德市、德清县政府,省建设厅、省林业厅负责人作了发言。

省国土资源厅马奇副厅长,省农办、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部分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

浙江“七山一水两分田”,后备耕地资源相对不足,但全省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资源较为丰富,怎样盘活低丘缓坡这个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探索。

今年是全省开展“坡地村镇”试点的第2个年头,通过“多规合一、精准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征转分离、分类管理,点面结合、差别供地”等方面的探索创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有效优化了土地供给结构。

全省去年核准实施的首批“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33个,已有16个试点项目动工建设;实际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87亩,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约6000多亩。

“坡地村镇”是浙江拓展建设用地空问的必然选择,是切实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两美”浙江建设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将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利益共享原则,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完善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坡地村庄建设等政策,加强规划管控,坚持“依山就势”开发,严格项目准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全省将实施试点项目62个。

黄旭明副省长指出,要加强规划管控。

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选择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强、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地块作为试点区块,切实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

要及时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灾防治等具体措施,防止引发生态环境、地质灾害等问题。

黄旭明副省长要求,坚持“依山就势”开发。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4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力争通过3-5年基本解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的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引导管控,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各地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总目标,抓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积极配合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村镇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优化村庄用地布局。

为优先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允许在县域内跨乡镇进行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和乡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在因实施城市(镇)建设规划而控制农民建房的区域,各地要协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先行划定农房安置建设区块用于安排农民建房用地,或者加快实施农房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农民合理住房需求。

(二)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各地要努力克服单纯依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解决农民建房用地的做法,按照“整治空心村、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的原则,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着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

各地要统筹使用农民建房专项指标、增减挂钩指标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下山脱贫异地搬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等各项指标,确有不足的,要在省切块下达的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等立项指南的通知【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14]37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4.07.02【实施日期】2014.07.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等立项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375号)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地质矿产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2〕115号)有关规定,现将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编制的《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和《2015年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申报指南》下发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

请按立项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省地勘基金项目立项暂停一年,续作项目仍按浙土资发〔2013〕57号文要求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地勘基金管理中心。

附件:1.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2.2015年省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申报指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财政厅2014年7月2日附件1: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2009-2015年)、《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1-2015年)》、《浙江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浙江省地质矿产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2012〕11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组织编制了2015年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主要内容如下:一、基本原则1.统筹部署,搞好衔接。

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先行性作用,做好与国家专项资金之间的衔接。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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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名单(首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浙低丘缓坡联[20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5.09.13
【实施日期】2015.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5年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名单(首批)
的通知
(浙低丘缓坡联〔2015〕5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名单(首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试点项目。

一、抓紧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

各地须按照试点项目实际用地需求,通过编制规划局部修改方案或预留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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