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怎么办?--现在想,或许有点早了(李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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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

All things in their being are good for some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导读: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类型地使用权变更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初始登记后发生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a.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c.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f.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

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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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其实现在我国的土地登记管理工作跟土地的发展行情也是有关系的,国家对土地分配的政策也一直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治理。

包括如今大家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肯定是会有到期的那一天的,我们通过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日期都能够看得出来。

有很多人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一、在我国规定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理?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

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

2、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土地证办理程序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和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续期申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照政府部门的标准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但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其他行政单位也没有资格,仅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就无偿的收回土地,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也会批准续期申请的。

▲一、国有土地使用到期后怎么办?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

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我国土地使用原则是什么?(一)土地公有原则。

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土地管理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

(二)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怎么办

⼟地使⽤期限到了怎么办在我国⼟地的使⽤权是有年限的,我国我公民⽐较关⼼的是住宅⽤地⼟地使⽤权到期后,怎么处理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公民个⼈财产的归属和处理,那么⼟地使⽤期限到了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地使⽤期限到了怎么办1、延长⼟地使⽤权期限。

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地出让⾦,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地出让⾦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对业主进⾏相应补偿,⽤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通过调查了解,第⼀种⽅法得到⼤家的普遍认可,也有⼀部分⼈认为房⼦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地使⽤年限到期后,只要房⼦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地。

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额怎么计算?根据国家现⾏的相关规定,⼟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地指导价格,依⼀定⽐例缴费。

2007年3⽉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地使⽤权期间届满的,⾃动续期”。

⽽2007年修订的《⼟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则是⼟地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年限届满,⼟地使⽤者需要继续使⽤⼟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地使⽤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付⼟地使⽤权出让⾦。

⼟地使⽤权使⽤年限届满,⼟地使⽤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地使⽤权由国家⽆偿收回对此,上海⾦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某认为,虽然城市⼟地管理法修订时间更新,但考虑物权法是产权保护的特别法,在居民最重要的财产即不动产的保护议题上相对权威。

因此,温州市民房产⼟地使⽤年限到期怎么办,并且其不再拥有出让性质的⼟地使⽤权,但法律规定可以⼟地使⽤权“⾃动续期”,政府不能⽆偿、强制收回这块⼟地。

如果居民不缴纳⼟地出让⾦,房产所有⼈相当于是在⽆偿使⽤这块⼟地,近似于划拨性质的⼟地使⽤权。

当然,这种性质的⼟地使⽤权会限制房产所有⼈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的权利,需要补缴⼟地出让⾦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属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体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注规的规定办理。

在当今的社会中,商品住房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可还是有许多购房者和已经购房并居住的人对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问题疑惑不解,那下面就对这两个与我们住房有关的问题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大家作详细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和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

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产权到期房子还在的话,房子依旧是你的,只是要补交土地税。

房产产权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所有权本身。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为国家所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和交易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

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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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土地如果到期,你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续期,按照现行的土地出让金标准,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

这个钱不算很多,因为只是出让金而已。

在购买住房后都会发给我们房产证,上面会标有住房使用年限。

一般来说的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是指该房屋下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那么▲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对于普通购房者有没有影响,如何认定这个问题。

下面为大家介绍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相关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如下操作。

▲一、房屋到期续约各种情况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规定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

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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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自动续期。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土地使用年限内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处理等,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不同了,居住用地期限最高为70年,其他用地大多为50年,那么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我国在土地使用年限上有哪些规定?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土地使用权70年后可以申请续期或者由国家有偿回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一、土地使用权70年后怎么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

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

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并不是说业主从拿到了产权证书算起的,也不是从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算起。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拿地时间的那天算起的。

二、土地使用权续期的程序是怎样的?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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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怎么办?——现在想,或许有点早了
李富成
上传时间:2006-8-29
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物权法》(草案)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下称建地使用权)期满之后,该怎么办?按照现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法律后果,一是建地使用权消灭,二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归为国有。

《物权法》(草案)改变了现行规定:一是建地使用权不消灭,而是区分是否住宅用地,分别建立住宅建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与非住宅建地使用权的申请续期制度,并严格限制出让人否决续期;二是,地上建物不再无偿收归国有,而是依照征收补偿制度给予补偿。

应该说,这是一个法制进步,也确实是政府的让步,在地权上给人民以更稳定的制度预期。

这又只是一个有限的进步和让步,因为《物权法》(草案)没有规定建地使用权续期时,费用应该怎么交。

可以推测的原因或许有两个:如何交费牵涉到政府财源和广大建地使用权人的切身利益,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没想好该怎么平衡;即使要交费,似乎不应该等值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于是留一个“土地使用费”的口子给国务院用,只规定“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这也基本上能够给物业税开征一个适当的制度接口。

可是,在费用问题上避重就轻,看起来连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都没有通过。

王英凡委员就认为,“这一规定将来负面影响会很大”。

既然现在有了这个问题,为了尽量消除或者至少厘清可能的负面影响,还是要尝试考虑一下。

一来可以给人民更稳定的制度预期,二来契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不过,不得不说明的是,现在提出的具体方案可能基本上只有自我安慰的意义而已。

在续期交费问题上区分住宅与非住宅用地,是一个正确的思路。

首先,住宅牵涉到人民安居的基本人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房子都凝聚着一家两代人一辈子的心血,因此国家在住宅用地续期交费问题上确实要慎之又慎。

再者,住宅价格包含了建地使用权的成本,在各种建地使用权价格中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

相比之下,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鼓励政策之下,工商业用地价格往往被过分压低,不能充分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

而且,企业可以通过提取折旧费收回地价成本,居民则做不到这一点。

第三,虽然七十年的期限从一开始就是明确的,但是在结构失衡的商品房市场中,有限期限这一因素很难体现在商品房价格里。

可能很多人都会想,七十年之后我人都不在了,辛苦了一辈子,重孙子一辈哪里还顾得上!这确实是实际情况,但是如果续期交费制度建立在这种世代亲情疏离的悲情之上,岂不是太不厚道了,还说什么以人为本呢!
第四,虽然自动续期制度许诺了更稳定的地权预期,但是如果要按照届时的地价交费的话,这个预期就会打一个很大的折扣。

所以,续期交费虽然势所难免、理所应当,但是决不宜按照现行规定,重新交一次“买地钱”。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交费问题牵涉到地方政府的财路。

目前来讲,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地方政府收入中占到非常可观的比例。

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明显感觉到地源枯竭造成财源紧张的压力了。

如果没有了或者减少了这笔收入,地方公共建设怎么搞?
这确实是建地使用权续期付费政策的重要影响因素。

但是,首先要说的是,几十年之后的公共管理体制,现在实在无法预料。

即使现在勉强搞出一个收费方案,我想也断然约束不了后人。

其次,不得不问的是,以地生财的发展模式是否具有70年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本身
“几十年以后国家富裕了,难道还非要收土地使用金?”很值得怀疑。

正如王英凡委员所说的,
最后,如果硬要说一个思路,想来想去也就是“费改税”了。

在我国当前,政府逐渐从对实体资产的控制转型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是经济社会体制转型方面可预见的发展趋势。

从这个角度出发,将建地使用权续期应交的土地使用费纳入物业税的范畴,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

一来在土地所有权和建地使用权的法律逻辑关系上基本上能说得通,二来也给地方政府一种不受换届影响的极其稳定的可观现金流。

以《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怎么办》为题,发表于《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8月25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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