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产经营者在生猪屠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浅谈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猪屠宰场是一个涉及到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生猪屠宰场的运行效率、确保工人安全和保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执行的步骤以及推行的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内容和要求1.生产安全责任生猪屠宰场的安全责任由场长或主管领导负责,并下达到每个员工。
要求员工履行安全责任,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生猪屠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规章制度,规定屠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等,并确保它们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猪屠宰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和指导。
5.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生猪屠宰场应保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屠宰场应每年进行多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7.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生猪屠宰场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处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相应的惩处。
二、建立和执行步骤1.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生猪屠宰场的法制部门应牵头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现场实际,结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合理的组织和编写。
2.制度的推广和培训屠宰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制定好的管理制度进行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制度内容和要求,并通过讨论和答疑等方式增强其理解和应用能力。
3.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屠宰场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并定期进行执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生猪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生猪屠宰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1. 设备设施管理(1)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2)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2. 人员安全管理(1)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
(2)加强生产现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4. 环境安全管理(1)企业应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生产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四、质量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标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原料采购、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肉品质量。
3. 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肉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五、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3.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浅谈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管理

屠 宰检 疫是动 物 检疫 部 门对屠 染疫病 , 主要依靠检疫 手段把动物 和凭票供应 ,生猪 由国家统一饲 养、 也 宰的动物实行 宰前检疫 、宰后检验 , 疫病 及带 病产 品及 时 检 出 ,及 时 处 收购 , 商业 食品部 门“ 一把 刀” 统一屠 检疫合格后 出具检 疫证 明, 加盖统 一 理 , 这对公共环 境卫 生具 有更为重大 宰 、 仓储 、 供应 , 实行 的是 自购 、 自宰、 使用 的验讫 标记 。实 施生 猪定 点屠 的 意义 。 自检 的政策 。在这一时期 , 由于 政治 宰、集中检疫是防止动物 疫病传播 , 13 保 证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质 量 安 经济形势变化 较大 , . 各地 具体情 况也 保证 肉品卫生质量 ,保护 人体健康 , 全 , 维护 出 口贸易, 障人体健康 保 存在较大 差别 , 际执行 可能也就不 实 保障广 大市 民吃上“ 心 肉 ” 放 的一项 近 几年 出现 的 “ 三聚氰 胺 ”“ 、 瘦 尽相 同 , 从 总体上 看 , 一时 期 的 但 这 重要措施 , 是关系 到人 民群众身体健 肉精 ”“ 、 红心 鸭蛋 ” 等事件 , 让人们对 管理 体制 主要 与 计划 经济 体制 是相 康、 经济发展 、 社会稳 定的一件大事 , 周围 的畜产 品安全状况危机 感增 强, 适 应 的 。 是依法 治 国走 向深度 和广 度 的具体 畜 产 品 的 安 全 问题 已经 成 为 我 国 对 随 着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和 市 场 经 体现 , 更是加 强屠 宰管理和检疫 的有 外贸 易进程 中必须 解 决 的一个 重 大 济 的发展 ,改变 了生猪购销政 策, 打 效途径 。 本文将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 问题 ,这需要 从战略 的眼 光出发 , 以 破 了食 品公司独家经营 肉食的模 式 , 的 目的意义 、 发展 历史和确保检疫质 严 格的动物检 疫为基础 , 建立我 国畜 当时全 国出现 了“ 多把刀 ’ 宰 , ’ 屠 多种 量的各 关键控制 点加 以综述。 禽产品控制体 系。 国为保证 国内养 经济成分 并存 , 各 多渠道经 营 肉食品 的 1 屠宰检疫的 目的和意义 殖 业的发展和人 民生活 的需要 , 多 新格局 , 大地丰 富了市场 肉品的供 大 极 动物 检疫是一项 以强制 性、 统一 数 国家都 需要从国外 引进 种畜禽 、 进 应 。 同时 , 但 在街头巷尾、 路边林 中随 性为特点的技术行政措 施 , 是法律赋 口商品畜禽及其 产 品, 以满足 国内社 处宰杀生猪 、 出售病 害肉或发生动物 予动物检疫员 的神 圣职 责 , 属于行政 会 需要 。同时为了保护本 国畜牧业 、 疫病传染给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面对 执 法行为 。是保证 畜产 品质量安全 、 养 殖业 的正常生产及人 民身体健康 , 这些局面 ,9 2年农牧部 门的各级兽 18 切断动物疫病传播 、 保障人畜健康和 各 国对 进 口动 物及 其 产 品都规 定 了 医 防 疫机 构 从 动 物 疫 病 的预 防 、 诊 保护 国 内外 动物 及动 物产 品 贸易 的 严 格的检 疫检验标准 。 动物检疫可 以 断 、 控制 角度 出发 , 负起 了动 物检 肩 法定工作 。 保 证 出口畜禽及 产 品质量 , 为提高 我 疫 的工作并纳入法制化 管理之 中。由 1 1 能有效控制动物传染病 的传播 国畜产 品出 口创汇 及 人 民的生 活水 于 从事屠 宰 加工 业务 的 大多 为农牧 . 通过 检疫 可 以检 出病 畜和 带 毒 平 提供 了 保 障 。 部 门所属 农副 ( 业公司 , 牧) 故其经营 ( 肉品及其被污 染的产 品, 菌) 并通 过 2 我国生猪屠 宰检疫 的历 史发展 的 屠宰场 的 检疫 一般 由农 业部 门所 检疫 监督等 强 制手段 对 病畜 禽及 带 随着农村产业 结构 的调整 , 生猪 属 的兽医站负责 。 随着屠宰的进一步 毒 ( 产 品进 行无 害化 处理和 消 毒 养殖 业 已逐 渐 由最 初 的农 村散 养 发 放开 , 商业系 统 的屠宰场无论在 数 菌) 非 措施 , 效控制 传染源 ; 有 通过检 疫对 展成为农业 各部 门中产 业化 、 市场化 量和屠 宰规模上都 日益壮大 , 而商 业 病畜禽及带 毒 ( ) 品按照 《 菌 产 动物 防 特 征 最突 出和 最充 满 活力 的支 柱 产 食 品系统 的屠宰经营 日益萎缩 。 疫法》 及其相 关法 规进行隔离 、 存、 业 , 封 在不 同 的历史 时期 , 猪屠 宰检 2 3 1 8 年 一 9 5年 生 . 9 5 19 封锁 、 消毒等强制性措施切 断传播 途 疫管理也有所差别 。 根据 我 国生猪 屠 18 年 国务 院颁布 了 《 95 家畜家禽 径; 保护易感动物和人体 的健康 。 宰发展 的特 点 , 大致 可 以将其分 为四 防 疫条例》 , 业 部 门 自上 而下 建 后 农 12 有效预 防人畜共患传染病 . 个时期 。 立 了一支检疫 队伍 。 随着改革开放 的 2 1 建国初期 . 在动物传 染病 中, 有 10多种 约 2 进 一步 深入 ,市场流 通 的进 一步 加 为人 畜共患传染病 , 中通 过 肉用动 其 建 国初 期, 国的生 猪屠宰检 疫 大 , 全 农牧 部 门的检 疫员担负起 了除食 物及其产 品传染给人 的有 几十种, 主 管理不统 一 , 的地 方归商业 部门的 品系统 以外 的检 疫及 农 贸市 场 的动 有 有 随着农业部 门的 要有 : 疽 、 氏杆 菌病 、 炭 布 结核 病 、 囊 食 品公司领导 , 的地方归工商局 领 物及其产 品的检疫 。 虫病 、 旋毛虫病、 钩端螺旋体病等 。 通 导 , 还有 的地 方归 卫生 局 、 作社 或 检疫 工作 日益加强和 巩固 , 宰检疫 合 屠 逐 渐 由农业 部 门取代 了原来 的 商业 过检 疫和行 政监督管理 , 以有效地 农业部 门兼管 。 可 预防人畜共患病的传染。 特别是近期 2 2 1 5 年 一 9 5年 . 9 5 18 部 门检 疫 。 甲型 H N 流感在 全世界不 断地暴发 II 15 年 国务院 17号文下达后 , 95 5 18 9 7年 国务 院办 公厅 7号文 又 流行直接感染人类 的病例 、0 3 2 0 年我 屠 宰检 疫和 管理 以商业 部 门所属 的 提 出“ 点屠 宰 、 中检 疫 、 一 纳 定 集 统 国“ 非典 的流行等病例 , 使动物疫病 食 品公司领导为主 , 商检、 生、 卫 农业 税 、 分散经营 ” 的办法 , 以保 障上 市 肉 对人类 健康 的威 胁演变 成 一个影 响 等 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 肉由食品部 品的卫生质量 。 猪 要求各地畜牧兽医部 社会稳 定的政治性 问题。防止人类感 门依靠 国家 计划 政 策实 行统 购统 销 门试 行。各地随之 做出了反应 , 继 相
关于农村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探讨

关于农村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探讨农村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是确保农村生猪屠宰环节安全卫生的重要保障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猪肉需求量日益增加,生猪屠宰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由于农村屠宰场面广泛散落,环境设施条件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屠宰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卫生隐患日益突出,对农村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本文将从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手段三个方面对农村生猪屠宰监管工作进行探讨。
一、监管主体实施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主体应包括政府、农牧部门、屠宰企业和相关监管机构。
政府是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主导力量。
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屠宰场所的审批和许可制度。
政府还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场所予以取缔。
农牧部门是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责任主体。
农牧部门应加强对屠宰企业和屠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屠宰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农牧部门还应完善屠宰场所注册管理制度,做好屠宰场所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屠宰企业是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参与主体。
屠宰企业应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强化员工卫生培训和操作规范的执行,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相关监管机构是对农村生猪屠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政机关。
相关监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加强对农村生猪屠宰场所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二、监管内容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屠宰场所的审批和许可、屠宰厂房和设备的卫生检查、屠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屠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对屠宰场所的审批和许可要严格把关。
政府和农牧部门应加强屠宰场所的审批和许可工作,确保屠宰场所符合相关的卫生和环保标准,能够正常运作。
屠宰厂房和设备的卫生检查是农村生猪屠宰监管的重点内容。
政府和农牧部门应加强对屠宰厂房和设备的定期检查,确保其卫生情况符合要求,防止肉类污染。
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总结7篇

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总结7篇第1篇示例:屠宰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着食品安全和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作为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人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严格管理和监督生产环节,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这里,我将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希望可以为更好地改进和提高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强化管理意识,加强规范化管理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首要任务是加强管理意识,做到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
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确保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屠宰行业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要加强对生产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食品安全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生产顺利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生产事故。
四、加强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清洁卫生是生产的基础,也是食品生产的重中之重。
屠宰行业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做好消毒防疫工作,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要加强员工的个人卫生管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卫生素养。
五、加强沟通协调,促进团队合作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需要团队协作,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管理工作人员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促进团队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要做好信息共享,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乎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谈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生猪屠宰的检疫和检验工作是猪肉产品安全保证和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的第一道防线,关乎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及畜牧业健康发展。
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存在各种问题,影响检疫和检验工作质量,对此需要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全面改善工作情况。
一、生猪屠宰检疫检验问题1、检验员数量不足,误判漏检现象较多生猪屠宰场大多具有“散、杂、多”等特点,官方兽医、肉品质检员数量不足,分散派遣到不同屠宰场,导致检疫力量被削弱。
当生猪送入屠宰场之后,兽医主要负责耳标回收、查物验证等,在屠宰之前2h展开生猪个体、群体等临床检查工作,大体上进场的生猪都作为“准宰”处理。
这样宰后检验环节,兽医只能对胴体进行视检。
部分人员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生猪被宰杀之后,检验员盖印之前,没有对猪头、胴体和内脏等同步编号检查,导致生猪宰后的检验工作重点步骤缺失。
通常,剖检下颌的淋巴结以及肠系膜的淋巴结等,能及时发展常见的炭疽病,但是此环节缺失,就会存在安全风险,致使存在疫情的猪肉流向市场。
2、传统检疫方法落后生猪的疫病较多,常见的有猪瘟、继发感染、混合感染等。
同时部分养殖户使用违禁兽药,导致生猪体内兽药残留严重超标,质量和安全问题较多。
传统上的检疫方式,只有视检、剖检等方式,难以将以上问题精准检测出来,导致检疫方法难以满足当前的检疫检验需求。
3、热鲜肉消费观念影响大多消费者都处于热鲜肉消费误区当中,因此,屠宰场常常迎合市场需求,在凌晨进行生猪屠宰,随之导致生猪屠宰前后的检疫、检验等工作常在夜间进行。
检验过程光线强度弱,在狭小的空间内,屠体遮挡严重,不利于视检过程的判断,难以清晰发现病变,造成疫病漏检等问题。
同时,药物残留、病原检查等需要特定的时间,常常没等检疫报告出来,热鲜肉已经被消费者购买并食用,导致肉质安全隐患较高。
4、屠宰场主体责任不突出部分屠宰场未能结合自身规模,配备检验设施和人员等,对于生猪屠宰全程展开质量监管。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中存在问题与措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监督不力、标准执行不严格、技术水平不高等方面探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一、监督不力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督不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导致无法对所有屠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
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监督手段不完善,只依靠人工巡查,容易疏漏问题的发现。
针对监督不力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确保每个屠宰场都能有专人进行监督。
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完善监督手段,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如监控摄像头等,实现对屠宰过程的全程监控。
二、标准执行不严格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操作,但在实际操作中,标准执行不严格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一些屠宰场对标准的重要性意识不强,相对随意地对待操作规程。
一些屠宰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如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和药物等。
一些屠宰场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流程,容易导致标准执行不严格。
针对标准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屠宰场的标准意识。
严格执法,对违规操作进行惩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加强屠宰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和流程,确保标准的执行。
三、技术水平不高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但在一些屠宰场,技术水平不高是一个存在的问题。
一些屠宰场的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正确地进行操作。
一些屠宰场没有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仍然采用传统的操作方式。
一些屠宰场对新技术的接受度低,缺乏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
针对技术水平不高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鼓励屠宰场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技术交流和学习,引进新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生猪屠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国家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我国的生猪屠宰行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在发展中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但在生猪屠宰市场向着健康方向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加快生猪屠宰行业的结构调整步伐,合理的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行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
2008年国家施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2011 年,商务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2013年 3 月14 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生猪屠宰管理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1 生猪屠宰行业现状以A县为例,A县在市级审批的定点屠宰企业有17家(按每个乡镇一家设置),其中A类3家,乡镇小型屠宰点14家。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县畜牧兽医局设立了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各定点屠宰企业分别派驻了官方兽医,在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屠宰生猪的进场验收、屠宰检疫、“瘦肉精”抽检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工作。
( 1 )大部分定点屠宰企业都是代宰和自营混合,主要是股份制经营模式。
代宰就是生猪贩子自行收购生猪,然后进点屠宰,相应上缴代宰加工费,然后自行将生猪产品上市销售。
(2)县城屠宰企业每年屠宰量为 3 万头左右,另屠宰量在8 000〜10 000头的有2家,3 000头左右3家,2 000头以下11 家。
(3)半机械化屠宰企业 2 家,其余全部为手工屠宰作坊,没有配备无害化处理焚尸炉,没有单独的检疫检验室。
(4)有5 家定点屠宰企业另在边缘村组设立了屠宰点27个。
(5)驻场检疫员随同屠宰工人上班,负责收取进场生猪检疫证明,并在宰后生猪胴体上盖上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生猪产品上市销售。
2 生猪屠宰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生猪屠宰行业整体上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程度不高,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产能过剩,代宰率较高,屠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屠宰监管能力亟待提升,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处在攻坚“深水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强生产经营者在生猪屠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浅谈
作者:蹇玉梅朱勇斌林伟峰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8年第01期
摘要:分析了在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中存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经营责任难落实、责任追查难度大等问题,并提出了建立行政管理相对人承诺制度、加强贩运人员管理、明确申报检疫主体、强化屠宰厂主体责任,加强主体责任宣传告知等建议。
重点强化其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法律效率,正确引导其依法经营,更好地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生猪定点屠宰;主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S851.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8)01-0042-01
生猪定点屠宰厂一方面作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中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另一方面也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执法客体,其在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略阳县信友肉类联合加工厂是略阳县惟一生猪定点屠宰厂,年均屠宰生猪万头左右。
随着人们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略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既抓队伍素质建设,又强化监督检查,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生产经营者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和申报检疫的自觉性较差等问题,为屠宰检疫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应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依法生产的自觉性,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兽医管理领域的保障作用。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主体责任被弱化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检疫实行官方兽医负责制,弱化了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造成生产经营者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的法定义务难以有效落实,一旦出了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揽了全部主体责任。
1.2 责任难落实
在养殖场对畜禽进行转场、散养户购买畜禽进行饲养、贩运户收购散养的畜禽进行短距离贩卖活动中,经营者主动申报检疫率普遍低。
特别是在散养户和贩运户的经营活动中,动物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动物来源复杂,难以落实其主体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受理其申报检疫时左右为难。
1.3 责任追查难度大
由于畜禽养殖量大、面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受人员数量、执法条件等限制,不可能及时发现和查处所有经营者违法调运动物行为,追查主体责任难度大。
而目前申报检疫的主体可以是养殖场、屠宰场、也可以是贩运户。
由贩运户申报检疫,动物来源和卫生防疫状况复杂,实施检疫查验档案资料和记录难度大或无法执行,导致疫病传播隐患大。
2 对策
2.1 进一步明确申报检疫主体
养殖场作为饲养动物的主体,应按照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对其饲养畜禽的防疫、健康及用药等状况如实记录,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查。
明确养殖场作为申报检疫的主体,既体现了养殖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也有助于实现动物检疫规程中规定的检疫项目;动物贩运人员作为代理申报人,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完成现场检疫并检疫合格后可向动物贩运人员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2.2 强化屠宰厂的主体责任
明确屠宰厂作为申报检疫的主体,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屠宰厂是保障肉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措施强化其主体责任。
一是由企业负责对进场动物进行查证验物,并对“瘦肉精”及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将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合二为一,由屠宰企业具体实施,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官方兽医对企业执行的动物防疫活动、检疫检验过程、检测结果进行监督。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
提高遵法守法意识,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动物防疫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管理。
确保生猪凭有效检疫证明和标识入场率、生猪产品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加盖检疫检验合格标志出场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提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求。
一是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3 建立行政相对人承诺制度
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加强行政相对人承诺制度,针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检疫“痕迹化”管理。
要求养殖场(户)对本场的动物疫情、用药、养殖档案记录和动物健康等情况予以填报,并对动物的健康状况予以承诺,推行《养殖场(养殖小区)出栏动物健康保证书》,要求行政相对人申报检疫时填写,作
为官方兽医受理申报前提条件之一,内容包括:本场(养殖小区)近六个月内无动物疫情发生;养殖档案记录健全;出栏动物未饲喂过“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出栏动物已进行了强制免疫并且在有效保护期内;出栏动物遵守了用药休药期规定;出栏动物健康。
2.4 加强动物贩运人员的管理
规定贩运工具的动物卫生要求,货主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交通工具装载前的消毒;在代理养殖场申报检疫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和明确的动物来源。
2.5 加强主体责任宣传告知
在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明确生产经营者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提高经营者依法生产的自觉性。
按照“积极主动、准确适度、促进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广播、专栏等传媒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印发《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告知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提高了生产经营者对其主体责任的思想认识,明确了主体责任内容,有效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