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9.23
•【字号】宁价房物字[2004]083号
•【施行日期】200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清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
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宁价房物字[2004]083号)
南京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与业主购房时的约定,经研究,现就清新家园(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及小高层住宅一层为0.5元,小高层住宅二层及以上为1元。
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面停车为120
元,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2]182号文件规定收取,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
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南京市房产管理、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房物[2006]202号宁价房[2006]275号)各区、县物价局、房管(建设)局,各物业管理单位: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建立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现将《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与物业收费。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1998年12月1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普通住宅物业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成本制定和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据市标准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标准。
三、本《标准》的测算采用包干制结算形式,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标准分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标准》分项选择服务等级,并在相应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或议标。
南京物业管理费标准

南京物业管理费标准南京市物业管理费标准是指在南京市范围内,物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是为了保障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维护等服务,是居民们共同利益的体现。
下面将就南京市物业管理费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南京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主要根据小区的建筑面积、地理位置、小区内的设施设备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具体费用则根据小区内的实际情况而定。
此外,物业管理费还包括了基础设施的维护、保洁服务、安保服务、绿化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其次,南京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项目一般包括基础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绿化维护费、卫生保洁费、安全防范费等。
这些费用都是为了维护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
另外,南京市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绿化环境、安全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
物业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保证小区内的设施设备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居民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当认真核对费用清单,了解费用的具体构成和用途,并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
如果对物业管理费有异议,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南京市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居民们应当合法缴纳物业管理费,并监督物业公司的使用情况,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希望居民们能够理解物业管理费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小区环境。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花开四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花开四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宁价房物字[2002]064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8.01
【实施日期】200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花开四季小区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二年八月一日宁价房物字[2002]064号)
南京开元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花开四季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
1 / 1。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完整版本)

《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试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及收费,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各类别墅、酒店式公寓、商住楼及其他由市发改委、建委立项为高档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合同约定。
对 1998 年 12 月 1 日前建成、配套不全、设施设备老化的旧住宅小区,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并根据实际成本确定价格,委托社区、专业公司或原管房单位等提供服务。
2、本《标准》将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标准》前四项分别划分为五个服务等级(从一级至五级,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收费标准;第五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分为9 个子项,各子项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从一类至三类,服务标准从低到高)或不分类,每一个类别对应一个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逐项选择并组合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标准的总和。
3、本《标准》五大服务项目分等组合(菜单选择)的原则为:以维修保养为基础、安全护卫为重点、综合管理为保障、保洁和绿化可挑选。
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应选择同等级别,维修保养服务标准应选择相应类别,保洁、绿化服务标准可选择向上或向下浮动一个等级。
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一或二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一类中选择,但其中高层(含小高层)的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三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二类中选择;凡综合管理、秩序维护服务标准选择四或五级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应在三类中选择。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收费标准1.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公示,确保透明与公正。
2.物业服务费应根据物业用途、物业面积、所处地段等因素确定。
3.物业服务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安全费、清洁费等。
4.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提前60天向物业业主或住户发布通知,并进行公示。
三、收费程序1.物业服务费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业主或住户正式发出收费通知,同时提供相应的收费明细。
2.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周期应当明确,一般为月度结算,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为季度结算或年度结算。
3.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应当通过相应的收款渠道进行,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
4.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不得强制捆绑其他服务或商品的销售。
四、收费管理1.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物业业主或住户提供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情况和使用情况报告,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度。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公开解释会,接受物业业主或住户的监督。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五、监督与处罚1.物业服务费的收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2.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3.物业业主或住户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六、附则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2.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管理等具体细则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南京市相关规定。
以上即为《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保障物业业主或住户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南京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南京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制定的,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社区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改善业主居住环境,推动小区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日常清洁卫生服务,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清运、环境卫生保洁等。
(2)安全防范服务,包括小区安全巡逻、门禁系统维护、消防设施检查等。
(3)绿化及园林养护服务,包括小区绿化带养护、花草树木修剪、草坪修整等。
(4)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包括电梯维护、水电设施维护、管道维修等。
(5)物业信息服务,包括小区公告发布、业主投诉处理、物业服务电话接听等。
2. 收费标准。
(1)日常清洁卫生服务,按照小区建筑面积和公共区域面积进行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月。
(2)安全防范服务,按照小区建筑面积进行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月。
(3)绿化及园林养护服务,按照小区绿化面积进行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月。
(4)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按照小区建筑面积进行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月。
(5)物业信息服务,按照小区建筑面积进行计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X元/月。
二、收费方式及管理。
1. 收费方式。
物业管理费采取月度收费方式,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 收费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收费台账,接受业主监督。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委托的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物业管理服务对象公示,征求意见后方可执行。
四、监督和投诉。
业主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投诉,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处理。
如仍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
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5.15
•【字号】宁价房物字[2008]014号
•【施行日期】2008.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
复
(宁价房物字[2008]014号)
南京志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
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君悦城市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君悦城市花园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住宅0.6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1.1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
非住宅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三、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执行,执行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京市物价局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价服物字[2014]15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君望花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价服物字〔2014〕15号)
上海世茂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
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宁价规[2014]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君望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通知如下:
一、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君望花园小区小高层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1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