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安监局)

合集下载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矿井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矿名
监控系统型号
煤安标志证号
煤安标志有效期
系统建设时间
第一部分地面验收
检查
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
得分
一、设备及机房
8
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 份能在5分钟内启动。主机或显 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操作一次切换试验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2.设备主机必须与上级管理部门 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查看联网主机数据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3、有专用上传主机,必须双机 备份。
查看设备台账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4、必须有专用机房,中心站机 房必须有防静电地板、消防器材、 通讯及办公设施。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5、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 配备不小于2小时不间断电源, 对联网主机应配备软硬件防火墙 等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主机 联网及机房要求
(1)掘进工作面甲烷浓度达到或超 过1.0%时,声光报警;掘进工作面 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切断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掘进工作面 甲烷浓度低于1.0%时,自动解锁;
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 点采煤工作面,找岀 工作面甲烷传感器、 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 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 通过甲烷传感器每次 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 电情况,检查当甲烷 超限时,断电器的执 行情况和相应馈电器 的反应情况。从系统 内选择一个重点掘进 工作面,找岀工作面 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 器,及其控制断电器 和相应的馈电传感器, 通过局部通风机每次 倒机试验,查看风电 闭锁功能,也可通过 查看风电瓦斯闭锁试 验记录,查看断电器 及馈电曲线对应关系。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完善井下“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的要求,为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六大系统)_-_验收表

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表(六大系统)_-_验收表
26
27 28 29 30 4 31
32 33 34 35 36 37 6 38 39
5
8.永久避难硐室及救生舱必须按规定进行功能测试,提交测试报告。应进行硐室安全避险模拟综合 防护性能试验。 1.压风系统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压风自救装置应符 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压风自救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突出煤层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 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 系统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突出矿井的其 它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矿井采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5.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 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 于70dB。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m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 1.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供水施救 2.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系统 3.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 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20m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1.煤矿应安装有线调度电话系统。井下电话机应使用本质安全型。 2.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 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 通信联络 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必须设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系统 3.距掘进工作面30~50m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m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 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m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4.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 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 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 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 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 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 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 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 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0.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 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设施,并设 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 避险时的需要,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的 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 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 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 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 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 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 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 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 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59. “六大系统”中任何子系统发生故障时均应 立即维护,在恢复正常运行前必须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确保其服务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安 全
九、验 收
60.验收组织单位应根据“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 基本要求、建设完成时限和有关规定、标准 组织验收。按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 煤矿(包括中央管理煤矿企业下属煤矿)“六 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由其所在地省级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辖市(地)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级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省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技术标准规范

具体如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11月17日强调,我国已确定“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间表,最后期限是2013年6月底,否则将吊销营业执照。

此言或许预示,国内煤矿安全避难系统迎来集中建设时期,中国矿工在灾难面前无处求生的境地或许能从此改写。

要求达到的标准1、监测监控、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2、人员定位、机房及监控系统地面设备检查从系统内选择一个重点采煤工作面,找出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及其控制的断电控制器和相应的馈电设备,通过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每次调校时的甲烷超限断电情况,检查当甲烷超限时,上隅角甲烷传感器控制的断电器的执行情况和相应馈电传感器反馈状态,另外,可通过曲线图的变化反应出断电与馈电稳定性。

模拟图显示。

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

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

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3、通讯联络、通信距离系统的有效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km;无线通信距离应不小于100m。

容量系统中信号装置数量、终端设备数量、信号装置或系统内终端设备并发数量由相关标准规定。

终端设备输出功率系统终端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信号设备输出功率系统信号设备的输出功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无线设备工作频率系统中无线设备的工作频率由相关标准规定。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电网停电后,系统中设备的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4、紧急避险、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所有矿井在各水平井底车场设置固定式避难硐室。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筒、井底车场、水平总运输巷道设 置供水主管,进入采区巷道设置供水 干管,进入采掘工作面、重要硐室或 避难硐室设置供水支管。 供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 、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峒室、 带式输送机巷、主要运输巷、主要行 人巷道和避难峒室及避灾路线巷道等 地点。
供水管路每隔不大于100m安设一个三 通阀门。
查阅相关资 料,并抽查个 别项目执行情

及处理记录、巡查和检修记录
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
1.供水施救系统设计;
2.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
3.系统操作规程;
4.系统检修记录表;
查阅相关记录
5.系统巡检记录表;
系统技术、 管理资料
6.系统设备台账; 7.供水试验记录表; 8.设备故障及处理记录表;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设计,国有重点
一项不符 扣3分
矿井每天至少要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 查阅相关资
1次供水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少于 料,并抽查个
30min,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 别项目执行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并做好相关记录。

1.煤矿企业必须明确负责供水施救系
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维修人员; 2.维护、维修人员必须每天对供水系 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供水施救设备台帐、设备故障
煤矿企业由开滦、冀中能源集团的二
级子公司设计部门编制,二级子公司 审批、验收;地方煤矿由具有资质的
查阅相关记录
设计院所编制,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审批、验收;并分别建立验收档案。
不符扣3分 一项不符 扣3分
一项不符 扣2分
不符扣4分
第二部分 井下验收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 分
评分办法
检查得 分
安装使用及 维护
河北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表
公司名称 水源地点及 供水设备型 煤安标志有效期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矿井基本信息
矿名
煤安标志证号
系统建设时间
第一部分 地面验收
检查方法
标准 分
评分办法
检查 得分
一、水源及 供水管路
1.供水水源必须引自地面消防水池或 专用水池,水池容量≥200m³,并设 有备用水池。 2.井下钻孔作为水源的,必须与地面 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3.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需安装 加压设施或减压阀、减压水仓。 4.地面水池需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5.地面供水入水口必须安装过滤装 置,防止造成管路堵塞。 6.供水管路、管件和阀门型号符合设 计要求,最大静水压力大于1.6MPa的 管段宜采用无缝钢管,小于或等于 1.6MPa的管段可采用焊接钢管。 7.管路吊挂平直,不拐死弯,连接紧 密;
加强供水管路巡查、维护,不得出现 跑、冒、滴、漏水现象,保证阀门开 关灵活。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33 不符扣7分
不符扣7分 不符扣7分 不符扣3分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 管和阀门。
现场检查
井下供水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 灾变破坏。
现场检查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相应处 理;并做好记录
检查记录表
第三部分 否决项
检查项目 检验标准及要求
检查方法
证件 系统设备应有MA标志及生产合格证
现场检查
不符扣3分 不符扣3分 不符扣3分
评分办法 一项不符 合即为“ 不合格”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二、管理制 度及图纸、 台账等资料
23
一项不符 扣3分
不符扣5分 一项不符 扣3分
44
制度
为保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
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
查阅相关资
1.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料,并抽查个
2.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别项目执行情
3.系统设备检查制度;

4.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