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一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查阅资料
3、探索建立科学的幼儿发展评估办法,正确评估幼儿发展。建立幼儿个体发展档案。
5分
查阅资料
教育活动
1、教育目标准确、有层次,注重全面发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注重幼儿个体差异。无超越《纲要》的小学化教育内容。
5分
实地考察
2、幼儿一日活动设计科学,安排紧凑;作息制度合理并严格执行,重视对幼儿的生活照顾,将品德教育和常规培养贯穿幼儿一日生活之中,注重潜移默化。
5分
实地测查
任职条件40分
1、园长及主管教育的园长具有幼师中专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资格证书》。
10分
查阅资料
2、专任教师具有幼师中专以上学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10分
查阅资料
3、专职保健人员具有中等卫校以上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兼职保健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毕业水平,受过卫生部门半年以上的专业培训。
听汇报
座谈问卷
2、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保教并重,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5分
听汇报
查阅资料
管理机制10分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分工明确,廉洁务实,富有开拓精神。
5分
交谈问卷
2、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考核评估科学规范。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
10分
实地查看
2、幼儿图书人均5册以上,并注意经常更新。幼教刊物不少于5种;教师用书人均20册以上。
10分
实地查看
3、达到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一类标准,结合发展需要配齐教玩具。桌面小型玩具数量充足;适合幼儿使用的自制玩具不少于10种,每种不少于25套。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
2
2
友情提示:部分文档来自网络整理,供您参考!文档可复制、编辑,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

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对于幼儿园的环境质量和设施条件,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其中,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是评价一个幼儿园办学条件的重要指标之一。
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环境的质量。
那么,什么样的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才能更好地满足孩子们的需求呢?首先,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应该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
幼儿期是孩子们身心发展最为关键的阶段,他们需要充分的活动空间来发展自己的身体,进行各种有益的活动。
因此,幼儿园的生均面积标准应该能够保证每个孩子都有足够的活动空间,能够自由地进行各种活动和游戏。
这样不仅有利于他们身体的健康发展,也能够促进他们的社交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
其次,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还应该考虑到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在幼儿园,教师们需要为孩子们设计各种各样的教学活动和游戏活动,这就需要有足够的空间来支持这些活动的开展。
比如,教室、活动室、游戏室等,都需要有足够的面积来布置各种教学设施和游戏设施,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和游戏需求。
而且,还需要有足够的走廊和过道,以保证孩子们在活动时的安全。
最后,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还应该考虑到卫生和安全的需要。
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孩子们的卫生和安全问题需要格外重视。
因此,幼儿园的生均面积标准应该能够保证每个孩子都有足够的卫生间和洗手间使用,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综上所述,幼儿园生均面积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教学和活动的需要,以及卫生和安全的需要。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孩子们的成长和学习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幼儿园能够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规划和建设,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2
2
2。
幼儿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A1办园条 件190分
B2设施设 备80分
A1办园条 件190分
B2设施设 备80分
1、幼儿图书(不含课程用书)生均10册以
C5教 上,教工图书(含各类教育、教学参考书)人
学资 均20本以上,订有5种以上省级学前教育报刊 查阅图书资
源10 2、教师人手一本《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
料
分 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
2、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均 每班配1~1.5人。
实地查看, 查阅幼儿园 教职工、幼
儿花名册
C10师 3、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 生与 45名幼儿配1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 职工 减。 比例 15分
备25分
教职工、幼 儿花名册
A2园务管 理200分
C10师
生与
职工 比例 15分
C19办 园宗 旨10
1、办园宗旨、办园文化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 特色鲜明。
划、措施、 查看幼儿园 办园宗旨、 环境创设及
查看幼儿园
B8建构文 化25分
1、有园文化构建规划、标志、活动等。
C20文 化环 2、园文化构建中注重加强中华历史文化、爱 境15 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
分
3、营造民主、合作、和谐、进取的人文氛围
洗池。职工厕所单设。 4、厨房设施齐全,包括洗菜洗碗间、主副食
加工间、配餐间、点心间、消毒间、仓库、更
衣室等。
1、户外大型玩具3件以上或中小型设施5种以 上,符合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2、每班有10种以上的自制户外体育运动材 料,人均3—5件。
3、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配套的桌椅、床位
C4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单人床);有符合卫生要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4年以沪建建[2004]78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DBJ08-45-95)(以下简称《95标准》)自1995年颁发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已不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沪府办发[1999]32号文转发的市教委等九个委、办、局《关于推进上海市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上海已初步形成学前教育管理一体化格局。
为了使0~6岁婴幼儿和家长得到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本标准根据上海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园舍建设标准作了调整。
关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指标,根据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幼儿园的园舍面积、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奚道章林红叶文俊丁铭杰何梅珍陶卓杰沈国平胡建中邵永杰参加起草人:丁新康何幼华叶雁虹龚柳甘建栋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二○○五年四月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1 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使学前教育适应本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适应本市幼儿园设施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启蒙教育对园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10〕10号作者:山东省教育厅来源:山东省教育厅点击: 2812 时间:2010-7-11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全省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全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分为《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是规划、建设、管理和评估城市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其中,县城驻地举办的各类幼儿园(包括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中心幼儿园)执行城市幼儿园办园标准。
二、《标准》中规定的基本指标是本省举办各类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
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相应《标准》中规划指标的要求。
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
三、各地应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又要厉行节约,切合实际,避免资源浪费。
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一○年七月七日附:山东省幼儿园基本条件标准.doc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山东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