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使学生学籍符合上级规定,达到正常化,科学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作为本校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入学1、凡属本区域小学毕业的学龄儿童,均有权进入该区域初中接受三年义务教育,学校有义务接收,家长有义务送子女入学.2、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入学通知书,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或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招收学校的学籍.二、考勤:学生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经教育仍不改正,将按学校纪律予以处分,旷课一周以上者,学校及时报告学生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并由他们督促其到校上课.三、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升级1、转学。
学生因家长户口迁移,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学校就读存在困难的学生家长持变动户口或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转学,学校审核同意,再填转学联系表,向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联系,接收学校签署同意后,由原校开具转学证明.2、休学。
在校生生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由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凡病、事假超过六周应办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不得超过一年。
3、复学。
休学期满,持休学证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核准可复学,按其实际学习程度编班学习。
4、退学。
实施义务教育的地方,具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不能退学,学校也不能责令或变相促使学生退学,但确因病,或丧失学习能力,18 周岁以下者应由家长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退学申请表,镇人民政府复核,县教育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5、升级。
学生学年的操行成绩合格,各科成绩均及格和体育合格者,应予升级。
四、流失生报告制度:班科教师应千方百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学生流失,若中途流失学生,班主任书面报告教务处,教务处定期向县中教组汇报。
五、奖惩1、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或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应给予奖励。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根据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生学籍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处分情况等内容,并享有保密权。
第三条中小学应设立学生档案,对每个学生进行统一、全面、准确地记录。
学生档案包括学籍卡、档案袋等。
学籍卡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考试成绩、处分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对学生档案进行密封保管,保证档案不被篡改、损毁和泄露。
学生档案应保存至少五年,并移交至学生所在的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第五条学生档案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学籍卡应每学年进行一次更新,更新周期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学籍卡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荣誉奖励、成绩排名以及考试成绩等。
第七条学生档案应同时进行电子存储,以便管理和查询,电子存储的学籍信息和纸质档案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学生档案可以被本人、父母、法定监护人查阅,其他单位或个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查阅学生档案。
第九条对于学生学籍信息的泄露、失窃等情况,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及时报警,并及时备份和更新学生档案信息。
第十条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定期开展学生档案管理培训,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意识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第十一条对于学生学籍信息的损毁、篡改等违规行为,学生档案托管单位应立即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对已有学籍信息的学生应在半年内尽快完成更新,并移交至学生所在的初中、高中、大学等教育机构。
第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小学教育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中小学生权益而制定的。
在学籍管理中,要保护学生信息的保密性,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更新,并且要做好电子存储,以便管理和查询。
同时,学籍信息应该保留至少五年,以便学生未来的发展。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由学校学籍管理科统筹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新生入学报到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或办理手续而不实际在校就读,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学校就读,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
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2012年最新学籍管理办法)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2012年最新
学籍管理办法)
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2012年最新学籍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工作,
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唯一的学籍号。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
信息、学习情况、奖惩记录等。
3. 转学与借读:学生转学或借读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需经原学
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借读需办理相关手续。
4.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休学。
休学期满后,可申请复学。
5. 留级与跳级:学生因学习困难需留级,应经学校评估后决定。
对于
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考虑跳级。
6. 毕业与结业: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学校应
为其发放毕业证书。
未完成规定课程的学生,可发放结业证书。
7. 学籍异动:学生学籍的任何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都应
有明确的记录,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8.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 信息公开:学校应定期公开学籍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0. 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籍管理规范、公正。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

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7篇)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范本(篇1)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保持它的严肃性。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适应高一级学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毕业考试以及学生毕业后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实现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文件精神,对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下:一、学籍的取得初一和高一年级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和办理其它手续,旧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学、杂费和其它各种费用。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或迟交或免书杂费,由班主任了解情况,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开学初班主任收齐学生交费凭证,制好表格交总务处在相应栏目内填上“已注册”字样,该学生才取得相应学号,并取得学籍。
二、学籍的管理1、学生学籍设立专柜,信息化管理学生学籍、各种表册,入学后及时办理齐备,学生档案装订成册,摆放整齐,设立专柜且把有关内容输入电脑,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档案的填写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及时建立学籍,按市教育局的规定编写学籍号,规范填写,盖全公章。
旧生应根据注册等情况进行期审。
学生档案中每学期末评语、成绩等有关内容由班主任如实填写,评语要工整,写好等级操行评语,且在规定的地方签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负责。
3、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办理学生的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者,可以休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即可休学。
因病休学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其它原因休学必须有家长的申请或有关证明。
每次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经学校核实同意后可以再次办理休学手续,第二年仍不能复学者取消其学籍。
学生的退学: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不愿继续学习者,可以退学。
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即行退学。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学生入学、在校期间学籍管理以及毕业等环节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要:
1. 入学注册:新生在入学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学籍注册。
2. 学籍档案: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和奖惩记录等。
3. 转学与借读:学生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时,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借读学生同样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转移。
4.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可申请休学。
休学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复学。
5. 留级与跳级:学生因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可能留级;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可考虑跳级。
6. 奖惩制度:学校根据学生的表现实施奖励或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学金、处分等。
7. 毕业条件: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标准,可获得毕业证书。
8. 信息更新:学生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学校更新学籍档
案。
9. 学籍异动:学生学籍的任何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都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10. 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些内容为学生、家长以及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学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二、学籍建立1.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生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
2. 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分配唯一的学籍号,学籍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学籍变动1. 转学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应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应及时转接,并妥善保管。
举例:如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从A 城市转到B 城市,需提供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转学。
2. 休学与复学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可申请休学。
休学应由学生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学生应持休学证明和医院康复证明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复学。
例如:学生因生病需要长期治疗,可凭医院诊断证明办理休学,病愈后凭康复证明复学。
3. 退学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有权按照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学生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四、成绩与考核1.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等。
学业成绩应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2.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升学的重要依据。
五、毕业与结业1.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籍管理办法(精选)

引言概述:学籍管理是高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学校的教育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力求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正文内容:一、学籍档案管理1.学籍档案的建立和维护。
对于每位学生,学校应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考试材料和成绩、学籍变动记录等。
并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
2.学籍档案的保密性。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学籍档案保密制度,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只有有关部门和特定人员才能查阅学籍档案,并且需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二、学籍管理流程1.入学报到流程。
学校应明确入学报到的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向学生发送资料,包括报到须知、入学手册等。
学生按时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2.学籍变动流程。
学校应建立学籍变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学生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变动申请,并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方可生效。
3.学籍迁移流程。
对于跨校学籍的迁移,学校应与相关院校建立学籍迁移协议,并明确迁移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的顺利迁移。
三、学籍管理政策1.学籍挂失和补办政策。
对于丢失学籍证件的学生,学校应及时进行挂失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补办服务。
学生需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2.学籍转专业政策。
对于学生的专业转换,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学生专业转换的顺利进行。
3.学籍休学和复学政策。
学校应建立学籍休学和复学的政策和流程,学生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休学时,需按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四、学籍管理信息系统1.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学生学籍信息的全面管理和查询。
该系统应具备安全稳定、易操作、功能完善等特点。
2.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与维护。
学校应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教职员工熟练使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系统的维护和更新,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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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遵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招生就业办负责本校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力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持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均可就读******************。
******************免试录取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力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也可从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
第五条 ******************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相关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应去医院治疗,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于下学年开学前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健康复查仍未痊愈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取得学籍后,招生就业办应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新生基本信息提交注册,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新生每年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进行入学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到学校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一)基本信息(遵义市******************学生登记表、遵义市******************学生学籍卡、体检表、学生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思想品德评价材料;(三)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四)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五)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六)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七)毕业生顶岗实习信息。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当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两个方面。
学业成绩方面,按照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计划规定,对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操行成绩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学业成绩由招生就业办组织考核,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等方式进行记分评定。
考试科目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人文基础科目由平时成绩(占40%)和期末考试成绩(占60%)两部分组成;专业科目由理论考试(占30%)和技能实操(70%)两部分组成。
考查科目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考查科目成绩的评定按课程特点,依据平时作业、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学习讨论、出勤、实习、实作等方式评定,考查科目教师考查前要向招生就业办提交考查方案。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学分制评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学生操行成绩由学生科制定操行成绩评定有关制度并组织考核,操行成绩评定按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第十四条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学业成绩和学分,我校予以承认,但必须以转出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通知单为凭证。
第十五条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十六条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补考时间在每期开学报到后的第一周内,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补考在离校前举行,最后一次补考在毕业前举行。
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批准,可减少体育考核项目或免考。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成绩考核监督机制,严肃成绩考核纪律。
对严重违反考核纪律的学生,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拟定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的计划。
学校招就办具体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工作并拟定开展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由企业和学校住企业带队教师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实习鉴定结果由招就办审核后交学生科。
学生科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及实习鉴定结果等信息载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第二十一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专业、转学(转入和转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及注销等。
第二十二条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
对信息变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招生就业办修改后及时提交县、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招生就业办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生的学籍变动和信息变更,招生就业办应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学生学籍异动申请或学籍变更申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校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通过。
第六章转学与转专业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人才需求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申请转学或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一)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二)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三)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个人意愿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在******************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受纪律处分未撤销的,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先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遵义市******************学生转学审批表》,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校分管教学校长审批;(二)学生在本省区域内转学,经学校校长批准及转入学校同意后即可办理转学手续;(三)学生跨省转学,经学校校长批准和转入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学,并报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七章休学、复学与退学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6年。
第三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劝其休学:(一)因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完成学业者;(二)申请停学参加社会创业、就业实践活动者;(三)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时间合并计算);(四)按国家规定(如服兵役)可予以休学者。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依法服兵役而休学的,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三十三条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申请休学,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一)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学生须年满十六周岁,入学一年后,方可申请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
(三)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定期向学校提交用人单位对其各方面的综合鉴定。
第三十四条学生离校参加社会创业和就业实践活动或因病、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变故等原因休学,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申请,因病休学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变故休学须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与学校签订协议,对学生离校休学期间的管理作出明确约定。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后续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劝其退学或准其退学,并通知家长(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学校招生就业办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二)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或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三年者;(三)经学校动员,因病应休学而不休学者;(四)在校累计时间(含休学)已超过在校最长年限者;(五)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者;(六)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七)参加社会创业或就业实践活动超过三年者;(八)本人申请退学。
第三十七条办理退学手续时,由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办给退学学生核发退学证明,在校学满一学年以上且成绩合格的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第三十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好学,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