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数字考点总结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总结2

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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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结合历年命题趋势,系统总结考试中重点难点,为考生整理了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理》高频考点,助大家轻松备考!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 类制定法形式: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ZF 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公布后的30 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 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015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二建法规知识点P2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P3-4法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P6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P7法人是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成立的时间。
P11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P13表见代理(虽无权但有效)构成要件:(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P16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P1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1.登记时发生效力2.物权变动的基础合同关系3.自合同成立时有效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1.交付时发生效力2.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P20建设工程债的产生:1.合同2.侵权3.无因管理(损己利人)4.不当得利(损人利己)P21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P22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P23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有效期为10年,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P24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招标、投标文件)2.职务作品:使用公司物质:自己署名,归公司所有(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3.委托作品:有约按约定,无约归受托(勘察设计文件)P30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人。
P31保证期间,债权转让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
P32不得抵押、抵押设立P3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
留置要转移占有财产,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有留置权。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

2015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内容解析总结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诸多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好学-二级建造师交流群:421349720阴阳合同问题1.阴阳合同的本质开标前,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是保密的,这就使得中标人的中标价可能会高于招标人的心理期望值。
而建设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总是希望能将承包商的中标价格压至最低。
于是就出现了阴阳合同问题。
所谓的阴阳合同问题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后另行订立了一个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引发的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哪个合同结算上面。
《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可见,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我国关于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招标投标法》第47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也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精选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必考知识点总结汇集

法规重点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人事部、建设部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2Z201011了解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2、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1)“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监督管理;(2)国务院各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各省建设厅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6个。
4、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5、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6、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核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2Z201012 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2、二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省组织命题考试。
同时,考生也可选全国统一考试。
2Z201013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2、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延续注册的,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执业、致项目损失,由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Z201014掌握执业管理1、一建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建师可在全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2、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由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2015二建法规中关于数字的知识点

第四版二建法规中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1. (P1)2002年12月5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 (P3)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 (P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60专业课。
4. (P10)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辩认自已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5. (P19)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 (P20)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 (P20)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8. (P20)诉讼时效终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①不可抗力②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
8.1(P2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8.2(P22)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
8.3(P24)预先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 (P28)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
10.(P29)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M2)11.(P30)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延期2次每次3月,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禹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2015 二建法规考点总结1(1)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一、本节分值分布二、本节主要知识点归纳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3)行政法规:国务院;(“xx 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 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 办法”、“xx 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 办法”、“xx 规定”) (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5)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15二建法规科目数字考点

2014二建法规科目数字考点: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2014二建法规科目数字考点: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015最新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时间、数字总结自用修改版(第四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有关时间的总结(第四版)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2)发明专利权利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计算。
3)注册商标的有限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注册,此间未注册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过后注销其商标。
延续的有效期为10年。
4)著作权的有效期是作者终身及其死后的50年;职务作品期发表、使用、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
5)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之时起,应48小时内做出裁定,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48小时。
6)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价的20%。
定金合同从实际缴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工期不满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申请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设单位在领取开工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不能延期。
3)在建的工程因故停止施工的,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满一年恢复施工前,应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应被罚合同价的1%~2%。
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需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在期满前60天内申请。
6)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处50万~100万罚款。
7)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超越资质承揽工程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处合同价款的2%~4%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