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昆人防[2009]4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8•【字号】昆政办[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0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昆明市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昆明市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08〕103号)精神和我市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十项重大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地震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加大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和紧急救援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灾害预防、组织指挥和综合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一)目标任务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群测群防队伍在地震监测预报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情动态跟踪、震灾预防工作,准确把握昆明及邻区强震活动趋势,提高短期强震危险性判定的准确性,力争在强震发生之前做出较为准确的短临预测预报。
(二)主要措施1.强化地震预测预报基础理论研究。
加大对昆明地区强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小江断裂带和普渡河断裂带地震活动构造、地震前兆机理与短期预测、震后趋势判断及强余震预测、数字化地震学参数在地震预测预报中的应用、地震数据与信息服务等地震预测预警技术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为震情跟踪、地震短临预测和预警提供科技支撑,提高强震预测预报科技水平和快速应对能力。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管理规定》

《昆明市⼈民防空⼯程建设的管理规定》《昆明市⼈民防空⼯程建设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民防空⼯程建设管理,规范⼈民防空⼯程建设⾏为,制定了《昆明市⼈民防空⼯程建设的管理规定》,下⾯是规定详细内容。
《昆明市⼈民防空⼯程建设的管理规定》 第⼀条为加强⼈民防空⼯程建设管理,规范⼈民防空⼯程建设⾏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民防空法〉办法》和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民防空⼯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的⼈民防空⼯程(以下简称⼈防⼯程)建设和管理适⽤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程,包括为保障战时⼈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建筑修建的战时可⽤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战时设防的地下⼯程以及可以按照⼈防⼯程战术技术要求进⾏改造的具有相应防护能⼒的普通地下室、闲弃矿井和天然洞⽳。
第四条⼈防⼯程建设应当遵循统⼀规划,量⼒⽽⾏,平战结合,质量第⼀的原则。
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励⽀持社会、集体和个⼈,通过各种途径投资⼈防⼯程建设,实现⼈防⼯程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来源多渠道。
第五条市⼈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民防空的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负责全市⼈防⼯程建设和管理⼯作;各县(市)、区⼈民防空办公室按规定权限,负责本⾏政区域内⼈防⼯程建设和管理⼯作。
发改、规划、建设、财政、国⼟、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职责,协同⼈防主管部门做好⼈防⼯程建设管理⼯作。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将⼈防⼯程建设规划纳⼊城市总体规划,市和县(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将⼈防⼯程建设⽬标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将⼈防⼯程⼈均⾯积纳⼊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县(市)、区财政应当依据批准的⼈防⼯程建设项⽬,多渠道筹措⼈防⼯程建设资⾦。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

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4•【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号《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于2023年10月31日经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4日昆明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条例(2023年10月31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改造、拆除、报废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明确人民防空工程主要建设指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昆政文[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昆政文〔200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现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战略,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步伐,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和供应工作,特制定如下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公开交易办法。
一、“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模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参与、市场运作、依法依规”的原则,对城中村进行整体改造和土地处置。
“城中村”改造土地处置模式分为两种:(一)净地公开交易由区(县)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先行组织拆迁,拆迁完成后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或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对拆迁土地进行协议收储,由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
参与拆迁的企业必须参与土地交易,若其竞得土地使用权,只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二)毛地公开交易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将“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公开交易的方式组织土地供应。
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及完成时限作为土地交易条件,土地竞买人只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进行竞价,竞得人只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净收益。
土地竞得人需按照专项规划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工作,否则,退出“城中村”改造工作,并对前期投入不予补偿。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重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货币补偿最低标准

“城中春”—昆明城中村改造经验分析与启示(潘健茹区“三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导语】城中村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产物,在一定的城市发展时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快速城市化向优质城市化的转变,城中村一直存在的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混乱、环境卫生差、消防隐患严重、社会治安复杂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日益凸显,成为了城市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阻碍。
但城中村的改造不仅意味着物理和空间形态上的重建,更意味着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网络的重组,意味着城乡二元结构向城市一元结构的真正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看,城中村改造问题是复杂的,改造过程是艰巨的。
即便是我们的近邻—广州和深圳,仍然在城中村改造路子上不断摸索。
我区推进三旧改造两年多,也一直将城中村改造作为重中之重,从石头村滨海御庭的成功尝试,到永新南村整体改造的探索,也在不断思索适合我区的城中村改造模式。
现在,我们将目光聚焦到春城昆明,这座现代化开放城市及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同样也正在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城中村改造运动。
这里不得不提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自2008年2月上任以来,从苛行问责的招商引资到昆明官员必须掌握5门外语,从城市建设“大跃进”到骤然的市容改造,仇和新政和仇和模式,正以更激进的形式不断改变着昆明城市固有的面貌。
我们试图分析总结昆明城中村改造经验,希望能给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带来启示。
【聚焦昆明】一、宏伟目标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和整治作出重大决策:计划从2008年开始,在5年时间内,对主城区范围336个城中村进行全面改造。
二、高配班子铁腕书记仇和说,“想得到的不一定办到,但想不到的永远办不到,看准的事情,砸锅卖铁也要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昆明市确立了“一湖四环、一湖四片”的总体规划思路,同时,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为政委,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为组长,市政协主席田云翔、副市长陈勇、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为副组长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建立周密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昆明相继出台了《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公开交易办法》、《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基准价格》等意见和办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昆政办[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职责。
(三)增加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职责。
(五)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的职责。
(六)加强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根据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
(三)组织起草昆明市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实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
(四)组织编制(修订)本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指导县(市)区编制(修订)县(市)区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组织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群众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组织拟订核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3•【字号】昆政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号)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2008年,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的重大决策,要求通过实施城中村改造,把昆明建设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资、融人文景色和自然风光一体化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城市。
目前,昆明市城中村改造总体推进顺利,已完成了全市336个城中村的房屋、土地、人员等基本情况调查工作,68个城中村启动了全面拆迁,凤凰新村、上庄村、南亚风情园片区、太乙桥村、前所村、新发村、老李山村、任其营村7个改造项目完成土地公开交易。
近段时期以来,部分改造企业在项目规划和土地手续不完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变换方式,以发放认筹卡、会员卡等变相方式违规进行期房预售。
更有甚者,以城中村改造为名,在项目未定、规划方案尚未审批、拆迁尚未开始时,就以单位团购为名,用较低的房价和优越的地理位置为诱饵,鼓动单位职工和社会上的群众参加集资购房,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城中村改造项目属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之一,涉及拆迁安置人员众多、利益群体复杂,如不按照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逐步推进实施,极易产生社会矛盾。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审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办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昆政办[2013]61号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4
【实施日期】2013.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办理和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3〕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市城改办,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有关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城中村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受
控。
二、所有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深基坑开工前,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申报深基坑支护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深基坑支护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完成后,才允许进行深基坑开挖。
申报深基坑支护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的前提条件为:(1)建设单位必须对深基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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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防办公室文件
昆人防〔2009〕40号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款第七条。
二、申报主体
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
三、审批内容
对有涉及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米(含)以上的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2、拆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3.新建九层(含)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扣除原地面拆除总建筑面积剩余面积的4%修建6级防空地下室。
四、申报资料
1、对不同建设方式的,分别对应填报《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原件1份);
2、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标明建设基底界线、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4、设计方案文本(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列出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原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由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所在区政府确定的地块内拆除原建筑的建筑面积清单。
(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它报审资料。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其他文件为原件扫描的JPG格式文件),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上加注“此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昆明市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审查表》、《昆明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在“人防网”()下载或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免费拷贝(用计算机“word”填写,A4纸打印)。
六、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05)。
七、受理程序
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窗口受理---市人防办审查(建设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省人防办审批,涉及减免事项的报市政府审批)---建设单位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市人防办窗口领取批复。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省人防办或市政府审批时间);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防空工程城中村改造△细则△
抄送: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09年3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