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度
关于工时的规定

关于工时的规定工时是指一定时间范围内用于劳动的小时数。
合理规定和管理工时,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效益,确保劳动健康和生活质量。
下面将就工时的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工时的概念和分类工时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所工作的小时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74小时)。
但工时也存在着加班工时、夜班工时、假日工时等特殊类别。
这些特殊工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规定和管理。
二、工时的规定原则1. 平等原则:所有劳动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平等的工时待遇,不存在任何歧视。
2. 保护原则:工时应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和劳动者的权益。
3. 合理原则:工时的安排应根据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劳动保护的需要来确定,避免过度工时造成身体和心理问题。
4. 限制原则:工时应该有一定的限制,避免过长工时导致劳动者疲劳和健康问题。
三、工时的管理措施1. 引入弹性工时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殊岗位的需求,可以采用弹性工时制度,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2. 加班管理:加班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者调休等相应的补偿。
同时,加班时间也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对劳动者健康造成伤害。
3. 夜班工时管理:夜班工时要设置专门的管理办法,包括夜班津贴、健康体检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4. 假日工时管理:对于特定职位需要连续工作的情况,应给予额外的休息时间和补偿,保证劳动者的休息和生活质量。
四、工时规定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权益:工时规定能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加班过度和长时间工作对劳动者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2. 提高劳动效益:合理的工时安排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有效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3. 促进劳动与生活平衡:工时规定可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生活时间,提高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度,增强工作的可持续性。
4.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合理的工时安排能够减少劳动纠纷和社会不满情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根据《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对休假的相关规定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劳动法》对工资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
1.我国现行的工时制度有哪些?
答: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特殊工时工作制。
2.什么是标准工时制度?
答:标准工时制度,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作时间制度。
3.制度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计算工作时间应用全年实际天数减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4.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进行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我国现在的工时制度

我国现在的工时制度
我国现在的工时制度主要由劳动法和相关法规来规定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标准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标准工时的部分需要支付加班费。
2.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根据劳动法规定,为标准工资的150%至300%不等,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区而定。
3. 休假制度:根据劳动法,员工每周应享有连续休息的24小时,年度带薪休假的天数也在逐步提高。
同时,法律规定了婚假、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休假权利。
4. 弹性工时:为了满足某些企业和员工的需求,一些地方和行业允许弹性工时制度的实施,即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自行调整工作时间,以便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
5. 长时间工作限制: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员工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而未安排休息,不得连续上夜班超过2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和特殊规定。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和特殊工时安排的规定,如紧急工作、特殊行业等。
如果你有具体的工时制度问题或者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
劳动局或雇主以获取准确的答案。
工时制度和用工制度

工时制度和用工制度一、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指规定员工每天、每周、每月或者每年的工作时间和歇息时间的一套管理规定。
合理的工时制度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工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午休时间。
- 每周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周工作5天。
- 加班时间:加班时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2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0小时。
2. 歇息时间- 每天歇息时间:每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的员工,享受1小时的午休时间。
- 每周歇息时间:每周至少歇息1天,即周末歇息。
- 法定节假日: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歇息时间。
3. 调休制度- 当员工需要在歇息日工作时,应按照法定规定进行调休。
- 调休时间应提前与员工商议,并在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4. 加班管理-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但不得成为常态。
- 加班应提前与员工商议,并经过正式的加班申请和审批程序。
- 加班应按照法定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提供相应的调休机会。
5. 休假制度- 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工龄进行逐年增加。
- 病假: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时,享受带薪病假,病假的天数根据员工工龄进行逐年增加。
- 事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事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二、用工制度用工制度是指规定员工招聘、录用、培训、晋升、离职等方面的一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标准的用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招聘与录用- 招聘需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进行,招聘职位、条件和要求应明确。
-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录用程序应包括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等环节,确保录用的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2. 培训与发展- 公司应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 培训内容应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业发展相关,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我国工时制度

我国工时制度工时制度是指规定劳动者每天、每周、每月或每年工作的时间和休息的时间的制度。
工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包括每日工作时长、每周工作时长和年度工作时长等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对于蓄意安排超过工作时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加班工资进行补偿。
同时,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一般为每日连续工作六小时以上,应当有一定时间休息;连续工作一周以上的,应当有一天休息。
工时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过度的工作时间会导致劳动者的身心疲惫,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影响身体健康。
其次,合理的工时制度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过长的工作时间容易导致劳动者的疲劳,降低工作效率,而过短的工作时间则会浪费劳动资源。
最后,合理的工时制度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
通过合理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更好地安排人员的工作时间,满足不同工作岗位的需求,提高劳动生产力。
然而,我国的工时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加班的情况,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和岗位,工作时间的限制可能不够灵活。
例如,一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可能需要加班或者倒班工作。
最后,一些劳动者对于自己的权益不了解,导致用人单位在工时方面存在一定的滥用。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对工时制度的监管和培训。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加班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的意识。
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劳动者的权益意识,使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还需要探索出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能够满足特殊行业和岗位的需求。
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工时制)

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1、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工时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时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时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对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等方面进行规定。
第三条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40小时。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时间分别为:上午8:00-8:30,下午17:00-17:30。
员工应按时打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规定时间,按公司规定处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午休时间,员工可在12:00-13:30之间自由安排休息。
第七条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时间,但应保证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第三章休息时间第八条员工每周享有两天休息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以实行轮休制度。
第九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休假。
第十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费。
第四章加班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加班应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时间按照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费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合理安排员工加班,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五章变更与调整第十四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调整员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但应提前通知员工,并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五条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监督与惩罚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工时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员工工时管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七条对违反工时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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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的劳动定额为标准工作时间。
依《劳动法》第37条的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一个标准工作日(每日8小时)和一个标准周(一周工作40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计件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日或周的劳动定额。
超过这个标准就等于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计件工作时间实际上是标准工作时间的更复杂的形式。
同时又有很大的灵活性。
实行计件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如果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当日的劳动定额,则剩余时间可为休息时间,也可以多做定额以取得更多的劳动报酬;相反,如果劳动者在8小时内未完成定额,则可以在8小时外用以完成定额。
实行计件工作时间的单位应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每日或每周定额,适当考虑调整劳动者计件单价,以保证劳动者在享受法定工时制度的同时,工资总量不会减少.1、计件工资单价如何确定?之前在家服装厂,他们的计件单价不是HR定的,是由专门负责工艺的师傅根据难易程度订的。
如果HR定的话,其实也是参照计时工资,比如某产品一天8小时人均生产100件,如果按时薪估算,8小时工资为60元的话,那么计件就是0.6元/件2、人员请病假、事假、带薪假(婚、丧、产、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如果纯计件的话休假期间没有计件工资,但全月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如果有加班,计件人员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加班的计件工资,一个可以规定正常一天产多少件,订一个计件价格,超过的按更高的计件价格。
或者是全部按一样的价格计件,加班的按小时给予一定的补助。
作者: peerless 时间: 2010-5-27 14:43:00 标题: 回复:关于计件工资几个计算问题的讨论在实行计件工资制下,需明确几个问题:1、在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要遵守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即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需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即用人单位应在标准工时制度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3、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
因此,在计件工资制下,关键是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但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只与劳动者约定了计件单价,而没有确定劳动定额,这样就无法确定加班工作量,也无法确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根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定额的,通常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和法定加班倍数折算出的时薪不低于最低于工资标准,则可认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了加班工资。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推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所有约定,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审查加班的支付问题,即以劳动者所得的工资按计时工资制算出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小时工资,如果该小时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司法实践中的这种做法应当说有利于用人单位,不利于动者,不合理,但属无奈之举。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确定劳动定额,而在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时,司法部门却推翻双方约定,且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是否支付加班工资进行审查,这明显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并没有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使得确定劳动定额没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致使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都没有确定劳动定额,只是与劳动者约定计件单价。
故在无法确定劳动定额时,对劳动者提出的按计件单价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也难于确定,因此,司法部门只能采取折算成标准工时工资制这种处理方式。
国家规定员工正常上班时间为一天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每小时最低多少钱得根据地方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计件的标准主要是根据计时工资标准计算,国家或地方都有相关工作的定额,根据这个定额和计时工资计算。
加班主要有三种,每天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工资分别是原工资的150%、200%、300%。
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工时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的时间。
我国为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时间的最长限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存在以下几种形式。
一、标准工时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是实际生活中存在最广泛的工时制度,是实行其他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二、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
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我国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一)缩短工时制即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再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应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计件工作制计件工作制是指以工人完成一定数量的合格产品或一定的作业量来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
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的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定额是指为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预先规定的劳动消耗标准,或是预先规定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劳动定额要合理制定,保证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按标准时间劳动能够完成定额.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是标准和基础,是其它特殊工时制度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因此标准工时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是各国劳动立法中的重要内容。
标准工时制中的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标准也在不断发展和提高。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一制度与劳动法的规定并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显然在这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多了四个小时。
如何看待这多出来的四小时呢?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每周超出40小时但不足44小时,不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处理,但是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
因此,虽然这在四个小时内用人单位不须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但这只能作为特殊或偶然的情况对待,用人单位不应将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如果这样做了,劳动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标准执行。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这里的“其他工作时间和休息方法”指的就是特殊工时制。
作为一项制度,特殊工时制包括许多种具体的工时制度,我国已实行的主要有:缩短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时制。
缩短工时制,也称为缩短工作制。
它是规定劳动者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少于标准工作日长度或每周工作天数少于标准工作天数的工作时间制度。
适用这种制度的主要是从事特别艰苦、繁重、有毒有害、过度紧张的劳动者以及在哺乳期的女员工。
如我国法律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日可在工作时间内有1小时哺乳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