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规范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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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局部修订(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抗震规范修订部分

抗震规范修订部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条~3.1.3条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1. 引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建筑在地震发生时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为了不断提高建筑抗震设计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根据最新的地震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抗震需求。

2. 修订内容2.1 设计基本要求•对于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和特殊结构建筑,在设计时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能评估,并考虑地震影响下的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措施。

•在设计抗震设防烈度时,应根据建筑的地理位置和土壤条件进行准确评估,并考虑不同的设计工作状况下的地震影响。

•根据最新的地震研究成果,调整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并增加抗震设防水平的选择范围,以满足不同建筑的抗震需求。

2.2 结构设计要求•在结构设计中,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材料,并考虑到地震作用下的建筑变形和位移控制。

•在地震荷载计算中,应考虑到地震波的反应谱特性,并采用概率方法对地震荷载进行计算,以提高设计的准确性。

•设计抗震结构时,应考虑到灾害发生时的多点地震动,采用时间历史方法进行抗震分析和计算。

•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等级应与建筑的重要性和使用功能相匹配,确保建筑能够在地震中保持稳定和安全。

2.3 砌体结构设计要求•对于砌体结构建筑,在设计时应采用适当的建筑形式和结构布置,以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砌体结构建筑应采用强度、刚度和韧性相适应的砌块,并采用合适的砌筑工艺和连接方式,确保建筑的整体稳定性和耐震性能。

•在设计砌体结构时,应根据地震区划和地震烈度要求,进行地震荷载的计算和抗震设计。

2.4 钢结构设计要求•钢结构建筑的设计应基于准确的结构性能评估和合理的地震动力学分析,以确定结构的抗震设防要求。

•钢结构建筑中的节点和连接部位应采用适当的加强措施,以提高节点和连接的抗震性能。

•钢结构的构造形式和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充分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和检验。

3. 结论本修订稿主要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以提高建筑抗震能力和设计的准确性。

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一、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防震减
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均要按《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2015)执行。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二、第五代《区划图》提供了全国现有建制乡(镇) 所在地的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 特征周期值。我市部分见附件。 三、2016年6月30日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
均应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四、按照《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学校、医院等人
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
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规定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实施后,我市采取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具体规定
原公式:
修改后:

Muj≥ηjMP (8.2.8-1)

Muj≥ηjMP (8.2.8-1)

Vuj≥1.2(2MP/ln)+VGb
(8.2.8-2)

Vuj≥1.2(∑MP/ln)+VGb
(8.2.8-2)
Mp、Mpc —— 分别为梁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和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VGb ——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 度时高层建筑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
tw、tf——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腹板厚度和翼
缘厚度; f、fay —— 消能梁段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 值和屈服强度; Φ —— 系数,可取0.9; γ RE—— 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取0.75。
逐条分析: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和保护居住者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地震灾害的频发,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探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首先,地震灾害的频发使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更新变得十分必要。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对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局部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可以及时纳入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其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还可以针对特定地区的地质特点和构造条件,增加一些地方性的具体要求。

不同地区的地震活动频率和震级差异较大,传统的抗震设计规范难以完全适应。

通过局部修订,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更具体、更实用的设计要求,提高抗震性能。

第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还可以针对建筑结构的特点和功能需求,提出一些新的设计要求。

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多样化,不同类型的建筑所承受的地震力也不尽相同。

通过局部修订,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建筑结构的特定需求,提出相应的设计要求,提高抗震性能。

最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还可以考虑到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抗震性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已经成为建筑设计的趋势。

局部修订可以将新材料的性能和新技术的应用纳入规范,推动抗震设计的创新,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

综上所述,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保护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考虑地震灾害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的特点和功能需求,以及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局部修订可以提高规范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为抗震设计提供更好的指导。

同时,局部修订也需要密切关注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的进展,随时修订和更新规范,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求。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pdf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pdf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
前言 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 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说明我国在1976年 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 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 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 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 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 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 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楼梯构件的影响。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
据。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的不同力学模
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楼梯的梯板等具有斜撑的受力状态,对结构的整体刚度有较明显的影响。
本次修订,对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建筑的要求,作了局部的调整。
3.3.5 山区建筑场地和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精)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 关于框架填充墙的布置要求,新增强制性 条文 3.7.4 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同时,条文13.3.2条规定:墙体与主体结构应 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 间位移。条文 13.3.3 条规定:填充墙在平面和竖 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当填充墙体形成短柱时,应 对柱全高加密箍筋。


(六)配合中小学教学用房按乙类的要求提高设 防标准的规定,在强制性条文 7.1.2 条中补充了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高度和层数的控制——“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 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 ”。 在 7.1.3条 中,补充了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普通 砖砌体层高放宽到 3.9m 的条件:将普通砌体构 件改为约束砌体构件。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明)


(二)关于结构构件的选型,第 3.5.4 条强调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面,增加了对预制装配 式楼盖的要求:“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 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 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汶川地震中, 有很多预制装配楼盖由于构造措施不当,掉落导 致人员伤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楼盖体系和 构造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性。 在 7.1.7 条则增加“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 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 盖 ”的相关规定,以加强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 楼、屋盖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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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规范局部修订
的计算问题及处理办法讲座通知
讲座内容
一、计算中如何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
1、在空间分析中如何实现楼梯共同参与计算?
2、楼梯对框架结构的整体影响有多大?
3、楼梯对楼梯间角柱的影响有多大?
4、楼梯的布置位置对框架结构的影响有什么规律?
5、楼梯对高层结构的周边剪力墙有无大的影响,高层结构要不要算楼梯?
6、梯柱、梯梁、楼梯板的计算;
7、楼梯在大震作用下如何弹塑性破坏?
8、实际工程考虑和不考虑输入楼梯板的的计算结果对比;
9、12种楼梯可参与空间整体结构计算。

二、填充墙刚度不均匀布置对结构的不利影响
1、填充墙参与空间分析的计算原理;
2、周期折减与刚度参与两种方法的比较;
3、填充墙刚度左右不均匀布置对偏心的影响。

三、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的区别
四、为什么这么多年各计算软件没有完全实现偏心计算?
抗规6.1.5条要求计算中应计入偏心的影响,分析计算软件偏心计算不对的原因。

五、地震中为何没有实现强柱弱梁?
反省现用的结构计算违背强柱弱梁的情况。

六、3种新型计算单元的研究
1、板壳元:周边节点自动协调,计算无梁楼盖、现浇空心板和全弹性结构;
2、多节点杆元:保证梁柱中间节点与周边的协调关系;
3、梁壳元:计算深受弯构件,取代平面应力计算。

七、其它一些计算问题
1、夹层楼板的空间计算
2、无梁楼盖两种计算方法的比较
3、抗震烈度6度时剪重比的控制
4、梁贯通钢筋和支座短筋可以不同
5、规范对梁腰筋布置要求总汇
6、圆桩基础代换成方桩的截面计算
7、两桩基础的计算
8、桩打坏后重新打桩的补充计算。

八、自动生成高质量墙柱梁板施工图和自动概预算
九、接力PKPM计算和出图快速入门
十、GSSAP算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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