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
行政主管工作职责工作职(4篇)

行政主管工作职责工作职行政主管是一个公司或组织中负责管理行政部门的高级职位。
行政主管的工作职责和职能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
1. 领导与管理团队作为行政主管,其首要的责任是领导和管理行政团队。
这包括招聘、培训和指导行政团队成员,确保团队成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并能够有效地完成分配的任务。
行政主管还需要进行绩效评估,提供反馈和奖励,以激发团队成员的潜力和积极性。
2. 制定和执行行政政策与流程行政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行政政策和流程。
这包括制定和更新行政手册、规章制度和程序,并确保所有员工都遵守和执行这些政策与流程。
行政主管需要定期审查和改进现有的政策与流程,以确保其与组织的目标和需求保持一致。
3. 组织行政会议和活动行政主管负责组织和主持行政会议和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员工培训、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会议、员工庆典等。
行政主管需要确保会议和活动的顺利进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实现公司的目标和目的。
4. 沟通与协调行政主管需要与其他部门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
这包括与人力资源部门合作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招聘策略,与财务部门合作制定预算和报告,与市场营销部门合作策划公司活动等。
行政主管还需要与上级管理层沟通公司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5. 设计和改善办公环境行政主管需要负责设计和改善办公环境,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这包括确保办公设施和设备的良好维护和管理,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工作环境,组织并改进办公室布局和空间利用效率等。
6. 管理供应链和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需要管理公司的供应链和资产。
这包括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和合作,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运作顺畅;管理公司的资产,包括设备、办公用品和材料等,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和维护政策。
7. 处理纠纷和问题处理行政主管需要处理员工和部门之间的纠纷和问题。
这包括员工不满、工作冲突、绩效问题等。
行政主管需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困扰,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
人事制度大全

人事制度大全人事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管理和运作人力资源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人事制度既是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员工行为的规范。
下面是一份人事制度大全的简要介绍,供参考。
一、入职政策1. 符合应聘条件的候选人应通过面试等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是否录用。
2.新员工入职前,经过公司的培训和介绍,熟悉公司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劳动合同1.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等内容。
2.合同签订后,需办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
三、薪酬制度1.根据岗位划分,制定薪酬标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金等。
2.薪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每月按时支付薪酬。
四、绩效考核1.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将员工的绩效与薪酬挂钩。
2.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和考核。
五、职业发展1.制定导师制度,为新员工提供培训和职业指导。
2.定期开展培训课程和专题讲座,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技能。
六、福利待遇1.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如法定休假、带薪年假、婚育假、病假等。
2.提供员工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补贴。
七、晋升与调岗1.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进行晋升和调岗。
2.晋升通常采用内部竞聘或评审的方式,选拔适合的人才。
八、员工离职1.员工主动离职需提前提交离职申请,经过公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2.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裁员,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一份人事制度大全的简要介绍,具体制度的内容和条款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一个健全的人事制度能够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

职业中介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中介活动,促进职业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与管理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并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和从业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职业中介活动的内容与规范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2.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指导,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3.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动者的投诉和纠纷。
四、监督与处罚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2.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3.对于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某职业中介机构负责解释。
2.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审计(2019)章节练习_第21章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一、单项选择题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不包括()。
A.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B.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C.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可持续经营D.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报告2.下列各项中,()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A.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B.项目经理C.项目合伙人D.主任会计师3.以下关于质量控制制度运作人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质量控制制度的运作必须由主任会计师独立完成B.质量控制制度的运作可以由审计助理人员完成C.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责任的人员需要经过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授权D.主任会计师必须授权适当的人员辅助其完成质量控制制度的运作4.下列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中任职不能超过五年B.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能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C.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需要具备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D.对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来保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规定的独立性,以下不需要遵守这一要求的是()。
A.项目合伙人B.关键审计合伙人C.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部门人员D.雇佣的专家6.下列关于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诚信的理解中,错误的是()。
A.客户的诚信问题必然会导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错报B.绝大多数的审计问题都来源于不诚信的客户C.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要考虑客户的诚信D.会计师事务所要拒绝不诚信的客户,以降低业务风险7.以下各项中,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解除业务约定制定的政策和程序不应当包括()。
A.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B.与监管机构讨论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采取的适当行动C.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讨论会计师事务所解除业务约定的情况及原因D.记录重大事项及其咨询情况、咨询结论和得出结论的依据8.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要素的是()。
工作指南格式范文

工作指南格式范文第一部分:工作准备1. 职位说明- 标题:在这里列出您的职位标题,例如“项目经理”或“销售代表”等。
- 职责:详细描述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包括与其他团队成员的合作等内容。
2. 公司背景- 公司简介:介绍公司的历史、使命和价值观,以帮助员工更好地理解公司文化。
- 组织结构:说明公司的部门和职能结构,以便员工了解其在组织中的位置和上下级关系。
3. 工作时间和地点- 工作时间:列出正式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及任何弹性工作时间或远程工作政策。
- 工作地点:说明工作地点,包括办公室地址、远程办公政策等信息。
第二部分:入职流程1. 入职流程- 入职时间:列出员工需要在何时报道,并安排相关的培训和介绍。
- 入职文件:说明入职时需要准备的文件和表格,例如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
2. 岗位培训- 岗位培训安排:列出新员工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
- 培训材料:提供新员工可以使用的培训材料,例如手册、视频教程等。
3. 入职福利- 薪酬福利:说明薪酬结构和福利政策,包括薪资发放时间、加班政策等。
- 保险福利:介绍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福利政策。
第三部分:工作规范1. 工作流程- 任务分配:说明任务分配和工作流程,包括上级汇报、团队协作等内容。
- 离职流程:介绍员工离职时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2. 职业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列出公司的职业行为准则,包括着装要求、沟通规范等内容。
- 遵守法律:强调员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
3. 性别平等和多样性- 性别平等:说明公司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多样性,鼓励员工尊重和支持不同性别和背景的同事。
- 多元文化:强调公司欢迎不同文化和背景的员工,倡导包容和尊重。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1. 安全和卫生- 安全措施:介绍公司的安全政策和安全设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 卫生要求:说明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和清洁规范,包括员工个人卫生责任。
2. 问题解决- 冲突解决:提供员工解决工作中出现冲突的途径和流程。
员工手册范本(10篇)

员工手册范本在很多公司中,员工手册是一份必不可少的文件。
它不仅提供了新员工入职所需信息,还对公司的整体政策和规则进行了概述。
因此,一份清晰、详细的员工手册是公司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会介绍一个员工手册的范本,内容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方面。
1.介绍员工手册范本最开始应该包括一段简要的介绍,说明员工手册的目的以及它所涵盖的内容。
这个章节还可以包括公司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帮助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文化和使命。
2.员工福利接下来的部分通常介绍员工福利,包括健康保险、医疗假期、年假、带薪假期等。
手册还可能包括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例如体检、弹性工作时间、健身房等。
这些信息帮助员工了解公司的福利政策,它们与保障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
3.员工职责这一部分可能包括员工的职责和指引,以及公司的期望和标准。
例如,应该明确员工的具体职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手册还可能涉及到如何完成工作、对工作的期望和标准。
4.公司文化此章节可以全面介绍公司的文化,以及它是如何塑造公司的独特氛围和价值观。
涵盖的内容包括公司的使命、目标、战略和业务,以及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工作方式。
5.行为规范在这一章节中,员工手册应该涉及到社交媒体措施和行为规范。
因为未经公司允许的社交媒体行为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品牌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必须采取固定的措施。
此外,手册还应提供对各种不当行为的定义和说明,包括歧视、欺骗、骚扰、勒索等。
6.培训和发展这一章节中涉及到培训和发展,即员工在加入公司后可以参与什么样的培训,以及如何申请与晋升。
这有助于员工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提升职业技能和知识,从而为其在公司的成功打下基础。
7.安全和健康这一章节通常包括有关公司的安全和健康规定。
例如消防逃生计划、员工安全培训、灾难应对计划等内容。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让员工了解如何保持自己的安全,并减少意外和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8.劳动法规这一章节旨在提醒员工关于劳动法规的知识,例如工资和工时法规、休息日法规等。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范本(2篇)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范本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运行控制程序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下面是一个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的范本。
1、引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本运行控制程序,以规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运作。
2、目标和范围本运行控制程序的目标是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使员工免受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危害。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及相关方。
3、责任和义务3.1 公司管理层应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2 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并向管理层汇报。
3.3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公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积极维护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
4、风险评估和控制4.1 风险评估通过对工作场所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存在的潜在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4.2.1 工作场所的布局和规划,确保通风、照明等符合标准。
4.2.2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安全网等。
4.2.3 提供员工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合理使用和维护。
4.2.4 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和自救能力。
4.2.5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5、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5.1 新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公司的相应规定、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5.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3 意识提升通过宣传教育、安全月活动等方式提升员工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活动。
6、监测和改进6.1 监测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定期监测和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职业介绍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

职业介绍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就业需求的不断增加,职业介绍服务行业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行业的运作,保障职业介绍服务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职业介绍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
一、职业介绍服务相关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职业介绍服务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利和职责,其内容直接关系到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运作和职业介绍人员的操作。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过程中不能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提高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化程度、保障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文件。
针对有些机构存在以虚构工作岗位和招聘人员名义进行诈骗和诈劫,虚假地承办职业介绍服务业务等问题,该通知对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开展方式、服务内容、员工人员、业务形式等方面予以规范,要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虚构工作岗位和招聘人员名义进行诈骗和诈劫。
3.《职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职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主要是规定了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和职责。
根据《职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培训等相关业务,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的职责则是要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员工人员和业务水平的培训,确保服务质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关于职工休假的一项重要规定,对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根据条例,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员工带薪年休假,并需要在组织员工采取带薪年休假前,征得员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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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职业介绍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运作程序(一)法规、政策1、劳动部《职业介绍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充分发挥职业介绍在劳动就业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介绍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运用市场调节手段,通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沟通联系和提供服务来实现就业的一种形式。
职业介绍的宗旨是,促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行相互选择,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服务。
第三条职业介绍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国家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坚持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服务的方向,保障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地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业介绍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职业介绍所,属事业单位性质。
具体职责是执行国家劳动就业政策,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组织劳务交流活动。
第五条职业介绍所设常年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配置相应的工作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职业介绍所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地方各级就业服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职业介绍所的工作内容:(1)对求职人员进行求取登记,对用人单位进行用工调查和登记。
(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资源信息,推荐合格的劳动者.介绍临时性劳务人员,并对单位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
(3)为城镇求职人员提供用工信息,进行就业指导咨询和介绍工作单位。
(4)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用工信息,介绍用工单位。
(5)为城镇居民介绍家庭服务人员。
(6)为从事职业教育和就业训练的单位提供职业需求信息,推荐需要培训的人员。
(7)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用工需求的信息及趋势预测,为制定就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依据。
(8)在劳动力供求双方经过相互选择自愿达成协议后,指导他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9)承办劳动部门赋予的其他劳动工作。
第八条职业介绍所对待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城镇求职人员进行职业介绍,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凭县以上劳动部门的介绍信进行用工介绍,办理分工许可证。
第九条职业介绍所在进行求职登记和开展用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档案,实行信息系统管理。
并通过组织供求双方直接洽谈和多种形式的交流、传播信息,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职业介绍所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拨款解决,也可实行地方财政差额拨款补助的办法。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所本着有偿服务和不盈利原则,合理收取中介服务费。
中介服务费由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双方交纳,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经费的使用范围:(1)开展职业介绍和劳务交流活动所需的办公用费及业务费;(2)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和保险福利费用;(3)建立或租用必要的职业介绍场地,配备设施和改善工作条件所需的资金;(4)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一次性开办费,另外列支。
第十三条上述规定适用于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
第十四条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属于非盈利性的,须持章程和单位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从事职业介绍,属于盈利性的,除按上述程序到劳动部门办理许可证外,还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从事职业介绍,其活动要接受当地劳动、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其经费自行解决。
第十五条对于职业介绍工作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超出规定业务范围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取缔。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并投劳动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部劳力字[1990]6号)2、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一、职业介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充分尊重用人单位(个人)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必须取得四川省劳动厅颁发的《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上岗服务。
三、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地点、印鉴、牌名及工作人员的证件,必须与《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核定的地址和名称相一致。
四、职业介绍机构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服务时。
要认真核实用工方的招工简章、《营业执照》(或单位介绍信)、用人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同意用工的证明及供求双方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职业介绍工作场所必须设置劳务信息发布专栏。
保证信息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欺骗用人单位和求职者。
通过新闻媒介或室外广告发布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统一式样经审批后,方可利发或张贴。
六、职业介绍活动中必须实行亮证收费,并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严禁乱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
七、职业介绍活动中要注重服务道德,讲究文明礼貌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对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咨询、登记和推荐介绍工作。
八、职业介绍机构受用人单位(个人)委托招收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招收人员协议书。
九、职业介绍工作要主动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对介绍用工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查处理。
十、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工作场所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劳动厅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3、《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并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就实施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上如下意见:一、《条例》的适用范围1、《条例》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适用本条例”是指:凡在四川省境内为用人单位介绍劳动者或为求职人员介绍职业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从事省内外劳务输出业务的劳务中介机构,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均必须遵守《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用人单位和到各类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求职的城乡劳动者,虽不在《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
但应该《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其义务。
境外劳动力入境就业和境内人员出境就业以及“人才交流”活动按《条例》第三条二款、三款执行。
2、《条例》第四条中的“非劳动部门”是指:除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外的其他有条件的机关事业车位、社会团体和国家行业组织、国有大型企业和集团企业可按《条例》规定申请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二、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的条件1、关于“有符合要求的名称”,即省、市(地、州)、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称“职业介绍中心”,其余职业介绍机构统称“职业介绍所”,但可根据其具体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在职业介绍所前冠以专业名词。
《条例》颁布前已经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一九九六年底前向原审批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更换《职业介绍许可证》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更名,否则不予年检。
2、关于相应的办公设备,其中应包括必要的通讯设备,并在2―3年内应配置微机。
3、在五万元注册资金中,其中应有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
注册资金应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4、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必须由申办单位派人担任,并具备下列条件:熟悉劳动业务知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当地常住人口。
申办单位须向审批机关提供其工作经历证明。
5、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有3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劳动业务知识和具备职业介绍工作经验的人员。
6、不具备申办条件的单位,不得通过挂靠单位申办职业介绍机构。
三、申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程序1、职业介绍机构由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并负责制订职业介绍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审批和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进行年检和监督检查。
县以上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介绍业务工作。
参与制订职业介绍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的研究,指导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日常业务,办理求职登记及失业登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统计劳动力资源情况及预测预报失业率,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并颁发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和服务证,指导乡镇劳动服务站建设,办理流动就业人员有关证卡以及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职业介绍工作情况。
2、申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
各市(地州)、县(市、区)开办跨属地名称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向省劳动厅申报。
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跨省流动就业服务,必须从严控制并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专门核定。
3、申办者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后,属企业性质的,应在领证后30日内按《条例》第十条规定到审批机关同级的工商、税务、物价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属事业性质的除到审批机关同级的人事编制部门办理事业法人登记手续外,还要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登记。
到期未办齐上述手续的,劳动行政部门收回所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
《条例》颁布前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尚未办理上述手续的,须在九月三十日前完善。
4、企业兼营职业介绍业务,必须与其主营业务相关并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职业介绍机构须遵守的规则1、职业介绍机构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不得超过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职业介绍工作。
2、职业介绍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承包经营《职业介绍许可证》只能一证一点,不得复印使用。
3、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考核合格后,发给省劳动厅统一制作的“职业介绍工作资格证书”和“职业介绍服务证”,上岗时必须佩证服务。
4、职业介绍机构应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按规定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填报统计报表,建立对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微机管理制度,并接受其监督。
5、职业介绍机构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职业中介服务费。
并建立对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收费的台帐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职业介绍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发布招收、招聘广告,应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布。
所发布的招收、招聘信息须真实可靠。
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以处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省内外用工单位需在全省范围内发布招收、招聘信息的,应到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
7、职业介绍机构受用人方委托组织招收员工时,用人方应提供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的如收、招聘简章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