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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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现状描述及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现状描述及问题)
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突出矿井煤矿企业应当设置防突机构,有突出井的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财务报表,煤炭产量报表,煤炭销售报表 ,生产单位工资报表,煤炭运输计量资料。企业按要求填报《被检煤炭企业当年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或检查财务账表及凭证等,确认是否按标准及产量提取,现场核查。
安全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标准要求。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高瓦斯、突出矿井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矿井瓦斯鉴定报告,相关参数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鉴定月份煤炭产量,生产计划,安全监控系统记录,鉴定和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
是否做到全员明责、知责

四川煤矿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费用、安全培训检查清单

四川煤矿安全组织机构、安全费用、安全培训检查清单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 班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 。现场抽考。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 。
9
应急预案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 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 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 班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 。现场抽考。
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
册、考勤、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报告等。
3
安全培训投 入
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 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安全培训费用使用明细台账、 凭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和 统计报表。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第六条。

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2页
责任人 第3页
第4页
4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责人 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及安全生产 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合格证明,本单位培训计划,
管理人员培 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 培训档案。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10 其它培训
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 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岗前安全生产教训和培训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班档案,培训档案。现场抽查 法》第二十六条、《煤矿安
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20.09.23•【文号】煤安监技装〔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3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20年9月28日至11月15日。

二、监管监察对象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矿井。

三、主要内容在对照《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论证处置意见落实。

结合省政府组织专家对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论证情况,重点检查处置意见是否落实。

2.冲击倾向性鉴定及危险性评价。

重点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了冲击地压矿井冲击倾向性鉴定、冲击危险性评价工作,鉴定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鉴定评价单位及负责人是否具备鉴定评价条件。

3.生产能力管理。

重点检查矿井是否按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核定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是否符合防冲设计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上级公司是否违规下达超能力产量计划和利润指标。

4.区域防冲措施落实。

重点检查矿井开拓方式、采掘部署、开采顺序、煤柱留设、采煤方法、采煤工艺、保护层开采是否合理,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底煤留设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之间是否相互影响,是否布置孤岛工作面。

5.局部防冲措施落实。

煤矿安全检查通报

煤矿安全检查通报

煤矿安全检查通报一、存在问题:地面组:机电类:1. 暖风锅炉需要检修,炉渣由工队清理干净,机电科安排人员进行维修;2. 工业广场的卫生及材料需要清理和整理具体工作由机电科负责;3.机修房卫生差由机电科对材料、设备分类整理;4.机修房电加热器需作防护装置;5、松树滩二号井绞车深度指示器标示线条不清楚;6、松树滩二号井绞车无钢丝绳检查记录;7、松树滩二号井绞车房漏雨;8、南风井制氮房供电线路有明接头;9、南风井宿舍区需要安装5个探照灯;10、南风井废旧设备没有及时回收管理;11、哈沙图副井绞车房减速箱漏油12、哈沙图副井绞车房高压配电室绝缘用具不全;13、哈沙图副井绞车房门前垃圾多,卫生差,需要及时清理;14、哈沙图副井机修房卫生差;15、哈沙图副井空压机房油桶需要清理,房顶需加装防通防类:1、瓦斯抽放泵站传感器标校过期;2、哈沙图瓦斯抽放泵房抽放泵温度过高;3、哈沙图瓦斯抽放泵房漏雨;4、泵房员工在上岗时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穿工作服上岗;5、必须对哈沙图井、松树滩井各风门进行连锁;6、风井井筒等通风线路需要定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巡视并要求有记录;7、风门需要贴机毯,防止风门漏风(安排通防科于12日停电维修);现场管理类:1.松树滩二号井调度室班前会会议室卫生差;2、南风井职工宿舍有用电炉现象;哈沙图井下组:1、+1650变电所缺少各类图纸,无绝缘用具;2、+1650皮带电机声音异常,皮带下托滚7个不转动;3、+1780-+1650部分照明灯不亮;4、+1850回风石门挡车器损坏;5、+1780煤仓口砌风门电缆未穿管,直接砌入墙体;6、+1780至材料上山平巷段瓦斯抽放压风管路垂落,一7、+1840回风石门第二道风门未安装;8、+1840二1层瓦斯探头悬挂位置不合理;9、+1850二1层回风口刷大后,未及时设置防护栅栏;10、+1810巷道成型差;11、+1780文明卫生差;+1780水沟需清淤泥;松树滩井下组:通防类:1. 重新砌筑二采区风门;2. 二采区集运巷穿层孔说明牌挂在电缆上;3、煤仓口降尘管需要加装一个三通,一个90度弯头,2个喷头,工队维修;4、一采区中部石门皮带栈桥处喷雾洒水头需更换;3. 216巷未安装降尘喷头和压风管路;4. 移动瓦斯抽放泵泵压不够,无运行记录,无交接-班记录。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四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四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标准版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在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安全生产的实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监督现检查,构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1、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矿设立安全科,负责全矿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2、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成员: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二、安全监督检查的周期、内容(标准)与方式:矿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并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区(队)和班组每日进行自查相结合。

(二)监督检查内容(标准):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要深入地面井下现场各作业地点检查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工人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查思想。

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各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2、查管理、查制度。

主要检查各单位领导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工人群众是否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矿安全技措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此外,还要检查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入矿的“四级培训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和换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制度,作业规程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的执行情况。

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

重点检查矿井的“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以及矿井水灾、火灾、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煤尘等灾害的预防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4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4篇)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为进一步落实____《____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安监站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部长、经营部长、供应负责人、机电队长等)二、检查范围项目部生产和生活场区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

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1、井筒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2、井筒施工的现场管理情况。

(依据中煤建设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3、井筒施工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4、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5、项目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1、对照中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表进行检查;2、学习传达国家、集团公司、五建公司、工程处等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3、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7、各部门自查“三违”情况;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在全项目部范围内(井上、下)每月逢____号检查;五、整改落实原则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工程处及五建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范本(2)一、背景介绍在煤矿行业,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
月日
(被检查单位)月日
(被检查单位)
月日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 年月日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年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煤矿调度专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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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检查单位)年月日。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煤矿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区有效措施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1)年产6×104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动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山东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明细(鲁中局90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煤矿[2005]133 号文等规定,结合山东实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 个(含3 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 个(含5 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5、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人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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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重点检查项目和内容明细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矿集团公司每周对下属煤矿开展检查次数是否符合要求2.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每周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3.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开展检查和自查过程是否真实有效,并且切入要害和重点,是否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的情况。

4.煤矿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钻孔进行验收。

二、基础管理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矿井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建设施工;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3.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是否按规定入井带班;4.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具有相应资格;5.是否制定岗前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是否得到落实;7.是否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等;8.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9.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生产工艺;10.是否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政执法指令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

11.煤矿企业自检自改是否认真,是否存在走过场;对安全体检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隐患是否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1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新办法是否宣贯培训,是否开始达标创建,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正常生产煤矿是否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13.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14.停产停工矿井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9万吨/年级以下矿井是否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计划;三、通风系统1.是否存在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2.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易自燃煤层的采区是否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是否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4.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以及采区变电所、井下充电硐室、爆炸材料库是否实现独立回风;5.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6.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形成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7.是否存在总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以及巷道无风、微风、风流不稳定等情况8.井下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设置位置、数量是否满足通风安全需要,构筑质量是否达到标准,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风门是否安装防逆转装置等;9.是否安装备用主要通风机,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是否匹配;10.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是否实现自动切换。

四、瓦斯防治1.是否按规定掌握井田范围内各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情况,是否按规定绘制瓦斯地质图;2.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治理关键环节是否有保障措施;3.是否按规定施工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等);4.是否实现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自动计量;四、瓦斯防治5.瓦斯抽采率是否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6.是否存在瓦斯抽采钻孔打假孔现象;7.是否存在瓦斯超限未断电撤人、瓦斯假检漏检、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等情形;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设置符合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编制符合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防突措施和突出事故应急预案;10.是否按规定采取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进行预测预报、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11.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是否编制专项防突设计;12.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超采超掘作业现象;13.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采取远距离放炮、回风系统停电撤人等安全防护措施;14.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和在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制定防止误穿煤层的措施;15.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五、防治水1.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2.是否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或者存在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等情况3.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4.是否按规定落实承压水防治措施和探放水措施;5.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6.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7.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8.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人”等措施,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值守是否落实到位;六、防灭火1.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是否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存在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情形;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防灭火系统,是否编制有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是否进行预测预报并建立火灾监测系统;4.采用放顶煤开采自燃煤层时,是否编制防治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和措施;六、防灭火5.是否按规定管理井下火区及密闭,采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6.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是否采用后退式开采;7.井下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设备设施材质是否阻燃、抗静电;8.井筒、平硐和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井下主要绞车道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是否按规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9.遇自然发火征兆,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监测监控1.是否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实现主机双机备份;2.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每日审阅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测日报表,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按规定处置;3.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等是否符合规定;4.各类传感器以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定期校检;5.是否存在井下监测数据作假、瓦斯超限不上传、不预警等;6.煤巷、半煤岩巷以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装备瓦斯电、风电闭锁装置,闭锁功能是否正常;7.是否存在违规移动或者屏蔽传感器现象。

8.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9.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10.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八、粉尘防治1.是否根据开采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是否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是否建立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是否按规定落实煤层注水、湿式作业、转载点喷雾、定期除尘和个体防护措施;4.开采煤尘爆炸性煤层是否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等是否满足要求。

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监测;九、顶板管理1.采掘工作面支护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支护方式、材料、质量、强度是否符合要求;2.采煤工作面是否编制并落实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采面安装、回收等专项措施;3.采掘作业规程及措施是否签字审批并及时贯彻学习;4.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宽度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出口20m范围内超前加强支护是否符合规定;5.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6.采用锚、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进行顶板离层监测;7.采空区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是否停止采煤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机电运输1.是否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矿井主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采系统以及井下中央配电所、采区配电所等是否实现两回电源线路供电;2.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3.是否使用已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4.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是否安装机械运人装置;5.绞车、皮带、机械运人装置、蓄电池电机车以及综采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6.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等是否符合规定;7.斜井提升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

十一、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1.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2.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3.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续紧张、“剃十一、开拓部署与采掘生产组织头下山”开采等情况;4.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5.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是否编号建档;6.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7.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8.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十二、安全投入1.是否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十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1.出现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预兆时是否按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3.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独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是否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4.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是否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设置避灾路线标识;5.是否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十四、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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