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准入标准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病种范围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一)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三)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四)糖尿病;(五)统性红斑狼疮;(六)高血压;(七)冠心病;(八)风湿性心瓣膜病;(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十)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一)肝硬化(失代偿期);(十二)再生障碍性贫血;(十三)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十四)结核病;(十五)重度前列腺增生;(十六)血友病;(十七)类风湿关节炎;(十八)帕金森病;(十九)肌萎缩侧索硬化症;(二十)骨髓增殖性疾病;(二十一)丙型肝炎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重大疾病病种:(一)血友病;(二)再生障碍性贫血;(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四)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五)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六)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八)唇腭裂;(九)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十)儿童白血病。
慢性疾病病种:(一)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二)糖尿病1型、2型;(三)冠心病;(四)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六)系统性红斑狼疮;(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八)结核病;(九)风湿性心瓣膜病;(十)类风湿性关节炎;(十一)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十二)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十三)甲亢。
疾病准入(鉴定)标准一、恶性肿瘤:(一)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血液病的骨髓穿刺检查等;(二)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而作出的诊断,包括白血病的外周血片检查;(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一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而作出的诊断。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20•【字号】渝医保发〔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正文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门诊特殊疾病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精神病类疾病医疗费用待遇,加强和规范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现将有关门诊特殊疾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增精神类疾病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一)将六种重性精神病中的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具体保障指南见附件1、2、3);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慢性病。
(二)将阿尔茨海默病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具体保障指南见附件4),阿尔茨海默病为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
(三)报销比例1.重性精神病: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执行。
2.阿尔茨海默病:实行年度限额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6000元,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月计算。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按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
二、调整部分病种保障范围调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的保障范围,将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磁共振扫描(项目编码:2102XXXXX)”类检查按医保属性纳入保障范畴;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因病施检,做好参保人门诊病历的记录,确保合理诊疗,确保患者正常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

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
一、恶性肿瘤
准入标准:
(一)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血液病的骨髓穿刺检查等;
(二)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而作出的诊断,包括白血病的外周血片检查;
(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一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而作出的诊断。
如单凭影像学诊断,须经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做出,并在诊断证明书注明“影像学诊断”。
(四)恶性肿瘤病人经治疗生存五年以上需继续进行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者,应重新复查上述指标。
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门诊透析治疗指征
(一)腹膜透析指征:
1.急性肾功能衰竭:非高分解代谢型;
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在707μml/L
r<
10ml/min伴出现尿毒症症状者;若为糖尿病并发者指征相应放宽,Ccr<15ml/min。
(二)血液透析指征:。
肝豆状核变性等三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及申报资料

肝豆状核变性等三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及申报资料一、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一)准入标准1.血清铜蓝蛋白<200mg/L;2.缓慢进行性震颤、肌僵直、构音障碍等锥体外系症状、体征或/及肝功异常、慢性进行性加重的肝硬化表现;3.裂隙灯下证实有特异的角膜色素环;4.24h尿铜>100ug;5.肝铜含量>250ug/g(肝干重).患者符合上述条件中第1条及2.3.4.5条中至少1条可申报肝豆状核变性门特管理。
(二)申报所需资料1.三级甲等医院血清铜蓝蛋白检验报告;2.三级甲等医院门诊或住院病历;3.三级甲等医院眼科裂隙灯检查报告;4.三级甲等医院尿铜检验报告;5.三级甲等医院肝铜检验报告。
二、普拉德-威利综合征(一)准入标准1.出现肥胖、智力减退、性腺发育不全及肌张力低下等临床表现。
2.分子遗传学检查15号染色体15q11.2-q13区域印记基因的功能缺陷,父源染色体片段或者等位或者基因缺失或印记中心缺失及突变。
患者同时符合上述两条者可申报普拉德-威利综合症纳入门特管理。
(二)申报所需资料1.三级甲等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明书;2.三级甲等医院分子遗传学检查报告。
三、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一)准入标准1.认定范围限定儿童(≤18岁);2.认定资料为3个月内的资料;3.身高落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身高的第三百分位数或2个标准差(-2SD)以下;4.年生长速率<7cm/年(3岁以下); <5cm/年(3岁-青春期前); <6cm/年(青春期);5.匀称性矮小,面容幼稚;6.骨龄落后于实际年龄1年以上;7.两项GH药物激发试验GH峰值均<5ug/L;8.认定标准中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水平低于同性别同年龄正常参考值范围;;9.排除其他基础疾病。
患者同时符合上述九条者,可申报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纳入门特管理。
(二)申报所需资料1.三级甲等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明;2.三级甲等医院骨龄检查报告;3.三级甲等医院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检查报告;4.三级甲等医院生长激素(GH)激发试验报告;5.三级甲等医院垂体影像学检查报告。
黄冈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

黄冈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1、有明确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诊断;2、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治疗的。
(二)白血病1、有明确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病理诊断;2、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治疗的。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1、临床症状:恶心、呕吐、皮肤瘙痒、口臭、水肿、高血压、贫血;2、血清尿素大于20mmol/L或血清肌酐大于265umol/L或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3、已进行血液净化治疗。
(四)尿毒症1、临床症状:恶心、呕吐、皮肤瘙痒、口臭、水肿、高血压、贫血;2、血清尿素大于28mmol/L或血清肌酐大于450umol/L或肾小球滤过率小于15ml/min;3、已进行血液净化治疗。
(五)系统性红斑狼疮1、符合SLE 分类标准11 项中的 4 项或 4 项以上:(1)颊部红斑固定红斑,扁平或隆起,在两颧突出部位。
(2)盘状红斑片状隆起于皮肤的红斑,粘附有角质脱屑和毛囊栓;陈旧病变可发生萎缩性瘢痕。
(3)光过敏对日光有明显的反应,引起皮疹,从病史中得知或医生观察到。
(4)口腔溃疡经医生观察到的口腔或鼻咽部溃疡,一般为无痛性。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累及2个或更多的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0.5g/24小时或+++,或管型(红细胞、血红蛋白、颗粒或混合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除外药物或已知的代谢紊乱。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后者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阳性、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的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抗核抗体在任何时候和未用药物诱发“药物性狼疮”的情况下,抗核抗体滴度>1:320。
2、有实验室化验报告;3、需长期门诊维持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文件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第一类特殊疾病一、糖尿病(一) 准入标准:(1) 糖尿病症状+餐后任一时相的静脉血浆葡萄糖(VPG) >ll.lmmol /L。
(2) 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FVPG) >7.0 mmol / L。
(3) 口服葡萄糖耐糖试验2h血糖(2h PG) >11.1mmol / L。
具备以上任何一项指标时还须在另一天重复测定一次静脉血浆葡萄糖(VPG),其结果也须达到标准者。
(二) 申报所需资料:(1) 三级医院提供的不同日期两次以上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静脉血浆葡萄糖化验报告单;(2) 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二、高血压病(一)准入标准:(1) 达到高血压水平3级SBP>180mmHg 或DBP >110mmHg 者。
(2) 达到高血压水平2级SBP160 一179mmHg 或DBP1OO —109mmHg 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压测量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报告,②必要时提供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相关病变的检查报告单;(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一)准入标准:①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②骨髓检查显示至少一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须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成份中应见非造血细胞增多。
(有条件者应作骨髓活检等检查)。
③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
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中的难治性贫血、急性造血功能停滞、骨髓纤维化、急性白血病、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符合以上3项者。
(二)申报所需资料:(1)三级医院提供的①血常规、②骨髓检查报告单;(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四、甲亢病(一)准入标准:①甲亢的临床表现。
②甲状腺功能试验指标达到甲亢病诊断标准。
符合以上2项者(二)申报所需资料:(1)三级医院提供的甲状腺功能测定检查报告单;(2)三级医院门诊病历或出院证(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
糖尿病特殊病种申请流程及条件

糖尿病特殊病种申请流程及条件一、特殊病种认定条件1. 诊断证明:患有糖尿病的患者需要提供经医院或诊所出具的糖尿病确诊证明,并在证明上注明个人基本信息、医生签字、盖章等。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 家庭收入证明:为了确定患者家庭的经济状况,需要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经济来源等材料。
4. 住院病历:如果患者有住院治疗史,需要提供相应的住院病历证明,以及发票、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
5. 门诊病历:患者还需要提供近期的门诊就诊记录、检查报告单、治疗方案等医疗资料。
二、特殊病种认定流程1. 准备材料:患者首先需要准备以上所列的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
2. 确定认定单位:患者需要选择就近的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疾病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就医机构,向其咨询特殊病种认定的具体办法和流程。
3. 申请认定:患者根据相关机构的要求,填写《特殊病种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 审核认定:相关机构对患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如有需要,可能会安排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复诊等程序。
5. 发放证明:审核通过后,相关机构会发放《特殊病种认定证明》,并告知患者享受相关待遇的具体政策和程序。
三、特殊病种认定后的待遇1. 门诊费用报销:患有糖尿病的患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患者在就诊时,可以凭借《特殊病种认定证明》和医疗发票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
2. 药品补助:患者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糖尿病相关药品补助政策,减轻药物费用负担。
3. 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在就诊时,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医疗服务保障,包括优先就诊、医疗费用减免等待遇。
4. 健康管理服务:患者可以获得糖尿病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健康评估、专业指导和培训等。
总之,糖尿病患者申请特殊病种认定,可以享受一系列相关的医疗保障政策,减轻经济负担,提高治疗效果。
但是在申请过程中,患者和家属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严格按照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权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准入标准、诊疗项目及用药目录肝豆状核变性【准入标准】及肝症状。
1、缓慢进行性震颤、肌僵直、构音障碍等锥体外系症状、体征或/2、裂隙灯下证实有特异的角膜色素环。
3、血清铜蓝蛋白<200mg/L或铜氧化酶<0.2活力单位或血清铜水平下降(男<11.0umol/L,女<12.6umol/L,儿童<12.6umol/L)。
4、24h尿铜>100ug。
5、肝铜含量>250ug/g(干重)。
关于执行以上标准的说明:临床患者符合上述两条者可诊断为肝豆状核变性。
1、肝豆状核变性的诊断须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住院资料。
2、锥体外系症状、体征、裂隙灯下角膜色素环检查或/及肝症状的检查须同时具备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病史资料。
资料。
3、铜生化检查指标、24h尿铜检查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住院4、肝铜检查指标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以上出具的住院资料。
【诊疗项目】1、血、尿、大便常规+隐血、肝肾功能(每月复查一次)、心电图。
2、24h尿铜。
3、眼科裂隙灯检查。
4、肝、脾、肾、胆囊等B超(每年检查2—3次)。
【用药目录】1、驱铜药物2、保肝药物青霉胺二巯丁二酸胶囊硫普罗宁多烯磷脂酰胆碱谷胱甘肽葡醛内酯3、升白细胞药物4、中药制剂维生素B4肌苷片利血生地榆升白片以上药物门诊治疗仅限于口服药物。
慢性心力衰竭【准入标准】凡有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同时符合NYHA心功能II-IV级者为慢性心力衰竭“门诊特殊慢性病”关于执行以上标准的说明:1、慢性心力衰竭诊断须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资料。
2、有三级甲等医院心脏超声检查证实左室舒张末期内径(LVDd)>50 mm 和/或室射血分数(LVEF)<50%的原始资料。
【诊疗项目】慢性心力衰竭门诊常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K+、Na+、Cl-)。
2、心电图(每年六次以下)。
4、心脏超声(每年一次)。
3、心血管Ⅹ光摄片(每年二次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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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文备〔2015〕3005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265号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规定,市有关部门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范围和管理制定了相应办法,对保障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就医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施过程中,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因特殊疾病就医的基本需求,现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的特殊疾病范围及诊断、申报的有关办法调整如下: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门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的特殊疾病和特殊治疗(以下简称特殊疾病)类别是: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3.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4.糖尿病1型、2型;5.系统性红斑狼疮;6.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7.冠心病;8.风湿性心瓣膜病;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10.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14.结核病。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特殊疾病,必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见附件3)。
三、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即重庆西南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重庆新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即重庆大坪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四医院(即重庆和平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即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重庆市中山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中医研究院)、重庆市肿瘤医院、重庆市胸科医院(限结核病诊断)、重庆市肺科医院(限结核病诊断)、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限结核病诊断)、重庆市口腔医院(限口腔恶性肿瘤诊断)、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限妇科恶性肿瘤诊断),精神病的诊断机构限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四、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特殊疾病诊断工作,并确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特殊疾病诊断管理。
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由相应专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对参保人员特殊疾病进行诊断。
五、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医疗机构确诊后,医疗机构应向参保人员出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并明确疾病的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需经医疗机构审核盖章、相关诊断资料在医疗机构医保办备案后,由参保人员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
参保人员或其单位将《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送参保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参保人员发生新增特殊疾病以及原特殊疾病出现新的并发症时,应按上述程序增报特殊疾病。
六、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的有关治疗,其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调整为:(一)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疗费用符合《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门(急)诊危重病范围》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医疗费用,从实施抢救时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日。
门(急)诊危重病人转为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3日内)同住院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合并计算;未转入住院治疗的,其符合规定的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三)款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治疗型家庭病床,建床对象及建床时限等仍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三)白内障摘除术医疗费用门诊白内障摘除术,以单次手术为一个结算单元,其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四)抢救用药医疗费用门(急)诊危重病人和住院病人抢救期间,使用全血、血浆、成份血(不包括机采白细胞、血小板)以及白蛋白、球蛋白,其费用参保人员先自付30%,其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
其它超出《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及相关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七、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要认真负责的开展特殊疾病诊断工作,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的组织专家对特殊疾病诊断情况进行抽查,如出现弄虚作假、擅自降低诊断标准等行为,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资格。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二○○三年十一月五日附件1: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诊断准入标准一、恶性肿瘤准入标准:(一)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血液病的骨髓穿刺检查等;(二)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而作出的诊断,包括白血病的外周血片检查;(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一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而作出的诊断。
如单凭影像学诊断,须经三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的医师做出,并在诊断证明书注明“影像学诊断”。
(四)恶性肿瘤病人经治疗生存五年以上需继续进行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者,应重新复查上述指标。
二、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门诊透析治疗指征(一)腹膜透析指征:1.急性肾功能衰竭:非高分解代谢型;2.慢性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在707μml/L8mg/dl或Ccr<10ml/min伴出现尿毒症症状者;若为糖尿病并发者指征相应放宽,Ccr<15ml/min。
(二)血液透析指征:1.急性肾功能衰竭:①明显水钠潴留、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迹象时;②高钾血症,血钾达6.0mmol/L以上或心电图疑有高血钾图形;③无尿2天或少尿2天以上;④高分解代谢状态即有严重创伤或感染等病因,每日血尿素氮升高6mmol/L(20mg/dl)或每日血肌酐升高>176.8μmol/L(2mg/dl)每日血钾升高1-2mmol/l或血碳酸氢盐降低>2mmol/L;⑤血尿素氮>50mg/dl;⑥少尿2天。
并伴有下列任何一项者:A、体液潴留,如眼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脏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高于正常;B、持续呕吐或烦躁,嗜睡等尿毒症症状;C、血肌酐442μmol/L(5mg/dl)以上;D、血清钾5.5mmol/L以上。
2.慢性肾功能衰竭:①Ccr5-10ml/min开始透析,糖尿病患者可提早至15ml/min;②出现水潴留、心力衰竭或尿毒症性心包炎;③有难以控制的高血压和高磷血症,临床及X线检查发现软组织钙化。
三.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准入范围:进行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需门诊长期进行抗排异治疗。
四.糖尿病1型、糖尿病2型准入标准:有糖尿病症状+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1.一日中任何时候血糖≥11.1mmoL/L者2.空腹血糖≥7.0mmoL/L者3.空腹血糖<7.0mmoL/L,但OGTT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2小时血糖≥11.1mmoL/L者五、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美国风湿病学(ARA)诊断标准,并有1个或1个以上脏器损害的中、重度病人。
附ARA诊断标准:(一)颧颊部红斑;(二)盘状狼疮;(三)光敏感;(四)口腔溃疡;(五)非侵蚀性关节炎;(六)蛋白尿(>0.5g/d)或尿细胞管型;(七)癫痫发作或精神病;(八)胸膜炎或心包炎;(九)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4000/mm3)或淋巴细胞减少(<1500/mm3)或血小板减少(<100000/mm3);(十)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LE细胞或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十一)荧光抗核抗体阳性。
符合上述标准中的4项以上(含4项)方可诊断系统性红斑狼疮。
六、高血压病准入标准:1999年WHO/ISH总结的高血压临床诊断标准。
(一)具有二级医院两年以上相关病史记载、血压测量和治疗记录(二)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患者。
低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年龄男性<55岁,女性<65岁,无任何其它危险因素。
中危组:高血压水平2级或1-2级并有1-2个危险因素。
高危组:高血压水平1级或2级,兼有3种或更多的危险因素,兼患靶器官损伤或糖尿病者,或高血压水平3级但无其他危险因素。
很高危组:高血压水平3级同时有1种以上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糖尿病,或高血压水平1-3级兼有临床相关病变。
七、冠心病准入标准:具有心绞痛的临床表现,有静息性缺血性心电图改变或动态心电图改变有缺血,或运动试验阳性,有多种危险因素存在。
且必须具备以下四条之一者。
1.以往冠状动脉造(显)影阳性,狭窄≥50%;2.有明确急性心肌梗塞病史;3.超声心动图有典型节段性改变或核素扫描证实有相关出血;4.有心脏增大,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且冠状动脉造影阳性,狭窄≥50%。
八、风湿性心瓣膜病必须具备超声心动图(彩多)的标准:有风心病特异性瓣膜改变。
可见二尖瓣病变或二尖瓣病变合并主动脉瓣病变;由于瓣膜交界处融合、粘连,瓣膜增厚、变硬、钙化,使瓣膜狭窄、关闭不全,或狭窄伴关闭不全;可见心房或心室肥大。
九、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准入标准:急性起病或亚急性起病,经CT、MRI或CSF检查确诊的脑梗死、脑出血及蛛网膜下腔出血,临床表现为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如肢体瘫痪、感觉障碍、颅神经障碍、失语等),或全脑弥漫性神经功能障碍(如昏迷)。
经临床治疗一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和体征:1.意识障碍Glasgow(GCS)昏迷量表评定<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