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_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章交通安全责任制第七条交通安全责任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领导应当对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第四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
第十三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第五章交通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建立交通安全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
第六章交通安全奖惩第十八条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一)公司各级领导、员工、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
(三)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
(四)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机动辆停放时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
(六)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要分开停放,载货车辆要与非载货车辆分开停放,危险品货车要与非危险品货车分开停放。
(七)生产区内不准随意停放单车、摩托车,门卫有权检查进出车辆。
(八)公司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九)汽车装载运输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为特殊情况,应先报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措施,方可行驶。
(十)严禁在生产区内进行机动车辆维修和调试。
(十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门管理检查。
另外,在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在厂区主要路口悬挂交通安全标语,以提高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加强路查路检,加大对交通违法违章的处罚力度,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等。
这些工作的开展,可以进一步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在厂区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交通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交通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及车辆,以及其他与本部门交通安全有关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设立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交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组织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
第四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条车辆管理(一)车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确保车况良好。
(二)驾驶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具有驾驶相应车型资格。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
(四)车辆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路况,遇紧急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一条行人管理(一)行人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按照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通行。
(二)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打闹、追逐。
(三)夜间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佩戴反光标识。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擅自移动、损坏、遮挡。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巡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对交通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
二、自觉维护和保持好自己使用的车辆,按时参加年检,使自己的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
保证客货车的运输安全。
三、在施工现场服从施工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四、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应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对受伤者紧急救护,不得肇事逃逸。
五、车辆按照公司要求,定点存放。
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停放他处。
六、现场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持完好的车况,严禁施工机械带病运行。
八、施工机械必须做好每天的施工机械记录(含施工机械保养记录)。
九、施工机械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冲洗。
十、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他车辆钥匙一律上交分公司领导统一管理。
十一、对外运土方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行车路线行驶,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车辆(台/次),将进行____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驾驶人员除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十不准,五不开。
十不准:1、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人员驾驶。
2、不准酒后驾车。
3、驾驶车辆时不准接打手机。
4、驾车时不准饮食、吸烟、闲谈或嬉戏打闹。
5、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6、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7、不准冒险抢道超车。
8、不准私自拉运货物。
9、不准私自访亲探友。
10、不准将车私自交给外人使用。
五不开:1、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无防护措施不开。
2、货物捆扎不牢,人坐不稳不开。
3、超高、超长、超宽,没办理通行手续,无安全标志不开。
4、车厢挂勾不牢,车门关闭不好不开。
5、道路、桥梁、隧道存在隐患,情况不明不开。
以上规定如违反其中一条者,视情节轻重,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处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步行安全1、步行走人行道,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斑马线)。
2、不在马路上追逐嬉闹。
3、行走时不勾肩搭背。
4、三人及以上应成列行走。
5、进出教室不推挤。
二、骑车安全1、红灯停、绿灯行,遵守交通规则。
2、靠右骑车,且骑在非机动车道或靠路边骑车。
3、不逆向骑车、不带人骑车。
4、不骑飞车,不骑单放、双放把手骑车。
5、骑车应集中注意力,不谈天、不追逐,密切注意周围车辆及行人。
6、雨天不打伞骑车,要用雨披。
7、自行车要经常保养、检修,确保刹车灵验。
三、乘车安全1、不乘坐超载、无牌证和安全性能不良的车辆。
2、乘车时,不把头、手伸车窗外。
3、不与驾驶员谈天,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
4、排队上车、下车,先下后上。
四、其他安全1、拐弯骑车要减速,穿行马路请下车。
2、晚上骑车须小心,看清路面很重要。
3、骑车不带重东西,扣动响铃要及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3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以及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道路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查、考核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服务,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行驶。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得故意损坏、伪造现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依法作出交通事故处理决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未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交通安全检查制度1、为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交通安全检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动、回场检查、月度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2、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所检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检查记录,积累资料,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导性的信息。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对查出的问题,属司机整改的,司机整改后要复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1、停车场(库)是中心车辆停放的集中场所,为使车场(库)管理规格化、标准化,车辆停放实行定位管理。
2、车场(库)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划停车线,喷定位车辆号码,做到线齐、号清。
3、车辆要在划定的车位内按号停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且做到停车看齐。
4、车辆进出停车场(库)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车场内试刹车。
5、严禁任何人在停车场(库)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随意泼倒废油。
6、任何车辆若不接送或检修仪器,不得在工房门前停放。
7、进入车场严禁吸烟。
(三)行驶车辆管理规定1、施工班组车辆实行队车行驶。
绞车在前工程车在后,工程车与绞车距离应保持为夜间____米至____米,白天____米至____米以内。
2、车辆乘坐。
一般情况绞车、工程车副驾驶座分别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和操作工程师乘坐,特殊情况由驾驶人提名,副驾驶座乘员不准睡觉,所有司乘人员有安全带的必须系安全带。
3、乘车人有责任帮助驾驶人观察道路交通情况,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乘车人对驾驶人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组使用的仪器,不得用工程车运输。
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工程车运输的仪器,必须进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减震,其它杂物不得用工程车运输,避免客货混装。
5、车辆行驶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
城镇、乡村30Km/h;公路40Km/h。
道路中间有一条单黄线。
城镇、乡村40Km/h;公路60Km/h。
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能超过8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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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大桥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为此,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总务的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一次,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领导、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加强教育。
三、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骑自行车的同学要保证所骑自行车车况良好,杜绝无刹、无铃、无锁自行车进入校园。
四、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集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等车停稳才可上下,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5、不得乘坐三、四轮车等非营运车辆。
6、不得骑自行车以外的车辆如电动车、摩托车等上下学。
五、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无安全隐患的运输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洪集镇大桥学校
2017年2月10日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