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

n 【注意!确定货运代理究竟是作为代理人还是作 为缔约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硬性规定,货运代理 的身份将取决于具体情况、具体事实和所属国的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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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
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
——民法通则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 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 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 条。
n 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为了一 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 事义务的行为。如买卖、运输、借贷、租 赁等。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自愿、公 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
n 2、法定代理
n 法定代理是指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的 代理行为
n 3、指定代理
n 指定代理是由人民法院、主管机关指定行使代理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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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保险
n (三)、合同的形式 n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
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的 就要用书面的 n (四)、无权代理和代理权的滥用 n 1、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或超出代理权限 而进行的代理活动。 n 无权代理有3种情况: n (1)没有合法的授权行为 n (2)代理行为超出授权范围 n (3)代理权已经消灭后的行为
二、国际货运代理责任的分类
n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 n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
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 。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 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 n P31货运代理对下列事实产生的后果不负责 n 1.有关货物的资料不争取、不清楚或者不全面 n 2.货物包装、刷唛和申报簿正当 n 3.货物在卡车、车厢、平板车或者集装箱的装载 不当 n 4.货运代理不能合理预见到的货物内在的危险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律地位与责任的分析

三、作 为当事人的法律 地位与责任
近 年来 ,随 着经 济 的发展 和 新技术 的 出现 ,国 际货 物 运输 发生 了很 大变 化 。集 装箱 运输 革命 以及 国际 多 式联 运 的发 展 ,提 高 了 国 际海 上运 输 的 安全 和 效 率 ,使 得 国 际货 运 代 理 的业 务 范 围大 大扩 展 ,其 身份
二 、作 为 代 理 人 的法 律 地 位 与 责 任
当 国际货 运代 理 以代理 人 的身份 从 事业 务活 动 时 ,货 运 代理 为 委托人 代 为办理 租 船订 舱 、货运 保 险 、 海 关通 关 、商 品报验 以及 代 签提 单 等服 务 。国 际货 运 代理 作 为 代 理 的一 种 形式 受 代 理 法 的约 束 。 目前 , 我 国 有 关 代理 的 法律 制 度 尚不 健 全 ,与 代理 相 关 的 法律 主 要 是 《 民 法 通 则 》和 《 合 同 法 》 ,此 外 还 有
《 海商 法 》。按 照 《 民法 通 则 》的规 定 ,只要 代 理 自身 没 有任 何 过 失 ,包 括 其所 选 择 的 第三 方 当 事人 ,
代 理是 不 承担 责 任 的 。在 国际货 运 代 理业 务 中 ,代理 代 表 托运 人 与 实 际承 运 人签 订 运 输合 同 ,合 同 的 当 事 人是 托 运人 与实 际承 运 人 。当所 托 运 的货 物 发 生 损失 或 丢 失时 ,国 际货 运 代理 不 承担 任 何 责 任 ,但 可 以协 助委 托 人 向有 关 责任 人 进行 追 偿 ,但并 非 其 义 务 。因 此 ,随 着 国 际货 运 代理 业 的发 展 ,委 托 人 更希 望 国 际货 运 代理 以 自身 名义签 订运 输合 同并 承担 相 应 的法律 责任 ,作 为 合 同当事 人承担 相 应 的责任 。
第2章国际货运代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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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货运代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调整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关系的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 民法通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以下简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以下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 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 以下简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以下简称 海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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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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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两种法律地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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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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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人 在从事业务经营活动时与他人发生的法律关系中 所处的地位。 所处的地位。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因业务经营行为发生的法 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 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其在相应法律关系 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 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 国际货运代理人在不同业务经营行为发生的法律 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享受的权利、 关系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所享受的权利、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所不同。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也有所不同。国际货运代理人 的法律地位, 的法律地位,本质上取决于其业务经营行为的方 式、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初探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地位初探国际货运代理在全球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实现全球贸易的重要环节之一。
而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就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进行初步探讨。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特点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为委托人处理物流运输业务的企业。
货运代理不仅负责运输货物,还包括处理货物保险、海关清关等一系列服务。
在国际贸易中,货运代理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国际货运代理的特点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货运代理所代理的货物通常具有较高的价值,一旦出现损失将带来较大亏损,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作为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另一方面,货运代理所代理的货物往往需要跨越不同的国别和地域,其涉及的国际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复杂情况增多,为货运代理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在国际法律中,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受到了一定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国际货运代理的合同地位对于国际货运代理而言,合同是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其合同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当货运代理的代理行为遭受到委托人的抵触或违约时,货运代理能够依法维护其合同权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另一方面,货运代理所签署的合同也对委托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视为民法中的一种合同类型,委托人有责任遵守合同的规定。
2.国际货运代理的代理地位货运代理作为委托人的代表,在运输过程中履行代理行为,其代理地位具有法律意义。
货运代理在履行代理行为时应遵守加盟商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内容,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完成相应的物流工作,这些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并为货运代理所承受的风险和责任所在。
因此,货运代理在代理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国际货运代理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国际货运代理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其业务中常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下面介绍几种情况。
1.货物有损坏或丢失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极易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
第2节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备注: 1. CIF3%:合同价款3%支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或 佣金费。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有条件 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 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 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 定的单据。 卖方 买方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A公司鉴于货物已经备好,8月船期已近,于是答 应B公司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在收 到8000美元的预付款和17500美元的预开支票后 就将提单交给B公司。A公司于12月底将支票交 给受票银行议付时遭拒绝,拒绝的理由是B公司 认为货物的质量有问题。A公司与B公司联系,B 公司以它不是真正的买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A 公司又与HEC公司联系,HEC称它对A公司与B 公司后签订的协议不知情,而开立的信用证没有 为A公司所利用,有效期已过,故不承担付款责 任,A公司陷入款货两失的境地。
5.代理关系的分类: (1)大陆法以代理人是以代表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同第 三人签订合同: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即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直接作 用于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为被代理人的利 益而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是约束代理人的。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代理关系的组成: (1)委托人 (2)货运代理人 4.委托代理对货运代理人产生的关系 (1)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 (2)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3)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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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 任
•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 国际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应当依照 有关运价本向货主收取费用,但是不得从实际 承运人处取得佣金。作为契约的当事人,货运 代理收取的是差价,但却是“背对背”两个合 同的当事人,其义务的完全履行往往要靠另一 方当事人(或者是货主或者是实际承运人),所 以,在这种情况下,货运代理要面临巨大的风 险。
• 问: • 1.当租船经纪人介入租船合同业务时,通常
有船舶所有人支付( )给经纪人。
• A.运费折扣 B.劳务费 C.租金 D.佣金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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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 任
决定
• 法律 地位
• 权利 •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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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 任
•FIATA示范法关于货代的权利、义务
•分析:很明显,本案并非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而是运输合
同纠纷。但由于外运公司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这一
行为使其成为契约承运人。从而承担了承运人的责任和义
务.对因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当然,外运公司仍有权依据其与远洋运输公司(实际承运人)
签订的运输合同关系,向远洋运输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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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 任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分析
(一)结合合同法与民法的委托、代理制度分析国际 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
1、以委托人名义,为托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
关业务
•出口方
•进口方
•(供货商)
•(定货商)
•委 托
•国际货运代理人
•以委托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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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法律地位与责任

试论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孙家庆货代对于委托方所委托的事宜,有些是利用自身拥有仓库、堆场、运输工具的便利条件,直接完成受托事务;有些是以委托方名义与第三方订立合同来完成的;有些则是以自己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来完成的.而且这几种不同的方式有时可能交替采用于为委托人服务的业务中。
同时,由于货代处于中间人地位,他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必然涉及二方面的关系,一是货代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二是货代与第三方,即国际货运代理实施法律行为的人的关系,因此,必须从两方面分析探讨不同行为方式下货代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一、货代直接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宜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在实践中,货代接受货主的委托后,可能由自己或通过拥有仓库、堆场或运输工具的关联公司来直接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宜:1、货代直接实施委托事宜。
此时货代实际上已成为相应的仓储保管人、承运人和场站经营人,对此应享有有关仓储保管人、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在进行仓储、运输、拆装箱等业务的同时,还代办报关报验、订舱等业务,则货代具有代理人和独立经营人(仓储保管人、实际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双重身份。
2、货代通过关联公司实施委托事宜。
货代通过关联公司实施委托事宜是指货代接受委托后交由自己的母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联营公司等来实施委托代理事宜。
货代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应视关联公司的法律地位而定。
二、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同第三方发生关系所处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当货代在代理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其行为方式完全符合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代理人的规定,他的法律责任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即“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货代在履行代理业务过程中对第三方产生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负责,但是,下述情况除外:(1)货代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除非经委托人追认,或者委托人知道货代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作不否认表示的,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

国际货运代理知识点国际货运代理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负责将货物从起始地安全、准时地运送到目的地。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需要处理各种物流问题,还需要与各种机构、部门以及运输方式进行协调。
这篇文章将深入探讨国际货运代理的一些关键知识点。
一、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和职责国际货运代理,也称为货物运输代理或物流服务提供商,是一种中间人,他们在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进行协调,以确保货物的顺利运输。
他们的工作涉及一系列活动,包括接收、存储、包装、分拣、配送、运输和信息管理。
除此之外,他们还负责处理海关和税务相关事宜,以及提供咨询服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角色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货运代理扮演着关键角色。
他们的工作涵盖了从接收货物到最终交付的整个过程。
他们需要与发货人进行协调,确保货物的接收、存储和包装都符合要求。
然后,他们需要安排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送达到目的地。
在这个过程中,货运代理还需要处理任何可能出现的延误、损失或纠纷。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类型根据提供的服务类型和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直客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主要与发货人合作,为他们提供全面的物流服务。
2、同行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主要与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为他们提供服务。
3、混合型:这种类型的货运代理既与发货人合作,也与其他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
四、国际货运代理的优势国际货运代理的优势在于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使得他们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物流问题。
他们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和要求,能够根据货物的特性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
他们还拥有广泛的网络和资源,可以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五、国际货运代理的挑战尽管国际货运代理在处理物流问题方面具有优势,但他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这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复杂的法规和政策、不稳定的运输市场、技术进步带来的压力以及客户对服务质量和成本的要求不断提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货运代理需要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同时还需要保持对新技术和市场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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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代理关系的组成: (1)委托人 (2)货运代理人 4.委托代理对货运代理人产生的关系 (1)委托人与货运代理人的关系 (2)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3)货运代理人与第三方的关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备注: 1. CIF3%:合同价款3%支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或 佣金费。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信用证: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有条件 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 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 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 定的单据。 卖方 买方 通知行 议付行 开证行
5.代理关系的分类: (1)大陆法以代理人是以代表身份还是以个人身份同第 三人签订合同: 直接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表的身份,即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直接作 用于被代理人。 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但为被代理人的利 益而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合同是约束代理人的。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就本案例,分析以下问题: 1.本案中,涉及的两个关键问题分别是什么? 2.这两个问题如何认定,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3.从本案中A公司应吸取教训有哪些?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 本案中涉及的两个关键问题: (1) 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约束A公司与B 公司还是约束A公司与HEC公司的 (2) 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HEC公司对B公司后来的 行为承担责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 A公司有权要求HEC公司对B公司后来的行为承 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大陆法中的规定,代理人与被代理 人之间的关系为内部关系,而代理人、被代理人与 第三人的关系为外部关系,即使内部宣告无效或撤 销,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被代理 人仍然对此负责。英美法的默示授权也是同样的规 定,也符合我国《合同法》中对代理的规定。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案例: 基本案情:美国B公司在华设有办事处,曾与我 A公司有过几次成功的贸易往来。某年3月25日双 方签订一份出口10000套服装的合同,使用的贸 易术语是CIF3%,装运期为同年5月,以信用证 支付。B公司在合同买卖的签字下方注明: “FOR HEC COMPANY”(为HEC公司)。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6.无权代理行为: 法律认为: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非经被代理人的追认不 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但为了保护第三人,特别是当第三人 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而签订合同时,各国法律都对 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大陆法: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是一种内部关 系,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对第三人的关系是一种外部关系, 内部关系宣告无效或撤退,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仍然 有效,被代理人仍然对此负责。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英美法:代理权中的默示授权,即只要被代理人的行为使 得第三人认为某人是他的代理人并与该代理人订立合同,则 这种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我国的法律: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 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 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合同法》规 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与相 对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勤 学 是 知 识 的 土 壤
国际货运代理
交通工程与物流系 物流专业 任课教师:张丽彩 E-mail:zlicai@
多 思 是 知 识 的 钥 匙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的性质: (1)作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业务, 收取代理费或佣金。 (2)作为独立经营人(当事人):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 合同并收取运费及服务费。 2.货运代理的责任划分 (1)作为代理人,仅需要在安排客户货物运输时,做到合理 谨慎。 (2)作为当事人,有责任将客户的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货运代理性质的区分标准 (1)是否签发了自己的全程运输单证。 (2)是否持有客户据以要求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单证。 (3)是收取基于运输费用计算的佣金,还是赚取所付运费向 客户收费之间的差价。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A公司鉴于货物已经备好,8月船期已近,于是答 应B公司的要求,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在收 到8000美元的预付款和17500美元的预开支票后 就将提单交给B公司。A公司于12月底将支票交 给受票银行议付时遭拒绝,拒绝的理由是B公司 认为货物的质量有问题。A公司与B公司联系,B 公司以它不是真正的买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A 公司又与HEC公司联系,HEC称它对A公司与B 公司后签订的协议不知情,而开立的信用证没有 为A公司所利用,有效期已过,故不承担付款责 任,A公司陷入款货两失的境地。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 这两个问题的认定及其法律依据: (1) 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约束A公司与 HEC公司的 法律依据: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是CIFC3%,B 公司签订合同时表明“FOR HEC COMPANY (为 HEC公司)“,指明了被代理人的名称,构成了 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美英法中的显名代理,也 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代理的规定。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我国的关于代理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 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 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合同约束委托人与第三 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是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 从本案中A公司应吸取的教训: (1) 审查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 (2) 明确涉及代理关系的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 关系 (3) 不可轻易改变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付款保证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合同签订后,A公司一直未收到B公司开来的 信用证,在A公司的一再催促下,直到8月5日A 公司才收到银行转来的信用证,信用证的开证申 请人是HEC公司,A公司审证后发现,信用证要 求提交8月1日清洁已装船提单无法办到,要求B 公司予以改证。B公司答复称,修改信用证时间 已来不及,如果A同意以下条款,B公司保证向A 公司付款: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2)英美法以对第三人来说究竟是谁对该合同承担义务: 显名的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约时表明他是代表指明的 被代理人订约,该合同是约束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 隐名的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约时表明他是代理人, 但没有指明他为之代理的代理人的姓名,该合同仍然是约束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 未披露的代理:代理人虽然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 在同第三人签订合同时不披露有代理关系一事,更不指明被 代理人的姓名,这种合同是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的。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二、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责任: 1.国际货运代理人基本职责 2.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期限 3.国际货运代理人对合同的责任 4.国际货运代理人对仓储的责任 5.国际货运代理人权利 6.国际货运代理人除外责任 7.委托方责任
第1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综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1)B公司用T/T方式向A公司支付8000美元为 10000套服装的预付款,同时作为付款的保证,B 公司开出金额为17500美元的预开支票,支票的 付款日期为12月30日。 (2)A公司收到以上付款证明,即向B公司提供 提单和其他正本单据,以便B公司在美国清关。 (3)以上条款视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