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补贴法的修改与我国的应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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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对策略

浅议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对策略

浅议美国反倾销制度与我国企业应对策略美国倾销法规定:凡进口产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售,即构成倾销,也即用该产品美国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即美价格)与供品价值进行比较,大于或等于公平价值即不构倾销,反之则构成倾销。

(一)关于倾销确定。

美国反倾销法规定国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不应低公平价值,否则就为倾销。

在确定否已低于公平价值销时,应以出口价格推定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间进行平比较,其差额即为倾销幅度,然在做出比较前要视不同的况对两者进行适当的整。

1、出口价格确定。

出口价格在美国又称为国价格,它是指涉诉被调查产品由口商购买的价格或口商在美国的销售价或在特殊情况下的出口构价格。

美国价格可根据不同的具体况由三种方法来确定:第一,购价格,指在美国进口商与国外出口无关系情况下,为将品进口到美国而在进前,从产品的出口方处购买或同购买的产品价格。

国外口商可以是出口商、生商或者转售商;第二,出口方销售格,指国外出口商与美国进口存在某种关系的情况,产品进口到美国后由美国进口将产品第一次转售或同意转售给个与出口方无关系的独商人的价格;第三,成价格,此种确定式是在1994年修改以后的反销法将其纳入到法律中以才在实践中采用,其主要针对诸对等贸易等难以确定“售价格”或“购买价格”的情下适用。

构成价格的计算方法类似定平时价格时的构成价格。

2、常价值的确定。

确定正常价是判断倾销是否成立以及度大小的关键步骤,美国反倾销法中,“正常价值”一被表述为“公平价值”或“国市场价值”,但新法中已改“正常价值”。

美国反倾销根据涉诉产品来自不同经济性质的家,即来自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场经济国家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正价值确定方法。

分别何时采用没有确的规定。

3、价格调整。

美国反倾销法律与实践中为量做到公平比较,往往要对初确定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做适的调整,消除影响价格一些不合理因素。

这调整包括增加和扣减。

由于美至今仍把我国视为非场经济国家,在确定倾销时要用替代国制度,上述需要调整的用如果发生在中国,则也以替代相关费用作为调整基础。

国外反补贴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国外反补贴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国外反补贴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对外贸易面临反补贴加剧的严峻形势,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我们应当根据WTO有关规则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化危为机,努力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一、补贴与反补贴的相关规定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有关规定,补贴指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以对该产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

与反倾销相比,反补贴的特殊性表现在:倾销是企业行为,后者是政府行为;反倾销的应诉主体是企业,反补贴案的应诉主体是政府,虽然在反补贴调查中相关涉案企业也会被要求接受调查,但政策措施是主要调查内容;反倾销调查仅针对涉案产品,反补贴调查针对的不仅是涉案产品,而且可能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反倾销措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来实现,针对不同的企业最终倾销税率也不相同,有时高低差异还很大;而反补贴针对的是政府政策或措施,一旦认定补贴幅度和金额,按单位产品分摊的补贴率基本是一致的;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

根据补贴的不同性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

1.禁止性补贴。

(1)出口补贴。

指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或为其一条件而给予的补贴。

(2)进口替代补贴。

又称当地成分补贴,指以使用国产货物替代进口货物为唯一或为其一条件而给予的补贴。

2.可诉性补贴。

又称“黄箱补贴”,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贸易利益会产生或者已产生不利影响,受到影响的成员方就可以向使用这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反对意见和提起申诉。

论欧美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同时采用的应对对策

论欧美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同时采用的应对对策

论欧美对华反倾销反补贴同时采用的应对对策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问题最引人注目,对正常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巨大。

近年来,欧美国家对我国频频采取“双反”措施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目的。

结合WTO对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以及本国具体情况,简要分析了欧美国家对我国采取“双反”的原因、影响以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标签:欧美;反倾销;反补贴1 反倾销、反补贴的裁定原则及中国所面临的不利因素1.1 “双反”的裁定原则WTO虽然对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分别立法,但针对同一行为能否同时适用“双反”措施,GATT1994第6条第5款规定:“进口至任何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任何成员方领土的产品,不得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同一后果。

”该文句的重点并没有落在“不得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上,而是在“(不得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同一后果”上,“同一后果”表明,该条款禁止的是对同一产品低价并用“双反”措施进行“补偿”的行为,而不是并用“双反”措施行为本身。

因此,是否并用“双反”措施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关键在于对倾销或补贴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同时征收“双反”税进行双重补偿。

1.2 我国所面临的不利因素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我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原料与人力资源成本价格相对低廉,再加上政府部门提供的补贴,纷纷以极低的定价出口产品。

定价低虽然能在短时间内扩大出口,抢占进口国市场份额,但同时也会引起进口国生产者的不满,从而招致诉讼,引起它国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甚至“双反”调查。

第二,我国目前尚存在着各种类型的不规范的补贴,其中许多与WTO反补贴规则是相悖的。

这很可能会成为他国对我国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的重要依据。

第三,我国还没有制定一套反倾销反补贴的有效应对机制,以至于许多企业在面对欧美双反时都表现出了消极态度。

2 欧美频繁对中国提出双反调查的原因2.1 世界经济不景气,欧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随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和WTO的成立,各国关税进一步降低,用关税壁垒保护本国国内产业已不可能。

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探讨

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探讨

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探讨摘要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反补贴案件。

这些案件对我国的出口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我国需要制定有效的对策来应对国外反补贴。

本文将探讨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包括政策调整、加强合作、培养核心竞争力等。

通过采取这些对策,我们可以提高我国产业竞争力,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介绍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商品进行反补贴的行为有所增加。

反补贴措施直接影响了我国的出口以及国内产业的发展。

因此,我国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这一情况。

本文将围绕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展开探讨。

政策调整政府的政策调整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

首先,政府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反补贴措施,以确保国内行业不受到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其次,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降低对外国补贴的依赖程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出口退税力度,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

政府的这些政策调整能够帮助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加有竞争力。

加强合作另一个应对国外反补贴的重要对策是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我国可以与其他受到类似反补贴措施的国家形成合作联盟,共同应对国外的不公平竞争。

通过加强合作,我国可以在国际上形成更大的声音,增加影响力,并达到更好的应对效果。

同时,合作也可以帮助我国企业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和商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培养核心竞争力培养核心竞争力是长期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关键。

我国企业应重视技术研发和创新,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的积累和创新能力的提升,降低对国外补贴的依赖程度。

同时,我国应加强人才培养,培养更多具备竞争力的高级人才,从而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培养核心竞争力,我国能够更好地应对国外反补贴,保持产业竞争力。

检测和应对措施我国还需建立健全的检测和应对措施,对国外的反补贴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应对。

政府可以加强对于国外市场的监测和研究,以发现可能的反补贴行为。

同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为受到反补贴行为侵害的企业提供帮助和支持。

浅析国外对华反补贴及我国应对策略

浅析国外对华反补贴及我国应对策略

下游的产业链条,提高中间产品的本地化比例,使省内加工贸易的企业真正落地生根。

进一步促进江苏加工企业在全球化生产链条中不断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3.2 促使产业梯度转移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加工贸易的区域升级苏锡常宁苏南地区产业应逐步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高技术体系转型升级,徐扬盐连等苏北地区应承接苏南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形成加工贸易由南向北呈梯级推进的新格局,实现区域间的产业互补,改变目前区域间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状况,使江苏更大范围地融入国际加工贸易产业链。

近年来经济形势有所改善,苏北主要经济指标增幅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苏北形成江海联动、跨江发展新格局,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政府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全省范围内能最大限度地优化商业环境、降低经营成本,共同实现加工贸易在转移中优化与升级。

3.3 注重人力资本投资,实现人才升级要实现自主创新,就要有从事创新型基础科学研究的人才,要有发明创新技术的人才,还要有转化和应用创新技术的人才。

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这三个环节,切实落实自主创新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这是实现加工贸易中自主创新的根本性问题。

然而,江苏企业高层次技术工人和企业管理人才的缺失已成为加工贸易升级巨大的障碍。

江苏虽属教育科研大省,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只占产业工人的10%左右。

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

提高人力资源的层次是当前加工贸易升级的重要抓手,江苏应当培养并聚集一批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

从江苏的几个年进出口额超50亿美元的公司,如:名硕电脑、友达光电、仁宝资讯等,我们可以看出在成功实现业务升级的企业中,人力资本的竞争优势得到突出体现。

3.4 向服务贸易环节延伸,实现发展空间升级与货物贸易顺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省的服务贸易仍处于逆差地位,服务业在我省的发展明显滞后。

在发达国家中服务贸易占GDP 比重一般在70%以上,而我们和这一指标还相差甚远,可见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巨大。

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的对策

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的对策

我国应对美国反补贴的对策摘要:随着中关贸易失街的加剧。

反补贴有可能成为美国对华的新型贸易壁垒,并对中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

随着中美贸易失衡的加剧,两国间的贸易摩擦频频升级。

2007年4月,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终结了长达23年美国反补贴税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判例,这一决定有可能对中美贸易产生深刻影响,并使反补贴成为美国对华的新型贸易壁垒。

一、反补贴的含义及特点(一)反补贴的含义。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等过程中接受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或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对该产品进行调查。

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

征收反补贴税的主要目的是抵消国外政府对其出口企业的补贴,避免国外制造商或出口商享有不公平竞争利益,对本国相关产业产生不利影响。

(二)反补贴的特点。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点如下: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

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

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

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

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

有关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探讨

有关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探讨

有关我国应对国外反补贴的对策探讨摘要:反补贴作为WTO为维护非歧视和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而赋予成员国的一项权利,一直是国际贸易制裁的重要措施。

随着近年来许多国家相继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再加上加、美两国相继修改国内反补贴法,将其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无疑将面临反补贴;出口贸易;对策按照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协定》),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一企业或某一产业提供财政捐助或对价格、收入的支持,结果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因此对其他成员利益造成损害的政府行为或措施。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类。

其中,禁止性的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是必须取消的补贴,否则会招致其他成员实施反补贴措施;可申诉补贴在一定范围内可实施,但在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需要被取消:一是具有专向性(企业专向性、产业专向性和地区专向性),二是被某个成员国起诉,三是被证明对成员国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不可申诉补贴是WTO 规则允许的,主要包括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给予基础研究的援助性补贴、给予贫困地区的补贴、为适应新环境而实施的补贴以及用于鼓励农业研究开发、鼓励农民退休等方面的“绿箱”补贴。

反补贴作为WTO维护非歧视和公平竞争的自由贸易而赋予成员国的一项权利,一直是国际贸易制裁的重要措施。

随着近年来许多国家相继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再加上加、美两国相继修改国内反补贴法,将其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无疑将面临更多的反补贴诉讼。

因此,分析近年来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原因,对于合理规避和减少国外反补贴调查,制定与之相一致的发展国内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遭受国外反补贴的现状2004 年4月加拿大在世界范围内首开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先河。

虽然涉及商品价值不大,但表明反补贴对我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威胁已经转变为现实危害。

如何应对国外反补贴

如何应对国外反补贴

如何应对国外反补贴、反垄断、反规避杜平一、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2005年5月17日,加拿大对我国复合木地板的反补贴调查终裁,这是我国首次遭遇境外反补贴制裁。

加拿大的做法开了先河,也很容易被其他国家效仿。

对中国反补贴,美加紧国内修改立法工作,2005年7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一项《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

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和总统签署后,这一法案将正式生效。

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负责国际贸易事务的副部长雷文凯公开表示,如果立法受阻,美国政府将会尽力采取措施,弥补不能对中国施加反补贴税的漏洞。

据了解,自1995年至今全球共有170多起反补贴案件,美国、欧盟、加拿大发起的就占到70%,其中美国约占半数。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表示,我国产品面临的反补贴调查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对于企业来说,现在仅仅谈得上如何应对,怎样填写好调查问卷,怎样在每个调查环节寻找有利的抗辩点。

至于如何避免和预防反补贴,某种意义上这需要政府做更多的工作。

建议采取的对策要点:(1)与反倾销不同,要以政府为主。

各级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对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与WTO要求不符的政策措施尽快进行清理,非常有必要。

(2)企业和律师也应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共同化解反补贴调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2005年11月,美国得克萨斯州动物科学产品公司和宾夕法尼亚州雷斯克公司向新泽西州纽瓦克地方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等17家中国企业合谋操纵镁砂和镁制品出口价格,违反了美国《反垄断法》中关于公平竞争的规定,要求对上述公司进行处罚。

前期,在美国首次遭遇反垄断诉讼的我国企业有华北制药、石家庄制药集团维生药业、华源集团江山制药及东北制药,这四家企业被行业人士称为中国四大维生素C 生产巨头。

他们被起诉的理由都是一样,即:自2001年12月起,他们涉嫌联合操控出口到美国及世界其他地方的维生素C价格与数量,触犯了美国的《反垄断法》,使美国当地公司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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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反 倾 销 手 段 遏 制 中 国 的 发 展 已 越 来 越 困难 ,所 业 ,上 述 企 业 可 以 向美 国贸 易 部 和 欧 盟 委 员 会 提
以美 国肯定会做 出相应 的措施使 反补 贴也适用 于
中 国。
出申诉 ,要求降低关税 。
如果我 国获得 市场 经济地位 ,受益 的企 业将
照 , F此 以来 ,美 国针 对 中 国而 进 行 的反 倾 销 调 } 1 得 更 为 复 杂 和 不 便 ,美 国针 对 中 国 的反 倾 销 调 查
直接适用来 自非市场经济体( 中国) 如 的进 口。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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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程序 随着 中 国市 场经济 国家地 位 的获得 ,将变 方 法 和 反 倾 销 替 代 国 的选 择 一 样 ,对 于 反 补 贴 的 案件将 大量 减少 ,即使采取 反倾 销措施 ,其反倾 依据 来说 ,议案提 出者认 为 ,中国人 世议定 书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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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反补贴法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改与
我 国的应对 方略
■ 彭 育 园 美 国成 文 法 对 美 国反 补 贴 法 是 否 适 用 于 非 市
销关 税也会 大 幅下 降 。而且如 果我 国获得市 场经
场经济 国家 的规定 是模糊 的 ,而判例法得 出结论 济地 位 ,美 国对我 国的具 体经 济制度 安排干 预也 是反补贴 法不适用 于非市场 经济 国家 ,但 可 以适 就 缺 乏 效 力 。况 且 反 补 贴 调 查 比反 倾 销 调 查 难 度 用于市场 经济导 向行业 。 目前 ,美 国商 务部对市 要 大 ,因为反补 贴调查 针对 的是政府行 为 ,取证 场经济 导向行业 的测试 标准规定 过于苛 刻 ,所 以 及 审 理 都 有 相 当 的 难 度 。近 期 乌 克 兰 获 得 了 市 场 美 国对 中 国实行 反补贴 法陷入 困境 。但 由于 中国 经 济地位 就是个 很好 的例证 。在获得 市场经 济地 在世界 上的市场 经济地 位逐渐 提高 ,美 国仅仅使 位 后 ,乌 克 兰 受 益 最 大 的 行 业 是 冶金 业 和 化 工
有排 除非 市场经 济 国家 的适 用 。正如美 国国际贸 以加拿 大对我 国发起 的首起反补 贴调查一 一 易法 院认 为 :反 补贴法适 用于非 市场经济 国家不 钢制 紧 固件反补 贴案 为例 ,天津 、上 海 、江苏 、 是法律 问题 ,而是 技术 问题 ,只要 商务部制 定 了 浙江 、山东及湖 南等 地的2余 家企业 接受 了加拿 0 项 具体 的补贴衡量 标准就 能实施 ,美 国反倾销 法做 大边境服务署 的反补贴调查 。调查 内容包括9 , 到 了 ,美 国反补 贴 同样 能做 到 。这样在没丝 毫降 分别 为经济特 区的鼓励措施 、根据 出 口业绩 和雇 低反倾 销效力 的同时 ,反 补贴这 把利剑 同时派上 佣普 通员工 的情 况所提供 的补助 、优惠贷 款 、政 了用场 。如此看来 ,只要 美 国解 决 了将反补 贴法 府 提 供 的贷 款 担 保 、所得 税 抵 免 和 所得 税 的减 适用 于非市场经济 国家 的技术 问题 ,使用 此种方 免 、关 税 及其 他 税 款 减免 、土地 使 用 费 用 的减 法 的可能性较大 。2 0 年7 7 0 5 月2 日,美 国国会众议 征 、从 国有企 业 购 买 产 品 的补 贴 及 其 他补 贴 项 院以2 5比18 通过 了共 和党议 员英格利希 提 出 5 6票 目。 如 果 美 国对 我 国使 用 反 补 贴 ,波 及 的 范 围可 的 《 国贸易权利 执行法 案 》,其主要 内容 有 : 美 授权 美 国反补 贴法 适 用 来 自非 市 场 经济 体( 中 如 国) 的进 口。从法律 程序来看 ,这项 法律 修改最终 能更广 ,影 响力更大 ,其危害不容忽视。
更 多 ,这 将对美 国带来 相 当大 的竞 争压力 ,对于 美国将 针对 我国修 改反补贴法
增 收 的 反 补 贴 税 来 说 是 得 不 偿 失 的 ,所 以 美 国 采 取 这 种 措 施 的 可 能 性 较 小 。 但 不 排 除 给予 我 国 某 些 行业 临 时市 场 经 济地 位 的举 措 。
补贴 价格时 ,采 用第三 国的替代 价格 ,并将 这一 贴 ,有可能涉及 特定一 家或数家钢 铁厂及 其下游 条 款 适 用 的 年 限 限 定 为 1g 。 同 时 ,根 据 WT 厂 家 。而且 只要 有一个案 件成立 ,证 据就会 被用 5 O 《 贴 与反 补贴 措施 协定 》第 2 . 的规 定 ,反 到其它产品上 ,使全部 出 口受 阻。 补 58 条 补贴适 用于包括 中国在 内的所有 WT 成员 ,并没 O 2对 经济 各领 域 的 影响 .
做 ,美 国对 我 国发 起 反 倾 销 调 查将 受 到极 大 限
国。这 种方 法 可以说是 美 国的最佳 选择 。20 年 05
制 。 由于世 贸组织规 定 ,采取 针对市 场经济 国家 7 2 月 7日,美 国 国会 众 议 院 通 过 的 《 国 贸 易权 利 美 的反倾 销调查 必须依 据其本 国的商 品价格作 为参 执行 法案 》 ,修 改 了13 年 美 国反 补贴法 ,使其 90
1 对 外经贸 实 务 8 i 2o年第l期 06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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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条 “ 市场经 济条款 ” ,是 中国加入WT H 专 中低技术 产品都在其 中 。更 为严 峻 的是 ,与反倾 5 非 O, J 门确定 我 国出 E产 品是 否具有倾 销或补贴行 为 的 l 销 案件之 间互不 适用不 同,反 补贴打击 的 目标往 条款 ,其主要特 点是 :如果 一 国认 定从 中国进 口 往 涉 及 政 府补 贴 对 象 的 下游 企 业 甚 至整 个 产 业 的产品来 自非 市场经济 国家 ,允 许在确定倾 销或 链 。例如 ,电力 、能源 等基础生 产资料 的特定补
2 国会 直 接 修 改 美 国反 补 贴 法 .


1 .承 认 我 国的 市 场 经 济地 位
承 认 我 国 的 市 场 经 济 地 位 是 美 国 对 我 国发 起 反 补 贴 调 查 有 合 法 依 据 的方 法 之 一 。 但 如 果 这 样
国 会 通 过 修 改 反 补 贴 法 使 其 直 接 适 用 于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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