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三篇)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的收支业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和人员的收支业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的收支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规范、高效的原则,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收支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收支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收支业务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的资金管理政策和措施,保证资金的合理运作。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动制度,对日常收入、支出进行科学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金的损失和滥用。
第九条企业应加强资金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条企业应合理规划和管理投资项目,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收入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开展市场销售活动,增加收入来源。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降低坏账风险。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收入的核对和结算工作,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企业应做好税收管理工作,依法纳税,避免税收的漏缴和逃避。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支出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企业应按照风险控制的原则,合理制定和执行预算,控制支出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采购管理工作,优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九条企业应严格审核和控制费用报销,杜绝虚报、冲抵等不当行为。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收支业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二篇)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规范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全面收支业务管理。
第三条收支业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收支业务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自筹资金等,具体收入项目和数额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入的凭证制度、财务报表体系和账务核算制度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资金收入应当按照拨款计划执行,拨款计划应由财务部门制定。
拨款计划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事业单位对于政府拨款的使用,应按照拨款用途、拨款方式等要求进行,不得挪用、截留或侵占。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及时核对账务,及时完成财务类报表。
第三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应按照拨款计划或者项目计划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计划或者项目用途。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方式、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和节约使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对于资金支出应制定支出计划,按照支出计划执行,并做好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必要的费用应结合工作需要进行审批。
第四章财务监督和审计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和支出状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收支业务,包括各项收入、支出、借款、报销等。
第三条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收支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收支业务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本单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一)财政拨款收入;(二)非财政拨款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收入管理要求:(一)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用途及分配标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收入核算体系,确保收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本单位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经费;(二)公用经费;(三)业务经费;(四)专项经费。
第七条支出管理要求:(一)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项支出,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和标准,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支出核算体系,确保支出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预算管理,确保支出不突破财政预算。
第四章借款与报销管理第八条借款管理要求:(一)借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借款用途明确,不得挪用、乱用借款。
(三)借款到期应及时归还,不得拖欠。
第九条报销管理要求:(一)报销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相关审批程序。
(二)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收支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3篇)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企业的收支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各部门、各支出单位以及承担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学的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支出的监控,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收益管理第四条收入的分类:1. 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服务收入。
2. 投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等。
3. 补贴收入:包括政府补贴、税务返还等。
4. 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款、财务调整等。
第五条收入的确认:1. 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已经完成交货、服务已经提供完毕、货款已经收回。
2. 投资收入确认的条件:已经收到投资收益、计提利息的记录清晰。
3. 补贴收入确认的条件:符合政府或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收到补贴发票。
4. 其他收入确认的条件:收到捐赠款的收据、财务调整的记录清晰。
第六条收入管理流程1. 销售收入管理流程:(1)销售部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2)销售部门将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传递给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确认销售收入,并记录在账簿中。
(4)财务部门将销售收入通知销售部门,并确认已收回货款。
(5)财务部门将销售收入报告给上级管理层。
2. 投资收入管理流程:(1)财务部门记录投资收入的来源、金额等信息。
(2)财务部门计提投资收益,并在财务报表中体现。
(3)财务部门将投资收入报告给上级管理层。
3. 补贴收入管理流程:(1)财务部门确认补贴的符合条件。
(2)财务部门记录补贴收入的来源、金额等信息。
(3)财务部门将补贴收入报告给上级管理层。
4. 其他收入管理流程:(1)财务部门记录其他收入的来源、金额等信息。
(2)财务部门将其他收入报告给上级管理层。
第七条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的分类:1. 人员支出: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培训等。
2. 物资采购支出:包括原材料、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
3. 资产投资支出:包括土地、厂房、设备等的投资支出。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总则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单位情况,制定本规定。
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一章本单位收入管理制度应涵盖收入收缴、收入核算两个方面。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1、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2、本单位所有收入一律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私自收取现金和设置账外账,不得挪用或侵占公款。
3、严禁职工个人利用单位、科室的名义私自开展活动并收费。
4、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本单位的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本单位的收入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二章本单位的支出管理制度应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四个方面。
5、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6、预算与计划本单位所有支出必须在本年度预算安排额度之内。
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办理无计划、超预算的支出。
特殊情况下的预算外支出,必要时需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并在当年预算内调整。
7、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大型活动(会议、培训、宣传等)费报销本单位举办的大型活动(会议、培训、宣传招募等),由承办科室事先编制活动经费预算,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报销时,除发票外,应附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经费结算清单等相关手续。
8、公务接待费报销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公务接待应由经办人员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必要时需经党组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审批。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管理1. 收入来源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来源有国家拨款、社会捐赠、政府补助、经营收入等。
2. 收入入账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账务流程,将收入及时入账并登记在册。
3. 收入监控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收入监控机制,定期检查核对收入情况,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收入使用事业单位应依照预算、使用计划及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并使用收入。
三、支出管理1. 支出预算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预算程序,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2. 支出审批事业单位在支出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手续,确保支出符合财务制度和管理要求。
3. 支出支付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支付程序,将支出及时支付,并做好相应的账务记录。
4. 支出监控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支出监控机制,定期检查核对支出情况,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四、账务管理1. 账务设立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账务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
2. 账务流程事业单位应根据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的账务流程,保证账务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3. 账务登记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账务登记要求,及时准确地登记和记录各项收支业务。
4. 账务核对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账务核对工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
五、资金管理1. 资金调度事业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资金调度,确保资金的充足和有效利用。
2. 资金使用事业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应依照预算和使用计划,合理规划和分配资金,并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资金盘点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核对资金数额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并制定整改措施。
六、违规处理事业单位如发现违反收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等。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事业单位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单位名称】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支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监管、财务报告等环节。
第三条收支业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机关是本单位,具体负责收支业务管理的机构为【机构名称】,其职责如下:1. 负责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2. 负责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3. 监督落实本制度,及时发现、纠正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1. 收支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2. 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的具体规定;3. 财务报告和审计监督等相关要求。
第六条收支业务管理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八条预算编制是贯彻实施财务预算制度,规范单位资金收支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和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指标,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科目的编制应明确、详细,能够准确反映单位的业务活动;2. 预算数额应合理,要考虑到单位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发展计划;3. 预算编制应科学、便于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如下:1. 明确编制预算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2. 收集并核实各部门的业务需求和经济状况;3. 综合各部门需求,编制预算草案;4. 组织会议审议预算草案,形成最终预算;5. 年度预算通过单位领导审批后,即可执行。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应考虑到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充分尊重并优先保障正常运转经费的需求。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调整预算数额的,应按照预算编制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及时报备上级部门。
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十四条资金申请是单位各部门申请资金支出的程序。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本(4篇)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的收支业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本单位的经济业务,具体内容由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确保各部门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每年的预算编制由财务部门组织,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第六条预算编制原则:经济合理性、可行性、收支平衡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报领导班子备案。
第八条预算结余部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各部门资金收支活动应当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支取、支取数额不得超过预算,不得逾期未还。
第十条财务人员应当建立健全资金台账,每月底必须完成对账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资金流转必须经过财务审核并签字确认,不得私自流转。
第十二条资金借贷须由本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各部门收入必须按照公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或减免费用。
第十四条各部门的收款活动必须由财务人员现场监督,收款账目必须留底备查,并按时上交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各部门接受赞助或捐赠,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收入的计入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按照相关会计原则计入,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七条收入的计入凭证必须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计入。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支出必须按照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
第十九条支出各项报销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报销申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凭证,不得虚假报销。
第二十条支出项目的选择必须经过比较分析和合理决策,确保经济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支出的计入凭证必须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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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三条岗位设置及职责
根据本单位实际,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岗位主要职责:按照国家会计法,做好记账付账报账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日常会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和向有关领导汇报;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预算、记账、报账等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结报;妥善保管财务账簿、会计报表及资料、保守财
务秘密;做好交易保证金收退工作;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出纳岗位主要职责是:按规定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报账,根据记账凭证报销内容收付现金;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安全;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做好交易保证金收退及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收入业务
第四条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指当年由财政预算安排给单位使用、上年财政预算安排结余结转资金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应当上缴国库的资金,具体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具体包括的各类保证金等。
第五条本单位收入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归口管理。
(一)财会科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收入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1、制定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2、全面掌握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收费项目,做好收费许可证的
年检,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严禁设立账外账;
4、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收入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地记录,反映单位的收入业务;
5、加强对收入业务的分析和对账工作,根据收入预算、所掌握的合同情况对收入收取情况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定期与业务部门进行对帐,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6、加强对收入业务的检查,包括定期检查收入款项是否及时、足额缴存到规定银行帐户,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明确责任主体。
(二)业务部门在涉及收入的相关文件或合同协议签字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帐。
第六条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一)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严格按照国家、省财政部门下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和省、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期限征收。
(二)编制征收计划。
业务部门依据上年征收情况编制本年度征收计划。
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会部门汇总、编制收入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政部门。
(三)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收入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七条加强票据管理
1、票据实行专人、专账、专柜管理。
2、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或者其他票据互相串用、替代。
3、票据应当按照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4、票据使用完毕,票据保管人员要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
由票据保管人员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票据销毁手续。
第四章报销管理制度
第八条加强报销票据的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
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
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九条报销流程
第五章支出申请与资金支付
第十条财务科按照批复的《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批复的用途及支付方式使用,首先网上录入支付申请并送审,支付中心审核原始单据、打印支付令,资金支付
第六章支出业务
第十一条支出的主要内容:
事业支出是指单位开展各项事业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
账”的原则。
经手人、主管领导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公务卡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卡消费范围
按照《汝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汝阳县支行、汝阳县审计局、汝阳县监察局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汝财[2013]46号文件规定,将16个公务消费项目列入我县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采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下列情况可仍实行现金结算,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支付给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不含长期聘用人员)的费用;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抚恤救济金等支出;
(3)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火车费、汽车费、出租车费、异地出差燃油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4)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原则上金额控制在1000元(不含)以下);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第十四条报销手续
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消费,最早三天后、最迟还款期前3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消费报销程序与非公务卡消费一样,只是必须另附刷卡存根联(俗称刷卡小票),否则视为没有使用信用卡结算。
预算单位报账人员在支付中心报账时,支付中心同时打印支付凭证和公务卡消费还款通知单,报账人员需将支付凭证送零余额开户行(目前为建行),同时将公务卡还款通知单送公务卡开卡银行,由开卡银行自动还款。
第八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转账结算。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六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所有资金往来均纳入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章财务印章管理
银行印鉴、网上银行出纳和会计密码密匙必须分管,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会计管理中心财务专用章和主任印鉴,出纳管理出纳自已印鉴和空白支票,网上银行出纳和会计密码密匙应分别保管理,不得由一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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