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六篇)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一、现金收入管理制度1.各经营部门的经营收入,必须当天交公司财务;公司当天收入要当天存入保险柜或尽早进银行(最迟不得超过三天),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挪用营业收入款;2、经营收入必须坚持制单(票)、收款、缴款相分离,并相互制约的原则,不得单独经手;3、小卖部售货员当天出售的商品,必须填写商品零售登记台帐;领取商品出售,填写领料单,并注明零售单价,月底填报零售报表;当天营业收入缴款以零售台帐为据。
二、经费支出管理制度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2.购入山庄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确性列为经费支出;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入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废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定列为经费支出。
一、单据传递规范要求(一)持单据人在交票据时就进行台帐登记,登记后的票据交接收人。
(二)接收人根据台帐登记簿上的数量、金额等进行票据核查,核查后签字确认。
(三)确认后的票据由接收人交财务,并由财务部门审核后开据发票。
接收人将财务开据的发票交持单据人并签字确认。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收支业务管理,规避债务风险,规范收支业务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支出业务。
第三条制定依据1、《____会计法》2、《____预算法》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____管理办法》5、《____修改〈____管理办法〉____决定》6、《____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章收入业务第四条纳入本制度的收入包括:(一)根据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认定的收入。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四篇)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的制度和规定。
它涉及到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概述:一、财务管理1.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2. 确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
3. 制定财务预算制度和预算执行管理制度。
二、预算管理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并进行审批。
2. 按照预算编制好坏、执行情况等指标,对预算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3. 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报表。
三、收入管理1. 设立收入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工作。
2. 确定收入的来源和计划,并制定收入计划和收费标准等。
3. 加强收入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收入的流失和滥用。
4. 定期对收入进行核对和统计,及时进行报表和账务的编制和审查。
四、支出管理1. 设立支出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工作。
2. 根据预算和支出计划,进行支出的预算控制和支出审批。
3. 加强支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支出的浪费和滥用。
4. 定期对支出进行核对和统计,及时进行报表和账务的编制和审查。
五、审计管理1.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审计。
2. 安排定期和不定期内部审计,对财务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 确定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以上仅是一个可能的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的概述,实际的制度应根据具体事业单位的情况来制定和实施。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二)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____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
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通用6篇)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篇1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需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
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当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当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依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方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掌握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方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根据《支付结算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方法。
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方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方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收支业务,包括各项收入、支出、借款、报销等。
第三条本单位收支业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收支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收支业务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本单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一)财政拨款收入;(二)非财政拨款收入;(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收入管理要求:(一)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项收入,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明确收入来源、用途及分配标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收入核算体系,确保收入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六条本单位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一)人员经费;(二)公用经费;(三)业务经费;(四)专项经费。
第七条支出管理要求:(一)财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各项支出,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支出范围、标准及审批程序。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和标准,确保支出合法合规。
(三)建立健全支出核算体系,确保支出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四)加强预算管理,确保支出不突破财政预算。
第四章借款与报销管理第八条借款管理要求:(一)借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借款用途明确,不得挪用、乱用借款。
(三)借款到期应及时归还,不得拖欠。
第九条报销管理要求:(一)报销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相关审批程序。
(二)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手续齐全,审批流程规范。
第五章财务监督与考核第十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对收支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收支合法合规。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_1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精选4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安全,保护事业单位和经费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准确、及时地记录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遵循经济效益、法律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涉及以下内容:(一)财务预算管理;(二)资金收入管理;(三)资金支出管理;(四)会计核算管理;(五)财务报告管理;(六)资产管理;(七)内部控制管理;(八)审计监督管理。
第四条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管理实行财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依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业务发展情况、经济运行状况等因素确定收入和支出的数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包括预计收入、预算支出、财务报表等内容。
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要求:(一)制定合理的收入预算计划,确保收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二)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计划,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三)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持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收入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资金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上级单位拨款;(二)自筹资金;(三)项目资金;(四)其他收入。
第九条资金收入管理具体要求:(一)确保资金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二)及时、完整地记录资金收入的情况;(三)建立收款、发票和账务核对机制,确保无遗漏、无重复;(四)加强收款管理,防止财务风险和损失。
第四章资金支出管理第十条事业单位资金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基本支出;(二)项目支出;(三)工资福利支出;(四)设备采购与维修;(五)办公费用;(六)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支出管理具体要求:(一)依据财务预算安排资金支出;(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采购、施工等项目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三)建立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四)建立资金使用台账,记录资金支出的情况。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收支业务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和外部合作伙伴在进行收支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收支业务包括日常收入和支出、报销、借款等方面,涉及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
第四条公司收支业务的管理原则:规范、透明、合理、安全。
第五条公司为每个部门和员工建立财务账户,用于收支业务的管理。
第六条公司领导对收支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和审计。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日常收入。
第八条公司收入包括销售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方面。
第九条销售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接收并确认销售订单;2. 准确记录销售订单的相关信息;3. 确认收到货款后,及时更新销售收入账户;4. 定期进行销售收入的核对和审计。
第十条利息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收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利息通知后,及时录入利息收入账户;2. 确认收到的利息金额与通知金额一致;3. 定期进行利息收入的核对和审计。
第十一条租金收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与租金支付方签订租金合同,确保租金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明确;2. 收到租金后,及时录入租金收入账户;3. 定期进行租金收入的核对和审计。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录入日常支出。
第十三条公司支出包括采购支出、工资支出、租金支出、差旅支出等方面。
第十四条采购支出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协商确定采购合同,并确保价格、数量、质量等事项符合要求;2. 采购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购,并保留相关票据和凭证;3. 采购人员及时录入采购支出账户;4. 定期进行采购支出的核对和审计。
第十五条工资支出的管理应遵循以下步骤:1. 按照公司人事管理的要求,核对员工工资信息;2. 公司财务部门按时支付工资,并录入工资支出账户;3. 定期进行工资支出的核对和审计。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单位收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体规定一、单位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执行。
凡属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得直接计入事业收入,而应依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统一上缴。
二、事业单位在收到财政专户根据已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返还的款项时,方可将该笔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章事业收入的核算一、单位应设立“事业收入”总账科目,以详细核算事业收入业务。
该科目需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收到款项或确认收入时,及时确认事业收入。
年终时,应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按规定转入“事业结余”科目。
第三章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主要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
若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则不应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处理。
二、单位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
年终结账时,应将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第四章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其他收入包括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等,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为确认依据。
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认。
二、单位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该科目贷方登记收入的增加,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
年终结账时,应将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同时,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五章非税收入管理一、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涵盖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及与非税收入相关的暂收款项也应纳入此管理范畴。
二、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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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档案史志局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
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五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
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七条收取财政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八条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九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
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
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二条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三条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
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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