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 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行业类别管道运输业

来贺•喜庆小镇项目占压现状洛郑驻成品油管道,项目建成后将严重影响管道的安全 运行,同时现状管道也制约了白沙片区的开发建设,为此巩义市人民政府在 2018 年 3 月 21 日发函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河南输油管理处,提出将现状洛郑 驻成品油管道迁改出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迁改白沙片区石油 管道的函》见附件 2。
/
工程
车)
旧管道开挖拆除回收
m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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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管道永久占地
m2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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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埋光缆(GYTA53);智能管线
13 管道及光缆数字化
m 3000
数据建设;关键位置视频监控
1、在封堵和连头作业坑内铺设防渗膜,在防渗膜上放置收油
槽,施工过程中拆除开孔机、拆除封堵器、下堵塞后拆除开孔
机时从开孔机、封堵器腔乡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及《巩义市白沙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本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本项目为输油管
线改线工程,项目实施后管线埋于地下,并没有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管线穿越道路
部分用地,规划公路时用地性质已做相应调整。根据 2018 年 5 月 3 日巩义市城乡规
4
划服务中心出具的《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关于白沙片区石油管道迁改线路选址 的规划意见》(见附件三),规划部门同意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河南省巩义市城 乡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及《巩义市白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须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属“第四十 九项、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类中第 176 项“石油、天然气、页岩气、 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项“200 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的 应编制报告书,“其他”应编制报告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a5e9f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e5.png)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2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展示环境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载体,是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南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豫环文〔2018〕123号)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通过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培训、严厉打击违法和强化宣传报道等方式方法,扎实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省厅的日常调度情况看,部分市县仍然存在重视不够、氛围不浓、办案较少和落实不力等情况。
为全面落实大练兵活动各项任务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省厅成立了以王仲田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法、监察的副厅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大练兵活动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建立了由环境监察机构牵头,政法、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均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调度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其中,焦作市提出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将群众对举报案件办理的满意情况作为检验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标准;开封市以地区或部门之间的交叉检查、交流学习和专业研讨为重点,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达到实战练兵的目的。
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新建项目

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新建项目1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意见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和《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2014年5月)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9号,2018 年5月16日)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 255-2006),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组织召开了1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会。
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及变更环评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施工单位(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巩义项目分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河南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新建项目位于河南省巩义市豫联产业集聚区东部,西南距巩义市约11.0km、西距站街镇约 4.5km、北距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1.5km,建设性质为新建,由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投资建设,由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工作。
主要建设内容为:工程建设2台66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三大主机均为上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供货,本工程环保投资4.5亿余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4%。
主体工程:锅炉:采用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G-1938/29.3-M6015型,高效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单炉膛、一次再热、平衡通风、固态排渣、露天岛式布置、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切圆燃烧方式、Π型锅炉。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巩政文〔2016〕118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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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巩义市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巩政文〔2016〕118号
巩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巩义市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巩建规〔2016〕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巩义市H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土地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及设施控制、配套设施控制、绿地控制、市政工程控制等主要内容。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公布,广泛宣传,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实施。
2016年11月1日
——结束——。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巩义市第二高中、第四高中和一中专局部土地用地性质的批复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巩义市第二高中、第四高中和一中专局部土地用地性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巩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11
•【字号】巩政文〔2016〕3 号
•【施行日期】2016.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巩义市第二
高中、第四高中和一中专局部土地用地性质的批复
巩政文〔2016〕3 号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巩义市第二高中、第四高中和一中专局部土地用地性质的的请示》(巩建规〔2016〕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同意将永安路东、市第二高中校园南用地约3577平方米,育才路东、第四高中教工宿舍楼西用地约1342平方米和市一中专校园东用地约3972平方米由教育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二、同意第二高中及一中专公租房用地按照以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行规划建
设:(1)第二高中公租房:用地面积约3577㎡,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2)一中专公租房:用地面积约3972㎡,1.0<容积率
≤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
三、你单位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划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进行平衡,使城市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
2016年1月11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环国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协作)编制完成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辆电动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焊接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涂装废气及烘干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限值的要求。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巩政文〔2016〕34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巩政文〔2016〕34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效缓解我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内涵及实施主体本意见所称的项目,是指由巩义市人民政府使用耕地开垦费安排投资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服务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的土地整治项目。
具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及自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审查、实施监管、项目初验及备案,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及项目终验。
二、明确项目审批程序(一)关于项目立项1.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2)拟定项目区土地原则上为未利用地或废弃建设用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项目用地;(3)项目区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4)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河道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化石保护区、金属和非金属矿区等区域内开垦耕地;(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榕晋环审[2018]019号【模板】
填表单位(盖章)
年月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榕晋环审[2018]019号
福建新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送的《新泉科技微生态制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意福建新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在福建省**市**区新店镇猫岭路9号C区厂房7#厂房五楼E02区,进行微生态制剂(“新泉一号”能量菌)生产。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年产约252.5t。
二、该项目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浮村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噪声来源于搅拌机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 可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抄送:
3、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配套应急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围堰,采用水泥+地砖铺设进行防渗。杜绝环境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4、项目应按规范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清运。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范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
四、我局委托**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施工期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张高档牛皮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张高档牛皮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06•【字号】豫环审[2017]141号•【施行日期】201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张高档牛皮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7]141号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江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张高档牛皮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废气。
本项目依托产业集聚区供热,不新建锅炉。
项目磨革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涂饰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满足《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要求;污水处理站等单元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8]1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精神,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高发态势,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5月27日至6月4日,省环保厅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综合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执法检查分4组对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85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31家共计11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进行了综合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77家,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54家、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单位23家。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对确认存在的问题依法做出处理。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查发现,一些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生产经营情况记录薄不规范;应急预案及演练形同虚设;申报登记存在漏报、不报,申报登记不全,未将危险废物包装物纳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部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虽有委托处置合同,但实际长期没有转移;次生危险废物登记不清、去向不明。
(二)个别持证单位存在超范围超规模经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情况。
平顶山市润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持有平顶山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不含“油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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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单位:巩义市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2014-4-25
名称: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
吨散装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巩环建表[2014]68号
巩义市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
年产5万吨散装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经巩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小组办公会研究,对
《巩义市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散装耐火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如下:
一、巩义市锦平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散装耐火材
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夹津口镇总体规划,选址合适。
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原则同意《巩义市锦平
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散装耐火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评价结论和建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报告表落实环保
设计和投资。建设地点:巩义市夹津口镇王沟村。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确保用于污染防治的资金落实到位,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
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降低污染物排放
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应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职工洗漱废水经1m
3
集水池收集后用于厂区降尘;破碎和搅拌车间各安装2台排
风扇以加强车间通风;鄂破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管道引至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雷蒙磨配套安装的袋式除尘器共用1
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管道引
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状原
料入库堆放,定期清扫地面、洒水降尘;袋除尘器收集的粉
尘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理,运往垃
圾中转站;厕所粪便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对鄂破机、雷蒙磨、
搅拌机等高噪设备分别采取地下布置、设置减震基础、厂房
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标准;厂界噪声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五、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同意,方可进行试生产,试
生产三个月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
工程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六、项目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
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
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察工作由巩义市夹津口环境监
察中队负责。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