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社区的良好环境和安全。
下面是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相关内容:一、收费方式1.物业管理费:由业主依据房屋面积乘以管理费用标准支付,包括物业管理基础费用、公共维修基金、垃圾清运费、绿化养护费等项目。
2.其他收费项目:如车位使用费、停车管理费、停车位出租费等,根据业主的实际使用情况计算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1.物业管理费标准:集中供暖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1.2元至1.5元;非集中供暖的住宅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0.8元至1元;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为每平方米1.5元至2元。
2.其他收费项目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制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基础1.业主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收费。
2.对于已售出未交物业费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滞纳金。
四、收费标准调整1.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当依据政府指导价,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2.其他收费项目的调整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
五、缴费方式1.业主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费,线下缴费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汇款等方式。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业主缴费。
六、收费管理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及时公示管理费用的支出情况。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和审核,并接受业主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七、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催收,对逾期不缴纳的业主,可以采取停供服务等措施。
2.对于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收费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或经济处罚。
以上是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相关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相关管理机构和业主应当严格遵守收费规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包括住宅小区、公寓楼、别墅等各类住宅区。
第二章 物业服务第三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住宅区业主提供公共区域的保洁、绿化、安全管理等服务,并及时协调解决住宅区内的物业问题。
第四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使用费用按照规定用于物业管理、维修建设等相关事项。
第五条 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居民的投诉,并向投诉人提供及时的回复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 物业管理第六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管理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
第七条 住宅区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八条 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选举、决策等活动。
第九条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由住宅区业主选举产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事务,并对物业服务单位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条 物业服务单位在履行物业服务过程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住宅区业主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住宅区业主有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行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住宅区业主对物业服务单位的服务不满意的,可以通过书面投诉、协商等方式解决。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者起诉。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修正版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厦门市物业管理的收费办法,保障物业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本文档旨在提供有关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2. 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项目。
3. 收费项目及标准3.1 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2 公共维修基金为了维护物业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修,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3 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按照每户单独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规定。
3.4 其他费用除上述收费项目外,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适当收取其他费用,例如停车费、景观养护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共同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收费管理4.1 缴费方式业主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线下缴费可前往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现金或银行转账缴费。
4.2 缴费周期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收费项目按照月、季、半年或年的周期进行缴纳。
4.3 缴费逾期如果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或其他收费项目,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并可要求其支付逾期滞纳金。
5. 收费监督为确保收费的公正、透明,厦门市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收费标准进行合理性审查。
6. 附则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详细内容。
如有疑问或争议,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联系。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1. 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为了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厦门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即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介绍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主要内容。
2. 收费范围和标准2.1 收费范围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公共区域维护费用;安保费用;垃圾处理费用;绿化维护费用;水电费用;维修基金。
2.2 收费标准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下制定,包括不同物业类型、面积等因素。
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有明确的计费基础和计费单位。
3. 缴纳方式和期限3.1 缴纳方式物业管理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银行代扣;线上支付平台;现金支付。
3.2 缴纳期限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期限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通常为每月或每季度缴纳一次。
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将承担逾期支付的相应违约责任。
4. 收费使用管理4.1 资金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滞留。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用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支出,如维修维护、保洁清洁、安保服务等。
4.2 费用公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费的收支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
公示方式可以通过小区公告栏、物业管理公司网站等媒介进行公示。
5. 监督与维权5.1 监督机构厦门市应设立相关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业主可以向监督机构投诉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问题,监督机构将对投诉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2 维权途径业主享有对物业管理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如果发现物业管理公司在收费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向监督机构投诉;通过业主委员会组织集体维权;寻求法律援助。
6. 结论厦门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利益。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可清2014年10月27日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本办法规定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或者代为收取下列费用的行为:㈠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位(库)物业服务费;㈡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以及其他经营收入;㈢日常专项维修资金;㈣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物业公共服务费管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以及安全防范协助等服务,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出台

外发布了 《 厦门市住 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 》 以 ( 下简称 《 标准 》) ,并从 1 月 1日起试行一年。据此标准 ,厦 2 门市的住 宅物业服 务将分成 5 个等级 , 区业主将有权 利选 择 小 物业服务的等 级。 本次发布 的《 标准 》 属于政 府制定并发布的
市场指导价 , 于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来说 , 对 并没有强制执行 的
等级及 收费标准 , 但是要经过专 有部分 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 的业主且 占总人数过半 的业主同意。 而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小区可以按照现有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执行。 业主在选择物业服 务等级标准时 , 以根据物业类型的实 可 际情况 自由选择与之相适应 的等级标准 , 并根据不 同的服务项 目选 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 。
类别 公共瓤位 供水系统 捧水累统 公共臻明 洧舫系统 弱电蔡蛀 升降系统 遵l设奠 皋嬖! nI6 8 0l D 0 0 n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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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费用、 设施设备维护费、 绿化养护费、 秩序维护费 、 办公费 、 企业管理费分 摊、 利润和税费等构成。 了设备维护服 务标 准 除
分成 3 个等级之外 , 其他 4 项物业服 务的等级都分成 5 个级别 , 不同的等级设 置不同的服务及收 费标准。 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又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呢?据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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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及综合评价表2019年

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品质,根据国家及本省物业服务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我市住宅小区提供专业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具有物业服务经营范围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在管物业项目。
非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分级核准、动态管理、公正透明、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对物业服务项目在项目基础服务、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管理、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管理、社会效益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结合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综合评定物业服务质量星级。
星级评定划分标准与评分细则具体详见《厦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星级是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志,设立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星级。
最低一星级,最高五星级。
星级标准严格按照物业项目实际物业服务水平给予评定。
第六条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实行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两级评定机制;项目的复核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星级至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实行市物业主管部门、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三级评定机制。
第七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物业服务质量星级标准和评定标准;指导和监督本市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评定工作。
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的首次评定工作;负责四星级、五星级物业项目的复评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物业项目星级评定的初评工作;负责一星级至三星级物业项目每年的复核工作;负责根据物业服务星级评定结果对物业项目进行授牌。
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协助宣传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主动参与物业项目星级评定工作,并配合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择优挑选四星级、五星级物业服务质量示范项目,组织开展行业观摩、交流和学习。
关于实施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关于实施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各相关单位:2008年公布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经过一年试行,现已试行期满。
在试行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经研究,修订后的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修订内容。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修订内容1、第8页收费标准栏第3条“办公费用”,修改为“每月办公费用”。
2、第9页收费标准栏第5条“100/50000”,修改为“1200/12/50000”。
3、第9页收费标准栏第8条修改为“社区活动费:每年12000元,按400户×30元/年.户/12/50000=0.02”。
4、第16页收费标准栏第2条修改为“每月保洁用品、工具、消毒用品、保洁简易服、垃圾车按三年折旧:1200/50000=0.024”。
5、第23页收费标准栏第4条“100/50000×=0.002”,修改为“100/12/50000=0.00017”。
6、第33页内容“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绿化用水)。
”,修改为“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
”。
7、第42页收费栏目第1、2、3条:“1200*1.1756/50000=0.028”改为“1200*1.1565/50000=0.028”“1400*1.1756/50000=0.033”改为“1400*1.1565/50000=0.032”“1500*1.1756/50000=0.035”改为“1400*1.1565/50000=0.035”8、第45页备注栏内容修改为:1、电梯运行费用包括:(不含电梯运行电耗、电梯每月定期常规专业保养费用)①日常运行维护②电梯年安全检测(按8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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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2、公共部位无窗户玻璃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或二级保洁服务的,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1元,选择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应减0.03元。
3、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四级或五级保洁服务,应在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减0.02元。
4、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5、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三、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秩序维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5万平方米小区基本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
如需增减岗位的须经业主大会同意,人工费用按实际配
置增减,服务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或超过5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2、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四、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绿化养护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积设置。
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12
2、绿地以种植面积计算:地下车库顶上绿地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棚架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散植树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的1/5折算;嵌
草停车地坪按地坪面积的1/10折算;墙面垂直绿化按实际覆盖面积的1/10折算;未定事项可按商定计算。
3、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4、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成本:人工、化肥、农药、补种苗木、生产工具、(绿化用水)。
5、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6、植物灌溉以保持土壤有效水份为原则,应按气候、立地条件、品种、生长等情况酌情增减浇水次数。
7、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应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药剂控制有害生物的危害,并在喷药前安民告示。
8、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级除外)。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电梯实际运行电费按居住面积分摊。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4、按有关规定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每一类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类服务内容与要求(一类除外)。
测算说明:
一、人工费说明:
1、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按厦门2007年标准计算。
若2008年公布新标准则应当按照新标准计算;
2、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年工作时间是250(365-11-52*2)天,每个岗位员工的全年工作时
间是2000(250*8)小时,因为物业服务每年365天不间断,故实际工作时间是2920(365*8)小时,要安排员工按照制度工作时间工作,每个岗位就必须按1.46人设置,即2920÷2000=1.46,若不增加人员,则必须增加0.46人的加班工资;月薪的计算天数为21.75天,每年11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即为:岗位月工资÷21.75×3×11;
3、社保福利费用39.3%的具体标准是:社保14%;医保8%;失业2%;工伤1%;住房公积金10%;工会经费2%;教育附加费1.5%;计划生育保险
0.8%;还有残疾人社会基金费没有计算;
4、房屋设施设备的机电维护人员统一设置测算,部分类别和设备种类分别计算。
二、企业管理费和税费在每一个服务项目费用中分别计算;企业管理费:一级标准按5%,二级标准按8%,三级标准按10%,四级标准按12%,五级标
准按15%;公共部位,三类按12%计。
三、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只计算小额维修费,小额维修费适用于照明、公共设施设备的小额配件或材料费。
在因各个物业项目的差别很大,
因此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2007年9月10日制定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九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包括应当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四、综合性小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场等不同物业类型中至少具备两种以上类型的)或设施设备比较复杂的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设施设备比较简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上下浮动的最高比例为15%。
五、本标准不含公摊水电费。
公摊水电费按现有办法执行。
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汇总表
注:经业主大会同意,获得市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获得省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获得国家级示范项目的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8%;若示范项目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复审的,可取消上浮,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