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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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联产项目

热电联产项目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期工程为热电联产项目,以热定电,可以替代燃油锅炉和停用供热区域内的中小工业锅炉和停用供热区域内的中小工业锅炉,满足南沙黄阁工业区热负荷发展的需要;并满足广东省特别是广州市电力需求发展的需要。

本期工程的建设将有利于落实小火电退役计划,优化电源结构,使电源布局更加合理,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广东电网的运行经济性。

二、工程概况目前广州华润南沙电厂在乌洲山北厂址已建成2×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

本工程为该热电厂的二期扩建工程,选择西北隔小虎沥与乌州山厂址相望约1.1km的小虎岛北端地块作为小虎岛北厂址,采用异地扩建方式扩建2台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采用高效静电除尘器,实施石灰石—石膏湿法全烟气脱硫、采用低氮燃烧器并同步建设SCR脱硝装置。

热电厂厂址位于珠江三角洲河口地带,珠江虎门水道的右岸侧,紧邻珠江狮子洋出海口。

厂址东侧为沙仔沥、西侧为小虎沥。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同意本工程选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本工程用地。

项目地区属于国家划定的“两控区”。

本工程的本工程的紧急事故灰库位于一期空地上,备用灰场位于厂址南向约30km的中山市横门岛,即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的规划用地。

项目组成见表2-1。

本工程新建2×300MW亚临界抽凝式燃煤供热发电机组,配2×1025t/h煤粉炉,计划分别于2009年6月和2009年8月投入运行。

机组年均热效率为57.56%,年均热电比为64.97%。

供热区域主要集中在黄阁地区的三个区块,分别为小虎岛、黄阁北工业园区(黄阁汽车城)及蕉门河两岸商业、行政办公区。

本工程投运后,将替代区域内现有分散小锅炉23台,并“上大压小”配套关停广州市花都巴江发电厂和广州市江龙电厂的小火电机组。

广州市和南沙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管网单独立项,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工[2006]66号文已批复该规划。

采用不设GGH的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静电除尘器、低NO X燃烧技术及SCR脱氮工艺。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一、采购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二、采购项目编号:ZDDAAN2020-0019三、采购项目名称: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69579500元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南沙首筑花园自编8、9、16号楼共3栋楼,暂定231套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珠江街近期正在推进灵新公路扩建、万新大道(四至九涌)、明珠湾大桥、南沙港铁路等四个项目征拆工作,近期拆迁安置需求量较大,鉴于当前珠江街存量安置房短缺的状况,为了保障珠江街各重点项目房屋拆迁工作顺利推进,考虑就近安置及的原则及房源数量,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拟购买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名称:广州南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13、15号黄梅路412、414号首层之五八、专家论证意见:(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1.专家1:姓名:廖辉,工作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职称:高级工程师,意见:原则认定单一来源采购依据比较充分,建议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2.专家2:姓名:刘景矿,工作单位:广州大学,职称副教授,意见:首筑花园现有单户面积、评估单价、房源数量可以满足本次的采购需求,建议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3.专家3:姓名:张荣升,工作单位:广东药科大学,职称:高级工程师,意见:根据区政府的会议精神,结合首筑花园的户型、面积、单价、户数能满足采购要求,建议首筑花园部分住宅作为珠江街商品住宅拆迁置换房源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招标。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含生态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 (1)1.1 项目基本信息 (1)1.2 项目选址 (1)1.4 水文概况 (2)1.5 工程地质概况 (4)第二章勘察设计依据、范围和内容 (5)2.1设计依据 (5)2.2 勘察设计范围 (3)2.3 勘察设计内容 (7)2.4 设计界面划分 (11)第三章勘察设计要求 (12)3.1勘察要求 (12)3.2 总体设计要求 (13)3.3 BIM设计要求 (15)3.4造价编制要求 (17)3.5设计服务要求 (18)第四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19)4.1 时间进度要求 (19)4.2 成果内容要求 (20)4.3 成果形式要求 (23)第五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25)5.1管理架构 (25)5.2设计团队要求 (25)5.3驻场人员要求 (28)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含生态岛)建设工程1.1.2 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1.1.3 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约为7.16亿元(不含征地拆迁);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5.97亿元。

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资金。

1.1.4 项目建设规模根据横沥岛尖控规成果,IFF东侧规划滨水岸线长约1.85km,公园绿地面积约5.3公顷,滩涂(含生态岛)面积约40公顷,水域面积约30公顷。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建设长约1.85km的生态堤防(含景观),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2)建设面积约26公顷的生态岛,构建岛尖生态核心;(3)新开挖中轴涌河道约0.4km,整治面积约30公顷的水域,形成规划蓝线空间;最终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及相关行政部门主管审定的方案为准。

1.2 项目选址横沥岛尖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西部的横沥镇,属南沙新区核心明珠湾区的起步区。

(整理)广州南沙开发区慧视项目吹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整理)广州南沙开发区慧视项目吹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目录 (1)第一章投标承诺 (1)第二章工程概况 (3)第三章施工准备计划 (9)第四章取土、运土方案及土方储备方案 (12)第五章施工区和施工阶段的划分 (16)第六章施工组织机构 (18)第五节施工临时排水 (38)第七章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及资源计划 (41)第八章施工资源供应计划 (45)第九章施工平面总布置 (50)第十章施工水电用量计算 (53)第十一章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55)第十二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81)第十三章工程保修承诺及措施 (91)第十四章施工节约措施 (92)第十五章施工协调与配合 (93)第一节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政府部门协调关系 (93)第一章投标承诺我司将抽调精兵强将组建管理班子,组织技术素质高、能打硬仗的劳务队伍进场,运用先进、成熟的施工工艺,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按“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服务”五个一流的要求建设本工程,特郑重承诺如下:一、对本工程施工工期的承诺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4年2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4年3月18日,总施工工期为2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非常紧。

本公司如若中标,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在2004年3月18日竣工,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二、质量招标文件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我公司如若中标,将严格按照国务院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三、文明施工我们严格按照市政园林[2001]1273号文《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及《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执行实施,做到文明施工,达到文明施工工地要求,创建市样板文明施工工地。

四、安全施工严格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与教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施工安全规定。

我公司将专门成立安全监察小组,制定安全计划,按施工阶段、施工进度情况详细制定不同工况下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有任何人为的安全事故,并采取严密的监控措施。

工程概况表GDAQ20101

工程概况表GDAQ20101

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号
实际竣工日期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手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安全 监督机构
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证书号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总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整理登记,交各有关单位一份。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证书号为安全生产 考核证书编号。
工程概况表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开发区创业冷库项目配套道路
GDAQ20101
工程地点 广州南沙开发区
建筑面积 (㎡)
1.73km
工程总造价 (万元)
2358.50万元
开工日期 2009年9月15日
层数/幢数建 筑物总高(m)
施工许可证号 及发证机关
计划竣工日期 2010年1月15日




结 构 类 型 道路工程

南沙海港道路施工方案

南沙海港道路施工方案

1、概述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广州南沙开发区龙穴岛造船基地临时道路工程,广州南沙开发区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是西江、北江、东江三江汇集之处,东与东莞虎门隔海相望,西连中山市。

南沙地区是区域性水、陆交通枢纽。

龙穴岛是规划的物流中心,是港口和造船基地。

临时道路是连接新龙大桥至造船基地现场指挥部(龙穴山南部)的重要通道,主要用于工程施工车辆出入和抗洪抢险。

临时道路设计起点与港区道路一期工程K0+060相接,起点桩号K0+000;终点至龙穴山南中船现场指挥部,终点桩号K4+500。

沿途分别与三涌尽头、二涌尽头、一涌相交。

临时道路全长,设计车速20Km/h,路面宽度,路幅宽度,双向2车道。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南沙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招标文件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40个日历天,要求铁定完工时间为2004年9月底前。

工程结构形式、特点及要求本工程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及给、排水工程等。

一、道路工程临时道路全长4500米,起止里程为K0+000~K4+500。

道路横断面组成为:(硬路肩)+(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硬路肩)=。

道路横坡K0+000~K0+280、K3+400~K4+为双面坡,K0+280~K3+400为单面坡(坡向西侧)。

本项目为临时道路,路面结构形式自上到下为:20cm级配碎石+25cm 厚6%水泥稳定石屑+压实土路基。

路基压实采用重型击实标准,车行道路槽压实要求:填方及管道沟槽回填土深度在路槽下0~80cm以内压实度不低于95%,80cm以下不低于93%;挖方及零填方路槽下0~30cm内压实度应达到95%。

填方路段路基采用1:放坡,挖方路段路基采用1:1。

二、桥梁工程本工程线路跨一涌处设钢便桥一座,该桥为6×8m+12m+8×8m桥跨布置,其中12m跨为通航孔,桥台端设8m搭板。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全过程⼯程造价咨询合同⼴州南沙开发区⼯程项⽬项⽬编号:⼯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件合同编号:甲⽅:⼴州市南沙区建设⼯程项⽬代建局(业主)(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年⽉合同⽂件委托⼈(以下简称甲⽅)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以下简称⼄⽅)进⾏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作。

为明确双⽅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双⽅经协商⼀致,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条甲⽅委托⼄⽅的⼯作内容和要求(⼀)⼯程内容及规模:根据项⽬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程内容,⼄⽅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程造价咨询服务⼯作、协助甲⽅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持(甲⽅保留调整⼯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三)⼯作时限⼄⽅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提供与本项⽬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四)⼯作要求(1)按照本合同及项⽬⼯作要求做好各项⼯作,按时、按质要求向甲⽅提交⼯作成果,直接对甲⽅负责。

(2)对本⼯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提交的⼯作成果须为书⾯形式,并须得到甲⽅的书⾯认可,但甲⽅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利益的⾏为。

(5)按照甲⽅项⽬⼯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员按时到位。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

对甲⽅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应承担相应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其造价咨询的⾝份进⾏不正当活动,⼀经发现,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应满⾜招标及财政评审的规范要求。

(9)提供与⼯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员名单、咨询⼯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

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

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新增支路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 (4)1.1 项目基本信息 (4)1.2 项目场地情况 (5)1.3 交通条件 (5)1.4 气候条件 (5)1.5 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 (5)1.6 市政条件 (6)第二章设计依据、范围和内容 (7)2.1设计依据 (7)2.2 设计范围 (8)2.3 设计内容 (9)第三章设计要求 (10)3.1设计重点 (10)3.2 总体设计要求 (10)3.3 各专业设计要求 (11)3.4 BIM设计要求 (13)3.5造价编制要求 (15)3.6设计服务要求 (16)第四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18)4.1 时间进度要求 (18)4.2 成果内容要求 (18)4.3 成果形式要求 (20)第五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21)5.1管理架构 (21)5.2设计团队要求 (21)5.3驻场人员要求 (24)第六章附则 (25)第一章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南沙明珠湾区起步区一期(灵山岛尖)新增支路工程1.1.2 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南沙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办公室1.1.3 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投资规模为26557.1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 21097.53万元。

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资金。

1.1.4 项目性质新建市政道路、改扩建市政道路1.1.5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11条城市道路组成,包括:新建道路10条:规划横七路(庙南路~纵五路)、规划纵五路、规划纵二路(规划横四路~江灵北路)、规划纵六路、规划横十路、联合路(七一路~江灵南路)、规划横十一路、规划纵七路、规划纵二路(七一路~江灵南路段)、规划横九路;改扩建道路1条:七一路(大福路~屯田路)。

项目道路总长度约4.05km,宽度12~32m,均按城市支路等级进行设计。

1.2 项目场地情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区灵山岛尖,地貌属珠三角冲击平原,地势较为平坦,在灵山岛尖开发建设之前主要以鱼塘、农田及草坪种植地为主,地面标高在 3.8~4.6m(广州城建标高)之间,征地已基本完成,场地已进行填砂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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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甲方: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业主)(建设管理单位)乙方:(承包单位)二○一八年月合同文件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选定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一)工程内容及规模: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项目的规模(或名称)可能会发生调整(或变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工程内容,乙方应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财政评审及审计部门的审计,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甲方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三)工作时限乙方应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四)工作要求(1)按照本合同及项目工作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直接对甲方负责。

(2)对本工程造价咨询的结论和质量负责。

(3)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为书面形式,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但甲方不对其认可的造价咨询质量负责。

(4)乙方不得作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按照甲方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保证咨询人员按时到位。

(6)负责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提供答疑。

对甲方及财政评审相关部门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应秉公办事,不得利用其造价咨询的身份进行不正当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8)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应满足招标及财政评审的规范要求。

(9)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10)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

(11) 提供以下成果资料给甲方:所有书面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并加盖乙方公章、企业资质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章,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成果文件应包含软件版、计算底稿及导出文件资料等)。

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甲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具备的相关资料。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造价咨询的工作报酬。

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负责本项目工作事项的联络沟通。

若乙方需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须按照下列进度进行造价咨询工作:(1)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具体开始日期以收到甲方的通知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节点(包括关键节点日期和完成日期)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造价咨询工作。

(3)确保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关键节点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文件。

(三)工作协调事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的,甲方有权随时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法定代表人驻场协调工作。

乙方应为本项目设置办公场所,提供交通工具,并为服务人员配备完善的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印纸、造价软件锁等,使用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四)驻场人员乙方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相对固定,并保证其工作时间和工作连贯性,更换人员需书面告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对于未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更换的派遣人员应符合工作要求。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价款金额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工作的所有成本、利润、税金等,双方约定合同价款金额按以下约定执行:方式一: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合同暂定价为¥元(大写:人民币)。

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算书。

该合同暂定价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结算时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按照《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中规定的计价标准(扣除投资估算编审费用)下浮30%,再按投标下浮率( %)下浮计取。

本合同的造价咨询费结算价以上条所列的造价咨询费核减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后,最终以财政审定的金额为准。

□方式二:本项目合同金额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总价包干。

(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按方式二进行支付:方式一:乙方在完成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提交造价咨询报告,造价咨询成果经南沙财政评审后,乙方按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款项申请手续,经甲方和财政结算审定后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额款项,不留尾款。

方式二:造价咨询费分以下七次支付:(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价的5%;(2)第二次于项目完成概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的15%;(3)第三次于项目完成预算审核及修正合同价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40%;(4)第四次于项目施工进度完成50%,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以财政评审审定的概算总金额中建安工程费与勘察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的咨询费的60%;(5)第五次于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咨询费应付结算款的80%;(6)第六次于项目完成竣工结算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咨询费应付结算款的95%;(7)余额待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归档材料及完成项目后评价后支付乙方。

2、本工程造价咨询酬金不论任何情况均不计算利息。

3.各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4.本合同费用支付按广州南沙开发区(区)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程序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应按中标价的10%向甲方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乙方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银行保函,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管理具体按照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有关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一经生效,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得擅自解除。

擅自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编制工作所需要准确有效的技术资料、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或者由于甲方变更计划,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工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情况顺延时间。

(三)若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属于违约行为。

乙方每逾期3个日历天,甲方有权扣减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逾期满15个日历天或是乙方实际工作进度滞后合同规定进度要求的50%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四)乙方不得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

若乙方私自分包造价咨询工作任务,视为违约,除扣除全额费用外,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它一切损失。

(五)在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有失职行为,在造价咨询责任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除免收损失部分咨询费外,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六)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应当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负相应的咨询责任,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甲方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暂停或者吊销其咨询审查资格,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甲方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发函约见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的,每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工作报酬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约见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九)若项目造价咨询过程中乙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力及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有权要求乙方每人每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报酬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经更换人员三次或三次以上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或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拒绝乙方参与以后甲方所负责的工程系统内投标资格。

(十)乙方应采用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保证造价编审的准确性。

如乙方在以下阶段出现编审质量问题,成果文件经甲方或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需承担的责任:A、概算:1)偏差率大于10%(含10%)~12%以内,按合同价扣减5%;2)偏差率大于12%(含12%)~20%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3)偏差率大于20%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B、预算:1)偏差率大于5%(含5%)~8%以内,按合同价扣减5%;2)偏差率大于8%(含8%)~10%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3)偏差率大于10%(含10%)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C、结算:1)偏差率大于5%(含5%)~8%以内,按合同价扣减10%;2)偏差率大于8%(含8%)以上,按合同价扣减20%。

(十一)如乙方实际工作人员在编审概算、预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结算等阶段能力不足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错漏,甲方有权将该阶段编审任务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承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及参建单位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甲方各项相关建设管理规定。

如乙方若未达到甲方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甲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三)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业主复核工作,并根据审查结果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具体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技术规程》)(穗建筑[2016]2101号)及南沙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保密义务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3年内,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将严守甲方秘密,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责保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不得公开发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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