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信托和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创新案例汇总

12009年部分信托公司创新案例汇总 (根据信托业协会资料整理形成)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注:上述项目除于2009年5月结束的中信开行爱心信托外,其他项目均在存续期内。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业务创新 2009年,北京信托在基金化、系列化信托产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5月18日第一只具有半开放性的准基金模式的‚北京信托--稳健系列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正式成立,一期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6亿元。
该信托计划的成立,为信托财产实现组合投资,3向半流动性、流动性方向发展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对下一步探索REITs 业务奠定了基础。
年内,该信托资金已投资王府井酒店、天津滨海湖等若干项目。
与此同时,还陆续推出了多个系列化信托产品,如‚财富‛、‚创赢‛、‚天鸿‛等系列产品。
在新能源基金、环保基金等产业基金设立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支持的节能环保行业开发信托产品实现了零的突破,成功推出了‚低碳财富‛系列化低碳经济领域信托产品品牌。
其中,低碳财富碳资源开发一号信托产品为国内信托行业首个涉足碳资源开发领域的信托产品,在探寻以信托方式支持中国低碳经济财富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针对有家族财富规划管理或家族财富传承需求的高净值人士,设计了家族财富管理信托。
该信托是由委托人将自己家族财富委托给华信信托,华信信托作为受托人,借助于信托特有的制度优势和资深专业资产管理的优势,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帮助委托人合理规划家族财产,使家族财富不断增长,保障家族成员的平稳生活、让家族财富世代相传。
该产品为系列产品,包括家族财富增值信托、养老信托、子女抚养信托、父母赡养信托、家族保障信托、财富传承信托等。
家族财富增值信托和养老信托为自益信托,借助信托公司专业管理的优势,使家族财富稳定增长或保障晚年高品质生活。
子女抚养信托、父母赡养信托、家族保障信托是他益信托,是以4家族中的未成年后代或者需要赡养的老人及其他家族成员为受益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定期按照约定数额和频率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前言近期监管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简单总结如下:1、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在这个信托大分类项下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但如何做好防火墙隔离需要未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具体参见《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资产服务信托首次明确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其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3、公益/慈善信托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
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本文纲要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二、资产管理信托三、资产服务信托四、公益/慈善信托五、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注点和影响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1、根据投资者数量和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分类为:单一、集合、财产三类。
2、根据信托机构的受托职责和财产运用方式,分为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其中主动管理类分为投资类及融资类。
其中,单一、集合均为资金信托,及委托人交付的资产为现金资产;而委托人交付的非现金资产的信托则统一归类为财产信托;而资产类型系根据信托公司职责进行区分。
中国工商银行私人银行信托代收付与顾问咨询产品信息表-ICBC

57
PBDX1221
华宝-鼎诺风险缓冲5期(R2007ZX108)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58 PBDX1227 中信•江苏句容城市建设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
2012年6月 2012年6月 2012年6月
59 PBDX1226 百瑞宝盈18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雏鹰农牧三期)
60
PBDX122B
43 PBDX121L 大业信托•燕尾沟煤矿项目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2012年4月
44 PBGZ1201 天津上银嘉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2年4月
45 PBGZ1202 天津上银嘉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2年4月
46 PBGZ1203 天津上银嘉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2年4月
47 PBDX121D 中信•深圳汇德丰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2 PBGZ1207 苏州盛典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53 PBGZ1209 天津上银嘉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2年6月
54 PBGZ1210 天津上银嘉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2年6月
55 PBGZ1211 天津上银嘉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012年6月
56 PBDX1223 华融•红豆集团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0年12月
4
PBGZ0020 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
2010年12月
5
PBDX0085 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1期)
2011年2月
6
PBDX0086 中信•金岩煤化工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1年2月
7
PBDX0091 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期)
信托简介(NCT)

NCT
信托定义
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 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 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职能
信托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受人之托,履人之嘱, 代人理财”
信托关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 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种类可根据形式和内容进行不同的划分。 ① 按信托关系建立的方式可分为:任意信托和法定信托 ② 按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性质不同分为:法人信托和个人信托 ③ 按受益对象的目的不同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 ④ 按受益对象是否是委托人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⑤ 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 ⑥ 按信托目的不同可分为:担保信托和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管理与处理信托 ⑦ 按信托涉及的地域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⑧ 按信托财产的不同可分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 信托、其他财产信托等 ⑨ 按委托人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
6.项目用款申请审核通过后,信托公司提供相关文件、 印信指示托管银行进行资金支付。 7.托管银行有权利与义务监管该笔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信 托计划文件所约定的使用范围。 8.托管银行对项目公司资金用途实现委托支付。 9. 信托公司有权利与义务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对项目公 司项目运作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监督。并监督项目回款。 10.信托计划实现回款,资金必须进入信托计划资金专户。 11.项目回款完成后,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本金与收益。信 托计划终止。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ITIC TRUST & INVESTMENT CO., LTD.二○○六年年度报告二○○七年四月目录1.重要提示 (3)2.公司概况 (3)2.1 公司简介 (3)2.2 公司组织结构图 (5)3. 公司治理 (5)3.1 公司治理结构 (5)3.2 公司治理信息 (8)4. 经营管理 (10)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10)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11)4.3 市场分析 (16)4.4 内部控制 (18)4.5 风险管理 (21)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28)5.1 自营资产 (28)5.2 信托资产 (34)6. 会计报表附注 (35)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说明 (35)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35)6.3 或有事项说明 (38)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38)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38)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41)7.财务情况说明书 (43)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43)7.2 主要财务指标 (43)7.3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44)8.特别事项揭示 (44)8.1 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44)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44)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44)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45)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45)8.6 银监会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45)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46)8.8 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46)9.备查文件 (46)9.1 载有公司印章的年度报告正本 (46)9.2 载有董事会决议的报告正本 (46)9.3 载有监事会独立意见的报告正本 (46)9.4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亲笔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 (46)1.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表

办理客户信息变更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1. 若当事人是自然人,需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若当事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若当 事人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 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若当事人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若为授权人经办,还需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书中指定的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信托受益权账户信息表》:一式两份。 5. 银行存折/卡的复印件。 6. 原委托人已注销的证明材料。 7. 证明原委托人债权债务关系转移的材料,董事会决议等。
机构法人代表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男□ 女□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它(
)
授权经办人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男□ 女□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护照□ 军官证□ 其它(
)
客 通讯地址
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个
手
机
传真电话
其它
人 声明: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且有效。本人已阅读、理解本表背文的条款,
或 机
并愿意遵守所有条款。
构 客户(个人或机构)签字:
机构预留印鉴(公章):
)
填
写
经办员 (签字)
办理机构填写
复核员 (签字)
办理机构 (签章)
客户须知: 1、办理账户资料变更业务时,须填写受益权账户号码、客户名称等表项以及需变更的信息项。 2、请认真填写相关内容,中信信托将根据所填写的内容办理相关业务。若因填写错误,客户未能成功办理 相关业务,中信信托概不负责。 3、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开立的用于信托收益分配等资金划转的银行账户。 4、本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中信信托留存,第二联由客户留存。
国内信托公司FOF产品案例分析(2021年)

国内FOF产品案例分析(一)信托公司FOF产品案例一:中信信托·睿信稳健配置TOF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项目背景2018年6月,中信信托成立了中信信托·睿信稳健配置TOF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睿信TOF”)。
截至2020年6月29日,“睿信TOF”累计收益率22.18%(费后),年化收益率约10%,最大回撤-2.02% ,夏普比率2.80。
产品在获得1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的同时,回撤控制在2%左右,具有优越的风险收益特征。
图7 “睿信TOF”交易结构(2)投资流程“睿信TOF”的投资目标是追求相对稳健的长期超额收益;在不同的大类资产间分散风险,降低单一资产风险对整体组合的影响,控制组合的回撤幅度。
投资流程是:大类资产配置阶段(包括战略配置和战术配置)→子基金评价及入库阶段→构建投资组合阶段→组合动态再平衡阶段。
其中,大类资产配置分为战略资产配置与战术资产配置相结合,运用风险预算模型,形成战略资产配置方案。
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团队背景、策略逻辑、策略容量、产品业绩、产品费率、流动性及与已配置标的的相关性等方面确定基金管理人名单、构建投资组合以及实现组合动态再平衡。
图8 “睿信TOF”投资决策流程图(二)其他公司FOF产品案例分析1.银行理财FOF产品国内最早一款银行系FOF产品由中信银行于2006年12月推出。
在2007年牛市中,多款FOF型理财产品集中发行,但自2008年之后受股市波动影响,FOF产品未能受到投资者的持续青睐,导致银行系FOF型产品在诞生初期发展不利。
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实施,银行系FOF型理财产品的发行呈现显著递增的趋势。
案例二:工银理财·全鑫权益智合FOF混合类理财产品工银理财·全鑫权益智合FOF混合类732天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成立于2019年8月9日,以公募基金份额为主要投资对象,产品特点是通过运用投资金额配比为4∶6的“现金类投资策略+多资产全天候策略”,以期为客户获得回撤小、收益稳健、在业绩比较基准的范围内更高的收益。
保险资管

保险资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保单的销售。
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保障型保单的期限长、分期缴纳,因此保险资金具有负债久期长、规模较大的特点。
同时,由于是保障型资金,保险资金要求投资对象与交易结构的安全性高。
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优势:对于企业来说,保险资金具有期限较长、不受信贷政策调控影响、交易结构与使用较为灵活(无需委托支付)等优势。
对于银行来说,保险资金能够帮助银行突破贷款规模限制、提高资金占用收益、增加中间收入等。
保险资金可投非标资产范围: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非标产品”)。
资金占比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
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
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
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
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目前偏好保险公司最普遍投资的非标产品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由信托公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首先在于认可比例,投资计划的认可比例高于信托计划,更为节省资本;第二在于核准方式,投资计划需要监管机构核准注册;信托计划发行后向监管机构事后报备。
不可以购买单一非标资产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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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 和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计 划 说 明 书
受 托 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顾问: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 3 页 共 63 页
目
录
重要提示 .............................................................................................................................. 5 一、 释义 ..................................................................................................................... 6 二、 信托目的.............................................................................................................. 8 三、 信托类型.............................................................................................................. 8 四、 受益人 ................................................................................................................. 8 五、 信托受益权 .......................................................................................................... 8 六、 信托单位.............................................................................................................. 8 七、 信托单位认购和信托资金交付 ........................................................................... 10 八、 信托单位的赎回................................................................................................. 13 九、 信托计划的规模................................................................................................. 15 十、 信托计划的期限................................................................................................. 15 十一、 信托计划的成立................................................................................................. 16 十二、 信托财产的构成................................................................................................. 16 十三、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16 十四、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 17 十五、 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 18 十六、 信托计划的推介................................................................................................. 19 十七、 信托财产的保管................................................................................................. 19 十八、 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 ......................................................................................... 19 十九、 信托计划费用与税费 ......................................................................................... 20 二十、 信托计划利益及分配 ......................................................................................... 21 二十一、 风险揭示与承担................................................................................................. 24 二十二、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 .................................................................................. 27 二十三、 新受托人的选任................................................................................................. 27 二十四、 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 27 二十五、 信息披露............................................................................................................ 29 二十六、 受益人大会 ........................................................................................................ 29 二十七、 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 ...................................................................................... 31 二十八、 受托人简介 ........................................................................................................ 31 二十九、 相关服务机构 .................................................................................................... 32 三十、 《法律意见书》摘要 ........................................................................................... 35 三十一、 备查文件............................................................................................................ 44
中信信托• 和聚 1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认购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及受益人: 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恪尽职守地管理信托财产,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信托法》 、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此申明如下风险: 一、本信托计划为主要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承 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或信托到期时,收益可能为负数;在相关市场出现 不利走势的情况下,投资者赎回时或到期清算时付还的资金可能显著低于投资本金;信托公 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 效果。本信托计划为高风险产品,投资者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请投资 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事先独立了解投资的风险及 性质,并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 计划。 三、受托人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 损失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造 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损失部分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托人 应书面通知委托人。 五、委托人可能选择银行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该银行对委托人交付 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表明该银行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承担信托文件规 定的任何责任。该银行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市场风险。 六、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并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并不 对本计划的收益提供任何保底或保本的承诺。关于投资顾问的基本情况,请委托人认真阅读 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谨慎做出是否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决策。 在签署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前,委托人(即受益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 他所有信托计划文件,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计划文件的决策。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 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 险。 申明人即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